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舉報領導就厄運連連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阜陽市潁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在安徽省第一監獄醫院死亡。(見4月22日《中國青年報》)
只因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舉報人李國福從此厄運便接連不斷,先是以貪污罪、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四項罪名,被潁泉區檢察院帶走,隨後被拘留、逮捕,在李國福被帶走的當天,其女婿張俊豪也被檢察機關帶走,檢察院以貪污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窩贓罪對張俊豪提起公訴。本以為,事情也就到此為止了,誰知更大的災禍還在後面,李國福莫名其妙死在了監獄,結論則是疑點重重的自殺。
從舉報人淪為階下囚,李國福的遭遇不要說他自己未曾想到,即便我們這些局外人也大惑不解。按理說,李國福的舉報信交上去後,應該得到有關部門重視,積極受理,並為舉報人提供必要的保密與保護,可實際情形卻是:舉報人李國福很快就被還以顏色,與區委書記較上勁,還不是自討苦吃、死路一條嗎?設想一下,倘若李國福沒有舉報「白宮」,料想不會有如此下場,可見,與領導對抗絕沒有好果子吃,早有一雙特製的小鞋等著呢。
就本案來說,蹊蹺事一件接著一件,被舉報者相安無事,舉報者反而進了監獄;某些要犯動輒保外就醫,而李國福身患多種疾病,卻得不到應有的照顧;至於李國福自殺,就更加匪夷所思了,一個樂天派、之前還爭取寬大處理的硬漢子,何以用自殺方式結束生命,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呀。
將舉報者抓進大牢或許有足夠的理由與證據,問題是阜陽市潁泉區建豪華辦公樓「白宮」卻是不爭的事實,當下公眾最關心兩個問題,一是有關部門為何不對李國福反映的問題予以追究?二是李國福案件理應異地審理,避免受到人為干擾,這是司法公正的需要。還有一個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舉凡重要犯人,往往死在派出所、看守所、監獄,越是安全的地方反而最不安全,真是對我國法制環境的一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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