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的憲政思想

宋教仁的憲政思想 (2013-06-10)

宋教仁認為:「革命黨」對敵人,「是拿出鐵血的精神,同他們奮鬥」,「革命的政黨」對於「敵黨」,「是拿出政治的見解,同他們奮鬥」。他堅信「雖然我們沒有掌握著軍權和治權,但是我們的黨是站在民眾方面的」,所以可以通過選舉取勝,「民眾信賴我們,政治的勝利一定屬於我們。」「革命黨」與「革命政黨」的相同之處是:「吾黨昔為革命團體,今為政黨」,但性質並無不同,「革黨與政黨,其利國福民,改良政治之目的,則無不同」。「本黨今昔所持之態度與手段,本不相合;然犧牲的進取的精神,則始終一貫,不能更易也。」不同之處是:「昔日所用激烈手段謀破壞,今日則用平和手段謀建設。」因此,「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憲法,產出純粹的政黨內閣,此後政治進行,先問諸法,然後問諸人。凡共和國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         

         宋教仁的憲政思想

              雷 頤

因對憲政研究最深、宣傳最力,宋教仁素有民國「憲政之父」之稱。但,他不是純學者,而是參加推翻清王朝革命實踐活動的革命者。既有深厚政治學造詣,又是那一段政治大變動的主要參與者、推動者。這種經歷,這種身份,他對清廷「預備立憲」和辛亥革命後政體建構的看法、觀點,確值得重視。

           一,走向革命

1900年,18歲的湖南青年宋教仁開始接觸政治,這個年份接觸政治,對他後來政治思想、政治態度,產生了重大影響。這一年,正是中國的「庚子之亂」,慈禧太后利用義和團排外,八國聯軍侵入北京。面對亂局,兩年前被慈禧鎮壓的維新派認為時機成熟,於是發動了由唐才常領導的自立軍武裝勤王起事。唐才常是湖南人,是張之洞創辦的「兩湖書院」的學生,因學習成績優秀,甚得張器重。在唐才常的計劃中,起義以漢口為中心,其餘幾處同時響應,因此幾個月來,自立軍在以兩湖為中心的長江中下游發展迅速。在兩湖的會黨和一些青年學生中,發展不少成員,正在湖南桃源漳江書院讀書的宋教仁即其中之一。幾經變化,唐才常定於8月23日舉行起義,但張之洞趕在自立軍起義之前,於22日清晨突然行動,將唐才常等起義領袖等20多人一網打盡,並在當晚就將這20多人斬殺!最終,湖北、湖南和安徽三省因自立軍先後被殺者總數上千。

「自立軍」事件標誌維新派也趨於激烈,而溫和的維新派都開始「武裝勤王」,更表明社會氛圍漸趨激烈的變化。張之洞確是當時體制內最為開明的大臣,惟其如此,當他都以如此殘酷的手段對待一心「勤王」、「救上」,並非要革命、要推翻清王朝的自立軍時,不能不使人對清王朝的自我改革的決心與能力大表懷疑。一批青年,從體制內的改革者,成為決心推翻體制的革命者。

1903年初,宋教仁從湖南桃源來到湖北武昌讀書。這年8月,黃興從日本回到長沙,組織革命團體,宋黃相識。11月,黃興在長沙發起成立了革命小團體「華興會」,宋教仁是發起人之一,以後一直是華興會的核心成員。1904年深秋,華興會在長沙謀劃武裝起義,尚未正式開始就被清政府偵破,黃興、宋教仁分別逃往日本。1904年12月中旬,宋教仁到達日本東京,開始了革命家的流亡生涯,並於1905年8月參與了同盟會的創辦。

           二,五族共和

到日本後,他集中研讀了大量法政著作,憲政思想逐漸形成。滿漢矛盾確是革命派宣傳革命、鼓動革命的重要手段,然而根本之點還是滿人長期享有特權,與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的現代義務、權利平等觀念不合。現代平等觀念是革命派反清的重要話語,或者說,此時的民族性話語以現代平等觀為主軸,與歷史上如元明之際漢族反元話語已根本不同。革命派並非「大漢族」主義者,宋教仁的《清太后之憲政談》和短短一則「謝投函者」,頗能說明問題。

1905年8月,清廷剛開始議論立憲,宋教仁立即發表了《清太后之憲政談》,剖析清廷立憲的可能性。他從「立憲國民,其義務必平等」,「立憲國民,其權利必平等」,「立憲國民,有監督財政之權」這三個方面論述清政府不可能真正立憲。義務平等、權利平等、監督財政確是憲政的基本內容與基本制度框架,說明此時宋教仁已把握了憲政的基本要領。以此為分析框架,他認為:在滿清統治下,滿人享有各種特權,漢人受到制度性歧視――如有清一朝規定,漢族人要納稅,滿人不僅不納稅反而享有天生的特權。現代憲政國家最普通、最重要的一點是國民平等納稅,稅收與憲政有著根本性關係,所以,他問道:「今能停給此項而令其與漢人同納國稅乎?」清政府不會真立憲,此其一。漢族人數遠多於滿族,但官員則滿人占多數,尤其是重要官職,幾乎都是滿人,這種不平等都不能破除,如果今後立憲選舉議員,漢人將佔絕對優勢,清政府能容忍嗎?清政府不會真立憲,此其二。如果立憲,國家一切財政都要納入國會公開討論辯論的預算、決演算法,滿清統治者向視天下為自己的家天下,會同意此點嗎?清政府不會真立憲,此其三。總之,清統治者不可能放棄自己兩百年的既得利益,所以作為革命者,他最後的結論是「革命性」的:「嗚呼,吾漢人猶有日夜希冀滿政府之和平改革者,其亦不已乎!其亦不可以已乎!」

  中國傳統「天下」觀的核心是「華夏中心論」,即天下是以中國為中心的,其他都是邊緣,而且由「邊緣」漸成「野蠻」。夷夏對舉始於西周,有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說,嚴夷夏之辨卻是春秋時期。約至春秋時期,「夏」和與其相對的「狄」、「夷」、「蠻」、「戎」、「胡」等(後簡稱「狄夷」或「夷」)概念的使用開始突破地域範圍,被賦予文化的意義,甚至被賦予一定程度的種族意義,主要用於區別於尊卑上下、文明野蠻、道德與非道德。「華夏」代表正宗、中心、高貴、文明、倫理道德;「夷」則代表偏庶、邊緣、卑下、野蠻、沒有倫理道德,尚未脫離獸性。按照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蠻」為蛇種,從蟲;「貉」為豸種,從豸;「狄」本為犬種,從犬;「羌」為西戎,羊種,從羊。《左傳》閔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齊人救邢。」《左傳》襄公四年:晉國魏絳主「和戎」但也是將戎作為「禽獸」看待。晉侯曰:「戎狄無親而貪,不如伐之。」魏絳曰:「戎,禽獸也,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左傳》成公四年:「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在現實中孔、孟都提出要嚴夷夏之防。雖然孔子及後來的孟子主要是從「文化」意義上歧視「狄夷」,而不是從種族意義上歧視「狄夷」,但這種文化歧視是嚴重的。孔子在《論語》中的名言:「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強調「夷夏之辨」。因此,孔子大力宣揚、高度評價「尊王攘夷」,經過「尊王攘夷」,華夏與狄夷的地理邊界與文化邊界已清晰劃分。孔子高度肯定管仲輔佐齊恆公「尊王攘夷」之功:「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與華夏衣俗不同的「被髮左衽」,成為野蠻的同義詞。對此,《孟子》明確說:「吾聞以夏變夷也,未聞變於夷者也。」「吾聞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未聞下喬木而入於幽谷者。」「今也南蠻鴃舌之人,非先王之道」,應該被懲罰。而先秦已有的將狄夷看作「禽獸」、「豺狼」的種族歧視論,依然影響深遠。班固在《漢書·匈奴傳》云:「是以《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髮左衽,人面獸心,其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內也。是故聖王禽獸畜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被陳寅恪先生認為是中國傳統文化重要經典的《白虎通義》卻乾脆認為:「夷狄者,與中國絕域異俗,非中和氣所生,非禮義所能化」。「非中和氣所生」實際指人的生理構造、即人種的天生低劣,實際否定了「以夏變夷」的可能。直到20世紀30年代,許多少數民族的稱謂多有「犭」傍或「豸」傍。人類學研究表明,宋元以來東北西北少數民族已少有用蟲獸作偏旁命名者,但西南少數民族仍用蟲獸作偏旁,如猺、貓(今苗)、獞、犵狫、犵獠、犵狑、等等。而明清時加「犭」者更多,如猓玀、猓黑、玀緬等近百種。直到1939年,國民政府才下令改變對少數民族的這種帶有嚴重歧視性稱謂,改正原則大體是將此類偏旁改從「人」旁,或改用同音假借字。這種歧視,從官員的奏稿用詞中也反映出來。2007年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李鴻章全集》「凡例」的第十條寫道:「原稿中有少量污衊少數民族的用詞用字,如猺、犭回等,整理時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作了必要改動」亦從一側面說明此點。

1911年6月,宋教仁主辦的革命派報刊《民立報》有篇文章習慣性地用「」一詞,有位讀者馬上來函指出不妥。宋教仁聞過則改,立即刊出「謝投函者」,公開認錯,並勸國人拋此尊己賤人的偏見、惡習:「昨有某君投函曰:『貴報前日新聞中有關於回回之記事,『回回』二字加以犬旁,作『』,似為杜撰,殆襲昔日尊己賤人之故與歟?」「記者讀此,深愧編輯訪稿不檢。夫習慣上素有以惡稱加諸各種之習,此蓋宗法社會時代之遺風猶有存者。今而後,吾人當力除此習,不獨「回回」為然,「回回」以外各種人之稱名,其文不雅馴當更易者,更不鮮,如廣東「客老」或作「犵狫」,貴州「仲家」或作「狆家」,四川「羅羅」或作「玀玀」,雲南「潞人」或作「夷」,「求人」或作「 夷」,「力些」或作「」,皆是也。既得君警告,爰並舉之,以勸國人焉。如前所述,直到1939年國民政府才下令改變對少數民族的這種帶有嚴重歧視性稱謂,此函說明宋的思想超前了幾十年,他對人們習焉不察、「尊己賤人」的大漢族主義或華夏中心論深有警覺。他的民族觀是平等的民族觀,因此,他認為,真立憲就要廢除滿人的特權。

清廷為預備立憲,派大臣出洋考察各國政治,但清政府官員對現代政治了解無多,不得不依靠一些留日學生,革命黨人、宋教仁的好友楊篤生也被招入其間。因此,宋對清廷的預備立憲多有所知,他翻譯的大量有關憲政著述、資料,多半是應楊的要求而譯。1906年秋,清廷正式宣布預備立憲,並且決定從「改官制」入手。宋教仁在10月8日的日記中對此做出了分析評論。清廷改革官制第一條:「總理大臣之任,以皇族充之」。第三條:「設立上議院,其議員以皇族、貴族及三品以上官員為之,下議院則俟民智開發之日,或十年或十五年之後乃設立之。」對第一條,宋教仁的觀點是:「吾乃益信政府之不能開明專制與立憲也。總理大臣世界各國有定以皇族為之之憲法乎?」因為立憲的一個普遍原則是皇族成員不能當內閣閣員,更不能當內閣首領。對強調「民智未開」的第三條,宋教仁反駁說皇族、貴族的憲政知識其實反不如民:「況滿清之皇族普通知識皆未一有,甚者則至於不通漢文,遊盪淫亂,何能執政權乎!彼等不識外交如何下手,內政如何下手,實業如何下手,教育如何下手,兵備如何下手,理財如何下手,皆長安之輕薄兒而已,縱其中未嘗無一二人差強者,然以較之漢人,其優劣為何如乎?永世以此輩總國權,則永世無刷新之一日,且較之以前舊制人多職分猶不如耳,何有於立憲哉!蓋此即滿洲人講民族主義之證,而欲其本族永世執政權以壓制漢人之策也。上議院即行設立,以皇族、貴族、三品以上之官允之、而下議院則須俟十年,十五年之後民智開時乃設立。夫當今民智未開,固中國之不可諱者也;然而均是中國人也,豈有皇族、貴族、三品以上官之智轉先開進而有議院資格,而國民反不及者乎?平心論之,均無議員資格,而國民究猶是彼善於此者也。試問皇族、貴族、三品以上官從何處而來乎?亦猶仍是以前之皇族、貴族、三品以上官耳,以前在政府則不能盡心施政,以致須改官制,今乃一旦置之於上議院,則將改過遷善以心職乎?抑天將啟其聰明才力以盡職乎?此真可笑之極也!蓋此即政府講真正專制主義之策,而不欲實行立憲之明證,以壓制國民者也。噫,今而後吾乃益知政府之不能開明專制與立矣;今而後吾乃益知民族的革命與政治的革命不可不行於中國矣!在辛亥革命前夕的1911年9月中旬,他鼓勵四川保路民眾:「不復規規於爭路,由消極而進於積極,為四萬萬漢、滿、蒙、回、藏人民首先請命,以建設真正民權的立憲政治為期」。他強調的,是包括滿人在內的「五族共和」。

            三,違背立憲精神的「預備立憲」

1911年5 月8 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個壟斷權力的「皇族內閣」。這個內閣由13人組成,其中9名為滿人,漢人只有4名;而在這9名滿人中竟有7名為皇族成員,因此人們將此稱為「皇族內閣」。這種「組閣」完全違背了皇族成員不能入閣當國務大臣的基本原則,實際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其實根本不願放棄一丁點權力的真實面目。此舉實無異於自掘墳墓,結果使作為其統治基礎、一直反對暴力革命的士紳階層憤怒異常,對它抱有一線希望者也與其迅速疏遠,最終棄它而去。儘管如此,立憲派最上層少數領導仍不放棄最後希望,還想走相互妥協的改革之路。5月12日各省咨議局聯合會在北京召開,商討對策。第二天,大家一致認為皇族充當閣員違背立憲原則,一致反對,所以開始時以推翻皇族內閣為中心議題,但經過冷靜思考後,與會者認識到實際無法達到目的,於是決定妥協讓步,認可皇族成員違反規定任內閣閣員,但反對皇族充當內閣總理大臣,希望朝廷也妥讓一步。6月6日,他們將此議案呈請都察院代奏,請另簡大員組織內閣,但朝廷置之不理。咨議局聯合會於是再次呈請都察院代奏,同時公開發布報告書,指出皇族內閣名為內閣,實則軍機;名為立憲,實則專制。然而,皇族內閣非但不思悔悟,反而在7月5日副署的上諭中斥責聯合會議論漸進囂張,干預君上大權。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觀念中,占統治地位的是天下為一姓所有,臣民實際都是皇帝的奴僕,根本無權過問、干預君上大權。

一向不贊成、甚至反對革命的立憲派都態度如此,一直主張革命的宋教仁更是連髮長論短評,密集抨擊清廷政,勸喻體制內的「立憲派」看清清政府拒不改革的本質,轉為體制外的「革命黨」。在《論近日政府之倒行逆施》長論中,他從行政組織、外交方針、財政政策、鐵路政策這幾個方面詳論清政府之政策並非倒行逆施,而是拒不改革。在《希望立憲者其失望矣》一文中,他不失時機抓住立憲派向清廷請願卻被朝廷痛責抨擊清政府專權,開導立憲派革命:立憲派再三向朝廷陳情,力論皇族內閣不可行,「其持論甚正大」,是「為皇族謀者亦可謂甚忠」。如果清廷「稍有立憲之誠意者,則當如何力悔前非,下罪己之詔,另簡賢能,組織內閣,以收拾人心,痛除積弊」方可取信於民。然而,清廷反而在諭旨中責備請願的立憲派:「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權,載在先朝欽定憲法大綱,並註明議員不得干預。值茲籌備立憲之時,凡我君臣上下,何得稍出乎大綱範圍之外?」「爾臣民等均當懍遵欽定憲法,不得悉行干請,以符君主立憲之本旨。」對此,宋立即抓住其種種荒謬之處:一,欽定憲法大綱並未正式頒布,因此不具法律效力,「何得強人民以遵從乎?」二,憲法大綱規定議員不得干預黜陟之權,但現在請願的立憲派咨議局成員並非以後的國會議員。三,既然要求民眾現在就遵從憲法大綱,那麼,憲法大綱規定了皇家不得任意改變司法權、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臣民不經法律程序不得任意逮捕等權利,朝廷現在也應當遵守。四,上諭「爾臣民等均當懍遵欽定憲法,不得悉行干請,以符君主立憲之本旨」,也就是說清先廷君主立憲之本意是臣民沒有遊行請願的權利,這難道就是「君主立憲」嗎?總而言之,之所以如果荒謬蓋因「憲法大綱實為彼輩裝腔作勢抵禦人民之利刃」,因為清廷根本不知道「立憲精神,無真誠立憲意思,惟知倒行逆施之結果有以致之耳」!最後,他提醒立憲派:「吾如是而得斷案焉,曰:立憲者,決非現政府之所得成者也;現政府之所謂立憲,偽也,不過欲假以實行專制者也;其與以設資政院,立內閣,非以立憲之立法機關與責任政府視之者也,故其所以對付資政院之許可權與內閣之組織者,亦不得責以立憲之原則者也;其所謂憲法大綱者,不過欺人之門面,賴人之口實,萬不可信者也。」「嗚呼,吾國民之大夢,其尚未醒耶?」

            四,朝廷的交易成本

就在皇族內閣成立的次日,即副署了實行全國鐵路幹線國有政策的詔令;18日,起用前開缺總督端方為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20日,郵傳大臣盛宣懷代表清政府同英、法、德、美四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從理論上來說,鐵路借款和鐵路幹線國有政策未嘗不可。但問題在於,政府向外國借款屬於資政院職權,必須經資政院議決通過;各省商辦鐵路收歸國有關係到本省的權利存廢,屬於咨議局職權,必須經咨議局議決通過。可是,皇族內閣竟然擅自決定實行,不僅違背了立憲原則,而且也損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資最多的紳商的利益。朝廷曾下令湖南、湖北、廣東三省由商民集股興建鐵路。而1904年在成都成立的官辦的川漢鐵路公司也於1907年改為商辦。湖南、湖北主要是紳商集資,廣東主要是華僑商人集資,而四川的股本來源主要靠「田畝加賦」,靠「抽租之股」。抽租的辦法一般是隨糧徵收,值百抽三,帶有強制徵收、集資的性質,販夫走卒,都被迫參與。這樣,全川民眾無論貧富,都與漢川鐵路有緊密的利益關係。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許民間自辦鐵路,另一方面又於1908年任命調入軍機處的張之洞為粵漢鐵路督辦大臣,不久又命其兼督湖北境內的川漢鐵路,實際又企圖把鐵路改為官控,遭到這幾省民眾反對,領導者恰恰是清政權的統治基礎地方紳士和富商。在地方強烈反對下,清廷於1909年末和1910年初又先後准許粵漢、川漢鐵路民辦,於是入股民眾更多。然而僅僅一年,「立憲運動」已經風起雲湧際,清政府此時卻又不顧廣大民眾的強烈反對,悍然又宣布「鐵路幹線國有」政策。更加嚴重的是,財政極其困難的清政府根本無力給股民以合理(或者說讓股民滿意)補償,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遠遠低於股民實際投資額的方式贖買股份。於是,湖南、湖北、廣東和四川的立憲派立即領導群眾開展了保路運動,其中以四川最為激烈。結果,清政府反而逮捕了四川保路運動領導人、咨議局議長、具有全國性的各省咨議局聯合會副主席蒲殿俊,隨後在成都開槍打死30餘名手無寸鐵的和平請願者!

從清政府宣布鐵路國有到保路運動的興起,宋教仁一直緊密關注。從公民財產權、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關係、國家信用等幾方面論述清政府此項政策不合法、論述公民保路運動的正當性。他首先分析說,世界各國鐵路有國有與民有兩種形式;若以營業權分,不外民業與官業兩形式。所有權與經營權綜合考察,主要是國有官業、民有民業兩種形式。「在崇尚自由主義尊視民權之國,則趨於民有民業;在崇尚干涉主義偏重官僚之國,則趨於國有官業」。兩種形式,究竟熟優熟劣,長期爭論不休。「大抵自行政、軍備、財政等之關係言,一國鐵路固以歸諸國有官業為便,若自經濟、社會等方面之關係言,則仍以民有民業為有益,誠以尊重人民企業之權,誘起一般投資之念與夫經濟管理維持改良之法,國有官業皆不如民有民業之有效而得宜也。」德國、日本以國家為重,所以鐵路為國有官業,英國、美國以國民為重,所以鐵路民有民業。然而,宋教仁進一步指出,德國、日本的鐵路都經過從民有民業到國有官業的階段,但是,德、日在鐵路國有化的過程中,都是經過議會的批准收購民辦鐵路,給予足夠的補償。相反,清政府鐵路國有化未經合法程序、且未給民眾足夠補償這,「藉口政策而蹂躪人民已得權利,其與殺越人於貨者何異?今而後,國民之企業家皆將要慄慄危懼,不克自安,其尚望踴躍以經營各種產業耶?」對於當時有人提出「川人宜速轉圓」、「不可使政府過墜其威信」的論點,宋教仁針鋒相對地說:「政府欲求和平,則何不先自轉圓?政府欲保威信不過墜,則何不先去其自損威信之舉動?且政府與人民熟重?政府之威信與人民之元氣熟重?犧牲人民以衛政府,天下庸有是理耶?」最先起來保路的「兩湖」之所以最先平息,因為清政府對「兩湖」實行的是路股照本發還政策,這也說明「民營」並非刻意反對「官營」、反對政府收購,只是政府也應尊重契約、尊重市場規則、尊重「等價交換」。而清政府秉承中國「強政府」政治傳統,毫無契約意識,認為自己權力無限、強大無比,手操對民企的生殺大權,更可對其予取予奪。正是在這種觀念主導下,才可能做出以低價「收買」四川民營鐵路股權的錯誤決定。它以為自己「低價收買」降低了成本,其實是付出了巨額代價,即以政府信用為代價,代價之高,難以想像,最終付出整個王朝作為代價。清政府此政策確為革命提供了難得的「題材」,作為革命者,宋教仁還以美國革命、法國革命都是由公民抗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引爆的歷史,鼓勵川民堅持保路,並且不限於保路,由此引發革命,建設真正民權的立憲政治,「湘、鄂、粵人及各省人亦同時並發,風起水涌,以與川人同其目的,吾恐數千年充塞東亞天地之專制惡毒,或將因此一掃而盡」。

從1910年國會請願運動起到清政府最後拒絕妥協的政策標誌「皇族內閣」和「鐵路國有」的出台,是立憲派迅速走向革命、與革命黨「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統治基礎都離它而去,最終垮台。

         五,「革命黨」與「革命政黨」之別

辛亥軍興,民國成立,宋教仁力主內閣制而非總統制,有關研究已汗牛充棟,廣為人知,在此不必多述。然而,他關於「革命黨」與「革命政黨」同異的論述雖只短短几句,卻充滿洞見,值得重視。

中華民國成立不久,各種政治力量激烈角力,最後袁世凱成為總統,大權在握。但宋教仁的理想是責任內閣制,由議會中的多數黨產生,他一直為此努力。臨時政府在南京時,同盟會在臨時參議院中占絕對多數,臨時政府遷到北京後,參議院改選,同盟會優勢不再。宋教仁於是聯合其他幾個小黨,於1912年8月以同盟會為骨幹組成國民黨,成為一大反對黨。他希望,通過競選,實踐政黨政治。

1912年底到1913年初,第一屆國會選舉,宋教仁馬不停蹄,四處演講、聯絡,組織、支持本黨競選。1913年2月1日,他在國民黨鄂支部歡迎會的演講中,明確提出了「革命黨」與「革命政黨」的概念。他提出:「以前,我們是革命黨;現在,我們是革命的政黨。」「革命黨」與「革命的政黨」的區別在於:一,「革命黨」是秘密的組織,「革命的政黨」是公開的組織。二,「革命黨」是「舊的破壞的時期」的組織,「革命的政黨」是「新的建設時期」的組織。三,「革命黨」對敵人,「是拿出鐵血的精神,同他們奮鬥」,「革命的政黨」對於「敵黨」,「是拿出政治的見解,同他們奮鬥」。他堅信「雖然我們沒有掌握著軍權和治權,但是我們的黨是站在民眾方面的」,所以可以通過選舉取勝,「民眾信賴我們,政治的勝利一定屬於我們。」3月18日,他在國民黨交通部公宴會的演講中,再次申明「革命黨」與「革命政黨」的同與異。相同之處是:「吾黨昔為革命團體,今為政黨」,但性質並無不同,「革黨與政黨,其利國福民,改良政治之目的,則無不同」。「本黨今昔所持之態度與手段,本不相合;然犧牲的進取的精神,則始終一貫,不能更易也。」不同之處是:「昔日所用激烈手段謀破壞,今日則用平和手段謀建設。」因此,「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憲法,產出純粹的政黨內閣,此後政治進行,先問諸法,然後問諸人。凡共和國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

兩天後,3月20日,上海車站一聲槍響,宋教仁,其實不僅是宋教仁,「用平和手段謀建設」的憲政夢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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