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綜合派駐改革調查報告
07-17
發布時間:2010-11-1 信息來源:紀委監察局 點擊次數:1935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孫曉蓉秭歸縣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從動議到試點,經歷了幾個階段,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深化我縣紀檢監察機構綜合派駐改革,我們成立課題組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根據調研情況提出進一步推進改革的建議。一、全縣紀檢監察組織發展的現狀(一)全縣紀檢監察機構設置按照中央的部署,1978年11月我縣第四次黨代會選舉產生了紀委,標誌著我縣正式恢復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各鄉鎮隨後陸續恢復設立紀檢組織。1988年2月,縣監察局恢復重建。1993年4月,縣紀委和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之後,經過多次改革、調整,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設置逐步規範。截止2007年底,在縣紀委以下,全縣共設12個鄉鎮紀委,縣直派駐(出)紀檢機構25個、內設紀檢監察機構的單位16個、設紀檢(監察)員的單位18個。同時,在全縣所有村級組織中均設立了紀檢員。縣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室、教育調研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同時黨風廉政室承擔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治奢辦的日常工作,監察綜合室承擔縣源頭治理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縣政府糾風辦設縣監察局。縣紀委設常委9名,其中書記1名,同時任縣委常委;副書記3名,1名任監察局長;常委中,2名任監察局副局長。鄉鎮紀委由5名委員組成,書記1名,同時任鄉鎮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1名,由鄉鎮機關幹部擔任;兼職委員3名,一般由組織委員、財政所長、司法助理、信訪幹事等兼任。縣直紀檢組長為所在單位班子成員、黨組成員,有專職和兼職。(二)縣直紀檢監察機構履職情況三十年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和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反腐倡廉戰略方針和「五個融入」的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忠於職守、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無私無畏,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查辦案件、執法和效能監察、治本抓源頭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政治和紀律保障。縣直各單位、各部門,是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治本抓源頭、糾風工作以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多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都有牽頭或協辦任務。作為牽頭單位或者協辦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發揮了應有的組織協調作用,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完成作出了較大貢獻。(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經過多年努力,我縣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從無序到有序、從隨意到規範,逐步實行了派駐統一管理。縣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由於體制機制的原因,也面臨一些矛盾和問題,歸納起來有三個方面:一是專人不專,工作效果難以顯現。目前的派駐實際只是派駐了紀檢組長,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派駐機構,紀檢組長在單位分管和主管的任務太多,既要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又要履行組織協調職能,同時還要參加駐在部門一些中心工作,從事紀檢監察本職工作的精力得不到保障,不能很好地做到統籌兼顧,在突破重點與把握全局上還不能得心應手。同時因為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與派駐機構工作職責不相適應的矛盾比較突出,以致有些工作開展起來難度大、困難多、關係也不是十分順暢,實際工作效果與統一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二是監督乏力,檢查督辦不夠到位。實行派駐後,對單位的監督由內部監督變成了內外結合的監督,由同級監督變成了上下結合的監督,這些變化必然會對所駐部門「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產生一定的壓力,壓力會演變為阻力,其結果會導致派駐流於形式。同時由於紀檢組長級別較低,一般為副科,要監督所駐單位「一把手」(正科)、班子成員(正科或副科),下級監督上級,同級監督同級,要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勢必影響監督職責的履行。同時,由於力量與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十分突出,自身工作陷於事務性,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夠,對同級黨組成員和下級黨員幹部的監督缺乏有效辦法,對黨風廉政建設一些要求的落實情況檢查督辦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派駐機構工作的開展。三是隊伍不精,履行職責動力不足。現有的紀檢組長大多年齡偏大,過幾年就要退居二線,何去何從,面臨著切身利益的困擾。對新時期紀檢監察工作許多新的要求,紀檢監察工作方式的深刻變化,不斷湧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紀檢監察幹部的知識更新和思想業務素質的提升與工作要求還不相適應,人員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還有差距。部分同志在工作中仍然照搬老一套,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願積極主動創新方法,難以適應新的要求。二、縣直紀檢監察機構綜合派駐改革有序推進針對上述問題,結合上級要求,縣委決定在縣直開展綜合派駐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縣紀委監察局承擔具體課題研究工作。(一)廣泛調研,夯實基礎。縣紀委監察局從2007年3月接受縣委交給的改革課題開始,結合上級紀委和縣委的要求,成立工作專班,廣泛調查研究,多方徵求意見,學習外地經驗,結合當時縣直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現狀,提出了在縣直單位開展紀檢監察綜合派駐管理改革的思路和辦法,並確定「分兩步走」的改革推進步驟。第一步是規範縣直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配備。2007年5月以編委的文件,明確規定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工作職責、領導體制和幹部管理等具體內容,將縣直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的總編製核定為25名,此編製在各單位核定的編製總額內單列,專編專用。同時結合換屆,選派了縣直部門紀檢組長,為下一步推進綜合派駐改革提供了機構和人員保障。第二步是推進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積極試點、穩步推進」的原則,計劃從2008年起,用兩年時間完成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組建工作,力爭在本屆任期內形成較為完善的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縣委高度重視此項改革,成立了推進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紀委監察局,負責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時,根據改革的需要,縣紀委增設了幹部室,牽頭負責推動改革工作。(二)精心設計,明確思路。2008年5月,縣委、縣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按照「統一收編、統一選配、分組派出、分片監督」的改革基本思路,通過組建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著力推進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的「三個轉變」,即變分散派駐為分組派出,變縣紀委監察局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雙重領導為縣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變業務工作、幹部人事、後勤保障多頭管理為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進一步理順關係,明晰責權,規範程序,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具體改革模式和措施是:一是改革機構設置,實行分片派駐。按照業務職能相近、工作量大體平衡的原則,在縣直部門組建四個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監督管理若干個部門。所組建的紀工委和監察分局合署辦公,行使縣紀委監察局授予的職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改革後,除公、檢、法、司和垂管部門仍按現行管理模式外,其他所涉及部門不再設立紀檢組。二是重新劃分職能,分組分類監督。紀工委監察分局負責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實行重點監督,對垂管部門實行監督指導,對黨群部門和其他單位實行一般監督。不再設立紀檢組的縣直部門,確定一名黨組成員兼任紀檢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職能由本部門相關股室負責。三是統一編製管理,統一人員選配。將縣直紀檢監察人員專項編製劃轉到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使用。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配備5名成員,其中書記(局長)1人,副書記(副局長)2人,委員2人。紀工委監察分局作為縣紀委監察局派出的正科級機構,按照「堅持條件,按編配人,人隨編走」的辦法統一選配人員。四是明確領導體制,理順工作機制。紀工委監察分局實行委員負責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議事。紀工委監察分局與縣紀委監察局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係,與所監督部門黨組織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與所監督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紀檢監察組、紀檢組和紀律檢查員)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紀工委監察分局實行日常報告加重點巡查的工作運行機制,重點加強對各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的監督。(三)積極試點,成效明顯。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2008年5月選取建設、城管、環保、交通、農業、林業、水務、扶貧、供銷等9個部門作為改革試點單位,組建縣直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經過近半年緊張籌備,11月下旬縣直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正式掛牌運行。考慮到作為試點的兩個紀工委監察分局所監督的單位比較少,目前將兩個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人員編製各暫定為3人(隨著改革的深入將逐步增加到5人),其中書記(局長)1名、副書記(副局長)2名。2008年7月,所涉及的6名同志全部調整到位。同時撤銷了9個部門的紀檢組,明確了紀檢監察員和相關業務股室。經過近半年的緊張籌備,11月下旬,縣直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正式掛牌運行。近一年的改革試點工作,為全面推行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新的運行機制和工作模式初步建立。一是理順了各方面關係。紀工委監察分局深入到所監督部門,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熟悉各部門的基本情況。通過收閱部門的正式文件、參加部門黨組會議、行政會議等,及時了解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明梳理明確了各部門「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通過召開被監督部門主要負責人、紀檢監察員、機關幹部等不同層次的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進行改革宣傳,統一思想認識,理順紀工委監察分局與各層面的關係。通過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紮實工作,被監督部門幹部職工對新體制逐步有了正確認識,推動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則。在充分醞釀和實際運行的過程中,出台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履行監督職能的工作制度,詳細規定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實施監督的依據、對象、內容和方式,為監督與被監督雙方確定了工作準繩。同時,制定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規則和紀工委監察分局內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其職責任務、組織原則、工作許可權、議事和決策、請示和報告、監督與獎懲等具體要求,對幹部學習、考勤和請假、公物管理、安全與保密、信訪接待、公文辦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三是促進了監督檢查職責履行。紀工委監察分局參加了被監督部門的黨組會、班子會,督促部門每月按要求向紀工委監察分局報告工作情況,已經形成慣例。開展信訪調查和案件查處工作,對部門選拔任用中層幹部過程的重點環節進行過程監督,參與全縣重大工程項目的效能監察。改變了以前同級監督同級乏力、低效的尷尬局面,提高了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三、改革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近一年的改革試點,這種綜合派駐管理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一是各方認識還需要進一步統一。部分人認為這是紀檢機關變相增加自身領導職數、提拔幹部的一種措施,增加了機構和管理層次,增大了行政成本。擔心紀工委監察分局是否能真正履行監督職能。有的單位「一把手」對這種跳出自己掌控之外的監督體制設計,從內心深處是抵觸的,質疑甚多不能接受。二是幹部編製調整、選拔任用和交流難度較大。由於經過多次機構改革,全縣行政編製非常緊張,「統一收編」需要「人隨編走」,相關單位在人手本來就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既要調走幹部,還要拿走編製,客觀上會帶來阻力。收編後紀檢幹部的進退流轉,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合理的科學的機制,許多同志思想上存在著後顧之憂。同時,如果「出口」不暢,紀檢監察機關面臨幹部養老的壓力太大。三是各試點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存在弱化的傾向。由於試點單位的紀檢組在改革中已經撤銷,原來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由一名黨組成員分管,個別同志誤以為改革就是減少單位黨組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量,思想上「模糊」了單位黨政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降低了工作要求。四是綜合派駐改革對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機制亟待完善。縣直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收編選配的幹部大多數是按照「人隨編走」而進入新的工作崗位的,對全新的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的方式,有一個較長的適應過程,一方面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工作水平和能力等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方面對被監督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性質和特點、政策法規等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同時,紀工委監察分局各項工作制度還要在實踐中進一步修訂完善,工作運行機制也需要迅速建立。四、工作建議目前,全國各地都在積極開展改革試點,河北省所有縣已經全部實行綜合派駐改革,我省赤壁市、隨州市等也已經對所有鄉鎮和市直部門派出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咸寧市即將在全市所有縣市區推行綜合派駐管理改革。省紀委已經將我縣紀委納入幹部工作聯繫點,我縣的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作為全市的試點。為深入推進我縣縣直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全面實現縣委、縣政府《實施意見》確定的改革目標,我們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加大改革推進力度,促進各方認識進一步統一。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今年適時在縣直單位全面推行綜合派駐管理,形成我縣改革的「局部大氣候」。縣委、縣政府領導要親自關心、研究、支持改革工作,各部門要通過了解、熟悉改革的情況,正確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要在人員編製和選配、工作經費上全力保證改革需要,要通過進一步的宣傳,在全縣上下形成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二)加強機制制度建設,促進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化。一是要認真研究派出機構幹部進退流轉機制,從制度上解除改革後紀檢監察幹部的後顧之憂。收編後的紀檢監察幹部,其編製、人事關係、後勤保障等完全由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很明顯,只有建立健全一套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交流的機制,才能保證縣紀委監察局不會成為「老幹部局」,也才能讓參與改革的紀檢監察幹部消除後顧之憂。要進一步解決好派出機構的工作保障和幹部待遇問題,在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二是要認真落實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制度,充分發揮監督職能。紀工委監察分局必須認真落實有關履行監督職能的四項制度,積極協助部門黨組織開展反腐倡廉工作,針對部門反腐倡廉的重大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完善四項制度,切實解決「兩張皮」的問題。被監督部門要嚴格執行四項制度,履行黨章賦予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防止「弱化」傾向,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在本部門落到實處。三是要儘快建立紀工委監察分局內部運行各項制度,形成規範的工作運行機制。隨著改革的深入,縣直第三、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成立,對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規範管理尤顯緊迫,率先試點的第一、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要加強研究,儘快制定出台相關制度,為全面推進改革提供製度保障。(三)提高幹部綜合素質,促進改革任務進一步落實。一是加強派出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改革帶來的新變化,需要參與改革的幹部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法律法規、紀檢監察業務等綜合素質,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相關部門可以採取個別指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以案代訓和外出學習等形式,提高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以適應改革的需要。二是派出機構的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強化自身建設,準確把握職能定位,積極探索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三是進一步增強派出紀檢監察幹部的自律意識。改革後,各部門與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的關係發生了很大變化,這就要求派出紀檢監察幹部在紀律、作風方面更加嚴格要求,防止出現「兩不管」情況下紀律松馳和作風散漫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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