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先治「領導先走」再提教師禁逃_揚子晚報_時事評論_hot.580k.com

湖北省教育廳規定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等十種行為被明文禁止(9月16日中新社)。

毋庸諱言,湖北教育廳之所以會制訂「危急情境教師不得先跑」的師德規範,顯然是受了汶川地震時「范跑跑」事件的啟發。

而這樣的師德規定讓人想起的並不只是「范跑跑」,與此同時,當年克拉瑪依大火中那句遺臭萬年的「讓領導先走」,又異常尖銳地在耳畔響起。奇怪的是,我們至今似乎還未曾見到過類似「危急情境領導不得先走」的規定,而且無數事實一再證明,領導似乎總是先走的。

事實上,以道德的名義來限制公民逃生的權利,我並不認為是人道的;大學生其實大多已經成人,高校教師與大學生在危急情境下的逃生權利應該平等。更何況,既是危急情境,只要當事者不主動「自首」,外人想必也無法知曉;而「搶先逃生」更是無法界定——假如危急情境不幸導致了師生死亡,則死亡者中必有教師難道才算合規嗎?顯然,要落實該道德規範,本身就充滿悖論。

危急情境下的逃生,其實更多只是一種人類本能,因而也是不容剝奪的天賦權利。可惡的行為是,以他人犧牲作為自己逃生的前提和代價,正如大火中命令孩子們不要走動而讓領導先走那樣;作為教師,危急情境下只要盡到了必要的引導或提醒義務,只要他的逃生不擠占或減少學生的逃生機會,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高尚的道德當然需要呼喚,當然需要讚美,但是在面臨生死存亡選擇的情況之下,卻絕不是一紙道德規範所能約束出來的:違反道德規範的代價最多是被撤銷教師資格,遵守規範的代價卻可能是失去生命,這根本不在一個平等的選擇層次之上,因而註定「禁止」不了。

站在虛無的道德制高點要求別人總是簡單的,而真正的道德必然首先來自現實生活中的點滴踐行。設身處地自問一下,制定該師德規範的教育廳官員們,能夠做到危急情境下讓民眾先走而自己最後逃生嗎?教師面對的是學生,官員面對的還是主人呢,憑什麼要求於師德的卻不能要求於官德呢?如果你也承認「保命要緊」是一種本能,被救援時甚至都會脫口而出「快救我,我是某某書記」,卻又為何只許「領導先走」不許教師逃生呢?

(湖南 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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