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列出工作中的一些錯誤點

[轉貼]列出工作中的一些錯誤點我把自己了解到的、所遇到的形形式式的問題,列舉出來與大家一起交流、學習,目的在於我們能在今後的工作中避免發生類似錯誤,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一、開出信用證1.信用證的到期地點有時在客戶提交的開證申請書上,信用證的到期地點為「CHINA」,而信用證是開到國外去的,而非國內、香港、台灣。在這種情況下,開證人員應主動與客戶聯繫,以確定正確的信用證的到期地點。一般情況下,信用證的到期地點應為受益人所在地國家。2.申請書上的條款自相矛盾此類情況一般反映在價格條款上⑴ FOB → B/L : 「FREIGHT PREPAID」⑵ CNF、CIF → B/L :「FREIGHT COLLECT」⑶ CIF → 遺漏保險條款遇到上述情況,開證人員應主動幫其更正或進一步與客戶確認,而不應照搬開證申請書,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反映一個銀行的業務水平。 3.對開信用證的注意事項開立對開信用證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⑴ 開證行與通知行,受益人與開證申請人,在對開信用證(進口信用證)與出口信用證上恰好角色互換。⑵ 對開信用證上的付款人為開證申請人,而非銀行⑶ 對開條款及先收後付條款THIS L/C IS RECIPROCAL L/C,IT IS INTERRELATED WITH THE L/C NO……… ISSUED BY YOURSELVES FOR AMOUNT OF ……… .UPON RECEIPT OF THE PROCEEDS OF ………UNDER THE RECIPROCAL L/C……… .WE WILL DULY HONOUR ON MATURITY .4.提單的收貨人為開證行的指定人/ 1/3正本單據(包括一份正本提單)先寄開證行再轉開證申請人有時某些客戶在開立進口信用證時,堅持要求提單的收貨人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否則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證。我行的掌握原則是:極力勸阻,不開此類證。未果,則首先要求客戶出具保證書:無論單據有無不符點,一律不得拒付,並按時承兌或付款.對新客戶還需收取100%保證金。5.關於尾款條款中「驗收合格證」的出具問題。國內客戶向國外進口設備時,為了控制設備的質量,往往向出口商爭取「尾款條款」,一般為90%的發票金額見單即付,尾款則憑驗收合格證書支付。[案例] 某三資企業向國外進口車床設備,總值USD390,000.00 ,其中90%見單即付,而尾款10%驗收合格後90天支付,(進口合同如此簽訂)。現開出信用證,金額為USD390,000.00,付款條款如下:①9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RAFT AT SIGHT,TOGETHER WITH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②THE LAST 1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FTER 90 DAYS AGAINST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數月後,國外來單,發票金額為USD390,000.00, 匯票金額為USD351,000.00,進口商付款贖單。又過數月,進口商告知開證行,設備在調試過程中出現問題,要求拒付尾款。開證行告知進口商:只要國外銀行提交與L/C要求一致的驗收合格證書就應付款。對此,進口商很不理解,聲稱他們並未出具驗收合格證書。通過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如果開證時,開證行及時提醒開證申請人,尾款條款中的驗收合格證書必須明確出具者,由開證申請人或買賣雙方共同出具,則進口商就不會處於現在的被動地位。6.套證開證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採用套證開證,但必須注意:套證開證時,開證申請人、受益人應與前證相同,且L/C條款也相同,只要修改開證日期,L/C效期,最遲裝運日及L/C金額。[案例] 某國內企業要求開證,開證人員套證開證,複核、審批均簽字通過,但在具體套證時,銀行工作人員把前證的L/C號碼看錯,結果開證申請人、受益人、L/C條款均不對,開證人員在核對電稿時未發現套證出錯,而此證後又經開證申請人、受益人兩道確認,他們也均未發現錯誤,結果就此開出。數天後,受益人聲稱未收到L/C,此時開證行才發現套證出錯。因此證也經開證申請人、受益人確認,恰好受益人與套錯證的受益人在同一國家,後通過L/C修改方式解決此事,否則引起的一系列問題會對開證行產生很不好的影響。二、進口來單、承兌/付款1.「承兌」工作的重要性承兌是開證行對遠期信用證項下來單在合理的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推算出正確的付款到期日,經開證申請人確認後,對外承諾到期付款。此項工作,看似簡單,其實責任重大,稍有不慎,則會造成很大的差錯。[案例] 開證行收到某公司的遠期信用證項下來單,金額為USD34,000.00,付款期限為90 DAYS ATTER B/L DATE,開證行審單無誤,推算出付款到期日,由開證申請人簽字確認後,對外發出承兌電。並在付款到期日對外付款。因此筆業務是該外貿公司代理某工廠進口的生產原料,故外貿公司拿到付匯回單後就向工廠要錢,而該工廠不予付錢,理由是沒到付款到期日。外貿公司因此質問開證行,結果開證行查卷後發現承兌時錯把90 DAYS 看成30 DAYS,提前付款了兩個月。儘管當時的付款到期日也經外貿公司確認,但外貿公司仍要求開證行退款,而付到國外的錢又如何能退回呢?結論:對國際結算人員來說,雖然承兌是一項簡單、機械的工作,但千萬不能掉以輕心,務必逐字逐句認真對待。上述案例中的付匯金額大約折人民幣28萬,如若是280萬人民幣,甚至更多我們又將如何面對呢?2.對國外銀行電提的不符點的處理對國外銀行電提的不符點,開證行通常是及時把不符點轉告開證申請人,徵詢他們的意見,並要求他們提供書面確認,是否接受不符點,然後再回復交單行.聽起來,很簡單,沒什麼複雜,但就在這種簡單的操作中,有時會因銀行工作人員的一時疏忽,而產生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案例]某外貿公司代理一工廠進口化工原料,金額為USD650,000.00,付款期限為60 DAYS AFTER B/L DATE。開證行開出L/C,其中有一條款,1/3正本提單直接寄開證申請人。出口商交單議付,單據存在不符點,議付行向開證行電提不符點,開證行徵詢開證申請人的意見,是否接受不符點,開證申請人提供書面確認,不接受不符點。(實際情況是,進口商已知該批化工原料存在質量問題,且當時化工原料價格看跌,故不接受不符點。)而銀行工作人員對開證申請人提供的書面確認未認真查看,不經意一瞥看成接受不符點,於是便致電議付行,接受不符點,授權他們議付單據。等開證行收到國外來單要求開證申請人承兌,開證申請人拒絕承兌時,開證行才發現客戶當初的確認是不接受不符點。一字之差,使開證行陷入非常尷尬的局面。開證行只能對外承兌,而銀行又如何處理這60多萬美元的化工原料呢?且原料又存在質量問題。此事如不能妥善解決,開證行就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可見,進口業務,道道環節,均需認真處理,來不得半點馬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上述案例,就是最好的見證。3.及時認真處理每一份國外銀行函電[案例] 某三資企業要求開證行開立一張保兌信用證,金額為USD291,920.00,期限為60 DAYS AFTER B/L DATE,通知行同意保兌L/C,但前提條件是開證行必須向保兌行發加押電,內容如下:①DRAFTS TO BE DRAWN ON 保兌行②THE ABOVE L/C TO AVAILABLE WITH 保兌行③WE AUTHORIZE YOU TO DEB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R SEIFT ADVICE TO US THREE DAYS BEFORE THE VALUE DATE.BUT YOU MUST PROVIDE THAT ALL RELATIVE DOCUMENTS AR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L/C.後該證經保兌行保兌,交單,開證行按時向保兌行發出承兌電,付款到期日為2003年9月9日。2003年9月5日保兌行向開證行致電,內容如下:PLEASE BE ADVISED THAT ON 030909 WE WILL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IN THE AMOUNT OF 40665.35 WHICH REPRESENTS THE AMOUNT DUE TO US ON THE ABOVE MENTIONED MATURING BANKERS ACCEPTANCE.THIS ADVICE IS SENT TO YOU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ITIAL REPAYMENT INSTRUCTIONS.開證行結算處人員收到此函電誤以為是一般的催款電,故未作處理而放入案卷,並在9月9日又對外發出付款電。這樣,保兌行主動借記開證行一筆帳,開證行又主動對外付款一次,一筆業務,兩次付款,犯了進口業務中的大忌。上述案例給人以深刻的教訓,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結算人員,對每一份函電每一份單據都必須認真查閱,及時處理,應時時記住:在辦理業務中,你瞬間的不經意很可能會鑄成無法挽回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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