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鳳榮:戈爾巴喬夫民族政策的失誤與蘇聯解體

2015-02-18 05:39來源:《探索與爭鳴》2015年第一期作者:左鳳榮 1907次點擊:

向自治地區(即加盟共和國)讓權應該是改革題中應有之意。戈爾巴喬夫提出政治體制改革,批評蘇聯高度集權的體制時,無法迴避正是蘇聯背離了聯邦制的原則,限制了地方的發展,但戈爾巴喬夫在這方面行動遲緩。內容摘要:蘇聯共產黨長期把民族問題等同於階級問題,戈爾巴喬夫同樣對民族問題估計不足。蘇聯改革開始後,長期被壓制的民族問題開始出現,衝突愈演愈烈。對此,戈爾巴喬夫缺少應對之策。他教條主義地堅持列寧的民族理論,盲目相信聯盟的吸引力,對極端民族主義沒有採取有效的制約手段,直至民族分離主義成為一股強大的勢力,最終導致了聯盟國家解體的結局。左鳳榮,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北京 100091)蘇聯共產黨長期把民族問題等同於階級問題,認為蘇聯已經消滅了階級,民族問題也隨之解決了,對民族問題的評價一直都比較樂觀。蘇共還認為蘇聯各族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人民新的歷史共同體――蘇聯人」已經形成了。戈爾巴喬夫也深信這一點,對民族問題估計不足。在蘇聯改革開始後,在民主化、公開性這一寬鬆的氣氛下,長期被壓制的民族問題開始出現。先是雅庫特事件,接著又發生了阿拉木圖事件,克里米亞韃靼人要求返回家園的鬥爭等,這些涉及民族問題的事件並未引起戈爾巴喬夫的注意。到1988年以後,亞美尼亞和亞塞拜然在納戈爾諾―卡拉巴赫自治州歸屬問題上的衝突愈演愈烈,波羅的海三國的民族運動迅速發展,民族爭權利的運動發展成了民族分離運動。對此,戈爾巴喬夫又缺少應對之策。戈爾巴喬夫教條主義地堅持列寧的民族理論,盲目相信聯盟的吸引力,對極端民族主義沒有採取有效的制約手段,等到民族分離主義成為一股強大的勢力,聯盟國家解體也就在所難免了。戈爾巴喬夫對民族問題的認識1986年2月,蘇共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蘇共新綱領,聲稱過去遺留下來的民族問題在蘇聯已得到順利解決。在1987年蘇共中央一月全會上,戈爾巴喬夫首先讚揚「正是社會主義消滅了民族壓迫和民族不平等……我們黨的民族政策所取得的成就是無可爭辯的,我們完全有理由這麼說」。然後他也不得不承認,「今天在擴大民主和民族自決的背景下,在所有民族的自我意識都在增長的情況下,族際主義進程在加深,在有利於各民族繁榮、有利於各民族相互接近、有利於社會的基礎上公正地解決產生的問題特別重要。在此,不能不說,在民族關係方面存在我們要與之進行鬥爭的消極和變形現象」。他提到了阿拉木圖事件,強調族際主義和愛國主義情感的重要性,強調在領導幹部中要反映民族構成。[1]戈爾巴喬夫並沒有找到承認民族主義的合理要求、用族際主義抑制民族主義的辦法,強調各級領導幹部隊伍反映民族成分,無異於鼓勵民族主義者與聯盟國家鬥爭。1987年發生了許多與民族有關的事情:1月,在波羅的海沿岸的拉脫維亞首都里加發生了反俄羅斯人的示威;8月23日,在《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周年紀念日,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三國舉行了抗議遊行,要求恢復歷史的真相;從10月起,亞塞拜然境內的納戈爾諾―卡拉巴赫亞美尼亞人自治州爆發了要求同亞美尼亞共和國合併的運動。1987年蘇共中央在組織工作部內建立了民族關係工作部,後來成為國家的一個部門。但在理論上,戈爾巴喬夫仍在重複傳統看法。在1987年11月紀念十月革命70周年的講話中,戈爾巴喬夫仍然宣布:「民族問題,我們已經解決了。革命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社會經濟上為民族平等鋪平了道路,為拉齊所有共和國、所有區域和所有民族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水平做了特別多的工作。蘇聯各族人民的友誼是十月革命的最偉大的成果之一。」[2]在1987年11月出版的《改革與新思維》一書中,戈爾巴喬夫仍在空談蘇聯民族問題的解決,他非常自信地認為,「在連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也沒有消除族際怨仇這個背景的襯托下,蘇聯是人類文明史上真正獨一無二的典範」[3]。正是對民族問題這種盲目樂觀的態度,在民族問題出現時,戈爾巴喬夫才感到措手不及。戈爾巴喬夫對出現的民族問題沒有予以重視,反而認為在民族方面存在一些矛盾與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他反對民族局限性和沙文主義、地方主義、猶太復國主義、反猶主義,要加強族際主義、愛國主義教育,實際上並沒有抓住問題的實質。1988年2月18日,戈爾巴喬夫提出在二月中央全會上專門討論族際關係問題,「只有在尊重各民族的成就、榮譽、文化、語言和歷史時,在尊重各民族間廣泛的共同性時,才可能有真正的族際主義和各族間真正的友誼。蘇維埃愛國主義是我們最偉大的價值觀。與此同時,任何民族主義和沙文主義都是與之不相容的。民族主義的任何形式都是盲目無知的」[4]。到1988年中,民族運動發展起來了,戈爾巴喬夫才改變了盲目樂觀的態度,1988年11月26日,他在最高蘇維埃發言時指出,「我們生活在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裡,蘇聯是我們的共同家園。在制定和實施革命性的改革計劃時,如果改造社會的工作不考慮居住在我們這個大國的所有民族的利益,我們是不會取得成功的」。但針對有些人認為應該約束公開性,戈爾巴喬夫仍然自信地表示:「不,我們恰恰要珍惜改革、民主和公開性進程,以抵制分離主義、無責任感和變形。」戈爾巴喬夫要在民主和聯邦制框架下解決出現的民族問題,保障加盟共和國社會政治和經濟利益,擴大和保護它們在聯盟內的主權。[5]面對日益突出的民族問題,戈爾巴喬夫盲目遵從列寧的「民族自決權」理論,把維護理論的純潔性而不是國家的統一放在了首位。「民族自決權」是列寧在十月革命時期堅持的主張,實質是政治獨立權。在1917年10月列寧曾說過:「我們希望俄羅斯(我甚至想說大俄羅斯,因為這樣更正確)人民的共和國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來,但用什麼方法呢?不是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願的協議。否則就要破壞各國工人的團結和兄弟般的聯盟。」「『自決』一詞曾多次引起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個十分確切的概念『自由分離的權利』」,「我們尤其必須承認分離的自由,因為沙皇制度和大俄羅斯資產階級的壓迫,在鄰近的民族裡留下了對所有大俄羅斯人的極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須用行動而不是用言論來消除這種不信任。」[6]當時布爾什維克的主要任務是奪取政權,支持少數民族的自決權有利於削弱當權者的力量,也是布爾什維克動員民眾的手段。根據民族自決權原則,蘇俄承認了波蘭、芬蘭和波羅的海三國的獨立。奪取政權以後,特別是國內戰爭勝利後,布爾什維克的主要任務是鞏固新國家,把已經宣布獨立的各共和國重新聯合在一起,建立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建立以後,在實踐中出現了矛盾的現象:一方面在理論上強調堅持列寧的民族自決權原則,不同時期的蘇聯憲法都強調加盟共和國的主權,保留了各加盟共和國退出聯盟的權利;另一方面又奉行集中制原則,加強對加盟共和國的控制,加強民族融合教育,宣傳形成了新的共同體――蘇聯人。戈爾巴喬夫改革應該克服這種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在有利於維護多民族國家統一的意義上詮釋民族自決權,但戈爾巴喬夫卻在一些民族共和國提出獨立後,仍然從民族有分離自由的意義上堅守民族自決權,無異於鼓勵分離。戈爾巴喬夫對列寧理論的這種教條主義態度,限制了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改變民族政策。在戈爾巴喬夫改革開始後,民族自治地方開始提出自己的權力要求,最早系統提出要求的是愛沙尼亞人。在1988年6~7月蘇共召開第十九次代表會議上,愛沙尼亞共產黨代表向會議提交了要求擴大共和國權利的建議,其主要內容包括:從第十三個五年計劃開始,實現愛沙尼亞加盟共和國向自治和經濟核算過渡,在此條件下可以考慮將地方利益和全聯盟利益相結合;將蘇聯憲法中規定的國有財產的概念具體化,國家的國有財產(不包括國防領域)由所有加盟共和國的國有財產組成,這些共和國是本國國有財產及本國國民收入的全權管理者;重新制定蘇聯法律,其中應全面調整加盟共和國之間以及同中央機關之間的關係,要規定在國家和共和國管理問題上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國家和共和國內國民經濟各領域從屬關係的確定原則、各共和國法律自治的界限等);在蘇聯最高蘇維埃創建由所有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代表參加的委員會,該委員會旨在重新審查蘇聯現行憲法,並制定聯盟條約來作為相互平等的各共和國之間聯盟的基礎性文件。[7]應該說,愛沙尼亞的建議很全面,目的在於擴大加盟共和國的權利,但沒有得到聯盟中央的認真回應。1988年6月蘇共第十九次代表會議費力達成妥協,通過了《關於族際關係的決議》,認識到蘇聯存在民族問題,提出擴大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的權利,創造條件提高地區的自主性,「通過劃分聯盟和蘇維埃共和國的許可權、非集中化擴大加盟共和國和自治體的權力,向地方轉交一系列管理職能,加強它們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保護自然環境方面的自主性和責任感」[8]。蘇共第一次提出建立解決民族爭端的法律機制,建議在民族共和國工作的黨的工作人員要懂當地語言。但是,日益白熱化的政治鬥爭限制了許多措施的落實。蘇共中央第十九次代表會議提出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但沒有把重心放在改革聯盟體制、從實際上的單一制向聯邦制過渡上,而是放在了民主化上。「只有蘇聯社會的民主化才能為富有同情心、細心的考慮和最大可能地滿足各大小民族的利益創造更好的條件,並進而鞏固各民族的相互信任和相互關心,喚起他們更緊密的兄弟合作的願望。」[9]蘇共中央關於實施蘇共第十九次代表會議的七月中央全會上,規定了解決族際關係的首要任務:「在民族關係領域,要集中精力於消除個別地區發展的停滯現象,對各民族社會經濟需求和精神需求估計不足的現象,堅決抵制煽動民族主義和沙文主義狂熱的反改革勢力。貫徹第十九次黨代表會議規定的加強民族關係法律基礎的措施,要加強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堅決樹立社會主義族際主義。」[10]戈爾巴喬夫試圖在聯盟許可權不變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加盟共和國的權利。他提出的口號是:「沒有強大的聯盟就沒有強大的共和國,沒有強大的共和國也就沒有強大的聯盟」,這種聯盟和地方沒有主次的政策並不為地方所接受。1989年9月19日至20日,蘇共中央召開了專門討論民族問題的中央全會,會議召開前,各地代表不同要求的信件寄到了蘇共中央,有人認為:「今天我們國家民族團結已經動搖了,在一些加盟共和國里發生了一些不健康的、導致民族關係緊張的事件。極端主義分子成了民族運動的領導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受到堅決抵制。在許多情況下共產黨領導人給了他們主動權,而且佯裝沒有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有人認為:「我們,俄羅斯人已經為民族間的實際平等工作了70年。因此,我們長期觀察了至今仍沒有正常生活條件的非黑土地帶。俄羅斯人散居在各民族邊疆區,而在那裡他們經常被提醒,當地居民應當有特權。蘇維埃政權教導我們所有公民不分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不可動搖的公理。但是現在的情況是,這一原則不適用於俄羅斯人。在波羅的海沿岸地區我接受的是明顯歧視俄語居民的法律。」[11]從這些信件看,不滿情緒普遍存在,蘇聯的民族關係確實到了該重新研究和解決的時候了。戈爾巴喬夫在這次中央全會上作了題為《黨在當前條件下的民族政策》的報告,他用大量篇幅曆數蘇共民族政策取得的成就,對於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的解決之道是,「保障每個民族全面自由發展和鞏固作為對各民族有利的聯盟的條件」。「首先需要強調的是,黨將把列寧的民族政策,包括其像民族自決權這樣的基本原則付諸實施」。現階段實現民族自決是擴大共和國的權利,明確劃分聯盟和共和國的權力。擴大自治共和國在國家建設、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以及經濟自主權等方面的權利。[12]戈爾巴喬夫強調不能允許無政府狀態,要保障蘇聯法律的效力,但沒有什麼有效措施。最後,中央全會通過了《黨在當前條件下的民族政策(蘇共綱領)》的決議,強調蘇共堅持民族自決原則,蘇共希望在新的政治和經濟基礎上更新聯盟,保障蘇維埃各個民族都有保障自己發展的充分條件,從而使各民族能夠實現族際主義團結,鞏固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其主要思想是:「沒有強大的聯盟就沒有強大的共和國,沒有強大的共和國也沒有強大的聯盟」。「在現代條件下民族自決權和主權的經濟內容反映在使共和國向經濟核算和自籌資金過渡上。」提出的基本任務是:對蘇維埃體制加以改造,用現實的政治和經濟內容加以充實;提高民族自治共和國的作用和法律地位,擴大各種不同形式的民族自治的權利和機會;保證每個民族的平等權利;為自由發展民族文化和語言創造條件;保障公民權利,杜絕根據民族特徵限制公民個人權利。[13]但這個決議為時已晚,各地的民族主義已經發展起來,並且決議的針對性不強,並沒有解決日益尖銳的民族問題,很少有人對其決議感興趣,民族分離主義之火沒被撲滅,反而加強了。為了研究和解決民族問題,蘇共中央建立了民族政策部,集合各方專家研究民族問題,但該部門在解決民族問題上並沒有發揮什麼作用。堅持民族自決原則,鼓勵民族分離主義長期以來,蘇聯一方面宣傳「民族自決原則」,按民族屬性劃分行政區域,另一方面又過分強調無產階級族際主義原則,實行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管理體制,各民族的權利得不到尊重,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受到國家共同性的威脅,積聚了許多不滿。戈爾巴喬夫的改革,給各民族提供了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但他對民族問題顯然估計不足,既沒有很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也沒有解決好現實中出現的新問題。當問題和危機來臨時,他盲目相信人民的理性和各民族間的兄弟情誼,繼續強調民族自決權,同時又想通過讓步換取加盟共和國對聯盟的認同。在民族分離主義迅速發展的背景下,1990年2月蘇共中央全會向蘇共二十八大提交的行動綱領草案還在教條主義地強調列寧的民族自決權,「黨重申自己忠實於列寧的民族自決權直至分離權的原則,贊成通過關於實現這個權利的機制的法律。與此同時,我們相信,削弱,尤其是割斷相互間的多種形式的和互相滲透的聯繫會給各族人民帶來難以預料的消極後果,更不用說人們的命運了。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導致摧毀巨大的多民族的民主國家的分立主義口號和運動」。[14]蘇共採取這種盲目樂觀的態度是毫無根據的,事實證明,列寧關於民族自決權的理論無助於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戈爾巴喬夫推行民主化與公開性,在解決民族問題時縮手縮腳。1988年3月3日在討論「納―卡」衝突時,戈爾巴喬夫強調:「主要還是政治手段,但政權就是政權。當需要它發揮作用的時候,就應當發揮。法律應該獲得勝利。」[15]但實際上政治、法律都沒有發揮作用,而軍隊在維護國家統一中的作用被排除了。第比利斯事件後,全國掀起了反對中央政府使用武力的浪潮。在1989年4月20日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戈爾巴喬夫告知國防部長亞佐夫:從今以後沒有政治局的決定,軍隊不得干預類似事項。[16]1989年5月11日,戈爾巴喬夫在討論波羅的海三國的政治局會議上說:「不得動用武力。在對外政策中已經放棄使用武力,那麼在對待本國人民時就更不能求助武力了。」[17]這就無異於告訴極端民族主義分子「今後中央絕對不會使用武力」。[18]第比利斯事件使政府很難再次考慮使用軍事力量懲辦鬧事的共和國,民族分離主義分子可以肆無忌憚了。在1989年5月召開的蘇聯人代會第一次會議上,民族問題成為激烈爭論的重要問題。許多民族共和國的代表認為一切問題都來自聯盟中央,有人還直接或間接地聯想到俄羅斯民族,這種氣氛使一些代表甚至提出了俄羅斯脫離蘇聯的問題。作家拉斯普京說:「我們,俄羅斯人,很尊重民族情感,慎重對待包括我們國家民族在內的一切問題,但是我們努力讓大家理解。沙文主義和俄羅斯族莫名的傲慢,這是那些玩弄民族情感的人臆想出來的。……如果一切不幸都怪罪於俄羅斯,如果俄羅斯變弱不再阻礙你們的進步,也許俄羅斯也可以脫離蘇聯?也許這樣更好?這或許能夠幫助我們解決我們目前面臨的和未來將要面對的所有問題。」[19]民族問題成為一種破壞性的力量。1989年5月,立陶宛蘇維埃第一個通過共和國國家主權宣言,在第一次人代會上,導致共和國和中央分歧,報告人戈爾巴喬夫強調:「需要制定法律機制解決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20]1989年9月蘇共召開的專門討論民族問題的中央全會,戈爾巴喬夫仍反覆強調蘇共的民族政策要堅持民族自決這一基本原則。面對日益嚴重的民族衝突和國家分裂,曾任俄羅斯聯邦總理的蓋達爾認為:「戈爾巴喬夫唯有運用武力和進行鎮壓才能遏止這一進程。如果辦不到這一點,民族解放運動的浪潮必將涉及其他地區,其中包括烏克蘭。……但是,如果蘇聯領導人採用使用武力的決定,則不僅會破壞戈爾巴喬夫作為民主派和解放者的威信,破壞他所獲得的政治支持的基礎,正是這種支持使得他能夠經受住對於已啟動的改革的抗拒,而且還會對西方輿論對待他的態度產生負面影響。」[21]1989年後蘇聯經濟困難加重,急需西方的援助,戈爾巴喬夫不可能冒險。再者隨著蘇聯人口的變化,非斯拉夫民族青年的數量增長,軍隊的民族成分發生了變化,「軍官仍然以斯拉夫人為主,但士兵卻越來越大的程度上由非斯拉夫民族首先是中亞各共和國的青年增補。如果考慮到精英部隊(戰略導彈部隊、空降兵、空軍、海軍部隊、克格勃軍隊)主要由斯拉夫族的士兵和軍士補充,而陸軍(坦克師、摩托化步兵師、炮兵師及其他部隊)卻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不再是斯拉夫人了,那麼,很難指望有效地利用民族關係錯綜複雜的部隊鎮壓騷亂,特別是在士兵們認為民族和文化方面與自己接近的那些地區。」[22]動用軍隊可能會導致內戰,其代價恐怕也是蘇聯的政治家難以承受的。不可思議的是,戈爾巴喬夫此時不是努力維護統一,而是鼓勵加盟共和國向獨立國家邁進,試圖通過向加盟共和國讓渡權力來換取它們對聯盟的支持。蘇聯憲法第80條規定:「加盟共和國有同外國發生關係、同外國締結條約和交換外交和領事代表、參加國際組織活動的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並未認真執行,此時,戈爾巴喬夫要將其落實。1989年8月28日,蘇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對聯合國戰略方針的決議規定:「使加盟共和國平等而有效地踐行憲法中規定的(第80條)參加國際組織活動的權利,應當成為蘇聯對這些國際組織統一的戰略路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在成為蘇維埃加盟共和國基礎的列寧主義原則基礎上,在蘇聯推行深刻的改革。……不應當反對其他有興趣加入並且準備加入聯合國的加盟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要採取一種路線,使所有的加盟共和國都加入聯合國的進程,如果這一進程開始的話。」蘇共不僅鼓勵加盟共和國加強在國際社會的活動,甚至還要為此創造條件。「鑒於加盟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時會面臨一些重大的困難,要集中精力採取一些措施加強加盟共和國同國際組織在實踐上富有成效的合作,這一點非常重要。這種合作可以通過加盟共和國積极參加聯合國舉辦的國際活動(講習班、研討會、國際會議等)來實現,利用加盟共和國的智力資源來準備研究工作、報告、制定科技計劃,進行經濟、文化和其他的合作。」蘇共要求「完善加盟共和國的外交部和蘇聯外交部在這一領域的協調工作。應當在蘇聯外交部和加盟共和國外交部之間建立起一種經常的磋商機制,就加盟共和國參與聯合國系統內的國際組織的合作問題進行磋商,同時考慮到加盟共和國的潛在利益和特點。致力於使加盟共和國的社會組織積极參加聯合國系統內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舉辦的活動,使加盟共和國建立本民族的聯合國促進會,並使其參加相應的世界聯合會的活動。」[23]在民族分離主義開始發展的情況下,蘇共的任務應是維護國家的統一,而蘇共卻鼓勵加盟共和國擴大參與國際活動的權力,這實際上有助於他們成為完全的主權國家。對於要求獨立的加盟共和國,戈爾巴喬夫缺少應對之策,採取的並不是一致和一以貫之的政策。對立陶宛的獨立,蘇共領導人很強硬,但對喬治亞,戈爾巴喬夫則聽之任之,連其顧問切爾尼亞耶夫也不理解,為什麼會這樣。他對戈爾巴喬夫說:「如何理解對立陶宛的反應和對喬治亞反應之間的差別?立陶宛問題要求遵守蘇聯憲法――關於退出的條款。而在喬治亞,則什麼也『不要求』,不過是一天砸碎二三座列寧紀念像,在所有的十字街頭喊『退出』蘇聯,取下所有蘇聯和共產黨的標誌,武裝武裝戰鬥隊員罷了。然而,政治局方面對此卻毫無反應,而對立陶宛問題,則一道命令接著一道命令,一道比一道嚴厲。雖然立陶宛問題無論是美國或西歐以及國際輿論界都不承認是我國的內政。因此,瓦連尼科夫計劃的外部效應是顯而易見的。而喬治亞問題則被認為是內政。健全的理性到哪裡去了?更不必提大政策了。」[24]實際上,戈爾巴喬夫對立陶宛的強硬政策也未持續下去。1990年4月10日,戈爾巴喬夫同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二十一次代表的公開談話,完全迎合地方的要求,他說:「應該讓各共和國的主權變為現實,賦予他們經濟自主權、自由發展語言文字、文化傳統,等等。對待自治共和國、自治州、民族區、任何一個民族,也是如此。我們已經走上這條路,我堅信這條路是正確的。」對於那些要求獨立的共和國,戈爾巴喬夫實際上在放手,他認為,「強扭的瓜不甜。有了想離開的願望――應該首先告訴立陶宛人民,後果會怎樣――領土問題、經濟問題、防務問題、那些不想留在另一個國家的人的安置問題。這是一種方案。另一種方案:如果共和國留在蘇聯,它能得到什麼權利――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得到怎樣的獨立和自由。到時立陶宛人民、睿智的人民,自己會分析在發展與各共和國聯繫時需要保持自己的獨立」。[25]給了地方自主決定權,他還在相信人民會做出理性的選擇,也就是留在聯盟內。但實際情況是,舉行獨立公投的共和國,都選擇了獨立。戈爾巴喬夫不恰當地奉行「民族自決權」政策,顯然無助於維護聯盟國家的統一。改革聯盟體制遲緩,失去革新聯盟的機會在1989年波羅的海三國明確提出要主權,甚至要分離出去後,戈爾巴喬夫才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1989年5月11日在討論波羅的海問題的政治局會議上,戈爾巴喬夫提出,「如何實實在在地改造我國的聯邦制要思考、再思考。否則真的要全部完蛋。」[26]戈爾巴喬夫強調一方面要尊重各共和國人民和各民族的權力並最大限度地滿足他們的分權要求;另一方面,要通過對聯盟的深刻改革、把聯盟轉變為真正的聯邦來加強聯盟。可惜的是,戈爾巴喬夫並沒有切實解決如何在尊重各民族權利的基礎上重建聯邦制的問題。直到1990年蘇共中央二月全會後蘇共才把革新聯盟的問題提上日程,戈爾巴喬夫本人則直到1991年春天才積極加入制定新聯盟條約的進程中來,他想通過向民族自治地區讓權,換取他們對聯盟國家的認可,但為時已晚。蘇聯是一個過度集權的國家,向民族自治地區(即加盟共和國)讓權應該是改革題中應有之意。戈爾巴喬夫提出政治體制改革,批評蘇聯高度集權的體制時,無法迴避正是蘇聯背離了聯邦制的原則,限制了地方的發展,但戈爾巴喬夫在這方面行動遲緩。正如哈薩克領導人納扎爾巴耶夫所說:「戈爾巴喬夫的基本錯誤在於,他沒有傾聽加盟共和國要求賦予他們經濟獨立的呼聲。除波羅的海諸國外,大多數加盟共和國含哈薩克在內,並沒有追求分離、完全和盲目的獨立。我們想到一點――可能會自我掌握本身的命運。戈爾巴喬夫及其同夥應及時向各共和國提供在聯盟框架中最大的獨立。我相信,國家可以避開以後很多動蕩。」到1990年以後,隨著各加盟共和國先後發表主權宣言,進行「主權大檢閱」,改革聯盟體制,向加盟共和國讓權的問題成了戈爾巴喬夫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不管戈爾巴喬夫如何讓權,一些加盟共和國的民族分離力量都不想失去獨立的機會,無論如何都要獨立。如果戈爾巴喬夫在1989年九月中央全會上提出這個問題,結果可能會好得多。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爭權、獨立,直接的原因是反抗中央過於集權,正如1989年拉脫維亞里加音樂學院黨的會議上通過的一份公開信所說:「各加盟共和國勞動者,特別是當地各民族,不能容忍全聯盟各部、部門在自己民族的領土上為所欲為。不容許把狹隘的部門利益冒充全民和國家的利益。」[27]戈爾巴喬夫的民主化改革激發了地方要求自主的意識,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應該解決聯盟中央與加盟共和國的分權問題,但戈爾巴喬夫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卻沒有及時調整聯盟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給予地方自主權,而是搞一步到位的全民選舉蘇維埃代表,使那些反對聯盟的民族主義者在選舉中獲勝,蘇共喪失了領導地位,從而也失去了維繫聯盟的重要力量。1990年3月15日,戈爾巴喬夫在第三次蘇聯人民代表大會上表示:「改革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聯邦改革能否成功實施。已經當選為總統的我再次重申自己將維護國家的完整。同時,我知道總統最為關心的事情應該是採取措施鞏固聯盟共和國的主權,他們的經濟和政治獨立性,提高自治共和國的地位以及其他民族地區的教育。」同時,戈爾巴喬夫還強調,「必須採取緊急措施應對因民族糾紛所產生的尖銳問題,首先是難民問題」。[28]在這裡,戈爾巴喬夫提出的原則是尊重各共和國的主權要求,同時,也要求他們保障人權。1990年4月26日,蘇聯頒布了《關於蘇聯與聯邦主體之間許可權劃分》的法令,規定「自治共和國、自治體在各民族自由自主決定的基礎上成為加盟共和國的組成部分,在自己的領土上擁有除轉歸聯盟和加盟共和國管理之外的完全的國家權力」。[29]但此時,蘇聯的無政府主義已經發展起來了,俄羅斯聯邦很快通過了自己的主權宣言,蘇聯的問題不是中央與地方的分權,而是地方在搶中央的權力。戈爾巴喬夫儘管支持加盟共和國擁有主權,但他對俄羅斯聯邦擁有主權還是很警惕的。1990年5月23日,戈爾巴喬夫在第一次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的講話就明確表示:「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主權對蘇聯,總體來說,具有決定性意義,沒有俄羅斯的聯盟是不可思議的。」他對葉利欽在發言中不提社會主義,建議從今以後只稱俄羅斯共和國評論道:「按照他的想法,我們不僅將摧毀聯盟,也會摧毀俄羅斯聯邦。」[30]戈爾巴喬夫希望俄羅斯聯邦成為維護聯盟的重要力量,而不是拆聯盟的台。1990年6月12日俄羅斯聯邦通過主權宣言,帶動其他加盟共和國和自治共和國紛紛通過主權宣言,在這一背景下,戈爾巴喬夫才加緊制定新聯盟條約,希望通過新的盟約規範中央與地方的行為。戈爾巴喬夫後來承認,「把蘇聯從事實上的單一制國家變成真正的多民族的聯邦制國家(歸根到底就是使情況符合憲法的規定)遲了。」[31]1990年7月2日,在蘇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會上,戈爾巴喬夫在政治報告中說:「我們最近經歷和思索的一切,使我們懂得,改革聯盟不能只局限於擴大各共和國和自治地區的權利,即使是大幅度擴大。需要的是一個真正的主權共和國的聯盟。這裡指的實際上是建立一種我國的民族國家體制。這種體制將會解開矛盾的癥結,把各民族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增強整個聯盟的政治實力和經濟、精神潛力,有利於加入偉大國家聯盟的全體成員。這樣就會可靠地保證國家安全,提高國家的國際威望。」針對一些加盟共和國極端民族主義分子對非主體民族權利的侵害,戈爾巴喬夫強調:「仍然需要把人權置於任何民族主權和民族自治的利益之上。這一要求應當載入聯盟和每一個共和國的憲法中。在國際層面我們遵循這一原則,不會後退一步。」[32]在蘇共威信下降、黨的聯邦化傾向嚴重和葉利欽等人退黨的情況下,戈爾巴喬夫的呼籲沒起多大作用。從戈爾巴喬夫對民族問題的認識看,他深受蘇共長期奉行的教條主義影響,對蘇聯民族問題的複雜性並不了解。蘇共處理民族問題長期堅持兩個理論原則:一是堅持無產階級、社會主義國際主義,以保障蘇聯的單一制;另一個是民族自決權原則,甚至可以從蘇聯分離出去。這兩個原則是矛盾的,應該從現實出發加以解決。改革開始後,戈爾巴喬夫並沒有通過擴大地方的自主權來解決這一矛盾,只是當地方民族主義發展起來後,戈爾巴喬夫無法迴避民族問題了,才認識到過度集權的體制背離了蘇聯憲法規定的聯邦制原則,把分權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重要手段。他提出要擴大加盟共和國的權力,但前提仍然是保持聯盟的許可權。在其他民族地區,特別是波羅的海三國提出劃分聯盟和加盟共和國的許可權後,戈爾巴喬夫才在1989年9月召開的中央全會上滿足了加盟共和國的要求,但為時已晚。1990年以後,戈爾巴喬夫所面對的是如何在尊重各加盟共和國主權的基礎上,保持聯盟存在的問題。簽署主權國家聯盟條約成了戈爾巴喬夫努力的目標,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倚靠俄羅斯聯邦等加盟共和國。此時,蘇聯的經濟體制改革成效不佳,政治體制改革又使蘇共權力開始削弱,戈爾巴喬夫處於被動地位。「8?19」事件後,蘇聯的命運則取決於在該事件中的勝利者――葉利欽,而葉利欽決意拋開聯盟,戈爾巴喬夫的努力付之東流。參考文獻:[1]Горбаче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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