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餘之爭:余秋雨「文革問題」調查(金仲偉 楊慧霞 王抗美)

二餘(余秋雨、余傑)之爭

余秋雨「文革問題」調查

金仲偉 楊慧霞 王抗美

  由余秋雨揭露盜版集團是「文化殺手」所引起的「誰是文化殺手」的爭論,前一段時間逐步升級走調。北大學生余傑突然宣稱余秋雨三十年前是「文革餘孽」,蕭夏林等主編的《秋風秋雨愁煞人》一書中則稱余秋雨是「四人幫文膽」;更有甚者,有人發表文章稱余秋雨是「四人幫」「帳中主將」、是「文化流氓」,號召天下知情人出來作證,揭露余秋雨。全國報刊、網站上的批余文章已經數不勝數。這場突如其來的「批餘熱」顯然已遠遠超越了文化批評的範疇,直接指向了我國當代早已完成司法程序的第一政治大案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以及對余秋雨人身、名譽的任意攻擊。因此不得不引起包括法律、新聞等各界人士的注意。  懷疑從常識出發  在這場大批判中也有一些清醒的異音發出,可惜沒有引起大家注意。例如蘇州大學的博士研究生尹衛東先生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提出了一些疑問:如果余秋雨在「文革」中問題嚴重,上海文化界「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那些泰斗都應該知道,但為什麼聞所未聞呢?第一,余秋雨的《文化苦旅》最早是在巴金先生主編的《收穫》雜誌上連載的。那時巴老還頭腦清醒地在寫《隨想錄》,在狠批「文革」。他連聽到一句樣板戲都會做噩夢,怎麼會容忍一個「文革餘孽」在自己主編的雜誌里長期開專欄?怎麼可能在自己的日記中也多次正面提到了余秋雨?  第二,對「文革」有深刻反思的著名導演謝晉似乎也沒察覺。八十年代中期,謝晉公開請比自己小二十歲的余秋雨擔任藝術顧問。這條新聞在當時各地媒體都有報道,也沒見有人出來提醒過謝導。  第三,戲劇大師黃佐臨在「文革」中受盡磨難,而黃佐臨與余秋雨保持的忘年佳話,文壇共知。他發表於八十年代的某些重要論文,也鄭重註明由余秋雨執筆。  巴金、謝晉、黃佐臨三位,是上海文化的一代良知所在,與「文革」中的邪惡勢力不共戴天,難道他們全都閉目塞聽?這可能嗎?  當然這種憑常識的判斷總顯得不夠嚴密,於是記者就從上海戲劇學院這個余秋雨畢業直至擔任院長的單位開始,進行「余秋雨『文革』問題」的調查。  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余秋雨曾擔任上海戲劇學院主要行政領導。上海戲劇學院是個正局級單位,一直受上海市委和國家文化部雙重管轄。如若余秋雨在「文革」中真有問題,要蒙過上海和文化部兩個組織部門的嚴格考查,難上加難。現任上海戲劇學院副院長的葛朗先生說:說余秋雨是「文革」餘孽是完全的捏造!我參加過上海戲劇學院對「文革」「三種人」的清查工作,也知道上級對余秋雨進行幹部考查的內容,余秋雨是清白的。上海戲劇學院在「文革」中曾有全國聞名的「革命樓」,是「重災區」,上級組織部門對上海戲劇學院幹部的審查是非常嚴格的。  巴金先生的女兒、現任《收穫》雜誌副主編李小林是余秋雨大學時的同班同學,他們這一屆非常特殊,1963年學至1973年分配,在校時間近十年。接受記者採訪時,李小林回憶說:1966年,「文革」爆發時,我們都才20歲左右,余秋雨家裡受到衝擊,他在學校里一直是造反派的對立面,是老保(即保守派)。1968年底我們都下到軍墾農場勞動去,直到1970年底才回上海。由於學校一直在搞運動,我們這個班到1973年才開始分配。當時中央號召複課,要各校聯合編教材,余秋雨這個時候被學校推薦去了,後來才知道是「寫作組系統」,學生畢業總得要個工作,編寫教材在那個時候對余秋雨來說是可以接受的。但我知道他在那裡並不開心。那時他經常到我家裡來看望我父親,每次新的《摘譯》(一種譯介外國人文動態的出版物)雜誌出版,他都帶來給我爸爸,我爸爸也經常托余秋雨買一些書,當時我爸爸正在翻譯赫爾岑的《往事與隨想》。而這個時候我爸爸是被張春橋點名「不槍斃就算落實政策」的「反革命」,對我們這種家庭,許多人避之惟恐不及,而余秋雨經常來,還一起發牢騷,可見他與造反派是不一樣的,那時他就表示要離開那地方和那些人。後來他得了肝炎,很快就到外地養病去了,直到「文革」結束,這前前後後的事是我的一位老師安排的,余秋雨如何被分配到那裡,他也知道,他是我們的班主任。你可以去問他。  李小林所說的老師盛鍾健曾是浙江省作協的負責人,現退休在家。1974年他在上海戲劇學院等余秋雨這個班分配完畢後,就去了寧波文化局工作。盛鍾健先生在電話中對記者說:「1975年夏天,我回上海,得知余秋雨生病了,我前去探望。記得那時余秋雨住在虹口區一個朋友一間臨時搭的小屋內,非常悶熱,肝炎病人怎麼能這樣養病呢?他如果當時受到上面重視,怎麼會這個處境呢?當時我就在寧波奉化一個山上給他找了一間房子,余秋雨就來這裡養病。余秋雨去寫作組系統是這樣的,他1973年分配時,我有個同學在復旦編寫教材,我就推薦余秋雨去復旦大學編寫教材。」  他到底寫了什麼  通過上面的採訪,余秋雨在「文革」中大致經歷已經清楚:「文革」初期已有多人證明他站在造反派的對立面;而「文革」後期鬥爭最激烈的那些階段,像反擊右傾翻案風、四五運動、批鄧以及「四人幫」加緊篡黨奪權步伐時期,余秋雨整個兒都在醫院和鄉間養病,連犯錯誤的可能都沒有。各位當事人都可證明,余秋雨在「文革」中沒有斗過、整過、害過任何一個具體的人。雖如此,記者在採訪調查中看到,他們對余秋雨在那十年到底寫了些什麼,都無法說清。余秋雨自己說主要是寫了一篇半文章,其中一篇是《讀一篇新發現的魯迅軼文》,至今可以找到:還有《胡適傳》的一個開頭,沒有寫下去。  批判者斷言余秋雨寫了數十篇大批判文章,但他們能指出題目來的也只有《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和《走出彼得堡》兩篇,前者發表於1969年的《紅旗》雜誌,署名"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組",後者發表於1975年的《朝霞》雜誌,署名"任犢"。記者根據《今日名流》上一篇文章的線索,採訪了當時寫作組的正式成員胡錫濤先生,胡先生明確告訴記者:"《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是我本人執筆,和余秋雨毫無關係。但今年春天為《今日名流》撰文時,無法核對材料,誤以為《走出彼得堡》是余秋雨寫的,便把他批評一通。最近,從上海知情人多次打來的電話中,我才知道《走出彼得堡》是針對當時上海一個犯了生活錯誤的著名工人作家而寫的,作者並不是余秋雨。由此可見,我和一些老同志即使想為余秋雨說幾句公道話,也容易把余秋雨現在的知名度誤植到25年以前的他身上。"胡先生現在是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員。  余傑說余秋雨寫了"數十篇",剛點出兩篇又都不對,那這數十篇是什麼篇名,發表在哪裡,記者已沒有能力訪求到,只好耐心請熱衷批判余秋雨的人拿出來。  尋找最權威結論    隨著批判者給余秋雨頭上戴的「文革」頭銜越來越大,而其中兩個都自稱參加過清查的人的意見又正好相反,我們的採訪也不得不深入到當年擔當上海「文革」清查工作的領導核心人物,所幸他們還健在。  在尋訪過程中,記者也漸漸明白,上海在「文革」後期的所謂「寫作組」,實際上並不是一個「組」,而是囊括宣傳、社科、文教等職能部門的一個鬆散的行政領導系統,在其間工作的有數百人,包括很多分散在各個高校的教材編寫組,因此被稱為「寫作系統」。  對這麼一個龐大鬆散機構的清查,上級派出了強大的力量。清查組組長是原《解放軍報》負責人王素之,專門從北京調來;副組長是原《解放日報》負責人夏其言。在「文革」中,王素之受到江青點名批判而受盡迫害,夏其言則受到張春橋的點名批判被長期關押。兩人作為清查組的領導是有充分資格的。清查時間長達兩年,查出了大量性質嚴重的事件、人物和文章,不少人受到了處理,清查結果又交司法部門進行嚴密的偵查審訊,有的人還被判了刑,其間王素之調回北京後,夏其言提任清查小組組長。  經多方打聽,日前,記者在北京三0七醫院的一個病房內找到了王素之將軍,他離休前是國防科委宣傳部長,現已77歲高齡。問起當前文壇爭議余秋雨在「文革」中的是是非非,王素之將軍毫不含糊地說:「余秋雨在『文革』中根本沒有問題,是清白的。當時上海宣傳口一位負責人因一件小事對余秋雨進行過一段時間的審查,後來搞清楚後,這位領導人向余秋雨道了歉。『文革』清查結束之後,我一直想調余秋雨到北京的部隊來工作,還專門向上級打了請調報告,上級也批准了,但派人去調了很多次,上海不肯放。試想,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中,我會調一個『文革』中有問題的人來部隊嗎?上級組織部門會批准嗎?」  在上海建國西路一個僻靜的弄堂里,記者見到了今年87歲的夏其言先生。夏老不愧為一個老報人,至今信息暢通,記者不用多解釋,他已知道余秋雨的處境。他明確地對記者說:余秋雨沒有問題,上海寫作組系統的骨幹人物我記得清清楚楚,怎麼會扯上余秋雨?清查的總結報告是我寫的,到檔案館可以查到。對目前那些人的不實言論,余秋雨可以打官司。或者先警告一下,如果不聽,就告他們,先禮後兵嘛!  聽到這裡,記者真為余秋雨捏把汗。如果這些老人都不在了,而清查檔案里又根本沒有他的名字,他能洗清自己嗎?我們國家的文化出版界和傳媒界,什麼時候才能真正尊重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不再憑穿鑿附會的傳言就隨口進行帶人身誹謗性質的批判?  法律專家如是說  為此,記者特地拜訪了著名法學專家、長期擔任《法學》月刊主編、現任華東政法學院副院長的郝鐵川教授。郝教授認為,一些人就余秋雨「文革」中的表現所發表的一些文章,已經涉嫌侵犯了余秋雨的名譽權。  郝教授說,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侮辱」和「誹謗」是侵犯公民、法人名譽權的兩種主要方式。所謂誹謗,是指通過向第三者傳播虛假事實而致使他人名譽受損;所謂侮辱,是指將公民、法人存在的缺陷或其他有損於人的社會評價的事實擴散、傳播出去,以詆毀他人的名譽,讓其蒙受恥辱。「誹謗」和「侮辱」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捏造、傳播虛假事實,無事生非;後者是利用確實存在的缺陷詆毀他人的名譽,屬於「以事生非」。  郝鐵川教授進一步指出,如果某些人文章中所揭露的余秋雨在「文革」中的「劣跡」,經法院認定為「虛假事實」的話,那麼,文章作者就屬於以誹謗的方式侵犯了余秋雨的名譽權。退一步來說,即使文章中所揭露的余秋雨在「文革」中的「劣跡」完全屬實,作者的行為也具有侵權的過錯。因為余秋雨在「文革」中的政治表現屬於受法律保護的隱私,何況這一切與余秋雨作為一名散文作家的成就無關。除非某些人抖露這一隱私,是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但顯然不是,且詆毀了余秋雨的名譽。依據我國有關的司法解釋,這些人的行為屬於以「侮辱」的方式侵犯了余秋雨的名譽權。

 

摘自《新民周刊》(08/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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