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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伊斯蘭史概述

2012-09-08 11:47:05

中國伊斯蘭史概述

伊斯蘭在阿拉伯半島興起的同時,就已經傳入中國。到現在,已經有一千三百多年的歷史了。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伊斯蘭在中國傳播發展的過程。為了敘述方便,我們把伊斯蘭在中國的歷史分唐宋時期、蒙元時期、明清時期、民國時期四個階段。

一、唐宋時期——伊斯蘭在中國的早期傳播

大家都知道,伊斯蘭興起於公元七世紀,這正是我國的唐代盛世(618——907年)。唐代開放的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招來了大批的穆斯林客商,也推動了伊斯蘭傳入中國。正如楊懷中先生在《伊斯蘭與中國文化》一書中所引用的那句民諺所說:「基督教是洋人的槍子兒打進來的,佛典是印度大白象馱進來的,伊斯蘭教則是阿拉伯商船和駱駝運進來的」。

(一)伊斯蘭傳入中國的時代背景

唐朝開疆拓土,軍威四震,帝國東臨日本,西至中亞,這是中國歷史上封建社會經濟文化高度發達的時代,呈現出了中國封建社會前所未有的盛世景象,它對東方各國社會歷史的發展產生過深遠的影響,經濟文化的繁榮為唐朝的對外貿易和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礎。唐朝和宋朝政府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吸引了各國商人來華貿易。其中,穆斯林商人是最主要的外商。唐都長安是一座國際性的大都市,在那裡有不同膚色、不同語言的各國人,其中不少 是 客 商。唐 代 稱外族為「胡」和「蕃」。這些客商被稱為「蕃客」,在長安的「東市」、「西市」有專門出售寶石、象牙、犀牛角、香料等阿拉伯、波斯商品的「胡店」、「胡邸」。國內少數民族成員和國外政治使節、宗教人士,大量地來到長安,他們帶來了各地的物產、技術、藝術、風俗和宗教,呈現出文化上的多樣性。統治者開明的胸懷與多樣化的懷柔政策,使各少數民族傾心歸附。唐朝對歸附的各民族,一般不改變其生產方式、社會制度、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有一種文化氣氛寬鬆、宗教信仰自由的時代氛圍,國內儒、佛、道三教並行,外來宗教有襖教、摩尼教、景教和伊斯蘭教在國內流傳。在對外關係方面,唐朝跟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今朝鮮、日本、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和阿拉伯各國發展了廣泛的聯繫。伊斯蘭正是在唐代中國政治穩定、經濟繁榮、文化氣氛寬鬆、宗教信仰自由的時代,唐朝與阿拉伯哈里發國家的經濟文化交流中傳入中國的。換言之,伊斯蘭是隨著穆斯林的來華而同時傳入中國的。

(二)穆斯林來華

1、來華的時間 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派遣使節來到長安,向唐朝皇帝介紹了伊斯蘭教義、禮儀和麥地那政權的情況。這件事被當時中國的史官鄭重地載入史冊(《舊唐書》卷四)。中國的大多數學者也以這一年作為伊斯蘭傳入中國的標誌(自此以後至798年,僅史書記載的哈里發國家派往唐朝的使節達391次之多)。其實,根據中阿之間頻繁的貿易往來來看,伊斯蘭傳入中國的時間應早於這一年。穆斯林商人來華貿易活動,純屬民間行為,不會引起史官的往意,故未被記載。沒有被記載的事不等於不存在。據蘇丹學者加法爾研究,早在教歷七年(628年即貞觀二年),穆聖給羅馬、波斯、阿比西尼亞帝王派遣使節時,也給中國皇帝派來了使節,闡明了伊斯蘭基本教義。因為當時的中國是世界上有很大影響的大國,穆聖不會忽視這樣一個大國。相反,他曾有過「求知,哪怕遠在中國」的訓喻。英國著名史學家威爾斯在其名著《世界史綱》中也印證了這一點。

除了派遣使節,發生政府間的聯繫以外,最普遍、最常見的是大批穆斯林商人來華貿易。

2、來華路線 唐代,穆斯林商人來華的路線主要有兩條:一為陸路,經波斯及阿富汗到達新疆天山南北,後經青海、甘肅直至長安一帶,即古代的「絲綢之路」;另一條為海路,由波斯灣和阿拉伯海出發,經孟加拉灣,過馬六甲海峽至南海,再到廣州、泉州、杭州、楊州等地,即古代的「香料之路」(也叫「海上絲綢之路」)。唐中期以前

穆斯林來華以陸路為主,以後由於吐蕃勢力擴張,陸路交通中斷,而海上交通主要由阿拉伯穆斯林控制,長期暢通,更居優勢,因此說,唐宋時期穆斯林來華以海路為主。

3、來華者的身份 穆斯林來華的主要是商人,還有使節、旅行家、匠人。另外尚有人數達數千人的士兵,這要從怛邏斯戰役說起。

4、怛邏斯戰役 八世紀中葉,也就是伍麥耶王朝末,阿馬斯王朝初期,唐朝與哈里發國家因石國(現塔什干)問題發生衝突。751年(唐天寶十年),雙方軍隊在中亞怛邏斯(塔拉斯,今哈薩克江布爾)發生激戰,高仙芝統率的唐兵被打敗,死傷數萬,唐朝在中亞(西域)的勢力受挫。但兩國關係並未因此交惡,阿巴斯哈里發和唐朝皇帝都從各自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都能慎重而靈活地對待此事,兩國關係繼續發展,通商往來照常進行。當唐朝發生內亂——安史之亂後,756年,唐肅宗向大食(阿拉伯哈里發國家)借兵三千平亂,收復長安、洛陽兩京後,肅宗允許大食兵留居中國,可同當地女子結婚。安史之亂後,東來中國的穆斯林商人和士兵生活在長安、洛陽一帶。他們生意做大,購置田宅,娶妻生子,安居樂業。有的被委以官職,受到重用。隨著穆斯林人口的增長,建禮拜寺是必然的事情。

5、廣州穆斯林社區——蕃坊。唐代,東南沿海城市也是穆斯林商人來華貿易的主要活動區域。在廣州、泉州、揚州、杭州等地,穆斯林商人很多。唐代首先在廣州設立了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市舶司,後來又在揚州、泉州、寧波等地也設立了市舶司。唐代在廣州出現了穆斯林社區,稱作「蕃坊」,這裡的「蕃」指外國人,「坊」則是唐代對城市街巷的通稱。「蕃坊」即城市中外國人居住的街道區域。阿拉伯人蘇萊曼於851年來中國經商,回國後所著的《蘇萊曼遊記》中介紹了蕃坊的情況:蕃坊內的最高領袖是「都蕃長」或稱「蕃長」,一般由德高望重的穆斯林擔任。蕃長從穆斯林商人中選出後,要經過中國政府的批准和正式任命。其主要職責是管理穆斯林社區內的一切事務。穆斯林之間如果發生了糾紛,即由蕃長在自己的管理機構「蕃長司」內處理解決,中國官員一般不干涉。蘇萊曼說,蕃長作出的一切判決,合乎《古蘭經》、聖訓及伊斯蘭教法和習慣。蕃坊內有養育院、市場、公共墓地及供穆斯林禮拜和聚會的清真寺。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在蕃坊內得到了保障。蕃長不僅是政治領袖、宗教法官,還是穆斯林的教長(伊瑪目)。每逢伊斯蘭節日,總是由他帶領全體穆斯林作禮拜、講教義,為穆斯林哈里發祈禱。

穆斯林商人來到中國主要是來經商的,而不是來傳教的,但是他們在與中國人發生貿易關係時,他們的行為舉止,他們所遵循的商業道德規範,給中國人留下了深刻的影響,引起了中國人了解伊斯蘭教的興趣。通過了解,一部分人皈依了伊斯蘭教。

到了宋代,來華的穆斯林不但比唐代有所增加,而且在華居留的時間也延長了,出現了「土生蕃客」、「五世蕃客」,也就是說,在中國的穆斯林僑民有了他們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乃至第五代人。他們生在中國,長在中國。他們的教育問題也就提到了議事日程。於是在廣州、泉州等地設立了蕃客的子弟學校——「蕃學」。在蕃學裡面,穆斯林子弟不但學習有關伊斯蘭的知識,而且還要學習漢語與漢文化。為了適應中國社會習慣,他們除了保留自己的穆斯林名字以外,還要取漢姓仿漢名。穆斯林子弟也參加科舉考試,其中考試成功,獲取功名者不乏其人。848年,阿拉伯穆斯林後裔李彥升從廣州趕赴長安參加科舉中了進士;五代時,波斯穆斯林後裔李詢、李弦、李舜弦兄妹三人在漢文化方面頗有造詣。這些名人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使得不少中國人從他們身上了解到關於伊斯蘭的知識。

宋代是中國歷史上經濟繼續發展的時期。宋朝政府十分重視國際貿易,繼續執行對外開放政策,甚至以官爵授予穆斯林商人,以示鼓勵。因為對外貿易是當時宋朝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到南宋時,對外貿易所得占每年政府財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宋代來華的穆斯林越來越多,他們主要活動在廣州、泉州、揚州、杭州和長安、洛陽、開封等城市,與當地的中國人通婚,改宗伊斯蘭教的人有增無減,他們子子孫孫生活在中國,成為中國穆斯林的先祖。宋代興建或重建的清真寺數量較多,至今猶存的有泉州聖友寺、揚州仙鶴寺、北京牛街禮拜寺等。除了興建禮拜寺外,廣州、泉州、杭州、三亞等地還有穆斯林公共墓地。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唐宋時期,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和沿海地區得到初步傳播,但談不上什麼發展,這一時期伊斯蘭的活生生的載體——穆斯林,在中國人眼裡,他們是「蕃客」、「胡商」,即外國人、僑民。因此,伊斯蘭教在這個時期主要以僑民文化的形式存在於中國。中國政府對東來的穆斯林實行一系列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特殊政策,所以東來的穆斯林商人能夠保持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文化傳統。東來的穆斯林其目的在於貿易,不在傳教,故伊斯蘭只在東來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內部祖輩傳承。中國廣大社會對伊斯蘭教缺乏全面深刻的了解和理解。伊斯蘭作為一種徹底的真主獨一論的宗教往往被當作阿拉伯人的民俗對待。中國社會對伊斯蘭文化的接觸和認識經歷著一個漫長的逐漸深化的過程,這也反映出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的和平傳播。需要指出的是,蕃坊制的存在,政治上雖然是統治者對穆斯林的一種友好禮遇,但從伊斯蘭的傳播方面來講,這種制度的存在無異於劃地為牢,封閉隔離。因為一種宗教或文化要在異域傳播,首先得與當地的主體民族(在中國就是漢族)儘快進行心理上的溝通,並獲得其認同。這就需要對外宣教,進行文化交流。可是蕃坊制卻把穆斯林與主體民族隔離開來,蕃坊里的人群是蕃客、外國人,他們一日五次禮拜,不吃豬肉、不飲酒、殯葬不用棺;而蕃坊外卻是另一種天地,久而久之,主體民族對穆斯林,對伊斯蘭教的認識表面化、程式化,在他們眼裡,伊斯蘭教只不過是胡人、蕃客的奇風異俗而已。這就是直到清朝,有些朝廷官員還把穆斯林的齋戒說成是「夜聚明散,圖謀不軌」的原因。也是從蕃坊制開始,中國穆斯林的宣教一直對內,極少對外,這也是直到現在,主體民族對伊斯蘭還不夠了解和理解的一個主要原因。

二、蒙元時期——伊斯蘭在中國的廣泛傳播

自1219年起,蒙古貴族成吉思汗及其子孫三次西征,吞併了中亞和西亞的大部分地區,後揮師中國,建立了橫跨歐亞兩大洲包括廣大伊斯蘭地區的龐大帝國。在蒙古西征和統一中國的過程中,許多阿拉伯、波斯和中亞各族穆斯林被脅迫組成「西域親軍」、「探馬赤軍」、「回回親軍」,參加了在中國的征戰。戰後這些人被就地屯聚放牧,分駐在全國各地,尤其以中國西北居多,其他散處西南和中原,後來還有一部分被遷往江南。這批被蒙古軍抓到中國來的穆斯林絕大部分不帶家眷,定居後與當地居民通婚並繁衍子孫。此外,蒙古軍還把一大批有技藝的穆斯林工匠遣送至中國各地,其中絕大部分也在當地定居。元代,把從各伊斯蘭國家和地區來的各族穆斯林稱為「回回」,屬色目人。回回穆斯林對元朝建國有功,所以社會地位僅次於蒙古人,而高於漢人和南人。穆斯林上層受到元朝統治者的重用,其中一部分也躋身於統治者行列(在中央政府任職者36人,在省政府任職者61人)。元朝時期,由於穆斯林人口急劇增加,加之社會地位較高,因此,伊斯蘭在中國傳播、發展比較迅速,並逐漸形成了「回回遍天下」的局面。

元代伊斯蘭教之所以在中國得以廣泛傳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出於維護蒙元帝國統治的需要。為了維護蒙元帝國政治的穩定,元朝統治者極力加強專制統治,維護民族特權。他們將帝國統治下的各民族人劃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個等級,在任用官吏、法律地位、科舉名額和待遇,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都有種種不平等的規定。作為色目人主要構成的回回人,被確定為僅次於蒙古人的第二等級,而高於漢人。唐宋時期,作為伊斯蘭載體的「蕃客」、「土生蕃客」都是來中國經商的外國人及其後裔,是「客人」,即使一些成為富商,甚至一些「蕃長」與少數的做官者有相應的社會地位,但他們和作為民族整體的廣大穆斯林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政治地位和身份,沒有「主人」的身份和社會地位。而蒙元帝國的建立,改變了「國家」的地域觀念,凡在蒙元帝國版圖內的各族人民都是蒙古國的臣民,這就從法律上確立了伊斯蘭載體的回回穆斯林的政治身份,也從根本上保證了伊斯蘭教及穆斯林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存在上的完整性。他們可以自由居住,不必再像唐宋時期那樣,必須居住在劃定的「蕃坊」區域內;他們有元朝臣民的身份和戶籍;他們有優於漢人的特權,如科舉考試的優厚待遇、授官品位、蔭敘方面、官員的裁革與選聘、刑法、回回機構的設置等制度法令上都有僅次於蒙古人的優惠政策。這也使得他們有機會參與國家的治理。蒙古人在建國和治國的過程中,始終得到穆斯林的幫助,回回軍人的戰功、守衛邊疆、屯田墾荒,穆斯林善於理財的優勢和能力,都在元朝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穆斯林參與元朝統治的程度比較高,也產生了一些達官顯宦,這些對伊斯蘭教的廣泛傳播具有不同尋常的影響。

在宗教問題上,出於政治統治的需要,元朝統治者基本上執行的是一條各教並存、信仰自由的政策,沒有對伊斯蘭教採取完全排斥或強迫穆斯林放棄信仰的情況發生,而更多的是對穆斯林的優待和友善。如成吉思汗在表示尊重客人的純白氈房裡接待來自布哈拉的穆斯林商人。他所持的這種優待穆斯林的禮儀,直接影響了他的繼承者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態度和政策;窩闊台汗痛斥以侮辱的形式來表演穆斯林,並在一塊寶石上將自己的名字自覺地刻在安拉和使者的後面,以示對安拉和穆聖的敬仰;由於蒙哥汗對伊斯蘭十分尊敬,因此,伊斯蘭官員兼伊瑪目在開齋節的虎圖白中總是為他祈禱,頌揚他。他的母親雖然信奉基督教,但卻經常賞賜、饋贈伊瑪目、謝赫,出銀修建和派人管理布哈拉的伊斯蘭學校,等等。這種寬容的態度和政策,在客觀上為伊斯蘭教的廣泛傳播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其次是維護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早在蒙古人興起之前,擅長經商的穆斯林就經常往來於西域、蒙古草原和中原等地,並且壟斷了游牧地區和農業地區間的貿易活動。穆斯林的商貿活動為元朝統治者提供了豐厚的稅利,他們交納的稅款和「例獻之物」是元朝重要的財政來源。元朝政府需要穆斯林商貿活動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支持。忽必烈就曾積極倡導並鼓勵開展對西域的對外貿易,並大膽啟用善於理財的穆斯林,這種政策不僅招來了大批穆斯林商人,也為他們把持元朝的經濟財政權力提供了條件。許多穆斯林亦商亦官,以商入仕,成為掌握財政權力或治理地方稅收及財政管理的官員。他們以雄厚的經濟實力和崇高的經濟政治地位,擴大了穆斯林在元朝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影響,促進了伊斯蘭教的廣泛傳播。

第三,民族大遷徙與融合的必然結果。唐宋以來,蕃客穆斯林就因信仰和生活方式的相同或相似而聚居一處。元代的民族大遷徙使更多的穆斯林遷往中國,這種民族遷徙形成了廣泛的民族雜居局面。然而,由於政治地位、經濟地位、社會角色等不同,以及人數的驟增,穆斯林的聚居在共同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條件下,更帶有民族化的傾向,由此凝聚而形成的共同體廣泛存在,並具有整體性的特點和實力,成為社會存在的有機組成部分,這與蕃坊是主體社會之外的「組織」形式已完全不同。在元代中國,伊斯蘭教作為一種有特殊凝聚力的宗教和一種世代相傳的生活方式,在複雜多樣的民族及其與各民族的交流融合過程中,對溝通各民族間的情感,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民族意識)起著重要的紐帶作用。伊斯蘭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過程中通過本族繁衍和客族同化(主要指與非穆斯林通婚),進一步得到發展。

那麼,元代伊斯蘭教是以怎樣的一種存在形式存在於中華大地呢?中國人對伊斯蘭教的認識又如何呢?總體而言,元代伊斯蘭教的狀況比唐宋時期有較大變化。第一,中國人對伊斯蘭教有所了解,有所認識,它從不被中國人了解的「大食法」、「大食殊俗」和蕃客、胡商的奇風異俗,成為與佛教、道教、基督教、猶太教並列的「清教」、「真教」,一句話,它在中國人眼裡是由「俗」上升到「教」的地位。這種認識雖然不徹底,但畢竟是一大進步。第二,穆斯林由唐宋時期的「蕃客」成為以中國為家、定居各地的「回回」,即穆斯林的身份由「僑民」變成「臣民」,而成為中國人的一部分。第三,穆斯林的分布由通商口岸和首都等大城市而遍布全國城鄉各地。第四,穆斯林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從中央到地方都有穆斯林的各級官吏,有的位至丞相,權傾朝野。第五,穆斯林的科技文化受到重視,得到弘揚。但是,伊斯蘭教本身在中國的存在形式沒有太大的變化,它仍然只存在於穆斯林社區裡面。還沒有出現向教外人(尤其是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傳教、翻譯經典、用漢語著書立說、闡揚教義等事情。中國的主體民族對伊斯蘭教的了解只能通過穆斯林的身體活動所發出的模糊信息——形態語言來認識,如一天五次禮拜、七天一次聚禮,齋月齋戒等等。而對伊斯蘭教的深層精神和豐富內涵無從把握,由此產生了一些模糊的概念,如看到穆斯林在宣禮樓上宣禮時,把宣禮樓叫成是「叫佛樓」,把宣禮叫做「叫佛」等等,各種誤解、誤會,層出不窮。而其他外來宗教的情況就大不一樣,其信徒重視宣傳,注意溝通。如在13世紀中期才開始傳入蒙古地區的基督教,這時已有了《新約全書》的蒙古文譯本,基督教傳教士對外傳教,不遺餘力。再如佛教,它在漢朝時期傳入中國不久,就有一些僧侶從事翻譯佛經的活動,以後的佛教譯著多得可以說漢牛充棟。佛教作為外來宗教能夠在中國紮根並廣泛傳播而且得到中國人(無論是文人學者還是平民百姓)的認同,除了其他原因外,與大量佛經的翻譯是分不開的。而東來的穆斯林把當時伊斯蘭世界的天文、歷算、醫藥、建築、手工藝等實用科學知識和技術傳入了中國,並在中國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為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卻不見哪個人把《古蘭經》翻譯成漢文,更不見用漢文闡揚伊斯蘭教教義的著作。這使得中國,尤其是主體民族——漢族,無從全面了解伊斯蘭教,因而也就談不上理解和認同。不過,無論怎麼說,伊斯蘭教在元代的傳播遠遠超過了唐宋時期。它畢竟從以前的蕃坊那個封閉的小天地里走了出來,進入了中國這大社會。儘管它還是以「身體活動」這一無聲的語言向外傳播,還是以家庭教育的零散方式進行傳承,還是主要以外語(阿拉伯語、波斯語等)和漢語口語來宣傳,但比起唐宋朝時期,還是有所發展的。

三、明清時期——伊斯蘭在挫折中發展

明清時期,隨著穆斯林社會經濟和人口的發展,總的來看,統治者對伊斯蘭不像元朝那麼寬容了,對穆斯林也不像元朝那麼尊重了,除了偶爾利用以外更多地採取了限制或壓制的政策。穆斯林受到了一些挫折。在此情況下,伊斯蘭教還是得到了發展,出現了新的傳承方式——經堂教育和新的宣傳途徑——漢文譯著。伊斯蘭教內部也發生了一些變化,產生了四大門宦和二大教派。面對清政府的壓迫,穆斯林採取了激烈的抗爭方式——舉行了反清起義。

(一)回族聚居區的形成

從元代開始,穆斯林在中國的分布呈「大分散、小聚居」的特點,到明代,回回人「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點最終定型,並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五個較大的聚居區:

1、西北聚居區 主要包括甘肅的瓜州、沙州、甘州、肅州、涼州等河西地區,鞏昌、慶陽、平涼、固原等隴東一帶,河州、蘭州、岷州等隴南一帶,青海西寧等海東地區,陝西的西安、鳳翔、岐山、金州、延安、耀縣、漢中等地。

2、雲南聚居區 以昆明為中心,主要包括迤西的楚雄、大理、巍山、保山、順寧、騰越,迤南的玉溪、河西、華寧、開遠、蒙自、曲溪、臨安、石屏,迤東的嵩明、尋甸、沾益、曲靖等地。

3、中原地區 以開封和洛陽為中心,主要包括商丘、太康、淮陽、南陽以及安徽北部地區和山東德州、萊州、登州等地區。

4、華北聚居區 以北京為中心,主要有通州、保定、河間、滄州、呼和浩特、包頭、張家口等地。

5、江南聚居區 以南京為中心,主要包括揚州、鎮江、嘉定、蘇州、杭州、松江、泉州等地。

(二)明清統治者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政策

明清統治者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沒有什麼一貫的、穩定的政策,完全根據其統治的需要而定,時而利用,時而限制,時而打擊。元末明初的常遇春、胡大海、藍玉、沐英等穆斯林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軍中的著名將領,他們跟隨朱元璋南征北戰,出生入死,是明朝的開國功臣。因此,明朝統治者一方面對穆斯林給予一些優惠政策,試圖利用伊斯蘭教為其統治服務,希望伊斯蘭教能按其意圖,說服穆斯林歸附並服從明朝政權。為此,明太祖曾作出姿態御書百字,言不由衷地讚美穆聖,讚美伊斯蘭教,稱為「百字贊」。同時,在西安、南京、北京、雲南、福建、廣東等地敕修清真寺,以籠絡人心,讓穆斯林對其「德政」感恩戴德,並加倍為其效力。另一方面(這方面最能代表其本意),則從文化本位主義和大漢族主義出發,採取民族同化政策,對異族(包括穆斯林)多有戒備、防範和限制,並強迫穆斯林同化於漢族。明朝法律規定穆斯林「不許本類自相嫁娶」,而強迫穆斯林與漢人通婚。然而,這一強制同化政策卻適得其反,穆斯林由於堅持與非穆斯林通婚時讓對方皈信伊斯蘭教,反而使穆斯林的人口增加,力量壯大。

清朝統治者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政策是以打擊為主,安撫為副(輔)。清朝前期以安撫為主,伴以限制;中後期主要是打擊。從1644年清軍入關到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即所謂「康乾盛世」時期,在這100多年裡,清廷尊崇儒、佛、道三教,卻沒有尊崇伊斯蘭教,但朝廷也沒有把伊斯蘭教作為旁門左道而加以取締和禁止。只是採取了允許在一定範圍內存在並適當加以利用的政策。清廷為了加強對穆斯林的控制,採取了各種手段,如拉攏、利用一些上層人物和有影響的人物。清廷還利用伊斯蘭教推行鄉約制度。鄉約制度是主要在西北穆斯林聚居區利用穆斯林來約束穆斯林的一種統治制度,始於雍正年間。首先在河州推行鄉約制度,即以每一個鄉的鄉約(有影響的人)向清政府具結擔保不發生違犯清政府禁令的事情,而換取清政府給予的本鄉中享有的政治特權。乾隆四十六年,蘇四十三起義被鎮壓後,鄉約制度推行到西北各個穆斯林地區,成為清政府的統治工具。

在清朝統治者的內心深處充滿著對伊斯蘭教,對穆斯林的鄙視。清朝皇帝在聖旨中毫不掩飾這種感情,說伊期蘭教「系一無所取」,認為穆斯林是「鄙薄之徒」,稱穆斯林宰牛為「居心殘忍」、「甘為異類」。清朝官員對伊斯蘭教不但無知,而且非常仇視,他們把伊斯蘭教說成是不拜天地,不拜人神的左道,誣衊封齋是「夜聚明散,圖謀不軌」,強調「左道惑眾,律有應斬」。山東巡撫陳世官上書乾廷,要求取締伊斯蘭教,拆除清真寺。安徽按察司魯國華也奏請皇上拆毀清真寺,禁止用回曆、戴白帽,如違犯禁令,從嚴治罪。仇視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觀念在統治階層蔓延。統治者把穆斯林看成是「從來叵測」、「獷悍」的「奸民」。在清朝的法律面前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不平等,穆斯林犯罪則「加等科罪」。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的生命價值也不一樣,「殺一漢人,十回抵命;殺十回民,一漢抵命」。

如果說乾隆四十六年蘇四十三起義前,清朝統治者對伊斯蘭教,對穆斯林雖然鄙視但也利用的話;那麼在此後,則是殘酷鎮壓,無情打擊。

總之,正如漢族學者、北大教授陳垣所說,「清代對伊斯蘭教是『至虐』的,就是在比較寬容的前期,也只不過是允許其存在而未宣布為非法而已,其地位根本無法與儒、佛、道相比」。

(三)出現了伊斯蘭教新的傳承方式——經堂教育

1、經堂教育產生的歷史根源

伊斯蘭教要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特殊的土壤和氣候的環境裡面移植成功,並非易事。中國是個文明古國,有悠久的歷史和厚重的傳統,有相對成熟的文明。以孔孟之道為核心的儒家文化已深入人心,先入為主地佔據了中國人的思想意識空間,從而使他們形成了獨特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上古代中國是一個在經濟、科技、軍事等領域在世界上處於較領先地位的強國。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度里的人不大容易接受外來文化(包括宗教)。漢代佛教傳入時,曾遭到中國人的強烈抵制,只是後來佛教主動適應中國文化,加上佛教所特有的禁慾、忍耐思想恰好是專制國家的統治者所需要的,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扶持,佛教才得以發展下來,並擁有較大市場。而伊斯蘭教則不同,它在許多中國人眼裡是一個不拜天、不拜地、不拜皇帝、不拜父母,專拜安拉的不可思議的宗教(多數人包括一些知識分子還當成奇風異俗)。而認主獨一,只拜真主,不拜其他(哪怕皇帝老子),是伊斯蘭教的根本,穆斯林不可能動搖這個根本以適應中國的土壤和氣候。因此,伊斯蘭要想在中國生根、發芽、開花、結果,不會風調雨順,茁壯成長,它必然要受到挫折,甚至遭到摧殘。唐宋時期,穆斯林人口較少,且以僑民和客商身份留居中國,統治者並不在乎伊斯蘭在穆斯林內部祖輩傳承。穆斯林為元朝的建立和鞏固立下了汗馬功勞,因而元朝統治者在一定程度上優待穆斯林,伊斯蘭也因此獲得一方生存空間。然而到了明清時期,隨著穆斯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引起了統治者的注意。在統治者看來,伊斯蘭教作為一種外來的異質文化,它的存在和發展,不利於專制統治和文化大一統局面的維護。便採取種種措施,來壓制它,打擊它。如明朝政府曾禁止使用胡服、胡語、胡姓,不讓穆斯林穿自己的衣服,不讓說自己的語言,不讓起自己的名字,也不讓穆斯林內部自相嫁娶……這些措施旨在實行民族同化,使穆斯林喪失自己的民族特徵,從而喪失自己的傳統(尤其是宗教)。

由於明朝政府推行民族同化(漢化)政策,加上穆斯林(回族)居住分散,長期處在儒、佛、道文化的汪洋大海的浸泡之中,新一代穆斯林耳濡目染,難免受其影響,原先的父傳子受式的零散的家庭教育已不能使新一代人繼續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信仰之根大有被動搖之勢。在各種外在因素的作用和壓力之下,一向為穆斯林聚居,伊斯蘭氣氛濃厚的西北地區,也有「經文匱乏,學人寥落,既傳譯之不明,復闡揚之無自」的危機,其他地區就更為嚴重。為了使伊斯蘭教在中國繼續傳播下去,並發揚廣大,一種具有中國穆斯林民族特色的教育形式在中國西北產生了,這就是明末清初興起的經堂教育。開創這一伊斯蘭教在中國傳承的新方式的是中國穆斯林教育大師—胡登洲(1522—1597年)。

2、經堂教育的歷史作用

首先,經堂教育弘揚了伊斯蘭教。中國是一個儒家文化佔主導地位,並推崇佛教和道教文化的國家。明清統治者實行儒佛道三教並重的政策,把伊斯蘭教視為「旁門左道」而加以排斥和抑制。同時在穆斯林聚居區設「義學」,強迫穆斯林讀儒家經典,灌輸「三綱五常」,為專制政治服務。其結果大大削弱了伊斯蘭教在穆斯林當中的影響,出現了伊斯蘭著作匱乏,學者太少,教義得不到闡揚,穆斯林喪失宗教文化傳統的情況,伊斯蘭教在穆斯林地區出現斷層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正是經堂教育,通過教義學、教法學、經注學、聖訓學和有關的語言學、邏輯學、天文學、地理學的系統教授,使一代又一代穆斯林,重新確立了一種與眾不同的宇宙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而使伊斯蘭教得以在一個儒家文化佔主導地位的國度里,代代相傳,生生不息,發展至今。試想,如果沒有經堂教育這種傳承方式,如果沒有經堂教育所培養出來的人的不懈努力,伊斯蘭教在中國的發展又會如何呢?唐宋時期伊斯蘭教極為興盛的東南沿海地區,後來由於經堂教育的薄弱和消失,使伊斯蘭教在該地區消聲匿跡。今天,當我們參觀這些地區時,只見一些昔日留下來的殘垣斷壁和博物館裡的文物珍品,而不見伊斯蘭教活生生的載體——穆斯林。從這一現象可以反證經堂教育的歷史作用。第二,經堂教育起到了維繫和鞏固穆斯林群體的作用。中國穆斯林居住分散,民族不同,語言習俗各異,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各民族內部有貧富差別和智愚之分。而經堂教育通過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把各地區、各階層、各民族穆斯林凝聚起來,團結起來,從而使之成為一個堅強的群體。「天下回回是一家」便是這種群體觀念的反映。「回回黨護族類」,「行賚居送、千里不持糧」,守望相助,抱成一團,便是這種群體意識的具體體現。第三,經堂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穆斯林大眾的文化素養和道德水準。如果沒有經堂教育,在封建專制統治下的穆斯林,文盲率會更高。因為歷代統治者,由於其愚民政策的需要,並不想讓老百姓受更多的教育。清政府曾在穆斯林聚居區設義學、社學、書院等,也僅僅是出於一種灌輸儒家思想,培養「順民」、「良民」的需要,而並不關注百姓文化素質的提高。而經堂教育雖說是一種宗教教育,但為了使人們更好地理解經文和教義,開設了阿拉伯語、波斯語的語法學、修辭學等課程,還開設了有關歷史、哲學、邏輯、天文、地理方面的課程。這樣,接受經堂教育的人除了掌握宗教知識外,還具備了一定的文化修養。另一方面,由於經堂教育灌輸了一種倫理文化,如家庭倫理、商業倫理、經濟倫理、政治倫理、社會倫理等,教導穆斯林勸善戒惡,虔誠的穆斯林大眾往往潔身自好,律已甚嚴,何為合法,何為非法,何為正當,何為不正當,分得很清,道德感很強。而有無道德意識則是衡量一個人、一個民族文化素養高低的一個重要尺度。當然,經堂教育的局限性也是很明顯的。最突出的方面是培養出來的人知識結構不合理,重宗教知識,輕社會知識和自然知識。由於統治者的漢化政策,穆斯林對漢化所帶來的危害,總是心有餘悸,不能客觀地加以分析,不能冷靜地對待,其文化心理很脆弱,很敏感,一提漢文化不問青紅皂白,一概拒絕,最終使多數人形成不學漢文、拒絕漢文化的傳統。

(四)開闢了宣傳伊斯蘭教的新途徑——漢文譯著

中國是一個儒家文化占統治地位的國家,同時,佛教、道教都有很大影響。伊斯蘭教傳入中國雖有七八百年的歷史,但仍不為中國人所認同,還受到統治者的排斥和壓制。唐、宋、元直到明中葉的中國穆斯林受舊觀念影響,認為伊斯蘭教只能用阿、波語言文字進行宣傳,阿文經典不能譯成漢文,如果譯成漢文或用漢文書面宣傳,就會走樣、失真,因而會喪失其神聖性和權威性。從唐代開始直到明中葉,一方面主體民族(漢族)對伊斯蘭教不了解,甚至多有誤解;另一方面,穆斯林囿於舊觀念,不願用漢語言文字宣教,使漢人加深了解,減少誤解。而同為外來宗教的佛教,自從漢代傳入到明末清初,通過一代又一代僧人的努力,佛經翻譯和漢文著作已充斥中國社會的每個角落,從文人學者的書齋到普通大眾的房舍,都可以發現它的存在,佛教的概念、術語和名詞已廣為人知。就連晚於伊斯蘭教進入中國的基督教也刊印了不少漢文著作,到1664年,基督教傳教士在中國印刷發行的漢文書籍不下150種。明末清初江南的一些穆斯林知識分子目睹伊斯蘭教不被中國主體民族了解,感到痛心疾首,發現其他外來宗教(佛教、基督教)用漢文進行廣泛宣傳,效果極佳,深受啟發。於是,他們也開始嘗試用漢文表達和闡述(或翻譯)伊斯蘭教義,力求使之與中國的主流文化(儒學)相協調,相適應,從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伊斯蘭教,史稱「漢文譯著活動」。其宣教對象主要是中國的主體民族——漢族的,對穆斯林知識分子也有較大影響,但對穆民大眾未起太大作用。

(五)伊斯蘭教內部發生了變化——產生了四大門宦和三大教派

伊斯蘭教在中國內地,從唐代發展到明代,並沒有明顯的教派痕迹,但從清代開始,隨著伊斯蘭世界神秘主義派別——蘇非派的傳入,在中國出現了4個中國化的蘇非派別——四大門宦:虎非耶、哲合忍耶、嘠德忍耶和庫不忍耶。在這四大蘇非學派之下,各自有若干分支,總共有40多個分支門宦。這樣就改變了從唐代開始,800年來格底目一統天下的局面。到清末,果園哈智馬萬福從麥加朝覲回來後,聯合當時河州十大阿訇號召人們剔除長期以來滲入伊斯蘭教里的非伊斯蘭成份,主張「遵經革俗」,堅持拜主獨一,反對崇拜教主,反對人與真主之間設立中介。由於他經常引用《古蘭經》中的「眾穆民皆兄弟」的經文,旨在強調穆斯林象兄弟一樣相親相愛,團結一致。天長日久,人們就稱該派為「伊赫瓦尼」。清光緒年間,甘肅臨潭秀才馬啟西,在家鄉設帳講學,主張以明末清初穆斯林學者的漢文著作宣傳伊斯蘭教,創建宗教社團,發展民族經濟和文化,史稱「西道堂」、「漢學派」。

四、民國時期——伊斯蘭在新形勢下進一步發展

1912年,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的清朝,建立了中華民國。孫中山先生提出了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和「民族平等」的主張。作為五族之一的「回」,實際指的是中國各族穆斯林;儘管存在著事實上的民族歧視,但民國政府和民國約法從法律上承認伊斯蘭教的存在,規定信仰自由。這就從政治和法律上為伊斯蘭教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較有利的條件。從社會文化層面來看,當時「教育救國」、「科學救國」的思想對許多穆斯林知識分子影響很大。於是,在他們的帶動下,中國穆斯林中出現了以提倡教育、建立團體、創辦報刊、派遣留學生為主要內容的民族覺醒運動,史稱「新文化運動」。

(一)新文化運動的時代背景

自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腐朽的清政府對外奴顏婢膝,喪權辱國,對內加強專制統治,進行殘酷壓迫和剝削。中華民國的建立,固然是一大歷史性的進步,但是,長期的軍閥混戰,使中國人民所企盼的民主、和平、統一的時代並沒有降臨,他們仍然受著「三座大山」的壓迫。穆斯林的處境尤其艱難,經過清政府200多年的摧殘,特別是對歷次起義的殘酷鎮壓,使他們元氣大傷,造成經濟上貧困、文化上落後、精神上壓抑。從而使其變積極為消極,變開放為保守,把自己封閉在清真寺裡面,局限在念經、祈禱、齋戒等宗教功修裡面,很少關注外界的事物。最終陷入了越保守越落後、越落後越保守的怪圈。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開始,穆斯林當中的一批先進分子目睹這種狀況,感到痛心疾首,產生了憂患意識,責任感、使命感、危機感促使他們面對現實,思考問題,尋找出路。他們認為,導致穆斯林貧窮落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也有內因。外因如清朝統治者的民族歧視、政治壓迫、經濟剝削、軍事高壓,尤其是對歷次起義的殘酷鎮壓,把劫後餘生的穆斯林從內地肥沃的土地(如八百里秦川)和繁華的城市,趕到貧瘠的邊遠山區,使他們祖祖輩輩解決不了溫飽問題,使他們總是為生存而奔波,根本顧不上發展。致於內因,正如上面提到,由於受到歷代統治者「漢化」政策的威脅和影響,由於受到歷次起義失敗的殘酷打擊,使他們對漢文化產生逆反心理、抵觸心理、甚至恐懼心理,一提漢文化,不分青紅皂白,一概拒絕,一概排斥。從而導致與主流文化的絕緣。與主流文化絕緣的結果,使自己無法享受主流文化的精華,使自己得不到應有的養分,使自己總是處在邊緣狀態。有鑒於此,穆斯林的先進分子提出改良經堂教育,主張中阿並授,開啟民智,喚醒民眾,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等主張。為此,掀起了穆斯林新文化運動。

(二)創設社會團體

團體是促進一項事業的組織保證。因此從清末民初開始,穆斯林當中的有識之士非常重視創立社會團體。20世紀前半期(1900——1949年),全國範圍內的穆斯林社團達100多個。這個時期的穆斯林社團按其職能來劃分,主要有三種類型:教育團體、學術團體、救國團體。這些組織發起最早的應算1906年由穆斯林知識分子童琮在鎮江創立的「東亞穆民教育總會」;影響最大的是1938年2月成立於武昌,由白崇禧任總理事長的「中國回民救國協會」;活動時間最長的是1913年由蔡大愚、馬鄰翼創設的「蘭州回教勸學所」。教育團體是穆斯林有識之士有感於穆斯林教育落後而設立的,以圖振興穆斯林教育,提高穆斯林文化素質。民國時期,教育團體遍布各地,提倡教育的氣氛空前濃厚,這為發展穆斯林教育做了輿論準備,並提供了組織保障。學術團體是與教育類社團緊密相關的。民國時期的穆斯林有識之士利用出版、結社之自由,創立學術團體,集中力量進行學術研究,旨在「闡明學理,研究學術各宗旨,藉聯回教之感情,共勖學術之進步」。1992年,王靜齋留學埃及攻讀伊斯蘭教各科經典,回國時帶來600多種學術典藉,潛心研讀,帶動了國內學術研究之風氣。1925年,由哈德成、伍特公、沙善余等人發起,在上海成立了全國性學術團體——「中國回教學會」。此後,各地競相效仿,紛紛設立團體,積極開展伊斯蘭學術研究活動,編輯、發行學術刊物,為繁榮伊斯蘭文化、促進穆斯林與漢族之間的交流與溝通,起到了較大作用。二十世紀前半葉的中國處在一個動蕩、變革的時代,內憂外患使得每一個有良知和責任感的中國人都在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穆斯林也不例外。他們紛紛組織團體,推動愛國救亡運動的發展。其中以抗日戰爭時期的「中國回民族救國協會」影響最大。抗戰爆發不久,國民黨高級將領白崇禧電請達浦生、王靜齋、哈德成、馬松亭四大阿訇及唐柯三、孫繩武等穆斯林知名人士,雲集武昌,於1938年2月成立了「中國回民救國協會」,並先後在全國20多個省(市)建立分會,宣傳抗日、組織抗日活動。該會還組織開展民間外交,向伊斯蘭國家揭露日本侵華罪行和凱覦我邊疆的陰謀,得到了國際社會對我抗日的理解與支持。

(三)提倡新式教育

中國穆斯林的教育經歷了三個階段:從零散的家庭教育到經堂教育再到新式學校教育。新式教育是在這樣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產生的:

經堂教育在弘揚伊斯蘭教、培養宗教人才、維繫穆斯林社會方面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經堂教育畢竟是在明清統治者「漢化」、「儒化」政策的壓力下,是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的情況下,由穆斯林群眾自發地辦起來的一種民間教育形式,因而它自誕生之日起就帶有一些先天性的不足。比如它為了抵制民族同化,只有本能地消極地關注對人進行宗教信仰和倫理道德方面的灌輸,而忽略了或無力顧及人的科學文化素質的全面提高。20世紀初,穆斯林當中的一些具有憂患意識的人士目睹國弱民愚、穆斯林大眾文化素質低下的狀況,感到憂心如焚,覺得靠單一的經堂教育不能滿足穆斯林社會對各類人才的需求,認為應該打破經堂教育數百年來一統天下的局面。於是,轉變觀念,另闢蹊徑,辦起了一種獨立於經堂教育,涵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內容的新型教育,或者說是宗教倫理道德與科學文化知識相結合的教育,史稱「新式教育」。

新式教育的最早創辦者是童琮,他在1906年創辦「東亞穆民教育總會」的同時,辦起了中國穆斯林歷史上第一所新式學校——穆源學堂。影響最大的是王浩然阿訇所進行的改革舊式經堂教育、興辦新式學校教育的活動。

王浩然(名寬)朝覲回國後在北京牛街禮拜寺創辦了「迴文師範學堂」,除宗教課外,還開設了文化課和漢語課。1908年,他與馬鄰翼等人辦起了清真兩等(初、高)小學堂。1912年,他們發起成立「中國回教促進會」,用團體的力量推動了新式教育在全國穆斯林中的普及工作。

在新式小學的基礎,各地先後辦起了一批新式中學和中等師範學校。

中學以北京的西北公學、西寧的崑崙中學和雲南的明德中學最為典型。伊斯蘭師範學校以北平的成達師範和上海伊斯蘭師範為代表。成達師範原在濟南,由馬松亭大阿訇與唐柯三先生創辦於1925年,它是一種改革經堂教育、開創伊斯蘭現代師範教育的嘗試。以「造就健全師資,啟發回民知識,闡揚回教文化」為宗旨,是全國建立較早、堅持時間最長的伊斯蘭中等師範學校,其主要培養目標是穆斯林的教長、校長、會長。高級班開設的課程有:《古蘭經》注、聖訓、教義學、教法學、教史、倫理學、社會學、法學通論、國文、歷史、地理、哲學、教育學、教育史、心理學、教學法、學校管理法、教授實習等,在中國伊斯蘭現代教育史上具有深遠影響。上海伊斯蘭師範由哈德成、達甫生、馬福祥於1928年以中國回教學會名義在桃園清真寺創辦,以培養穆斯林師資和學術人才為已任,在課程設置上除其他課外,強調中文、阿拉伯文、波斯文、英文「四文並重」。這些師範學校為培養現代師資和學術人才做出了重大貢獻。

(四)派遣留學生

派遣留學生與國外進行學術文化交流,這是提高本國、本民族學術文化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中國穆斯林出國留學開始於清光緒年間,興盛於民國時代。首批中國穆斯林學子出國留學的國度是日本,共有來自直隸、山西、山東、奉天、安徽、江蘇、陝西、湖北、湖南、河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14省的36名青年。他們分別就讀於早稻田大學、東洋大學、法政大學等,學習法律、經濟、軍事、醫學等專業,他們人在海外,卻心繫國內穆斯林教育。1907年,他們在日本東京成立「留東清真教育會」,第二年創辦會刊《醒回篇》,以喚醒穆斯林重視教育,提高素質,自強不息,開風氣之先河。

然而,對中國穆斯林思想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的是20世紀30年代的赴埃留學。1930年8月,雲南回教促進會暨所屬明德中學致函世界伊斯蘭最高學府——埃及愛資哈爾大學,請求接受中國穆斯林學子赴埃留學,獲准。1931年10月,明德中學經過公開書面考試,擇優錄取納忠為公費生,張有成、林仲明為自費生;上海伊斯蘭師範優秀畢業生馬堅由該校校董馬晉卿資助旅費,組成首批留埃學生團,由明德中學修學主任沙儒誠為指導員。這四名中國留學生在愛大刻苦學習,孜孜以求,取得了優異成績,為中國穆斯林爭了光,並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到1938年北平成達師範派出最後一批留埃學生,在這7年間,中國穆斯林共派出5批33名留學生,這些這子志向遠大,學習刻苦,學成歸國後,為伊斯蘭學術文化的發展,為培養中國的阿拉伯語人才,促進中國與伊斯蘭世界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做出了突出貢獻。他們堪稱中國穆斯林知識分子的楷模,是國家和民族的棟樑。

(五)創辦報刊雜誌

在創社團、辦學校、派留學生的同時,以闡揚伊斯蘭教義、提倡新式教育、關注現實問題、交流信息、報道時事為主要內容的各種報刊雜誌如雨後春筍一樣出現,共有上百種之多,充分體現了穆斯林知識分子關注國家、民族命運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這些報刊雜誌中最早創辦的是「留東清真教育會」於1908年在日本創辦的《醒回篇》,辦刊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是馬福祥、唐柯三、馬松亭在北平創辦的《月華》(1929——1949年)

(六)開展學術研究和《古蘭經》翻譯活動

民國時期,社會動蕩不安,百姓生活困苦不堪。就在這樣的艱苦環境下,仍有一批穆斯林知識分子一方面從事抗日救亡活動,一方面埋頭做學問,開展了伊斯蘭歷史、哲學、教義、教法、人物研究和《古蘭經》翻譯等一系列學術研究活動。這個時期出版的學術著作很多,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傅統先的《中國回教史》、馬以愚的《中國回教史鑒》、金吉堂的《中國回教史研究》、馬良駿的《考證回教歷史》、白壽彝的《中國回教小史》、《中國伊斯蘭史綱要》、馬鄰翼的《伊斯蘭教概論》。這個時期,還開展了對一些阿拉伯文學術著作的翻譯工作,主要有:馬堅譯的《回教哲學》、《回教真相》、《伊斯蘭教育史》、《回教與基督教》、王靜齋譯的《真境花園》、《偉嘎業》,楊仲明譯的《教心經》等。

《古蘭經》翻譯是這個時期學術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意義非同尋常。《古蘭經》在全世界穆斯林心目中具有神聖的地位,出於尊重,伊斯蘭教法學家一開始反對翻譯《古蘭經》,認為《古蘭經》是阿拉伯文降示的「天啟」之作,妙文天成,擔心翻譯會產生曲解誤譯,走樣失真,因而對譯經持謹慎態度。後來,隨著伊斯蘭在阿拉伯以外的地區和民族中的廣泛傳播,越來越感覺若不翻譯,非阿拉伯穆斯林不能直接學習伊斯蘭,廣大的非穆斯林更是無從了解它。於是,以艾布·哈尼法為代表的著名教法學家主張翻譯《古蘭經》,才使各種譯本相繼問世。

在中國,《古蘭經》的翻譯從明清開始,大體經歷了零星摘譯、重點選譯、全文通譯三個階段。零星摘譯出現於明末清初穆斯林學者的漢文譯著中;重點選譯主要是指在穆斯林民間廣為流傳的《亥聽》(約20章常用章節),《亥聽》漢譯及注釋流傳於全國各地的,主要有馬聯元的《亥聽譯解》、楊敬修的《亥貼註解》。《古蘭經》的全文通譯是個宏偉艱巨的工程。從1927年到1990年,《古蘭經》漢文通譯本得以正式出版的,計有:鐵錚、姬覺彌、王靜齋、劉錦標、楊仲明、時子周、馬堅、林松、仝道章和周仲羲10位學者的21種譯本。民國時期出版的漢譯本中,第一、第二部均為漢族學者所譯;第三部為王靜齋阿訇譯的《古蘭經譯解》,有甲(文言文)、乙(經堂語)、丙(白話文)三種,影響最大,流傳最廣;第四部是劉錦標的《可蘭漢譯附傳》,其中有不少雜質與糟粕,應該剔除;第五部是楊敬修阿訇的《古蘭經大義》,以嚴格直譯而獨具特色。

總之,民國時期的穆斯林緊跟時代步伐,關注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創立社會團體、提倡新式教育、創辦報刊雜誌、派遣留學生、開展學術研究與譯經活動......掀起了一個波瀾壯闊的文化復興運動,對廣大穆斯林觀念的變革,思想的解放,精神的振奮,素質的提高,以及伊斯蘭的發展和傳播等,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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