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罰款"亂象調查:地方政府拿來發獎金
去年8月,有媒體報道稱,社會撫養費疑遭計生部門挪用,15名學者建議廢除。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但只收到17個省份的回復。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此做出回應稱,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其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
官方回應
社會撫養費非專款專用
昨晚,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回應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有關問題時表示,徵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
姚宏文介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1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2002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規定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基本標準、徵收主體、徵收原則、經費管理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或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基層計劃生育部門以《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為依據,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姚宏文指出,社會撫養費納入地方政府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因此,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係。
姚宏文同時表示,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是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為社會撫養費徵收的主體,應依法依規嚴格執行,並及時上繳國庫。
昨天,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9月3日收到律師關於社會撫養費的信息公開申請,審計署將依法依規辦理。
審計署8月30日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相關會議上已提到,過去幾年,由於民生資金和項目涉及面廣、使用分散,受審計力量和技術方法的限制,對資金額相對較小、使用較為分散、涉及特定地區或特殊人群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社會撫養費、扶貧資金等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
律師追問
2012年17省份徵收社會撫養費超165億
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分別向全國31個省(市、區)計生委、財政廳寄出快遞,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但只收到17個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合計超過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於支出情況,沒有一個省份願意公開。關於社會撫養費的支出及審計情況,沒有一個省份給予正面回應。
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
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複議。
9月1日,在《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11周年之際,14位女律師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來龍去脈的行列。向14個未回復或不公開的省份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及相關審計事項。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說,這筆錢需要監管。他認為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這裡面沒有需要保密的。
記者調查
社會撫養費去向成謎
「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金額幾何,用在何方?長期以來說不清、道不明。有人懷疑被截留挪用、中飽私囊,有人認為已成地方創收手段、「超生許可證」促銷價,有人投訴徵收過程中存在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的行為……社會撫養費為何如此「神秘」?記者在多地展開了調查。
怪象1
徵收標準不一彈性空間很大
一項有法可依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何收上來多少竟會「沒數兒」?曾向31個省份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情況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首先是因為徵收標準不一,彈性空間很大。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的徵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違規生育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吳有水說,現實中,兩個收入數據是以縣為單位統計的。各省級政府往往只公布一個基本的徵收倍數。這個倍數各地不統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規定一個區間,比如3到7倍……
由於種種原因,社會撫養費很難做到足額徵收。
>>調查
河南省西平縣人口85萬,縣計生委統計,該縣每年超生戶大約1000戶,去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為700多萬元,戶均不到一萬元,遠低於該縣徵收標準。其他年份總徵收額也就兩三百萬元。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一般委託鄉鎮計生辦。縣計生委和鄉鎮計生辦不是上下級關係,只是業務指導關係,所以很難掌握超生戶是否足額繳納了社會撫養費。
江西省人口計生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2013年江西城鎮居民計劃外生育需繳納13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而農村居民也需要繳納大約4.5萬元,徵收難度非常大。江西省一名縣人口計生委主任說,省里規定每年要完成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的60%以上。但是,由於徵收「手段有限」,完成這個任務仍有不少困難。
怪象2
地方為多收錢鼓勵超生促銷
「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徵收指標。」吳有水說,「一些地方為了多收錢而鼓勵超生,村幹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標準徵收,搞『降價促銷』;一些地方收了錢還不給收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要有專用收據。社會撫養費收據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發放。
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掛上鉤。吳有水說,現在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還給縣級,用於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人員經費、獎金等等。
>>調查
近日,河南西平縣一場意在清查黨員幹部職工違法生育情況的活動,暴露了當前基層計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錢放生」、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等亂象。
當地一名小學教師介紹,2011年,鄉計生辦動員老師們說,現在計生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萬元就能生二胎,還保證不丟工作。於是,該老師便在去年生了二胎,「2萬元沒有開任何票據。」
交錢之後,果然沒有計生人員再找他們「麻煩」。然而,這次清查活動卻讓他們陷入困境:2012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86736元。
另一名教師說,她2008年生了二胎,鄉計生辦收了6000元,沒有票據。後來被人舉報,本來要再交3萬元的,找人說情減成了1萬元。
觀點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應統一
吳有水說,社會撫養費已經徵收多年,亟須規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應在省市區內執行同一標準;應由省級財政統一支配,明確其用途,如失獨家庭的補助等等,不能縣收縣用;倍數必須全國統一,且裁量權不能過大,以免留下腐敗的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認為,各地徵收社會撫養費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許存在一定彈性,因為個人的財產情況不一樣。大多數人覺得罰2萬元很艱難,但對有些人無所謂,交了錢就能生,這樣就產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況下按個人上一年實際收入的標準來徵收。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馬廣海認為,社會撫養費初衷是為了補償社會公共資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數量。實際上,在某些地區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條渠道,有錢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錢。
「這一政策是為了攫取私利,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此巨額的資金,去向何處?有無黑洞?」馬廣海呼籲,相關部門應該儘快信息公開,以透明換取社會信任。
本版稿件均據新華社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 。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京華網 http://www.jinghua.cn 責任編輯:NN114
推薦閱讀:
※伊朗反政府示威愈演愈烈 已致至少12人死亡
※政府的宗旨為什麼和黨的宗旨不一樣?
※李冬:國家權力到公民權利的轉換——從《利維坦》到《政府論》
※李娜所收到得80萬元在湖北省政府財政內是如何操作才可以這麼快落實這一筆錢的?具體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征借糧食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