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法演進史——從清末到民國
徐光啟與利瑪竇
癸卯元歷是乾隆七年重修的《時憲歷》授時歷、大統歷、時憲歷——三個王朝最重要的三部書。明末傳教士西來,傳入西洋曆法。徐光啟等首先學習西法,主持撰成《崇禎曆書》。無奈大廈將傾,新法未及頒行而明亡。滿清入關,任命西人湯若望為欽天監監正。湯刪改《崇禎曆書》作成《西洋新法曆書》。清政府將其頒行,稱為《時憲歷》。《時憲歷》所用原理和數據全部依照第谷的地心行星體系和他所測定的天文數據。乾隆七年重修《時憲歷》,稱為《癸卯元歷》。它放棄了小輪體系,改用地心繫的橢圓運動定律和面積定律,並考慮了視差、蒙氣差的影響。《癸卯元歷》行用至清滅亡。清代所用曆法全源於西方天文學,中國現代知識體系各學科之西化自天文學始。
新法天文夏曆 - 中華民國(1914年- 1928年)《新法天文夏曆》是中華民國三年(1914年)至中華民國十七年(1928年)的夏曆曆法版本是用近代天文新法新數和北京地方(東經116°23"")太陽時計算的曆法版本,不同於清代《癸卯元歷》版本,歷譜載於《中華民國曆書》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官方啟用西方格里曆,在官方停止使用清代《癸卯元歷》,也保留了傳統夏曆在民間使用,規定西曆附星期,夏曆附節氣. 由於時間和歷算人員所限,中華民國元年和二年的夏曆仍沿用《癸卯元歷》,均載自中華民國元年和二年的《中華民國曆書》中. 中華民國元年和二年的夏曆仍沿用《癸卯元歷》。
辛亥革命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宣布改用西方格里曆,同時為了不違農時保留了夏曆在民間的使用,規定格里曆附星期,夏曆附節氣,二歷並存. 1912年5月,民國教育部裁撤了清朝欽天監,遣散了所有舊的官員,並成立了中央觀象 台,任命高魯為台長。中央觀象台最先成立了曆數科,以常福元為科長,加緊編製民國元年的曆書。此時民國建立已經有5個月了,只有先編製民國二年的曆書,再補編元年曆書。由於時間倉促,歷算科的人員不足、經驗欠缺,編製的這兩年曆書 仍然沿襲了清朝使用的《曆象考成後編》的舊法和舊數,實際延續了《癸卯元歷》的使用。
中華民國三年至十七年並用夏曆的《新法天文夏曆》曆法版本時期.
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曆書編製進行了比較大的改革。
廢棄舊法舊數,改用國際通用的S·紐康太陽表和P·A·漢森月亮表,明確使用北京地方(東經116°23"")平太陽時進行推算。
事實上,由於計算量實在太大,中央觀象台的實際推算也並不直接使用這兩個表,而是根據外國提前出版的第二年的《天文年曆》進行換算,換算的方法是 把《天文年曆》中的世界時換算成北京地方平太陽時;二十四節氣時刻根據《天文年曆》太陽表中的逐日世界時零時太陽視黃經度數,用內插法計算出交節氣時刻, 再換算為北京地方平太陽時;二十四節氣時刻的太陽出入時分則根據《天文年曆》 中太陽出沒表,按照北京的地理經緯度,用內插法計算就可以計算出。另外,曆書還刊載了各地日月食各階段的時刻、時分和方位等等,這也是根據《天文年曆 》上的說明書進行換算而得到的。
民國形勢圖
從中華民國三年至中華民國十七年,使用的夏曆版本是使用新法新數,並且規定以北京地方(東經116°23"")平太陽時計算的,是清代《癸卯元歷》的後續版本,但是不同於清代《癸卯元歷》版本,《癸卯元歷》使用北京地方真太陽時,為了區別二者,所以這個時期的官方曆書附屬的夏曆曆法版本稱為《新法天文夏曆》,歷譜載於此時期的每年 一本的官頒曆書《中華民國曆書》中.與此同時民間還存有清代的宣統版的《御定萬 年書》.
夏曆的《新法天文夏曆》的後續版本為《紫金歷》(從1929年沿用至今的現行農曆的曆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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