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宋教仁案到「二次革命」的法理缺失

從宋教仁案到「二次革命」的法理缺失張耀傑

1913年3月,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選舉基本結束,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等人主持經營之下,國民黨取得重大勝利。3月19日,袁世凱通電全國,宣佈於4月8日舉行國會開會禮。3月20日晚上,宋教仁應袁世凱邀請前往北京,在上海滬寧火車站準備乘車時被兇手武士英持槍暗殺。現場指揮武士英執行暗殺行動的,是前滬軍都督陳其美及其諜報科長應夔丞手下的一級科員吳乃文,與陳其美、應夔丞、洪述祖同為青幫「大」字輩大佬的前光復軍少將總司令李征五的軍需長馮岳君(玉山),以及張漢彪和陳玉生(易仙)。 宋教仁被就近送到靶子路滬寧鐵路醫院後,委託黃興給袁世凱發出一份相當於政治遺囑的電文:「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3月22日凌晨,宋教仁在靶子路滬寧鐵路醫院去世,年僅32歲。兇案發生後,國民黨在上海地區擁有最大份額軍政實力和情報系統的陳其美,緊急展開針對應夔丞和武士英的緝兇活動,卻放縱了與應夔丞和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吳乃文、陳玉生、馮岳君。吳乃文、拓魯生、馮玉山、陳玉生、張漢彪、陸惠生、張秀泉、鄧文斌等人,在安排武士英充當暗殺兇手的同時,還預先安排了到公共租界巡捕房舉報應夔丞涉嫌犯罪的虛假線人王阿法。負責制訂這項暗殺計劃的最高層級的第一嫌疑人,顯然不是前滬軍都督陳其美的諜報科長、前臨時大總統孫文的衛隊司令、時任江蘇駐滬巡查長的青幫大佬應夔丞;更不是遠在北京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及其國務總理趙秉鈞;而應該是應夔丞、吳乃文、陸惠生等人的共同上司陳其美。但是,隨著國民黨方面調動所有報刊資源展開疑罪從有、嫁禍於人的宣傳造勢,這樁並不複雜的刑事案件,被逐步放大升級為號稱「二次革命」的國內戰爭,案件本身的證據鏈條及事實真相,反而被人為地掩蓋遮蔽了起來。

據1913年3月26日上海《民立報》報道,孫文於3月25日上午從日本返回上海寓所,隨後來到黃興家裡,表示對於宋教仁案「尤當慎重,一以法律為準繩」。到了3月26日,孫文在與日本駐上海總領事有吉明的秘密談話中表示說:「昨日以來,與黨之得力者決意,無論如何按正當之手段,訴之於世界之公議。即考慮使議會按照預期集會,一開頭即彈劾袁之喪失立場,而假若我黨主張之政黨內閣方針得到貫徹,則陳述大總統乃一傀儡而已,任何人均可當之。」

所謂「正當之手段」和「一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在已經初步建立的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內,以宋教仁案為政制借口,通過議會彈劾、投票選舉以及法律調查之類的和平手段,架空甚至剝奪袁世凱「乃一傀儡而已」的總統職位。這樣一來,還沒有開院的第一屆正式國會,與此前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南京臨時參議院一樣,被孫文賦予專門針對袁世凱個人的對人立法的政制使命。當議會鬥爭達不到架空甚至剝奪袁世凱總統職權的政制目的時,退出中華民國已經初步建立的五族共和、民主立憲的制度框架,單方面挑起發動號稱「二次革命」的漢族人攻打漢族人的國內戰爭,便成為孫文、黃興、陳其美等人騎虎難下、欲罷不能的政制選項。

宋教仁案發生之後,孫文在公開表態中並不認為袁世凱是該案的幕後元兇,反而認為「袁總統非自有干連,不過系其總理與有干連」。按照這種表態,國民黨方面完全沒有理由在已經初步實現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中華民國,挑起發動漢族人攻打漢族人的「二次革命」。「二次革命」所直接顛覆的,恰恰是由同盟會及國民党參與締造的中華民國。

即使按照中國傳統的前文明時代疑罪從有的慣性思維,堅決認定宋教仁案的幕後真兇一定是唯恐宋教仁出任內閣總理的袁世凱或趙秉鈞,國民黨作為議會第一大黨最應該採取的法理反應,也是更加堅定不移地繼承宋教仁開創的議會選舉、陽光參政、彼此合作、和平競爭的憲政路徑和憲政大業。第一步,從本黨高層骨幹孫文、黃興、陳其美、胡漢民、汪精衛、吳景濂、蔡元培、王寵惠、張繼、魏宸祖等人中間,推舉出下一位內閣總理候選人。第二步,利用全社會的同情心理,贏得第一屆正式政府的組閣權。第三步,像宋教仁生前所設想的那樣,在已經與滿、蒙、回、藏實現五族共和的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內,制訂出真正體現個人自由、契約平等、民主授權、憲政限權的價值譜系和普世信仰的中華民國正式憲法。第四步,在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內,依法強化針對袁世凱的依法監督,合理合法地推進中華民國的現代化進程。

即使倒退一萬步,在國民黨作為議會第一大黨的情況下,孫文、黃興、陳其美、李烈鈞等人一定要發動漢族人攻打漢族人的國內戰爭,也應該按照以人為本、權為民所賦的憲政法理,由國會議員通過正式投票授予他們合法動用武力的戰爭權力;而不是擅自退出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制度框架,違背廣泛民意和制度程序公然發動完全不具備正當法理的國內戰爭。

袁世凱事後的帝制自為,充分證明他的民主憲政意識的嚴重缺失。但是,在袁世凱並沒有強力解散第一屆正式國會的情況下,國民黨方面的孫文、黃興、陳其美、李烈鈞等人,率先選擇撇開合法議會以及由他們參與締造的五族共和、民主憲政的中華民國的制度框架,足以證明他們的民主憲政意識比作為舊式官僚的袁世凱表現得更加單邊片面、稀薄幼稚。

總而言之,中國歷史已經走過100年的曲折歷程,站在21世紀的今天反觀歷史,再不能夠沿著國民黨狹隘落後的正統史觀和慣性思維,以個人崇拜的眼光解釋掩蓋孫文等人嚴重缺失正當法理的所作所為,從而把宋教仁案以及「二次革命」的所有罪錯,都歸咎於作為歷史失敗者的袁世凱等人。


推薦閱讀:

羅志田:文學革命的社會功能與社會反響 (3)
走出改良與革命的二分法(劉荻)
如何評價菲德爾?卡斯特羅?
被背叛的革命者——托洛斯基
羅 騫:歷史唯物主義的革命概念

TAG:革命 | 宋教仁 | 法理 | 二次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