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安順槍案:「處置不當」背後的責任推卸(中國青年報 2010-1-19)
評論家劉洪波在評論這一事件中,談到了權力與信念的碰撞,「代表國家、握有武器的一方是命令者。命令者處置一個簡單的『街頭吵鬧』,他在現場既需要恢復秩序,同時需要有人『跪倒』」,而「被要求『跪倒『的人,將挨槍與否聯繫於是否犯法」,正是「命令者與被命令者之間,信念差異極大,誤會極深,以至於不得不靠一個街頭活報劇來終結分歧。」
這一事件甫一發生,在檢察機關還沒有介入、屍檢沒有進行之前,甚至警方自身的報告都還沒有出台之前,當地政府就召開新聞發布會,高調宣稱「郭永志和郭永華因打架襲警並搶槍被擊斃」,用一個「襲警」為此事件進行定性,從而將話語權掌握在自身手中,爭奪最有利的地位。伺後,貢派鎮政府又迅速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補償70萬元的協議,請注意,地方政府雖然給予了死者家屬70萬元錢,但這是「補償」而非「賠償」,用的是坡貢鎮民政福利辦公室的救濟款,這個話語背後隱藏的意義就是,警方沒有責任,警方是給予死者家屬人道主義救助。
但這樣的話語顯然不能為死者家屬認同,也不能為媒體和輿論認同,因為,屍檢沒有進行,真相沒有查清,「襲警」從而何而來?「補償」又有何理?
屍檢報告明顯否定了警方此前的結論。先前警方聲稱只開了四槍,但屍檢顯示是五槍,這就對當地政府先前「襲警」的話語產生了強有力的衝擊。因為,按照目擊證人講述,「張磊先朝著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不過當時郭永志並未立即死亡,他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杆爬過去,張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現在,屍檢證實了警方對郭永志是打了兩槍,這第二槍,當事警察就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對此,當地警方解釋說:「張磊臨場處置經驗不足,存在處置不當的問題,沒能很好掌控住局面」,以此來圓先前的「襲警」話語中的漏洞與不足,再一次推卸責任。
但是,我們顯然不需要「處置不當」的表達。這種話語使用的語境是在公安機關內部中工作使用,它只說明警察本身工作能力是否稱職的問題,最多只是說明警察是否違紀的問題,它不能解釋該警察是否違法犯罪、應該接受什麼樣的處罰的問題。
福柯說「話語是一種權力」。在這一事件中,這種「權力」可以理解為對公眾的影響和得到公眾的支持。當地政府和警方在這一事件中,不斷地爭奪話語權和變換話語形式,事實上是想佔據輿論高地,從而推卸責任。顯然,公眾並不需要這種話語的表演,而是需要回到法治的話語軌道:真相到底如何?該警察是否構成犯罪?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1/19/content_30456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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