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對音樂的偏見從何而來?

燕王WF/繪

筆者從事音樂學習多年感到社會上對音樂的偏見不少,這種偏見在農村地區尤為明顯,很多人覺得學習音樂從事音樂活動是不務正業。不久前李代沫吸毒事件發生後,有人對劉歡說「貴圈真亂!」,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現今人們對從事音樂行業的人的認識比較負面。

那麼中國人對音樂的偏見從何而來呢?在我看來,中國人對音樂的偏見有自身特定文化塑造的原因。文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兩方面:「亡國之音」的思想浸潤和延續千餘年的樂籍制度。

「亡國之音」最早源自孔子的「惡鄭聲之亂雅樂也」這句話。當時鄭國的音樂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這使得周朝的雅樂鮮有人問津,而周代的雅樂正是良好的社會統治秩序的象徵之一。孔子在此強調的不是音樂而是社會秩序的問題。孔子的話後來結合一些帝王不治國事,縱情於酒肉聲色之中的史實便衍生出了「亡國之音」這一說法。雖然朝代的衰亡跟「亡國之音」的字面意思所體現出的作為客體的音樂關係不大,而主要是由於作為主體的人不加節慾所造成,但在儒家思想作為主流思想的文化氛圍之下被曲解的「亡國之音」的影響力是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北魏時樂籍制度開始出現,並且延續千餘年直至清雍正時期才被正式廢除。樂籍制度規定,犯罪者的妻子、兒女要被發配為樂戶,專門從事音樂娛人的工作,然而雖說是被發配為樂戶,但實際上是聲、色皆娛人,那麼這些人的社會地位就可想而知了。這種樂籍制度中因罪而成為樂戶的人須世代沿襲,雖然樂籍體制中也有一部分平民身份的藝人,不過不足以改變音樂從業者低下的社會地位。「樂戶」這一群體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創作、表演、傳播、傳承的主體,其體量之大已足以使人們將對這一群體的認識基本等同於對所有音樂從業者的認識。上述兩種長期存在的文化現象久而久之潛移默化地形塑了人們的社會心性。

近代以「學堂樂歌」運動為肇始,西方音樂文化開始大規模傳入中國,其對音樂的高雅化,甚至神秘化的認識不斷影響著國人。在西方,許多哲人、思想家將優秀的藝術作品包括優秀的音樂作品視為天才之作,這與中國古人將音樂視為「奇技淫巧」中的一種的觀念大為不同。然而人們對音樂的偏見態度的減弱似乎並不明顯。仔細想想不難發現,上述提到的樂籍制度中的聲色娛人現象現在依然存在,音樂與色尚多粘連——雖然並不直接提供肉慾。我們看當今的流行音樂領域,從來都不乏俊男靚女,更不乏勁爆的表演,放眼全球歐美、日韓的流行音樂中的這種現象更甚。音樂除了娛樂功能以外,尚有教育、審美、醫療等功能,不過我們看流行音樂的繁榮興盛,音樂的功能顯然常是以娛樂為主。音樂自身的吸引力有限,聲與色的粘連不止是現在,在未來恐怕還將會長期存在。聲與色都是娛樂的一種方式,甚至說是享樂,都是「不務正業」。從根本上說,人們對音樂的偏見是秉承「吃飯哲學」的社會所出現的一種必然現象,享樂主義是不被大眾肯定的,人們對音樂的偏見正是因為人們將音樂視為享樂方式的一種,故而對其認識較為負面。

「吃飯哲學」這一概念是李澤厚總結出的我們既往所秉承的思想理念整體上所體現出來的一個特點。在古代,生存對於人類來說始終是一個很重大的問題,尤其是在人口繁密的中國,人們的思考更多的是以解決基本生存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的傳統美德中有諸如勤奮、節儉、樸實等觀念這便是「吃飯哲學」的典型體現。在物質匱乏的年代,凡是能滿足人們的基本生存需要的便得到重視,反之則很難,這在世界範圍內都具有普遍意義。比如中國古代,許多朝代都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重農」是因為農業可以直接生產出人們的日常基本生存所需,增加社會財富總量,而商業則不能。明清時期商業雖已開始繁榮,但是閉關鎖國政策又抑制了當時商業的發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商業在國家層面上是不會得到重視的。

音樂往往以商品的面貌出現交換價值,故其與商業有著類似的屬性特點。不過當時音樂比商業受到的歧視恐怕要更重一些,畢竟音樂雖然也可以像商業一樣增加某些個體的財富,但是音樂活動顯然不僅不會顯著地增加社會整體財富的總量,相反卻是一種消耗。並且從事音樂的學習、欣賞等活動本身要佔用生產物質材料的時間和精力,這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物質材料的生產,所以其在國家層面上顯然不會受到鼓勵,甚至會受到排斥。再者,音樂對人類社會來說不像物質基礎的房屋、糧食等那般必需,有時可有可無,所以其對某些個體財富的積累其實也有限。我們總是看到一些風光無限的明星藝人掙得盆滿缽滿,不過跟那些金融大鱷、房地產老總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總而言之,音樂在既往的人類社會中的地位不高甚或受到排斥,是音樂自身屬性特點與其所處時代環境共同造成的。

文/聶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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