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賽道,不改初心:與離職法官談職業選擇 | 每周蔣講

前幾天,幾位同一個城市的離職法官相約來訪天同,他們想在一起創辦一家律師事務所,希望我提供一些建議。作為離職法官中的一員(雖然我從法院離職的時候還沒有離職法官群體這個提法),這讓我心生許多感慨。最近這一兩年,法官、檢察官離職的消息時有傳來,雖說都是個人選擇,但也與整個社會大環境不無關聯。也正因如此,每一個個體對理想的堅守才顯得尤為珍貴和重要。

我和他們談了很多我對職業選擇的理解,說了很多心裡話。今天,我也把這些內容整理出來,分享給大家。由於是對現場談話的整理,缺少了對話的語境,或許難免詞不達意,如有言語不妥帖之處,還望各位朋友海涵。


歡迎大家來到天同,很感謝大家對我的信任,這麼千里迢迢地來找我聊創辦律所的事情。我也很歡迎大家再次成為我的同行,對你們將要創辦的律所充滿期待。但是,老實說,看到你們這些優秀的法官集體離職,我真的也有很多感慨。

我一直相信,在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里,法官應該是最精英的人群之一。法官要起到很好的規則引導作用,才能讓每一個當事人從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但是現在,精英法官的出走,使得本來就案多人少的法院里,剩下的法官辦案壓力更大了。

我知道,許多離職法官的心裡其實多多少少也會有些愧疚。就好像是,大家明明是一幫一起打拚了十幾二十年的兄弟,你突然撂下挑子,說「哥們兒你們扛著,我先走了」。留下的人不舒服,走的人其實心裡也並不是那麼痛快。

確實,對很多離職法官來說,離開真的是情非得已的事情。

第一,我收入太低了,不能體面地過日子。算一算,我想買個房子買不起,我孩子要讀書我供不上,我上有老、下有小的,你讓我怎麼辦?

第二,我沒有感受到做法官的職業尊嚴,沒能讓我覺得我寧可耐住清貧也要堅持做法官。很多時候,人是有氣節和精神追求的,收入少一些也無所謂,但前提是一定要讓我覺得有職業尊嚴感。這方面,我不展開說了,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放在二三十年前,法官的收入和社會平均收入還沒有那麼大的差距,法官的工作還算得上是「金飯碗」。但是後來,市場經濟改革了,社會整體向前發展了,司法改革遲遲沒有得到推進。這就導致,社會中個體的經濟主體都非常活躍,能夠在市場中獨當一面,找到自己的社會地位,比如同是法律人的律師。而對法官社會地位提升的改革,卻遲遲沒有到來。

我記得,十多年前的司法改革就提出要把法官隊伍從公務員體系中剝離出來,建立獨立的法官序列,給法官職業以特殊保障,於是有了法官穿法袍,法庭配法槌等舉措。但更深層次的改革一直沒有得到進一步落實。雖然現在我們欣喜地看到,新一輪司法改革重啟了停滯的進程,但這卻已經晚了整整十餘年了。要是這「失去的十年」,司法改革得以穩步有序推進,法官的收入和社會地位同步提升,那麼今天,法官的心理落差感不會那麼強,對司法改革也會抱有更多耐心。

所以,我認為,一段時期以來出現的我們國家法官隊伍精英人才流失的局面,其實是全社會在為之前十多年司法改革的嚴重滯後埋單。

這樣的局面,相信並不是任何一個離職法官願意看到的。但是,對每一個離職法官個體來說,卻又真的無奈而無助。馬雲說,人之所以要離開你,不外乎兩個原因,要麼是錢給少了,要麼是人憋屈了。對離職法官來說,雖然離開的原因林林總總,但我猜想這兩方面也會是吧。

但是,也正因如此,離職法官們,一定不要把離開法院這件事情,僅僅理解為改善生活的努力。

如果把目標僅僅放在改善生活上,你會發現,這個目標很快就能達到了。從法院離職出來做律師,只要你不是追求那種特別奢侈的生活,早則一兩年,晚則三五年,你一定可以解決改善生活的問題,甚至掙到相當可觀的收入。但是接下來呢?你還有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可以工作,可是卻沒有方向感,不知道該幹啥了。

更重要的是,你很容易為了掙錢而失去自己之前的一些原則。尤其是在離職做律師的早期階段,你會覺得,我都還吃不飽呢,這事兒我不做,那事兒我也不做,那哪兒行啊?你或許就會將就一下,甚至打著「我是從法院出來的,我認識法官」的旗號去攬活兒。

但是,這樣做卻可能會給你帶來兩個大的風險。

第一,你認識的法官老同事還會聽你的嗎?畢竟你已經不是他的審判長或者庭長了,對吧?他會想,你在外面做律師掙著錢,卻要我違反原則,怎麼可能?他甚至會覺得,原來你在法院的時候,教我們要這樣這樣看案子,今天你離開法院了,站在你那方當事人的立場了,就跟我說,要那樣那樣看案子,那你對案子到底有譜沒譜?

第二,選擇其實就意味著放棄。當你那樣做的時候,你其實就沒有辦法把精力集中在你真正想做的事情上了。將就的事情做多了,你甚至就不會做那些不將就的事情了,而這樣的發展一定是不可持續的。

所以我們常常會發現,很多法官在剛離職的時候很有影響力,但過了一兩年兩三年,就漸漸地沒有聲音了。他們確實掙到了錢,卻變得迷茫了。有些人會開始覺得,以前在法院工作的時候,我再窮,心裡也還是有理想的,我知道我能幹什麼。離開法院解決了收入問題之後,我反倒不知道該怎麼往下走了。

這該怎麼辦呢?我理解,你們應該以平常心對待離職,把離開法院視作法律職業道路的一次轉換。

人生本來就有很多道路,在特定的人生階段轉換一個賽道,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所謂「樹挪死,人挪活」嘛!而對任何人來說,在變更職業道路的時候,都一定會選擇與自身已有能力相匹配的方向:你總不能讓我一個學法律的,轉行去做包工頭吧?

所以,對法官來說,如果轉換職業道路,無論是律師、公司法務還是法學老師,其實都是最自然的新的職業選擇。它們都是跟法律相關的,不管怎麼轉換,你都還是在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範圍之內。

這樣的職業轉換並不意味著人生目標的改變,更不意味著做法官時堅持的那些原則在新的職業道路上就變得沒有意義了。

比如說,你在做法官的時候不喜歡在辦案時受到各種人情干擾,那麼,你在做律師的時候,也一定要記得,不要讓自己成為自己以前不喜歡的那類人。更不要做違心的事,讓自己以前的老同事背黑鍋。

只要做到這一點,你就會發現,你絲毫沒有失去做法官應有的那種正氣。雖然離開了法官的崗位,你仍然沒有辜負曾經在法院工作、學習和成長的那段時光。

你甚至會發現,在新的職業賽道上,你仍然可以用你的技能與信仰創造一份偉大的事業,從另一個方向去接近自己的法治理想。

因為,律師仍然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的工作構成了整個司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雖然做律師不像做法官那樣,擁有在個案中明理析法,用裁判去實現公平正義的權力,卻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幫助法官更好地判斷案件,幫助當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和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更重要的是,律師職業能提供相對更多的自由空間。在自由競爭的法律服務市場里,沒有人會為你的發展空間設限。尤其是,你在法院受過的很多年的專業訓練,會讓你在執業技能和專業能力上優勢突出。只要你足夠努力,就一定能充分發揮你的所有才能,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你可以為自己的法治理想不斷設置新的目標。這一輩子,你都會因為投身在這項事業當中而有很強的使命感。每天早晨醒來的時候,你都會因為這樣的使命召喚而擁有特別飽滿的熱情。

你們這幾位志同道合的夥伴創建律師事務所,只要有共同的願景、使命、價值觀的指引,你們會很容易就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達成共識。你們會為了實現這個並不輕鬆但十分有意義的目標變得更加團結,去共同打造一家令人尊敬的與眾不同的律師事務所。

你們甚至會發現,冥冥之中,整個國家、整個社會是有一股神奇的力量的,它推動著整個人類文明向進步的方向前進,其中就包括法治。無論任何時候,只要你是順著文明的方向在努力,只要你是在為法治理想努力,這樣的力量自然就會來幫助你,各方面的資源也都會向你靠攏。即使你會遇到很多困難,一年兩年內還看不到成果,但五年十年一定能看得到。

這聽起來或許有些不可思議,但卻是我從法院離職之後,創立天同和無訟的真實感想。當我們試著為這個行業做一些事情,主動開放自己的訴訟經驗和技巧,傳播訴訟正能量,我們真的聚集起了越來越多願意相信我們的人,在他們的支持和幫助下,把這件事情做得越來越好。

「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以前你們在法院是精英法官,現在在律師這個新的賽道里,仍然可以恣意馳騁。

甚至,未來的某一天,你們可以再次轉換賽道,重新回到法官的崗位上去。

我知道,對法律人來說,心裡一定是有法官情結的。我們學法律,不就是為了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嗎?只有在法官這個職業上,這個理想才體現得最為充分。

我們也可以看到,當前這一輪司法改革正在往積極的方向推進。雖然在短期內還是會遇到很多困難,但我想,只要司法改革能夠真正以法官為中心,由那滯後的十餘年造成的落差、不滿與迷茫也會被漸漸消除,法官這個職業也會擁有本屬於它的尊嚴與榮耀,成為所有法律人的嚮往。

我曾經在文章(《「我想回法院,但是我不敢」》,點擊標題可查看)里寫道,若干年後,如果法官真的成為了最受尊重的職業,我真的願意回到法院,再續法官夢。相信你們也一樣。

但我也深深地知道,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坐等著法院提供這樣的未來,也不意味著只要離開了法院,我們就不再對這樣的未來肩負責任。在律師的職業道路上,我們照樣參與著重塑法庭的光榮與夢想的事業。只有我們與法官,這些曾經的戰友們,與所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們共同努力,這樣的未來才會加速到來。

所以,做法官也好,做律師也罷,只要初心不改,終將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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