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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年前的事情

中國是一個很重視政治賢達的國家,然而,在不到100年的時間裡,誰是政治賢達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傳統中的賢達是讀過聖賢書的人,有產業,不至於依附權勢,為人正派,有聲望。這樣的人士一直到1949年革命勝利之前,都在地方上有影響。他們首先是社會賢達。在激烈的黨爭內戰時期,黨爭血腥酷烈,無所不用其極。而有些人卻能夠做到無黨、無派,堅持普適價值訴求,這使得他們在許多問題上能夠有較為公正的立場,因而贏得了清譽和社會影響力,成為成為社會賢達。

賢達的社會作用是直接給普通人作道德和行為表率,以身作則地讓社會對正派行為和行為規範有楷模、有信心、有標準。社會賢達人士中又有不少成為政治賢達,這是因為他們在與獨裁的國民黨的抗爭中,要求民主、呼喚憲政。1949年以後,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中,這些人要麼因為遭到了政治迫害而失去了賢達的身份,要麼因為參與對別人的政治迫害而失去了賢達的實質。中國從此進入了一個賢達基本絕跡的國家。1946年政協會議召開,郭沫若、莫德惠等9位無黨無派代表以「社會賢達」身份出席會議。郭沫若後來的命運便是賢達在中國命運的一個縮影。

賢達是在非政府的社會自我治理和自我規範機制中起作用的。賢達的任務不是,至少不僅僅是一年一度地開一個會,去給某些高位統治者「提供各階層的意見。」行德政的治者本身就應該是賢達。在賢達起作用的社會中,賢達起到的也只是「教化」作用,不是政治作用,尤其不是政黨政治作用。以賢達治天下,那是一種人治。我們現在積極提倡憲政法治,目的並不是呼喚教化式人治。

積極提倡憲政法治,需要對「精英」有與民主憲政理念相符的認知。說中國有了精英政治,等於什麼都沒說。政治從來就是精英的少數人統治,問題是不同政體中有不同的精英統治,最重要的區別是民主的精英統治和不民主的精英統治。精英統治本身並不是民主的反面,專制是民主的反面。專制統治是一種不民主精英統治。如果我們把民主作為一種基本的價值觀,那麼我們拒絕專制不只是因為它的精英統治,而且是因為它的專制,因為專制使得它的精英統治無須建立在民主的選舉程序之上,也無須尊重所有人平等、自由地代表和被代表的權利。

精英對統治者的進言自古有之,在封建和專制制度下都有存在並起作用。但是,無論進言者的人數多少,來自多少行業,也無論他們的進言可能對多少百姓帶來好處,都不能改變那個制度的性質,因為他們可以進什麼言,進言到什麼程度,都是由專制制度所規定的。進言者無論多麼賢達、聯絡多少人聯名提案,都不具有民主意義上的民意代表。進言者無論多麼有知識、有專長、有見解,也無論他的提議有多麼好,他都不會被允許違背統治者的利益。他的進言者身份,只能表示他在統治者那裡受到的政治寵幸,並不具有民主政治的意義。

民主政治需要有自己的精英,也能夠產生自己的精英。民主代議制就是民主產生自己精英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中,議會代表、各級政府官員等等都是由人民「推舉」和「選擇」出來得精英。他們中的優秀者可以與優秀的傳統貴族政體所依賴的精英相媲美。 [xiv]正如小亞瑟·施萊辛格所指出的,好的貴族政治具有某種將家族的榮譽感與對國家的使命感結合起來的特性,貴族在統治的同時會生髮出對被統治者的公共責任感,而且會超越金錢的利益去徵詢其他利益集團的意見。 [xv] 民主政治在與商業階級的媾合中,容易具有粗鄙、瑣屑、反智和盲目的秉性,而貴族政治會以其長處對民主政治構成某種彌補和匡正,在特定情形下有助於民主制下的精英政治的生成。而民主政治只有同時也是精英政治,或者說只有由良善、睿智和有胸襟的人所擔當和運轉的民主制,才成為優秀的政治。 [xvi]

這樣的民主精英政治又可稱作為「賢達精英」政治(meritocracy),它與由非民主的「權力精英」所把持的「寡頭政治」(autocracy)是完全不同的。一黨專制的黨魁統治便是這樣一種寡頭精英政治形式。正如米蓋爾(Robert Michels)指出的,一個組織龐大的群眾政黨不可能人人都是精通政治專門知識、門道和權術的「精英」。群眾政黨的基層成員大多教育程度低、缺乏思想能力,再加上人為的信息限制和等級崇拜,只知道一味服從,「以黨為權力基地的寡頭專制是從黨內民主原則的破壞開始的。黨的精英寡頭政治是不民主的,是對革命自己民主原則的背叛。最不幸的是,這個結果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鐵律」的結果,「由於黨組織的擴大,爭取(民主)大原則已經不再可能。」 [xvii]

中國並不缺少精英政治,中國缺少的是民主的精英政治。要加強和改善人大真正的人民議會作用,就需要增加民主精英的機製成分,同時積極消除非民主精英的機製成分。這就首先要從全國普選人大代表做起。如果政協果真還有「賢達」議政的作用,那麼,將政協納入人大機制,將會有助於提升民主精英代表同時承擔社會賢達角色的意識。這也是一件值得歡迎的事情。不過,作為人民主權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人大代表的首要任務不是當傳統意義上的賢達,而是當人民代表。人大代表集體是一個身負人民重託的最高領導階層。他們之所以為精英,不只是因為他們位高權重,而且因為他們能夠高瞻遠矚、目光遠大、有道德信仰、堅持正義價值。

這樣的精英並不是由人大這個機制生產出來的,而是必須產生於一個多元的精英群體社會。他們最重要的基本社會身份仍然是公民。人們常說,有什麼樣的公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對多元的社會精英來說,尤其如此。精英的意義不只是在國家權力機構中有精英,而且也是社會有精英,「如果一個社會只有國家權力,沒有多元化的精英群體,那這個社會其實沒有『社會』,其國家體制也不可能長久維持。如果一個社會的精英群體完全墮落,那這個社會必然走向全面的腐爛,國家也將與這樣的社會同步走向衰敗。」 [xviii]

在當今中國,身處人民議會中的政治精英缺乏獨立的政治見解和價值堅持。與此同時,身處許多行業中的社會精英則在權力和金錢面前表現得十分餡媚、勢利、萎瑣和庸俗。這二者合到一起,形成了當前中國精英整體淪落的景象。當今中國普通民眾對精英普遍抱有雖羨慕,但不敬重的心態。他們一面羨慕和嚮往精英人士憑藉特殊身份所享有的身份地位、財富和特權,一面卻又鄙視和憎惡他們的傲慢和貪婪。在民眾眼裡,這樣的精英關心的是私人利益,而不是社會責任;是利益交易,而不是公平正義;是少數人一時的苟安,而不是多數人長久的幸福。政協中有許多憑權勢、家世、背景、特殊身份而成為「委員」的人物,更是加深了許多民眾的疏離感和不信任感。這樣的精英與大眾關係極大地損耗了中國社會和政治發展所需要得精英政治能量。改變這種情況將有利於減小民眾的這種疏離感和不信任感,也有助於在人大中,通過國民認可的民主選舉程序重新集聚精英的政治領導能量。政協中真正優秀,真正受到社會信賴的成員,完全有機會通過民選進入人大。進入人大,他們照樣可以發揮公共政治作用,不僅如此,他們還可以獲得「任命委員」所不可能具有的民選合法性。這樣的轉變,對代表人民的機構和代表人民的人士來說,都應當是一件很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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