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通牒」到期 紅色通緝五招追逃海外貪官

11月27日,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徐玉鎖從新加坡歸國投案,成為「獵狐2014」行動落網的第330名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12月1日是我國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自首通告」到期之日。「最後通牒」到期,今後的「獵狐行動」將如何繼續開展?除了勸返和利用引渡條約將逃犯引渡回國,中國還可以藉助哪些方式進行追逃追贓?

  紅色通緝

  招1

  「捆住」逃犯手腳

  將其抓捕回國

  國際律師協會反腐敗委員會高級副主席、澳大利亞著名反腐敗和反賄賂問題專家羅伯特·瓦爾德表示,如果一名中國公民被認定為逃犯,逃往別的國家,但是中國並沒有與這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追捕此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

  這種合作方式能最大限度地限制這名逃犯的自由,並有可能將其抓捕回國。國際刑警組織可以發出最高級別的通緝令,即紅色通緝令對逃犯進行逮捕。但有些情況下,即便逃犯被逮捕了,也並不意味著這個國家願意將逃犯引渡回中國,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或是雙邊協議,將逃犯引渡回中國將很難辦到。

  司法協助

  招2

  通過外交途徑

  通常歷時較長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於文豪表示,司法協助是一國替代或協助另一國進行的司法行為,司法行為發生於協助國的領土範圍之內,協助國具有較大的主導權,請求國要配合協助國。

  在簽訂引渡條約之前,通過常態化的司法協助聯合打擊腐敗,能夠積累更多的司法共識,有助於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簽訂條約。目前,司法協助在我國的海外反腐活動中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大。

  但司法協助通常牽涉外交途徑,而且這一過程將耗費一些時日,如果證據以及要翻譯的文件很複雜的話,調查過程可能會非常漫長。

  異地起訴

  招3

  個人民事訴訟 規避複雜程序

  瓦爾德說,外國法院對中國針對逃犯發起的起訴一向是開放的,例如澳大利亞法院。如果一名中國在逃官員違反了中國的民事法或者刑法,中國政府或是相關的國有企業作為其「僱主」,有充分的理由採取行動進行追贓。這時可以採取在異地起訴的方式。

  以澳大利亞為例,海外法律同樣在澳大利亞的法院適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中國法律。如果相關的法律對這一違法行為有相關規定,中國政府可以依據法律在澳大利亞將外逃人員繩之以法。

  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中國經濟政治研究中心反腐問題專家安德魯·魏德曼表示,中國官方必須向美國法院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逃犯在中國的確有違法行為。如果美國法院判定有罪,最終才能得到法院官方的授權將逃犯驅逐出境。

  民事沒收

  招4

  不經刑事定罪 海外追贓更易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東南亞與太平洋地區反腐專員謝爾溫·馬傑萊西表示,除了將逃犯引渡回國,資產追回應該成為未來中國主要的關注領域。

  隨著追繳贓款贓物重要性的與日俱增,許多國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國家,都在「對人」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基於定罪的沒收之外,發展出獨立的「對物」的沒收制度,以便在無法或者較長時間內無法對被告人定罪的情況下,及時追繳贓款贓物。

  謝爾溫認為,中方可以利用民事沒收的手段,而不經過刑事定罪,這樣的方式使得海外追贓變得更為容易。此外,在海外逃犯由於種種原因限制,無法將其繩之以法的情況下,民事沒收資產也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能夠將其資產沒收作為懲戒。

  移民遣返

  招5

  抓「狐狸」最快 需提供證據

  魏德曼表示,部分經濟外逃人員可能會因為簽證欺詐,或是違法貨幣入關的規定而被遣返,移民遣返可能是最快將逃犯逮捕回國的方式。例如,美國能夠驅逐那些在簽證上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國「狐狸」。

  在美國的法律下,所有的旅客如果攜帶了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就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果沒有申報的話,他們將面臨罰款和被驅逐出境。如果一個中國外逃貪官在手提箱里攜帶了50萬美元試圖入境美國被發現,他很可能只好帶著這些錢重新坐飛機回到中國。

  而將腐敗資金以現金的形式帶到美國並不是主要的途徑。相反,贓款可以通過空殼公司電子轉移,或是通過離岸公司轉移至美國的空殼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官方會對這些金錢的來源是否合法質疑,並啟動司法程序進行調查。這一過程中,中國可以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這些金錢是通過腐敗行為獲得的,一旦證明確實是非法所得,那麼就可以逮住這些「狐狸」。

  新聞背景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獵狐2014」專項行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各級公安機關要以堅定的決心和有力的措施,全力打贏境外追逃這場硬仗,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捕歸案、繩之以法。

  10月10日,最高檢和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之前,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330名經濟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或勸返:

  犯罪類型:詐騙 非法集資 貪腐

  主要逃亡地區:亞洲 非洲 北美洲

  39項引渡條約(29項已生效)

  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

  地區 落網人數 其中自首人數

  遼寧 12 5

  廣東 42 15

  浙江 30 0

  安徽 12 0

  福建 28 0

  上海 32 10

  從美國、加拿大、日本、比利時等發達國家抓獲84人

  潛逃10年以上的經濟犯罪嫌疑人21人

  7月22日至今自首126人


推薦閱讀:

紅色旅遊 3
穿好紅色,做夏日女王!
紅色上衣 氣質在裡面 魅力在身邊
那些年,那些應該穿紅色衣服過本命年的生肖們
中國文學發展史及代表人物介紹(最重要的30個人物介紹紅色標出)

TAG:海外 | 貪官 | 紅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