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的教育思想
羅素的教育思想
一、生平與著作
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一1970)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數學家、社會活動家和教育家。他於1872年5月18日出生於英國蒙茅斯郡的拉文斯克洛夫特。他出身於貴族世家,曾祖父是貝特福德公爵六世,祖父是維多利亞時代著名的首相。但是,羅素的幼年生活是不幸的。當他2歲時,姐姐和母親因病去世,在他5歲和6歲時,父親和祖父也相繼去世。因此,他從小就由祖母撫養、教育。他的祖母對他的生活、學習的要求十分嚴格,為他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條件。
1890年,羅素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攻讀數學。3年後,他通過了學位考試。從第四年開始,羅素改學哲學。一開始,他是新黑格爾主義者,後來,他成為新實在主義者。1894年,他以優異的成績從哲學系畢業。
大學畢業後,羅素既從事大量的學術研究和講學,也進行社會政治活動和教育實踐活動。羅素的學術成果眾多,涉及數學、哲學、文學、教育等眾多領域。其中最有影響的論著有:《數學原理》(與懷特海合著,三卷,)1901?910)、《社會改造原理》(1915)、《哲學問題》(1920)、《教育論棗特別是幼兒期教育》(1926,中譯本為《教育論》)、《教育和社會秩序》(1932)、《西方哲學史》(1945)、《人類的知識:其範圍和限制》(1948)。鑒於羅素對人類文化的巨大貢獻,l950年,他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1958年,他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發的卡加林獎。同年,他還獲得了丹麥的索寧獎。
羅素一生到過許多國家講學。1896年,他應邀在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和布林·馬爾大學講學。1910年,他在母校劍橋大學講授邏輯和數學原理。1914年,他赴美國哈佛大學主持「洛威爾講座」。1920年,他應「中國講學會」的邀請在中國講學。1938年到1944年,他在美國芝加哥大學、加州大學、紐約市立大學等處講學。1950年,他到澳大利亞、美國講學等。頻繁的講學活動使羅素的思想在許多國家傳播開來,也豐富了他本人的思想。
羅素參與社會政治活動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他一生都在吶喊和平,反對戰爭。為此,他屢遭迫害。如:1918年,他因「侮辱盟軍罪」被判6個月的監禁;1961年,他又因「鼓動」群眾搞靜坐示威被判處兩個月的監禁等。但是,這些挫折都未曾使他屈服。他在去世前一個多月還發表政治聲明,譴責以色列空襲埃及和巴勒斯坦難民營。羅素為人類和平所作的努力提高了他的聲望,也贏得了世人的尊敬。
羅素的教育實踐活動主要表現在他和妻子朵拉創辦的皮肯希爾學校上。這所學校的辦學風格充分體現了羅素的教育思想。從1927年學校的創建到1935年,他把全副精力都投入到了這所學校中。學校唯一的財政來源是他自己的稿費。他親自掌管校務,教育學生。皮肯希爾學校的顯著特徵是倡導自由,避免壓制。1935年,羅素與朵拉離婚後,離開了這所學校。1940年,這所學校關閉。
羅素的一生很辛勞,也碰到許多挫折。但他始終以開朗、樂觀的態度對待人生。1970年2月2日,他以98歲高齡謝世。
二、對傳統教育的批判
羅素對當時的教育制度深感不滿。他認為,傳統教育的弊端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教育成為維護現有秩序的工具。羅素寫道:「現在政府、教會和其他為它們服務的大的機關團體所辦的教育,並不是本著尊敬(兒童棗筆者加)的精神。教育上幾乎從來也沒有考慮到男女兒童、男女青年,而差不多老是在研究怎樣在某種形式之下,可以保持現在的秩序。」他還說,幾乎一切教育都有一個政治的動機,被當時的政府、宗教團體或其他社會團體所利用,而當時許多國家和社會團體正熱衷於戰爭和競爭,踐踏和平和自由,實行的是「瘋人院」的政治,教育淪為這種社會制度的政治武器的結果是可悲的,毫無防禦的兒童受到歪曲、壓制和暗示的教育。羅素還提到,在每一個國家裡,歷史教學總是在讚美祖國,兒童學習和相信他們的國家永遠是對的,差不多一切偉大人物都是產生於他的國家裡,而且在一切方面都比其他國家優越。這種虛偽的、有偏見的知識對兒童是有害的。「事實上,受教育最多的人,他們的思想和精神生活變為萎縮是極常見的事情。」
第二,傳統教育制度不利於兒童個性的自由發展。這主要反映在如下幾點。
1傳統的教學目標是產生信仰而不是思維,是強迫青年對可疑的事情持有一定的意見,而不是使他們看到可疑之點,以鼓勵他們獨立思考。
2教育者不尊重兒童的權利,忽視兒童的心理特點。「他自以為有職責來把兒童『造成』一定的形狀:在想像之中把自己比作陶工,兒童是他手中的陶土。」「兒童或被命令去做他們所不喜歡的事情,或被命令不去做他所喜歡的事情。若不遵命,他們會遭到肉體的懲罰,嚴重時還會遭到單獨拘禁,只給水和麵包。」這樣做的結果必然造成兒童不健康的心理。
3傳統的教學方法是注入式的,教師單純灌輸純粹的書本知識,學生被動地接受教師的智慧。學生「沒有思想的時間,也沒有時間使他們智能方面的愛好得以暢所欲為,從第一次進學校起一直到離開大學為止。從頭到尾,沒有別的,只有一個長時期的辛苦忙碌於考試的賞賜和課本上的事實」。學生的本性被歪曲了,自由思想的願望被教師殘忍地加以阻遏。
三、理想的人與理想的教育
羅素認為,人的品性可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一些人獨有的,如藝術家、科學家、莊稼漢、磨坊主等擁有與自己職業有關的獨特的品性;另一部分是人人應有的。後者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他認為,理想的人的品性應該包括活潑、勇敢、敏感、理智,它們能使人們趨向完善,是理想的品格的根據。理想的人必然具備這種理想的品格。他說:「我堅信,只要我們在身體上、情感上和智力上適當地關心青年,所有這些資質均可形成。」
羅素認為,人生的一個真諦是享受美好生活中的樂趣。活潑的品性能使人們從生活中感受快樂,減少痛苦。他說,活潑有助於人們增加對外界的興趣,培養吃苦耐勞的精神和防止忌妒等,這是人人都應具有的重要品性。
勇敢是與恐懼、暴怒相對立的情感。正確的勇敢既表現在行為上,也表現在感覺上。這種勇敢的培養主要依賴於兩方面因素:一是健康、活潑和應付險情的經驗和技術;二是自尊心和非個人的人生觀的結合。他指出,對普遍的勇敢而言,後者是更基本的東西。有自尊心的人不依他人的意見和情感為行動的依據。他們自己制定目標,而不求諸他人,也不把自己的目標強加給別人。非個人的人生觀是指超越自我,對個人自身以外的任何東西感興趣。「完全的勇敢總是屬於興趣廣泛的人,這種人不是通過藐視自身,而是通過重視自身以外的東西感到他的自我只是世界的一小部分……個人的死亡乃是微不足道的事情。」這種勇敢是積極的和本能的,是完美品性的主要成分之一。
敏感對單純的勇敢有矯正作用,它可分為情感、認識、審美三個範疇。羅素所說的敏感主要指前者。他認為,當許多種刺激都使某人產生感情時,此人便是敏感的。可取的敏感是指許多事物都能正常地引起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覺。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食物和溫暖的單純快感與對讚揚的快感。第二階段是同情。同情又分純自然的和擴大的兩種。第二種同情是更高形式的同情,它表現在:「第一,即使當受害者不是特別親近的客體時,也感到同情;第二,當所發生的痛苦僅為耳聞,並非目睹時,也感到同情。」
羅素認為,理智比人為規定的「道德」行為更有價值。他所說的理智是指實際的知識和對知識的理解力。按照他的觀點這二者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一個人學得越多,就容易多學;另一方面,智力通過傳授知識來培養。相形之下,他更重視學習能力的發展。在理智的培養上,他強調三點。第一,要有適當的好奇心。好奇心一死,活躍的智力也就終止了。第二,要有一定的求知方法,它包括觀察的習慣、相信知識、耐心、勤奮、虛心等。第三,要有勇氣,敢於發表不合眾意的觀點。
羅素指出,人類的惡習是由教育帶來的,因此,只有教育才能使我們獲得與之相反的美德。「一個因由教育而擁有高度活潑、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組成的社會,將與過去存在的一切社會截然不同。不愉快的人必定極少。」
四、教育原理與方法
(一)教育原理問題
1教育與民主的關係
首先,羅素認為,理想的教育制度必定是民主的,應該使每個人或至少使每個有能力的人都受到教育。他說:「我們所應追求的未來教育制度乃是一種能使每個兒童都獲得最優機會的制度。」
其次,他反對絕對地平等,主張給一些具有特殊才能的兒童提供更好的教育機會。他指出,有些兒童聰穎過人,從更高的教育中可以獲得更多的益處。倘若粗暴地實行民主的原則,其結果會導致科學和教育水平下降,誰也得不到最高等的教育。另外,他還主張富人不應放棄現行社會裡那種不能人人擁有的教育機會。
2實用教育與古典教育
教育應該傳授什麼類型的知識?歷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即實用學科與古典學科之、爭。羅素認為,這種爭論是不切實際的。他說:「教育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教育當然應該是實用的」。但是,在以前主張實用教育的人看來,「實用」就是有助於滿足身體的慾望和要求。他們極力主張的是:教育的結果應當是實用的,如受過教育的人就是懂得如何製造機器的人。如果把它作為終極目的,那無疑是錯誤的。主張古典教育的人認為,古典教育能給人以一種精神財富,並且在某種意義上使人變得更為出色。羅素指出,狹義的裝飾教育已不符合時代要求了。
羅素還進一步分析了主張實用教育的人與反對者之間的三種爭論:第一種是貴族與民主主義者之間的爭論;第二種是只關心物質利益的人與只注意精神愉快的人之間的爭論:第三種是認為只有非實用的知識才有內在價值和認為任何有內在價值的知識都是無用的兩種觀點之間的爭論。他指出,任何偏執一方的觀點都是不正確的。
3自由與紀律的關係
在處理自由與紀律的關係上,羅素認為,首先,教師要給兒童充分的自由。他對傳統學校壓制兒童自由的做法進行了抨擊,認為傳統學校中許多紀律與約束都是有害的。「我們應該把目的放在保全獨立和衝動上,來代替服從和紀律。」從而促使兒童情感、理智的發展。
其次,學校不能完全沒有紀律。現代教育家並非簡單地廢除紀律,而是通過新的辦法維護紀律。這種新的紀律便是自製。這種紀律是從一個人自己的意志里發生出來的,而不是從外界的權力來的。它「對於幾乎一切的成就」是必要的。
因此,他主張把自由與紀律巧妙地結合起來。但是在皮肯希爾學校,他過於強調自由,甚至有放任自流的傾向。
(二)品性教育
羅素認為,品性教育在6歲以前便能基本完成。6歲以後,學校不必花費很大時間和精力去考慮道德問題,只要在以前品性教育的基礎上加以注意就可以了。前一階段沒涉及的其他一些美德應當在純粹的智力教育中自然產生。品性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培養良好的習慣他認為嬰兒期養成的習慣很重要,因為這時養成的壞習慣會阻礙以後好習慣的養成。良好的習慣包括自娛活動。自制力和一些有規律性的生活常規等。
2消除恐懼心恐懼有先天與後天的兩種,教師要從小幫助兒童防止和克服恐懼心理。培養勇敢的品性。
3培養想像力他認為,兒童時期的本能衝動是權力欲。權力欲是兒童遊戲的最主要源泉。在遊戲中,權力欲表現為學習做事和想像。因此,必須重視兒童想像力的培養,他說:「扼殺兒童的幻想就是使他們成為現狀的奴隸,成為拴在地上的動物,以致不能創造天堂。」
4發展建設本能羅素認為,人類的衝動分佔有的和創造的兩類。最好的生活大多數是建築在創造的衝動上面,許多美德的萌芽是由於經歷建設的快樂而產生的,根除殘酷的最簡單的方法是增加對建設和發展的興趣。因此,他主張充分發展兒童建設的本能,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讓兒童參加建設活動。兒童通過親身體驗,一方面能學會建設性的技能,另一方面知道珍惜勞動果實,不會隨意破壞他人的成果。
5普及公平羅素認為,自私是人的本性。教育不能無視兒童的本性,因此,自我犧牲是不正確的訓條。教育者應該向兒童灌輸公平的觀念,做到不偏不倚。
6養成誠實的習慣這是道德教育主要的目標之一。他認為,誠實不僅表現在語言上,更應該體現在思想上。教育者一方面要以身作則,以誠待人,另一方面又不要一味責罰兒童。
7愛心與同情心的引導羅素認為,愛和知識是正確行為的兩種主要因素。他反對教育者把愛作為一項義務強加給兒童,認為愛不能創造,只能任其自由發展。他說:「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強迫孩子產生同情和愛心;唯一可靠的辦法是觀察自然產生這兩種情況的條件,然後努力創造這些條件。」
8性教育羅素主張破除對性的迷信和禁忌,在性教育中遵守兩條原則:第一,要永遠真實地回答問題;第二,要像對待其他知識一樣對待性知識。
(三)智力教育
兒童6歲以後,校方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純屬智力的進步上,並藉此促成所需品性的進一步發展。他把6歲到21~22歲之間的教育分為三個時期。6~14歲是普通教育時期,這一時期所設的課程是每個人都要學的,不能分專業。主要課程有:讀、寫、繪畫、唱歌、跳舞、手工活動、文學、外語、數學、科學、古典學科等。從14歲開始,對中等智商以上的學生實行分專業學習。學校教育的主要課程有三類:第一類是古典學科;第二類是數學和科學;第三類是現代人文科學。18歲以後,大部分人從事工作,少數特別有才能的人接受大學教育。在羅素教育思想中有可取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他充分肯定教育在社會改造中的作用;重視人的個性自由發展;對傳統教育的弊端進行猛烈的抨擊;提出了自由教育的理論、原則、方法等,有其進步性。但他在論述問題時有走向另一極端的傾向,如:過分重視教育的作用,肯定個人價值的同時忽視了社會的價值等。因此,我們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他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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