生命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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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哲學——兼論人的生物屬性2015年05月26日 10:32 來源:原載《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1999年05期 作者:宋建國引言——豐富多彩的生命給宏偉壯觀奧秘無窮的自然界增添了富饒和美麗。生命是在大自然的運動中誕生出來的最精彩的傑作。生命運動是一切物質運動中最複雜的形式,也是最脆弱和最頑強的運動形式。生命是開放和系統的物質、能量與信息的有機運動。生命凝結著各種物質運動形式和關係的精華。生命隨著自然界的閃耀而涌動、生成與消亡;生命隨著自然界的脈管而流淌、進化與演變。大自然造就了生命及其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續的世界—生物界。秉日月星辰之精華、承江河山川之靈氣,生物界假以大自然的力量和時間長河的耐心,精心地孕育了自己的兒女——人及人賴以存在和發展的世界——人類社會。人生短暫,生命綿長。人以社會為舞台,分分秒秒不息地上演著一幕幕生與死、愛與恨、恩與仇,善與惡及種種人間的悲喜劇。人還憑藉自己的生物屬性和它得以存在、發展和展示的形式—人類社會,在生命的舞台上建造了地獄和天堂,盡情地享受著幸運與歡樂並登峰造極地製造著苦難與不幸。人性或人的本質由此成了生命的魔鬼和天使,同時也成了古老而神秘的人生之謎。由於每一個人、每一個時代的人的生活及命運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於這個謎之中,它因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實踐問題。作為一個理論問題,它關係到能否建立對人類自身的必要而正確的認識;作為一個實踐問題,其意義在於:人類各種形式和內容的社會實踐即是對這個歷史之謎的實際解答。它關係到人類的生存、發展與解放,即人類對自己命運的把握程度。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本質——偉大的馬克思和恩格斯以解放人類的博大胸懷、情操以及遠見卓識審視洞察人類社會及其歷史進程,包括人類社會的重大科學成就、人的本質等問題。青年時期的馬克思就天才地、準確而深刻地剖析過導致人的類本質異化、人與人相異化的異化勞動及其根源,並由此提出了關於人類解放的重大問題[1]。 恩格斯後來也精闢地論述過勞動在從猿到人過渡過程中的作用問題,深刻地揭示出人的大腦與手通過勞動而獲得共同進化與發展的真理,並作出「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這一科學論斷[2]。馬克思去世後, 恩格斯參考並發展了馬克思晚年有關人類學的筆記中闡述的思想,寫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3]。從某種角度上可以說, 恩格斯在這部著作中從人類的兩性關係的形式入手。科學、系統地論述了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中人的本質與社會本質一同發展和演變的問題。準確地把握馬克思和恩格斯所闡述的思想和揭示的真理成分,有助於理解人類起源過程中人的生物(屬性)進化、人的生物屬性與社會屬性的關係的重大問題,即人的本質的問題。勞動是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的最基本的活動,是人的類本質得以產生和體現的最基本的活動方式。勞動是將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緊緊地滲透和連接在一起的基本環節。但勞動本身並不是每一個個體的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徵。按照狹義上的勞動定義,奧林匹克運動和其它體育競賽並不是一項勞動。然而,它同人類的生產實踐、科研活動以及音樂、舞蹈、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一樣,能夠鮮明而強烈地顯示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徵。這也是為什麼它是那樣激動人心的緣故。人的本質就是人的生命活動的本質。人(的生命)之所以區別於動物(的生命),在於人的生物屬性。人區別於動物的特徵是人的類本質特徵,即人作為一個類而具有的本質特徵(人類的本質特徵)。人的類本質特徵,如人的情感、精神、心理、意識活動,人的學習記憶能力、勞動能力和創造能力、高度的思維和想像能力,理解、判斷能力,作為極其複雜、開放和系統的生命物質運動形式,也都存在於人的生物屬性之中。然而,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聯。人區別於動物的生物屬性和各種相關特徵的產生、發展和體現始終依存於人的社會屬性(社會的基本活動方式或社會共性)。人作為個體生命的本質(人的本質),即人區別於人的本質特徵是隨同人的類本質特徵一道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兩者之間具有完全不可分割的關聯。在這個意義上,人的非類本質(簡稱為「人的本質」)也存在於人的生物屬性之中。但是,制約和決定人的本質的產生、發展和變化的根本因素不是社會的共性,而是社會形態和社會本質的差異性。其次,人的類本質具有很高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從整體人類而非個體上的人而言,其發展和變化相對地十分緩慢,因為這種變化必然需要有人的生物進化與演變的過程同時發生。此外,人類活動的基本方式在性質上的變化與發展也是相對緩慢的。每一個個體都具有類本質的特徵,它的體現隨著個體在生理上的發育成熟,尤其是大腦神經細胞的發育成熟而趨於成熟和穩定。人的本質與人的類本質不同,它始終隨著社會的性質,即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其體現的各種形式和關係的變化而變化。人的本質和類本質並不能截然分開或孤立的存在,是因為人類複雜的心理、思維、意識、情感、想像等人類共同具有的本質或能力,總是含有各種特定的性質、內容和形式的社會特徵。作為社會關係或社會性質總和的人的本質特徵總是建立在人的類本質基礎之上的。人的行為,則是人的本質與類本質的綜合體現。為了能夠及便於理解和說明問題,有必要將人的生物屬性從人的本質中抽提出來加以分析。農業革命導致農業文化的產生。在農業文化產生以前,尤其在人類的早期進化過程中,勞動是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得以共同發生、發展和充分體現的方式和途徑。以耕種和畜牧業為主要特徵的農業文化在根本上有別於以狩獵和採集為特徵的文化。它標誌著改造環境已成為人用以適應自己生存和發展需要的主要手段。農業革命的發生不僅使得勞動的性質和意義發生巨大的變化,它還標誌著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在質上的飛躍及其成熟。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達到高度而緊密的關聯與融合。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也由此從根本上有別於動物界。從原始人的狩獵採集活動方式到以耕種和畜牧業為基本特徵的農業文化的活動方式,這一變化導致人的類本質在質上的變化和飛躍。這是人的生物進化讓位於人的社會進化的一個最顯著的標誌。社會屬性的成熟表現在系統和完整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以及相應的社會文化的出現。生物屬性的成熟表現在強大的學習、繼承和創造能力的產生,高度豐富複雜的心理、情感和其它精神意識活動能力的具備。此外,成熟的人類社會的出現,導致社會對人的生物屬性的嚴格制約與規範,後者的體現與發展從屬於前者;藉助於社會屬性,人在更大的程度上、通過更豐富的途徑、更複雜的過程和更高的形式來發展、體現自己的生物屬性。因此,一方面,人的生命通過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發展而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和更豐富的內涵;另一方面,由於人的生物屬性受到人的社會屬性的制約和規範,作為不同的個體而言,生命內涵的展現與潛能的發展在不同的程度和範圍上又失去了其自由性。社會的階級分化、階級的產生使得人的生物屬性和人的社會屬性兩者之間產生對抗性的矛盾和衝突,即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之間相分裂。人的本質由此不同程度地帶上階級的特徵。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皇帝和以皇帝為代表的封建統治階層人物的生物屬性的體現過程與方式是通過對奴隸、農民及其它人的生命的直接或間接的佔有和殘酷的剝奪壓榨而實現的,後者的人身和人生的各種權利均被不同程度地把握在奴隸主和以皇權為代表的封建專制統治者的權力之中。這是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的階級性質所決定的。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之間的分裂,使得人類自身所造成的苦難與不幸已經遠遠大於自然界包括生命活動的自身規律給人及人類造成的苦難與不幸。這種現實是建立在社會的階級基礎,即不公平、不正義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一切有關的社會制度及社會存在之上的。人性即是人的生物屬性的體現,抽象的人性反映人的類本質,這是由人的遺傳屬性和社會共性決定的;具體的人性則體現人的社會性質和文化特徵。任何類本質的體現必定包含特定的內容與形式。比如語言交流中的中文、英語、法語或俄語、德語,以及它們所表達的實際含義;心理情感活動中的愛憎怨恨及其對象、喜怒哀樂及其原因;思維意識活動中不同程度反映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等等。類本質所體現的特定的內容與形式又無不是通過一定的社會關係或社會實踐而實現的。抽象的人性不存在於社會現實之中,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能獲得正確的理解。生物屬性與生物行為——生物行為或生物行為的能力是生物屬性的體現,生物屬性的體現是通過生物與它生存環境的各種關係而產生的。生物屬性是遺傳屬性在一定的外在條件下所決定的生物內外特徵、行為性質與能力的一種現實性。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和範圍內,遺傳屬性才能等同於生物屬性。把生物屬性同遺傳屬性區別開來,有助於正確地了解和認識決定動物與人的行為的因素、人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關係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於人以外的生物而言,生物屬性主要或甚至可以完全由遺傳性所決定,大致取決於動物種類的進化程度。進化程度越高、越複雜,可塑性也就越大,後天獲得性的成分也就可能越多,這從野生動物的各種行為與相互關係之中可以舉出許許多多的例子。病毒、細菌、酵母和其它微生物的生物屬性完全是由它們的遺傳性所決定的,代謝和複製及由此產生的繁殖過程就是它們的「行為」本身。其繁殖速度和數量、存在的形態或方式,是它們由其遺傳性所決定的對環境的完全被動的反應。植物,不論其進化程度和複雜性如何,其「行為」亦具有同樣的性質,表現出來的只是植物或其果實在大小、形態、和繁殖力方面的差異。蜘蛛結網、蠶吐絲結繭、雛雞啄食、動物的食肉、吃草或雜食性,這均是由遺傳性決定的動物的本能行為或生理本能。動物的生存活動及繁衍的環境的相對封閉性、穩定性和本質上的一致性,使得動物的行為具有封閉性、穩定性和一致性的特點。這往往使得人們更多地或片面地注意到動物的行為(生物性)的遺傳基礎,而看不到或較少看到其環境基礎,因而把所有動物的遺傳屬性與生物屬性完全等同起來,這是一種片面性。至於把人的生物屬性和人的遺傳屬性等同起來,從而把人的行為與基因或遺傳部分或完全地等同起來,更是一種錯誤。「初生之犢不怕虎」,動物的某些習性和行為是在或可以在後天的因素(如模仿、遊戲、各種經歷和體驗)影響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不是單純地由基因或遺傳因素決定的。許多動物從幼小到成年,在這其間遺傳屬性或基因並沒有改變,行為和習性卻有重大改變。人為的改變動物生長、生存和活動環境,可以不同程度地造成動物行為的改變。這方面有許許多多的例子。家貓和野貓的差別、家狗和野狗的差別,家養的雞、鴨同野生的同類相比,遺傳屬性或生理本能並沒有或僅有難以檢測的差別。不同程度人工馴養的大象、猴、羊、獅、虎、熊、鷹、海豚、海豹等動物,同它們野生的同類相比較,遺傳屬性或生理本能並沒有任何差別。但這些動物的生物行為卻有很大的差別。這就是環境或後天因素的作用。世界上某些地方對野馬的馴養提供了典型的例子說明環境因素對動物行為的影響力。被俘獲的成年野馬在馴馬高手那裡,通過合理的手段與方法對待,經過幾個星期,甚至短短几天的時間內,就可以比較充分地被馴服,而在行為上發生很大的改變。初生或幼小的野生動物無疑還具有比成年的動物更大的可塑性。遺傳屬性是決定動物行為的最根本和決定的因素。它決定和規範著動物行為的性質、程度、範疇和發展的潛能。但即使對動物而言,環境對動物行為的影響及潛能的發展和體現也是一種不可忽視的現實因素。人的生物屬性、行為及其決定因素——人與動物不同,人的遺傳屬性只是確定了人能夠發展並充分具備人的生物屬性的可能性。因此,人由遺傳和生殖而來的自然出生並不是人成為人的現實性,而是人成為人的潛能的現實性和完整性。人區別於動物的行為特徵,如豐富的情感、心理和其它精神活動,人的學習記憶能力、勞動能力和創造能力、自我意識、高度的思維和想像能力等等,必須通過人與人的各種(包括自然環境在內的)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才能產生髮展出來。人的生物屬性只有通過人類和它的存在形式——社會才能得以產生和發展。直立行走,是人類在許多萬年前便具備的能力,然而,嬰幼兒如果不在人的環境中成長,恐怕始終都會以爬行代步。只有人才能把人變成人,這是人的社會屬性決定的。只有人才能被人變成人,這是人的遺傳屬性決定的。動物之所以不能具備人的區別於動物的那些基本的生物學特徵,即使生活在人的社會之中,由人進行精心的培養和馴化,也不能改變。無論多麼努力,我們都不能把猿或猴培養成「人」。這是由遺傳屬性所決定的。貓不能產生「狗性」,狗不能產生「貓性」,豬牛羊馬不能產生「猴性」,道理亦如此。人與動物在生物學上的最大區別在於人具有高度發達的以大腦為主的中樞神經系統。這是由遺傳性決定的,這與人的四肢及整個機體的發展變化是密不可分的,是長期自然進化和社會演變的結果。人的遺傳性如同其它生物的遺傳性一樣,是由基因和基因的整體存在狀態以及一切調控基因表達情況的內外因素和條件所決定的。遺傳屬性決定生理本能。人的遺傳屬性還使得人具有其它所有生物都不具備的強大的學習、記憶、語言交流、接收、儲存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這是人之所以能夠成為人的基礎。生命是特殊形式的自然物質運動。人體是人的生命運動的載體。人的情感、思維和其它精神意識活動是以肉體為基礎的大腦神經系統的功能活動的過程與結果,是最複雜和最高層次的生命物質運動。在這個意義上,可以明確地說:人的行為的確也存在於人的生物屬性之中。但是,人的生物屬性並不等同於人的生理本能,也不等同於人的遺傳屬性。生理本能的存在是完全不受控制和支配的生命的自然過程或表現,是生命的初級表現形式,也是生命的高級表現形式能夠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它是由遺傳屬性決定的。生理本能的實現形式和過程卻因生理本能類型的差異而可相同或極不相同。呼吸、睡眠、心跳、嗅觸視聽味覺屬於純粹的生理本能,是個體生命存在不可缺少的基本功能;「飲食男女」是以生理本能為基礎的人的行為,就其形式和過程而言,遠遠高於和超出生理本能的範疇和性質。它在不同程度、深度和範圍上體現和反映出人的精神活動,如各種心理、意識、理智和情感。人的生物屬性不僅具有生物的遺傳屬性和本能特徵,而且包含了在形式、內容和過程上遠為豐富多彩的生命特徵。而這些特徵正是由豐富多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存在決定的。人的行為並非由基因支配或通過遺傳而來。它在本質上是一種歷史的繼承、發展和現實的創造活動。它始終以鮮明的時代氣息、強烈的社會意識與濃厚的社會文化為自己的特徵。從語言、文字、稱呼、飲食、握手、擁抱等習俗,到心理、意識、情感,乃至思想、人生觀、世界觀,無不是通過人的各種社會存在與社會關係和社會文化決定的,而不是由人的遺傳血統確定的。人由單純的遺傳帶來的行為特徵或人性是不存在或微乎其微的。遺傳帶給人類嬰兒的行為幾乎只有啼哭、吮乳、雙手抓握及對外界刺激反應的生理本能。人在所有的動物中,本能行為喪失得最多和最徹底。初生的嬰兒,同動物相比較,乃是自我生存能力最弱、生存能力的發展最緩慢的一類。「有失才有得」同「有死才有生」是一樣的道理。「本能活動恰好是不自覺的無意識的活動,是自由的反面—不自由」[4],行為本能比較徹底的喪失所導致的生理狀態和性質,是構成嬰兒在人的環境中強大的自由發展潛能不可缺少的條件。這也是人類的「社會進化」超越與取代生物進化的一個重要特點和標誌。高等生物的遺傳屬性具有相對很高的穩定性和保守性,人的各種性質的社會關係及社會狀況卻具有很大的變動性。人的基因或人類基因組的自然變化及其由此引起的遺傳性的變化,如同其它高等生物一樣,必須經過漫長的時間長河才能達到。而社會的變化在相當短的時期內就可以十分顯著。這是由人的生命的特點或人的生物屬性決定的。人的行為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隨著社會性質、社會文化和意識形態的變化而發生深刻的變化的無數事實,有力地說明,人的本質的千差萬別在根本上必然決定於各種社會環境因素。作為生物體的人是各種社會因素和關係的載體。社會是人的生物屬性得以發展和展示的中介。人的生物屬性是人成為人的一種現實性,這種現實性深深地根植於人的遺傳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厚實的土壤之中,它的自由成長和力量的釋放會反作用於社會。人之可以進行改造社會、改造自己的活動,同時,人的活動又始終受到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原因就在於人的這種生物屬性的特點。人的生物屬性的實現過程和表達形式充分地展現著眼花繚亂紛繁複雜的社會的真實面目和它的本質特徵。透過人的行為特徵,可以看到的是社會的性質與狀態。透過人生和世界上發生的大大小小的悲劇、種種苦難與不幸,我們可以看到現實人類社會的不公平性和它正在罹患和顯示出來的疾病。要充分地認識人的本質及其發展與演變的問題,包括人性中真善美與假惡丑產生的基本根源,只有通過對社會本質與狀態的了解才有可能。人的生物屬性離開人的社會性是不能存在的。如果說有存在,那隻能是遺傳所賦予的生理性,即各種生理器官與生理系統的功能活動罷了。離開人的社會性,單純的從自然進化或動物的生物屬性看待現實世界的衝突、苦難與種種不幸,對於認識和對待這些衝突、苦難和種種不幸不會得到任何有益的啟示。人的任何複雜行為的體現,必然反映出人與社會因素的某種關聯。回歸本能,或單純地將人的精神活動包括「潛意識」活動歸於人的性本能活動,或歸結到基因的水平或範疇上,實際上完全否定了人的生命的本質,也否定了通過致力於社會的解放而為人類兩性關係的解放開闢正確道路的重大現實意義。片面地強調「人的自我實現」[5], 對於社會而言,結果會適得其反,如果個人的自我實現建立在損害或剝奪他人的利益、權利和機會之上,更多的人將更難「自我實現」。因為「人的自我實現」的程度和範圍,在總體上完全是由社會制度、社會的基本性質和狀況決定的。哲學家陳先達先生說得非常好[4] :「人的豐富性是社會關係的豐富性」,「例如愛情之所以如此激動人心,決不是因為它是兩個肉體人的私情,而更重要的是因為它的社會性,它的內涵的豐富性在於它所體現的關係的豐富性。」「人的全面發展,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教育的問題,而是社會制度問題。因為人的狀況從根本上說決定於社會。由此為了使人的全面發展成為可能,必須進行社會的變革」。社會是人的生命得以實現和發展的中介,在階級社會中,社會因素是決定人生悲歡離合,幸福和痛苦的最強大、最持久和最深刻的根源。因此,改造社會、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與發展也就成了人生的主要意義。人的解放只有通過社會的解放才能得到實現。生命與精神活動——精神活動是人的高級思維和心理意識以及情感的活動。精神活動在本質上反映了人的生命的特點,是只有人生才具有的生命活動的特殊形式,「是一種新的生命」[6]。 離開肉體的思維和心理意識的產生與發展是不可能的。人的大腦的生長發育和成熟及各種功能活動,如思維、意識、情感的產生、發展離不開肢體和身體其它部位與器官的生長發育和各種功能活動。因此,豐富良好的精神生活是人通過各種內涵與形式的人生活動而實現的一種身心或「靈肉」的和諧與統一。人在夢中可以經歷有聲有色的生活,而沒有軀體的完全一致的活動,這並不是靈魂與肉體分離的結果[7]。首先, 軀體與器官的各種狀態(如冷、熱、觸等)或多或少都必然會影響到夢的內容與性質。夢是大腦神經細胞在大腦處於一定抑制條件下活動的結果。大腦對人生經歷的記憶儲存和釋放,以及各種思維與想像及對信息的處理能力,在睡眠中也可以不同程度的產生。人在病重、死亡邊緣或某些特殊的生理狀態下產生的諸如身心分離之類的幻覺,實質上同樣也是大腦神經細胞活動的結果。大腦神經細胞本身就是一種「肉體」。沒有大腦神經細胞的活動,任何夢和幻覺也不會產生。因此,任何脫離肉體或一定物質運動的精神、意識或生物信息傳遞的活動均是不可能產生的,肉體的死亡必然伴隨著精神與意識活動的停止。靈魂不能「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人體「特異功能」不可能超越自然法則與生命活動的規律而存在,超越生命本質和規律的任何形式與內容的生命科學或人體科學,必定是虛假偽裝的科學。同樣,超越生命本質和規律的任何形式與內容的個體「修鍊」活動,必定是徹頭徹尾的欺騙與自我欺騙。生命與基因——把基因和生物體對立起來,無異於把生命的存在與延續過程同生命本身對立起來。基因及其表達的產物只具有相應的分子屬性,而並不具有生物個體的行為屬性。無視人與環境的關係,無視生命的本質特徵,把人的行為單純地歸結到基因的水平,甚至歸結到單個基因的作用上去,等於把人的生命看成為孤立的、線性的、機械的物質運動。基因本身並沒有「自私」或「利他」的行為特徵。如果「基因是自私的」[7]這個論斷能夠成立,那麼, 「基因是無私的」的論斷就更能成立。基因隨時聽從生命的召喚。在生命的生長、發育、分化、功能活動的各個階段與過程中,經該起作用的時候就起作用,不該起作用的時候就靜以待命。它盡職盡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起著恰到好處的作用。如果說生物體只是「基因的載體」或「基因的複製機器」[7] 的論斷是正確的,那麼基因不過是生物體的「工具」或「奴隸」的結論也是正確的。基因儲存和表達生命的信息,使得生物體的感覺、運動、消化、呼吸、免疫、循環、生殖和性功能活動成為可能。它整體的作用和存在狀態完全服從生命活動的需要,使生命過程得以延續並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離開生物體,離開基因的表達和調控的環境,基因就不能成其為基因,而是單純的脫氧核糖核苷酸(DNA)分子。 脫氧核糖核苷酸分子的一切形式的存在、結構和功能狀態都是生命狀態所決定的。是生命的啟動導致遺傳基因的表達與相關的調控活動,是生命的終結導致基因活動的全面停止,而不是相反。基因的各種存在與活動狀態是生命運動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組成部分。生命運動的本質和規律制約和規定著基因各種形式的存在與作用,而不是基因規定與制約著生命運動的本質和規律;生命運動的本質和規律制約和規定了基因,從而也就在一定的範疇上制約和規定了生命本身。這就是生命與基因的內在關聯。遺傳或基因的進化或改變需要通過十分漫長、甚至近似於地質年代長久的時期才能顯示出來。它是生命內在因素與外界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也是某些外因轉化為內因的一個過程。如果人的行為特徵是由遺傳或基因決定的,那麼,現實的人類社會就會失去其發展、變化和進步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的產生在邏輯上就只能存在於這幾種幻想之中:1)自然因素造成的基因的漸變和突變。首先,這等於把人倒退到猿或猿人的階段。其次,這同「天人合一」、「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封建社會宿命哲學思想有何二致呢?2 )通過生命科學及其相應技術的極大發展,識別、改造「善惡」、「優劣」或「好壞」基因,或有選擇性的抑制或促進這些基因的表達。這將是一個新的宗教—基因宗教的誕生。姑且不去考慮這種假設的科學性問題,想一想如何去定「善惡」、「優劣」和「好壞」的標準,人們就會無所適從。況且,如有人像對待「人權」和「人道主義」那樣,實行雙重標準,又該怎麼辦呢?3 )通過教育、文化、法制、或一切可以採用的技巧和手段,引導人們努力同基因作鬥爭。然而,這與人同自己生命的本質作鬥爭又有什麼區別呢?這將是極其荒唐的行為。把人的社會問題看成是生命的遺傳物質問題,如同偽科學或封建迷信一樣,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十分錯誤和有害的,它在本質上反映了現實世界的某種意識形態潮流。如果按照人的行為是由遺傳或基因決定的論斷,過去幾千年以來人類社會發展、變化與進步的歷史就成了基因演變的結果或人類無意識地同自己的基因作鬥爭的歷史。生命與自然法則——大自然造就了生命,也就隨之創造了死亡。對高級或比較高級的生物而言,從非常早期的生命階段,就開始傳遞著複雜的生與死的信息,精妙絕倫的生生死死的劇情就在生物體內不停地上演著,「你方唱罷我登場」。程序性死亡(又稱細胞凋亡)[8] 對生物細胞的正常生長、發育和分化是不可缺少的生物事件。作為完整的個體,生物的生的過程本身便包含了無數細胞的死。作為類的生物的延續過程卻又包含了無數個體的死。可見,有生必有死,有死才有生。生既寓於死之中,死便是生的必然。死是生的繼續,生是死的前提。物質不滅是寓於具體的物質之滅當中的。生與死相互依存,相互聯繫和相互轉化。生命若具有痛苦的內涵,人生才具有追求和創造幸福的意義和價值。在現實的世界中,對於大多數人而言,生是一種幸運,又是一種痛苦,死是一種不幸,又是一種解脫。生命不能被生命自身所否定,生命的過程是不能被生命自我抗拒的。動植物界並不存在主動或有意識的自殺現象。人類中的自殺行為是人的精神活動引導的結果,是對生的特定過程或形式的否定,是對特定現實的拒絕、抗議或恐懼,是對死的過程的選擇,而並非對生命的否定。癌細胞是一種獲得不死性的生命——一種異化的生命。它突破了制約,戰勝了衰老,超越了死亡。然而,它形成的癌種或癌症,卻在更大的範圍上導致死亡,癌細胞也隨著自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物個體的死亡而死亡。人類及人類社會,作為社會化的自然或生命,在總體和歷史的水平之上不可能超越自然法則的規定,因而也不可能超越生命的法則而存在、活動、發展與演變。人的自然屬性使得人必定受自然法則的全面支配,使得人永遠不可能成為自然界的中心,人雖然在地球上的生物界中居於至高無上的食物鏈的位置,並且對大多數其它生物的命運起著主導的地位,但人的命運在總體上也是由其它生命的自然存在、發展和演變情況而決定的。人是自然界中生命的一類,而不是超自然之物。生物進化的任何「社會選擇」[9]本質上只能是人工選擇, 是不同個人、集團或階層的利益選擇的結果。而且,選擇的結果只是品種(品種改良),而不是生物的進化。品種改良並不等於生物進化。諸多的人工改良和馴養的動植物物種(如豬、牛、馬、羊、狗、金魚、水果、蔬菜、水稻、大麥、花卉等作物),只有在人的環境中才有存在的可能性。人施於環境的力量是一種人化的自然(物質)力量。它產生的作用和效果包括對人類自身的影響歸根結蒂將受到自然法則的制約。人的進化的「社會選擇」或人的「社會進化」、人對自然的控制力量,歸根結蒂也是由自然賦予人的力量所決定的,是人不同程度地對自然力的利用的結果。誠然,自然界是人的活動的對象,既然人是一類自然物,人的活動也是一種特殊的自然現象,它的特殊性在於它的開放性、自由性、主動性、創造性和發展性。不管這種現象有多麼特殊,不能忘記,人本身也是一種自然力。人是生物界的產物,人的生存與發展同整個生物界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人與整個生物界完全一樣地要受到生命和其它自然法則的制約。因此,人類不僅不能貪得無厭毫無顧慮地去主宰其它生命,破壞性地對待大自然,更不能隨心所欲地選擇自己。人類無視自然法則和生命法則的行為必然導致自然界的報復和生命的災難。結語——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的協調與統一,是人身心和諧均衡全面地發展、人與人協調統一地發展、人類全力致力於人同自然界的和諧共處關係的基本前提。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的協調與統一隻有通過共產主義才能實現。人的生物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的協調與統一必然昭示著人類的自我解放。【參考文獻】[1]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參見《人的解放——重讀馬克思》,楊適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203~245[2]恩格斯.《自然辯證法.,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人民出版社,1995,4:373~386[3]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95,4:1~179[4]陳先達.《漫步遐思》.中國青年出版社,1997,.99~100,140,209[5]A.H.馬斯洛.《洞察未來》.許金聲譯,改革出版社,1998[6]K.洛倫茨.《鏡子的背面》.參見《人與自然》, 狄特富爾特等編.周美琪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314~315[7]里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盧允中等譯.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8]Science(Special section), Apoptosis, 1999, 281: 1302 ~1325[9]尚東濤.論生物進化的社會選擇.《科學時報》海外版,199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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