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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孔安國-《尚書正義》

  • 1-序
  • 2-春秋通論卷一
  • 3-春秋通論卷二
  • 4-春秋通論卷三
  • 5-春秋通論卷四
  • 6-春秋通論卷五
  • 7-春秋通論卷六
  • 8-春秋通論卷七
  • 9-春秋通論卷八
  • 10-春秋通論卷九
  • 11-春秋通論卷十
  • 12-春秋通論卷十四
  • 13-春秋通論卷十五
  • 1-序首頁> 02儒藏-0370部 >05春秋-13部 >12-春秋通論-清-姚際恆> 1-序序春秋通論 清 姚際恆    春秋通論序  (前闕)書之旨亦隱而弗彰,不亦過與!妄夫目春秋為朝報,而春秋隱;愚夫尊之過高、求之過深,而春秋愈隱。然則春秋一經,有不亡於妄且愚之目者幾希!故諸經之亡,皆亡於傳注,而春秋為尤甚。何則?一經而有三傳焉,又多乎哉!彼三傳者,皆漢以上之書也,今之學春秋者,有離於三傳者乎?有不求三傳之異同,即以為畢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謂不必求其異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傳之異同者,事也,其是非,則心也,事可異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亂。公羊、穀梁闇於大義,紕繆滋多,不足深論,左氏書雖後出,事若先成,舉世見其鑿鑿,率不敢於非議,間有卓識之士摘取而議之者,然終不出其範圍,仍就其事以為論,而時形已見,方疑而忽信,此違而彼從,吾未見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則終是,非則終非,未有兩岐於是與非之間者。嘗考其書,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論,若其解經之語,大半紕繆,與公、谷等而其敘事惟富,於文辭浮誇是尚,亦多失實,非果親見當時策書而受經於聖人者。是以學者必宜舍傳以從經,不可舍經而從傳。韓昌黎云:「春秋五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當時有鄒、夾二氏,故言五傳,今不傳。誠哉是言也。?自三傳作俑以來,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書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後起俗字,執此一字以說春秋,先已誤矣,而謂孔子嘗執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執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據其所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舊史以取其義,不過數大端,而其事已畢,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嘗屑屑焉如經生家著一書、執一例以從事哉?嗚呼!自例之一字興,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無不以孔子自命矣。豈惟「惟」,中研本作「為」,今據北圖本改。王與朱,執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戶戶有春秋矣,又何難焉!若夫常事不書之說,實起於公羊,而唐宋諸解經者靡不奉為龜鑒。夫以為常事不書,則春秋所書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禮也、非法也,非禮非法必皆譏皆貶也,於是明明得禮者必以為非禮,明明合法者必以為非法,深文羅織,罔顧是非,每條必砌成罪案,使孔子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為刑書,為謗帖。嗟乎!誰毀誰譽之謂何,而誣聖人至是哉!由是豎儒自不知書,錯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語,謂孔子假南面之權,行賞罰之典,黜陟諸侯,進退百職,以匹夫而為天子,雖以天子之尊,亦不難貶而削之,是亂臣賊子孔子躬實自蹈,而又何以懼天下之亂臣賊子乎?誣聖滅經,罪大惡極。不知「春秋天子之事」雲者,以其主於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國以該天下,猶曰「天子之事,非諸侯之事也」云爾。錯解孟子一語,以致錯亂孔子全經,則又三傳之流弊至此為已極也。予用是發憤從事茲經,大破三傳積習,而後起之邪說悉屏弗論,獨摘孟子中所述「則丘竊取」之言反覆深思,求其「取義」所在。此從來諸儒所略而弗道者,雖以蠡測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雲。次之則為「書法」。「書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與「常事不書」二者為說,安在其為「書法」也。蓋「書法」雖不同於「取義」,亦必斷自聖衷,出自聖筆,學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別孔子之新意與魯史之舊文,加諸標識,無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過深,震驚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疇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諸傳而究遺經者,吾目中未見其書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編,不知有左,何論公、谷。全經前後起應,首尾貫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當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經之戾辭,而亦何藉其敘事之瑣語邪!孤行一經,實自予始,質諸聖人,諒可無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際恆識。  春秋通論卷前      春秋論旨   自古說春秋者,莫害於「例」之一字,予已著端於前序,茲更詳之。例字始見於杜元凱釋例,以左氏之例而釋之也。其言曰:「傳之義例,總歸諸凡,皆顯其異同,從而釋之。」是例者,實創於左而發明於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義始不明於天下矣。聖人據魯史以修春秋,何嘗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義』則丘竊取」,不曰:「其『例』則丘竊取」也。聖人如化工然,變化日新,隨物付形,無不各得。如門人問仁、問知、問君子、問為政,同一問而其答之也各異,初無一定之義,則其不尚例?可知矣。使聖人執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學規、胥吏之計簿,而烏足為聖人之書,可傳於天下萬世哉!且史者尤不可執一例以為之也。史以記事,事有萬變,例豈能齊!此合而彼違,此同則彼異,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敗闕也。乃杜氏執例以求見其或合或否、或同或異,而例之說窮,於是無以處此,則又曰「變例」,後人因而為之辭曰「美惡不嫌同辭」,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謂也,曰「變」,則不合之別名也,例既不合,則無例可知矣。「例」者,此為美辭,彼為惡辭之謂也,令美與惡同辭,則無例可知矣。是皆自縛自解,歸於遁窮,究無說以處此,而世之人猶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貶之說因以興焉。春秋據事直書,而善惡自見,不惟孔子原無褒貶之心,而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孔子不云乎「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豈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謂孔子原無褒貶之心也。若夫直書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滅國、此即是貶,不能加一字以貶之也。若其它事,本無可褒貶者,則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貶之可知矣。乃執例者勢不得不求其褒貶,求之不得,乃於書日、書月、書名、書字、書氏、書人、書爵、書國、書師,與其或不書以上者之類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貶也,是使聖人為巧佞之夫、險側之輩,資文字為喜怒,借筆墨為譏彈,埋一字以中傷,砌數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語隱,即稍貌為長厚者,亦所深恥不為,而謂孔子為之乎?嗟乎!為其說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謂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書」之說因以興焉。公、谷謂常事不書者何也!彼見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惡,故少褒多貶,因為常事不書之說,則凡所書者皆貶也。不知孔子又雲「如有所譽,其有所試」矣!聖人雖言無毀譽,然譽猶善於毀,故又言譽有所試,不更言毀,自見毀之必不可有矣。會若此,則是聖人純有毀而無譽,不更失聖人之心乎!此因褒貶二字不能平施經中,乃側重於貶,故又為常事不書之說也。凡此二邪說,皆例之一字啟之,君子所以嘆息痛恨於三傳也。  史者,記事之書也,春秋即史也。既為史,則書其事即是褒貶。如史記為後代之書,以文辭是尚者,亦且直書其事,不以己說參入其間,己說乃別為論贊,而況春秋之一字不多設乎!則褒貶之說,春秋斷斷無矣。史以記事,則常事書,非常之事亦書,若獨取非常之事書,而常事不書,何以為史?猶之獨取常事書而非常之事不書,不可以為史也。則常事不書之說,春秋斷斷無矣。二說既無,則例亦無矣。此皆由世人習而不察,失記春秋為魯史,而別以春秋為孔子之神異經、秘密藏故耳,今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聖人之世莫過孟子,而孟子願學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詳。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謂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雖一國諸侯之事,實天子之事也。於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謂其尊周也;罪我者,謂尊周則諸侯之僭竊自見,惡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此惟指春秋所書弒父與君者言之,謂書之則將流惡名於千戴,故懼也。其義皆明白顯易,別無甚深奧。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於「天子之事」,有人焉,謂春秋只一個「權」子,因而有人焉,謂仲尼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於是使孔子為僭竊之人,其書為僭竊之書,而春秋亡矣。其於亂臣賊子懼,謂事事皆有貶,皆所以使之懼,每一事必鍛煉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誅亂賊之心而後已,雖明知誣罔,有所不恤,於是使孔子為法家之人,其書為法家之書,而春秋亦亡矣。予嘗謂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誣也。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此一語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蓋以其不知其義之為何義也。夫義之所在,魯史臣寧不知之?然必不能如聖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於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則以己意為之,所謂竊取之是也。後之人雖不能盡測,然其大者亦自顯然可見,約而求之,豈無數端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餘,則不敢穿鑿以失聖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沒聖人謹嚴之意,爰是加諸標識,則春秋之眉目燦然略見,而聖人之心事亦或躍如於紙上矣。至於書法,固聖人之餘事,亦宜標出,以別舊文,使人知為聖筆不可略也。吾見春秋書目,昔人有舍例從法之書,舍例是已,從法何不言從義乎,誠以書法猶屬文辭,不足以盡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論春秋,質諸後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時去上古淳樸已遠,其風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則凡春秋所書會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屬不善,故聖人據事直書,而不善自見,非貶之也。設使孔子為唐、虞史臣,則其所書皆善言善政,亦豈孔子褒之乎!故謂之「常事不書」,此最惑亂春秋、誣罔聖人之邪說。予謂史所記者,大事耳,如會盟征伐,必其有關於一國及天下之故而後書,若小事則有不勝紀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書」。  自古以例說春秋,予?為埽盡,惟標「取義」及「書法」二者。又「常事不書」之說,予改為「小事不書」,如是則春秋之旨庶可復明,聖人復起,當不易斯言。  予嘗見世儒說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傳後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則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於輕議矣。又所辨論者,以此例之是駁彼例之非,而自為其例,究不出例之範圍也。此由例之一字從來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間有以書法論春秋者,而取義則從無人及之。蓋春秋以取義為大,不可混取義為書法,猶之不可混書法為取義也,須辨明始得。  取義必其真確無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標出,若臆度影響之見、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標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傳久矣,而左傳尤如影之附形,學者頃刻不可離也。然予謂經有三傳,經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紕繆,世所盡知之,故且無論,而左氏之誣罔不實,世或未盡知之也。何則?公、谷言義,紕繆可以立見,左氏言事,其誣罔難以懸知。故世敢於辟公、谷而不敢於辟左氏,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輿輩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據之,終不能出左之範圍,此非左之以事勝乎?予觀左解經之語,亦大半紕繆,與公、谷同,而其事實與經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則經反非耶?故其事難以懸知者,亦以經知之而已。夫傳以證經也,傳不足以證經,安用傳為?豈可舍經而從傳哉!退之束傳之言,蓋亦發憤有見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見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著此編。經凡於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絲馬?,未嘗不可以見,而其會盟征伐,亦可合前後總觀而得之,若夫傳之繁文瑣事、怪語誇辭,以及幃房猥跡,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盡據其事以說經乎!且諸例實作俑於左,則其害經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親見孔子,亦親見國史也。故與經多抵牾。然以其為周人,其言亦時有可據者,故予於他經,凡後人說之不合者,則以左傳正之,而於春秋,凡左傳說之不合者,則以春秋正之。  左傳雖出於張蒼,然實顯於劉歆,見歆移太常博士書。或因謂歆偽作,夫歆則安能作左傳,豈不高了劉歆。  編中公、谷皆不置辦,以不勝辨也。惟左氏有與經抵牾及誣罔不實者則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於宋胡安國亦妄自稱傳,其紕繆已極,世人稍具心目者無不周知,又安用予辨為。故公、谷與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禮制者似乎鑿鑿,實則皆枉撰無稽之言,間一及之,無俾世惑而已。安國傳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稱之,至今以行於世。又兼襲孫明復尊王發微,劉原父意林諸書,取其最紕繆者,並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雲。  劉原父春秋權衡專攻三傳,盛名之書也。然吾觀其攻左,惟在解經語,人亦多知其繆。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繆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為事,其切要處則鮮及之。若其攻公、谷則益無論,蓋亦淺陋之書也。  李廉氏春秋會通專於詳例,頗為害經,然正予破例可資以查核。  張洽氏集注,明初與胡傳並用,亦以張為朱仲晦之門人,故其後專主胡而張廢。予觀此書與胡亦相伯仲,但繆妄不若之甚耳。  崑山新刊經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種,佳者絕少,略可觀者,呂大奎氏或問、程積齋或問而已。  黃東發解春秋語多有可觀,聞見於他處,未見其全書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議論甚正。  郝仲輿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淺陋無當。其書專辦楚之非夷,以己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當作「至」)為可笑。按:楚本蠻方,蠻與夷別,古南方皆蠻國,故孟子言南蠻,夷則遠為外國也。郝於蠻夷且未辨,胡嘵嘵為?吳越亦蠻也,今江浙文采富麗且甲天下,人何嘗以蠻少之?而其人亦何嘗以蠻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於辟左,可為有識,然其自解則多武斷,是其所短。至於考事必隱括顛末、貫穿前後,最為曉暢,宋明以來之說春秋者,未能有過之者也。  凡經書魯君所行禮事,多春秋時之禮,春秋時之禮,即周禮也,故周禮雖亡,而賴春秋所書,猶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諸儒誤執「常事不書」之語,?為非禮書之,所以示譏,然則諸傳及後人反知周禮,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誤執謬語以致曲說誣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書之,亦可為小事不書之證。  謂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然則孔子為幸災樂禍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違心反說以為記異,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書」一語,流毒以至於此極也。  吾今始知後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為說者,亦無怪其然。何則?蓋由於不知魯史之舊文何在,聖人之取義何在、書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為解經話柄,若舍此,直無置喙地矣。  謂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為刺譏,此世之陰險薄夫所為,然則解春秋作如是觀者,定是此一輩人耳。  或問春秋既無褒貶,然則孟子「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其義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誤解孟子此語,以孔子為天子,以春秋為刑書也。然尚有未盡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亂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謂春秋書臣子弒君父,則亂賊自懼,亂賊懼則天下治矣。孔子之時本治也,故以此為一治,便於伸其治亂之說耳。孟子與孔子道同而跡不同,孔子言言質實,孟子生於戰國,尚議論丰采,其言多有不可執泥者,苟或執泥,便會錯去。如譎諫而慫恿、好貨好色,不將為逢君之惡邪?尚論聖賢所宜?知此豎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亂賊懼,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後,論之周匝無遺,使人一覽首尾,瞭然者次也。若僅就此一事評論善惡得失、災祥報應,膚辭套語,漫衍盈幅,此是史論,與經旨毫無干涉,斯為下矣。吾見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後至今諸家亦不能免焉,愚著絕去此弊,寧為簡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論,覽者審之。  編中取義者以○識之,書法者以△識之,注字於傍,其無識者約略皆舊史文也,非敢於聖言有所點污,誠思冀得聖衷之一二爾,知我者亮之。  無例之說既備於前,又各詳於經文之下,書成,復加薈萃諸傳及後人所造種種謬例,牛毛繭絲,分條明辨,名曰春秋無例詳考(「春秋」,中研本作「春稱」,今據北圖本改。),以附於後。吁!竭其愚衷,大聲疾呼至再至三,冀得世人醒悟,且俾覽此即可瞭然,無俟旁搜曲討也。2-春秋通論卷一首頁> 02儒藏-0370部 >05春秋-13部 >12-春秋通論-清-姚際恆> 2-春秋通論卷一  春秋通論卷一  新安首源姚際恆      隱公惠公庶子,在位十一年。   春秋始於隱公者,必當日祇就魯史原本從隱公而始也。其前或別一史官,或散佚難討,均未可知,無他義也。或以平王為言,魯史無與周事,且何不託始於東遷之時,而托始於其末年乎?  元年   諸侯奉天子正朔,其有國也,則各以其始年為元,蓋由來久矣。  春王○取○義正月。   王者,君也,主也。春為四時之首,一歲所託始,猶君主之義,故曰「春王」,為此稱者,所以重天時、端歲首也。春雖二、三月,亦必稱「王」,而夏、秋、冬雖四、七、十月,亦不稱「王」,後世於春曰青帝、曰東皇,雖近不經,然未嘗非本此為其名也。此出孔子之取義,而非魯史舊文。何以見之?有「春」下無「王」者,乃仍舊文偶遺耳。春秋本無例也,後人不明此旨,以「王」為王者之王,附會孔子尊王之義,以「春」字句絕,「王正月」三字連讀,不知孔子固尊王,然以史紀事之月而寓尊王之義,亦殊無謂。春秋之時,侯國雖強,王室雖弱,即以桓、文之強大,猶秉正朔,未聞敢有改易,豈虞我魯之不奉正朔,而特加「王」以明之乎?且王稱「天王」,亦孔子之取義也,而亦有時仍舊文稱「王」,所謂春秋無例也。若「春王」則惟一「王」字,並不稱「春天王正月」,此亦可見「春王」之王,非王者之王也。自予道破此旨,學者試平心思之。「春」之下,「正月」之上,夾入一王者「王」字於中,豈不近稚?以「王」屬「春」下固不可,若以「王」屬「正月」上,正月固周王之正月也,建子。春獨非周王之春乎?改時。當日「王春正月」乃可,何以獨曰「王正月」乎?又若「王」字主於尊王,則一歲之正月足矣,何必兼二三月而言邪?兼二三月言,是以「春王」為義,而非「王正月為義明矣。不然,二三月可王,四五月以往,何不皆可王乎?惟其錯解「王」字,所以有後來夏時冠周月之謬說,苟知「春王」二字本相連,奚至有此謬說哉?令常人不必通春秋之義者,順口讀去,必曰「春王二字連。正月」,而不曰「春一字斷。王正月」者,亦可見人心之有同然也。且左氏亦曰「春王周正月」,以「春王」二字連讀,否則,當以「春」字句絕,又曰「周王正月」乃可,今日「王周」,豈成文理耶?是「王」之屬「春」不屬「正」,尤斷斷然矣。若夫正月之為建子也,春之為子月之冬也,前人已多辨正,力破邪說,人多知之,可無俟予贅矣。經凡四公不書即位,此隱公與庄、閔、僖公也。蓋皆即位於先君之年,故不書也。詳無例詳考。左氏於此謂「不書即位,攝也」。據謂隱公、桓公均非適,而隱居長,則自應立,豈可謂之攝乎?隱在位十一年,生稱「公」,死稱「薨」,與他公同,初無攝之事迹可證,固不待歐陽氏而後知其謬矣。所以然者,由左氏不得其不書即位之義,於四公皆附會其說以實之。謂庄不書即位,為文姜出故也;閔不書即位,為亂故;僖不書即位,為公出故,皆非其事而妄言。詳無例詳考。於隱公益無以言之,則創以為攝,尤屬鑿空無據。合而觀之,其悉為附會,昭然可見矣。彼第從「攝」之一字辨之者,猶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耳。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   邾,近魯小國,非附庸也,儀父其大夫也。魯、邾以鄰國相盟,邾子不親至,而使大夫往,其後亦然,是必有疾不能往也。儀父,名,古多以「父」為名,如蔡侯考父、齊侯祿父可證。左氏謂即邾子克,其謬有三:克為名,則儀父為字,全經於諸侯未有稱字者,一;諸侯卒,名,及滅國、出奔,或名,從未有盟而稱名與字者,二;前稱邾儀父,後稱邾子克,經從無此體,三。  夏五月,鄭伯克書△法段於鄢。  「克」者,勝之之辭,敵國則言伐、言敗、言取。全經無言「克」者,今變文言「克」,則以其為兄弟之親,不可以敵國言,此孔子之書法也。左氏曰:「稱鄭伯,譏失教也」。稱「伯」是其爵,並無譏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則,楚世子商臣弒父,稱「子」,豈予其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從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難之也。」經於來告則書,不告則不書,豈有來告而難之不書乎?且經於內諱,未嘗於外諱,何難之有?可見摘取經字造為謬例,實左氏之作俑也。  秋七月,天王○取○義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子,常稱也,春秋時皆稱天子為王,故孔子加「天」於王上,猶之稱「天子」也。且以當時楚、吳諸國有僭稱王者,故加天以別之,此孔子尊王之義之大者,所以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天王」字他經無見,況史臣乎!其出孔子新意可知王稱「天王」,春稱「春王」,王之天猶春之王,正是一類語義,亦可無疑於「春王」矣。宰,非冢宰也,宰本為有職之通稱,如邑宰亦稱宰是也。經稱宰有二:桓四年「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與此宰同,僖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周公」,稱爵不名,則為冢宰可知也。仲子,惠公妾,桓公母,此必魯以惠公及仲子之喪同赴於周,故天王亦同下賵諸侯,禮也。惠公、仲子,二襚也,不書「及」,二襚同也。或作「惠公之仲子」解,謂以天子之尊,下賵諸侯之妾為非禮,不知此雲「惠公、仲子」,與書「僖公、成風」同,若雲「惠公之仲子」、「僖公之成風」,無論君與妾、子與母,前後不應混同其文,而春秋亦斷斷無此書法也。左氏謂「緩,且子氏未薨,故名。」按:天王下賵諸侯,距隱公改元方七八月,何雲緩乎?其雲「子氏未薨」,盡人知其謬。賵者,因其來赴告也,世無不赴告而預賵生者之理,蓋誤認二年「夫人子氏薨」為仲子也,因是穀梁又以仲子為惠公母、孝公妾,以證其蚤薨,尤可怪,其事於何據乎?乃主其說者謂據僖公、成風之例,不知穀梁正誤解「僖公、成風」耳。說見上。至雲「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反若全賴此解為天王出脫者,則更可笑矣。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   宿,小國,近宋。見庄十年「宋人遷宿」。茲公往宿與宋人盟,而宿亦與可知。「及」,公及也,或言「公及」,或言「及」,無例。謂此為「內稱及,外稱人」,兩微者也,非也。「人」者,通上下之稱,或亦微者,未可知,若內及,則不必微者也。庄二十二年「及齊高徯盟於防」,又謂「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何居?或亦以此為「公及」,謂不言「公」為內諱,然庄九年「公及齊大夫盟於蔇」又何居?「及」猶與也,書「及」,或主我,或主彼,均不可知,無例。左氏於前「及邾儀父盟」,謂公「欲求好於邾」;於此謂「公立而求成焉」,皆為「攝」之一字為此揣摹之說耳。故凡謂「及」者我所欲與,內為主,又皆祖此為說,俱不可從。  冬十二月,祭伯來取○義。   「來」,來朝也。王臣來朝,不可以訓,故上不言「使」,下去「朝」字。  公子益師卒。   公子而紀其卒,未有不為大夫者,書「公子」,常也。間有書「大夫公子」者,亦同,無例。不日,史闕,亦無例。  二年春,公會戎於潛。   「會」者,兩相會之辭,或內為主,或外為主,均不可知,無例。必謂會為「外為主」,非也。然考其地,則亦有可知者。潛,魯地,是戎來而我會之也。春秋之時,戎雜居中國久矣,公會之,要亦有不得已者與?然據義,中國不當與戎為盟會,此亦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者,無譏意。  夏五月,莒人入向。   向,小國,近莒,魯之地,蓋嘗屬魯,茲莒取之。人者通上下之稱,故書人無例。莒亦小國,故常書人。  無駭帥師入極。   凡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可稱「公曾孫」,則為之賜族,族即氏也,孫嘗以王父字為氏,此無駭據左氏謂公子展之孫,則當為展氏矣。左氏子(於)「子」,二本同,疑當作「於」。八年「無駭卒」乃雲「羽父請謚與族」,請謚,可也,請族,非也。焉有終身為大夫而無氏者哉!決不待卒而後請族明矣。說詳「無駭卒」下。極亦近魯莒,附庸小國。春秋初,魯大夫無專兵之事,凡稱某帥師者,皆公使之也,故或書「公使」,或不書「公使」,無例。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於唐。   盟,日,不日,無例。余說見前「會戎」下。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冬十月,伯姬歸於紀。   伯姬,惠公之女。先言「女」者,從外稱也,再言「伯姬」,從內稱也。逆女或稱使,或不稱使,無例。大夫或稱名,或稱字,亦無例。以不稱使謂昏禮,不稱主人,撰為「有母」、「無母」之說,謬甚。以書大夫名謂非正,譏不親迎,尤鄙儒之見。天子諸侯無親迎之禮,所謂「親迎」者,迎於境上,非遠適他國也。  紀子伯、莒子盟於密   紀、莒皆近齊,而紀尤甚,故紀既昏魯,而要莒為盟,以防齊也。左氏謂「魯故也」,則以其昏魯而要莒盟,使莒、魯交好,殊迂。「子伯」,字必有誤,或「伯」字衍,左氏以「伯」為「帛」,然不應大夫先諸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二本原闕此條,今據經文補入。   左氏以為桓公之母即仲子,則是元年天王先賵矣,謬不待辨。公羊以為隱公之母,謂不書「葬」,成公之意,子不終為君,母亦不終為夫人,亦謬。經已明言「夫人」矣,惟穀梁以為隱公夫人,近是,故人多從之。公在,故不書「葬」。  鄭人伐衛。   左氏謂鄭此鄭討公孫滑之亂。經於鄭伐衛書,於衛伐鄭何以不書?未敢信,後仿此。言「伐」,有言「戰」者,有不言「戰」者,言「戰」,詳也,不言「戰」,略也,無例。既伐矣,安有不戰者哉?謂不言「戰」,衛已服,此鯫生之見。衛非弱小於鄭,何事兵臨而即服耶?四年「衛人伐鄭」,衛之未服,居然可見。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日食必書,志變也。或言月與朔,或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日與朔,史之詳略異而失之也。「日有食之」,本之小雅,可見古人亦用經。  三月庚戌,天王崩。   平王崩,孫桓王立。天王崩,或志「崩」,不志「葬」,或志「崩」、志「葬」,史之詳略異也,無例。杜氏謂「不書葬,魯不會」,非也。凡書「葬」,不必定是魯會,必如昭二十二年「叔鞅如京師,葬景王」,始是魯會也。不獨天王,凡諸侯書「葬」皆然,往會則書,其但書「葬」而不言「某往」者,亦非魯會也。說詳無例詳考。天子崩,諸侯本有會葬之理,但夷陵至於春秋,王室弱,諸侯強,不知有王矣。難以這諸侯會之禮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左氏作「君」,公、谷作「尹」。(北圖本缺此條小注。)   尹氏,周之世卿,尹吉甫之後,當時皆稱其為尹氏,不敢名也。如詩「尹氏大師」,昭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是也。周卿士不「卒」,「卒」者,亦如文三年「王子虎卒」,定四年「劉卷卒」,但彼名此不名異耳。書「劉卷卒」者,以其新在會也,若此尹氏與王子虎,以其權勢所在而和交之故書與?尹氏,不書名、不書爵,蓋循當時之稱,亦第曰「尹氏」耳,則以名字爵位為褒貶者,其非可知矣。不然,以其有罪,卻其爵可也,何為並卻其名耶?惟其所書如此,故左氏不解,而以為「君氏,聲子也」與?  秋,武氏子來求賻。   魯不奔喪、會葬,可也,豈賻禮亦不致乎?書「來求賻」,以見王之過小,魯之過大矣。不書「王使」,未逾年,不稱不也。稱「武氏子」者,大夫之子,遺其名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天子曰「崩」,諸侯曰「薨」,今外諸侯皆稱「卒」者,嫌與內君稱「薨」同也。或曰「從赴稱卒」,非也。外諸侯卒,書日書名,常也。或不日或不名,闕也,無例。  冬十有二日,齊侯、鄭伯盟於石門。   石門,齊地,鄭庄要盟於齊僖。是時,魯、宋為一黨,齊、鄭為一黨,而齊、鄭尤為強,宋、鄭之爭始此,而齊之伯亦由是以肇焉。  癸未,葬宋穆公。   外諸侯書「葬」,說者謂魯人往會,故書。今按之殊不然。使凡書「葬」皆魯往會,則如宣十年「公子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昭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之類何以書,而其它皆不書乎?且如哀十五年五月「公至自伐齊,葬齊悼公」,方伐之歸,而即遣人會葬,必無此理也,說詳無例詳考。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莒,小國也,前既入向,茲又伐杞,取其邑,何其暴與!  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公子弒君者,適人、歸生比,皆書「公子」,獨州吁、無知不書,豈同一弒君父也,又分別賢否與?故書「公子」與不書「公子」,無例。邪說者乃謂「以國氏」,夫不書國,知為何國事乎?又謂罪君父不待以公子之道,若然,亂臣賊子皆得以借口,不懼而反喜矣。  夏,公及宋公遇於清。   清,衛地,前公與宋盟於宿,茲宋欲伐鄭,將摟魯、衛以共伐,故與遇於衛地,此宋所欲明甚,然則謂「及」為我所欲者,非可知矣。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伐鄭之役,據左氏謂宋殤公之立,以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慾納之,故謀伐鄭。今觀首書「宋公」,則宋為主兵以讎鄭可知也,衛則為其所摟,且非君往,故與蔡同稱「人」。或專以衛為言,衛固殺君,於此條則無與也。  秋,翚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夏,四國伐鄭,不得志,至是要魯,魯使大夫帥師,復共伐之。春秋書法,凡大夫出征皆不書「公使」,其魯大夫出征,春秋前之為公使者在焉,後之專兵者亦在焉。左氏見不書「公使」,遂謂「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公不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翚帥師』,疾之也。」此昧於經之書法無「公使」之文,而附會為此說也。魯、宋交好,盟於宿,又遇於清,豈有來乞師而不與者乎?春秋之初,大夫無專兵之事,因其同一書法,而遂以後之大夫專兵目前,其誤甚矣,不可不辨。稱「公子」與不稱「公子」,無例。桓三年「公子翚如齊逆女」,又稱「公子」矣。左氏於此曰「書曰『翚帥師』,疾之也」,於逆女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夫桓自娶夫人,與先君之好何與?且先君之好,惠公事也,於何征之乎?是此等例實起於左,於公、谷何這焉?公、谷襲左而益肆其邪說耳。  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殺州吁稱「人」,不得其實也。左氏以為石碏,果爾,經當書其名矣。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立君未有書者,為人所立則書,以見其國亂無主,權移於下也。此直書其事,而義自見者。若夫國不可一日無君,而晉之惡,此時又未著,固無不宜立之意在也。左氏亦謂石碏立,經亦書「人」,不必從。或以不書「公子」為貶,則尹氏立王子朝,書「王子」,豈褒乎?  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非禮也。  夏四月,葬衛桓公。秋,衛師入郕。   郕,衛之鄰國,衛宣初立伐鄰,見其暴也。  九月,考仲子之宮。   考,成也。立宮以祀仲子,宜也。禮,妾附於妾祖姑,此謂有子者則例得入廟世祭矣。鄙儒談禮,一切皆謬,總因「常事不書」之一語誤之也。仲子,桓母,必貴在隱母之上。然隱、桓均庶,則隱長為宜立,而桓在隱世膺天王之賵,得降其母,故隱亦為之立宮獻羽,桓駸以強,卒致乎弒兄。左氏以仲子為桓,是也,以為即子氏,非也。辨見前。季明德又以仲子為隱母!按:子為君,當如僖公母成風稱「夫人」矣,此何以不稱「夫人」乎?其非可知已。蓋不稱「夫人」,以桓非君也。於此見春秋時何嘗不嚴嫡庶之名分,而鄙儒猶多嘵嘵,何哉?  初獻六羽。   天子八佾,而魯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馴至於群公之廟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宮始酌而從諸侯之六,孔子稱初,有幸其合諸侯禮之意焉。  邾人、鄭人伐宋。   邾,小國序於宋上者,是時無伯,以主兵者言也。然魯、宋方睦,邾?連鄭伐宋,宜乎後之為魯伐與?  螟。   記災也。  冬十月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左氏謂葬之加一等,豈以其書「公子」耶?後之書「公子卒」者多矣,豈皆葬之加等乎?甚矣其誣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   此圍而即還也,故次年春,鄭人得以來輸平,至冬,宋人又伐,乃取長葛耳。公、谷誤以此圍為直至次冬,安有圍及一年之久者乎?謬例謂將卑師少稱「人」,今伐而圍其邑,其非師少可知。  六年春,鄭人來輸平。   鄭方見逼於宋,懼魯之復助宋也,故來輸平。後八年,鄭始來歸祊,而魯受之,或謂此時預許歸祊,非也。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於艾。   前此魯、宋、衛為一黨,齊、鄭為一黨,自鄭輸平之後,而魯始得與齊盟,鄭為之也。於是魯、齊、鄭為一黨,而前之同宋伐鄭者,後且同鄭伐宋矣,其反覆如此。  秋七月○取○義○   無事,時首必書,重天時也。則春又為三時之首,其書「春王」益可信矣,此亦孔子之取義。間有不書者,仍舊史偶遺之也,正以其有書、有遺而知之。  冬,宋人取長葛。   外取邑亦書,此書者,非以其久也,公、谷說誤,見前。不言鄭,蒙去年「伐鄭,圍長葛」之文,春秋一字不多設,於此可見。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   叔姬,媵也二本「媵也」下原有「媵也」二字,疑衍,今刪。,媵不書,書之者,所以為日後歸酅張本。書「歸酅」者,所以著紀國之始終也。若謂以為賢而志之,替秋豈列女傳耶?且文姜之穢跡,又何以詳戴焉?甚矣!俗儒之論大抵如此。  滕侯卒。   小國君卒有不書名者,佚也。左氏謂「不書名,未同盟也」,非也。即以八年蔡侯考父卒言之,隱之世何嘗與蔡同盟乎?不書「葬」,亦以國小略也。  夏,城中丘。   凡城必書,以設險動眾,國之大事也,非以其不時譏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既盟於艾矣,又來聘,齊、魯交好也。或稱「弟」,或稱「公子」,無例。泛則稱「公子」,親則稱「弟」也。「齊侯使,弟不失親親之義,豎儒謂罪其有櫥愛之私,然則待弟之道,固當困抑之、憎惡之乎?仁人之於弟也,親愛之而已矣,其說云何?  秋,公伐邾。   元年與盟,今背盟以伐,直書之義自見矣。左氏謂「公伐邾,為宋討」,非也。邾與鄭伐宋已及二年,今魯既結齊、鄭,與宋漸疏,後且致伐,何為而為宋討乎?蓋魯與邾鄰,前雖與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屬於魯而叛服不常,魯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   楚丘魯地,詳僖二年「城楚丘」下。隱公雖與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與交,庄公時即伐魯矣,是時戎方窺魯,見凡伯聘歸而伐之以歸。若以楚丘為衛地,此時未聞戎在衛地也,戎與狄異種,衛為狄患,不為戎患也。按:經於此自當書「伐」,若雲「戎執凡伯於楚丘以歸」,無故而執之,何與?又自當書「伐以歸」,若雲「戎伐凡伯於楚丘」,執之以歸,非春秋書法謹嚴之意也。妄夫張皇言之,殊無謂。  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   魯既與鄭平,宋、衛恐鄭之亦結於齊也,故先為此遇,然後要齊為瓦屋之盟,所以絕鄭也。左氏謂「齊侯將平宋、衛」,意謂平宋、衛於鄭也,若然,十年,宋、衛何為入鄭乎?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 庚寅,我入祊△書△法△。   左氏謂鄭以祊易許田,而經無其文,迨桓公之時,鄭伯以璧假許田,是歸祊為一事,假田為一事,當舍傳而從經可也。鄭欲魯離宋、衛之黨,故啖之以利。然歸祊之日未嘗不朵頤許田,特方欲結魯,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後,遂肆其欲,以璧假為名,卒取償於魯矣。閱前後經文,並非兩相交易之謂也。祊非我有,曰「來歸」,齊歸鄆、讙、龜陰田,我田也,亦曰「來歸」,可見其無例矣。然例無而書法則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齊歸則無其文。春秋之初,內外大夫皆書名,無例。名宛,非貶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說謂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無已同盟而不名,其說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   自隱元年至庄十四年,諸侯之會無伯者主之,惟主會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後,諸侯之會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謂齊人卒平宋、衛於鄭,則是齊王之何為先宋哉?蓋誤以齊桓以後解此也。且左氏謂齊人卒平宋、衛於鄭,而鄭且不與也,又宋、衛讎鄭,欲致齊以絕鄭,豈齊之本意乎?故明年齊鄭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於浮來。   「莒人」即莒子,以其國小,常稱「人」,諸傳昧此,以為微者,又以微者例當言「及」,不當言「公及」,於是多方辭費以解釋之,是無故而自生荊棘也。豈知「人」者上下之通稱,而「及」與「公及」無例,即與微者盟,亦可稱「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書名,內之無駭、翚、挾、柔溺,外之鄭宛詹、紀裂繻,皆名,未以氏稱也。自僖公以後,內之天(大)「天」,二本同,疑當作「大」。夫未有不書氏者,若藏孫、叔孫、季孫、仲孫之類是也,其甚則生而以字書者,季友、仲遂之類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書氏者,齊高徯、晉趙盾、陽處父、衛寧速、孫良夫、宋華元、華孫皆是也,此蓋因時之變而非書法之變也。春秋之初,惟內大夫卒而稱「公子」者二,公子益師、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隱之叔父,以尊故書之,其餘惟名而已,故無駭、挾皆不氏也。然無駭、挾之不氏,又異於翚、柔溺之不卒矣。無駭、挾,世祿也,翚、柔溺,非世祿也,非世祿則亦不卒矣,此宋呂大圭氏說,無以如此,故為之刪改而錄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九年之內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蓋直書之而義自見。然王靈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與?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圖本作「癸酉」,今據經文改。),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為下。  挾卒。   說見上。  夏,城郎。   郎,魯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於防。   八年,齊雖與宋衛盟瓦屋,然非齊之本義也,自是將謀伐宋,而先會魯,所以堅魯之心也。明年,會鄭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謂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據其述葛繻之戰,鄭庄實不王矣,而乃謂鄭以此加兵於宋乎?且於「取郜」、「取防」下雲「鄭莊公可謂正矣」,其顛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候、鄭伯於中丘。   此為伐宋之師期也。  夏,翚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鄭宋」,「鄭」字為衍,今據經文改。)   左氏謂「羽父先會齊侯、鄭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說矣。夫中丘三國咸集,師期已定於此時,何得謂翚為先期乎?上書「公會齊侯、鄭伯」,此書「翚帥師」,下書「公敗宋師」,是翚之帥師為公使甚明,則四年之「翚帥師」,其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驗左氏之誣而予說之正乎?諸侯征伐必命將帥師,不親臨陣也,故書「翚帥師」,而下稱齊人、鄭人。「人」者,猶之乎翚也,下書「公敗宋師於菅」,即翚敗宋師,將之功歸於君也。且勝負宜以國見也,若稱「翚敗宋師」,豈成書法耶?世儒貿貿見書「翚」則以為翚,書「公」則以為公,茫然若魯有兩師者,經之書法全然不曉,而尚欲解經乎?呂大圭氏有「公為奇兵」之說,趙鵬飛氏有「公復潛師,出其不意而敗之」之說。  六月,公書△法敗宋師於菅。   說見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謂「鄭莊公於是可謂正矣」,以王命討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正之體也。不獨是非失實,且與鄭何與?經書我取郜、取防,傳言鄭取而歸於我,豈可信耶?劉原父謂如傳言,春秋為縱漏鄭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誠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衛人入鄭。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宋報夏之伐也。鄭幸菅之敗,師還在郊,宋、衛乃乘其虛而入之。戴,鄭之與國,宋、衛又要蔡共伐之,而鄭因其伐戴,揜其不備,伐取三國之師焉。或以「取」為「取戴」,夫戴若為三國所得,鄭取還之,可也,然三國未嘗得戴也,若為鄭取戴,夫伐戴者三國也,鄭不伐戴,何為取之耶?即鄭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國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謂鄭即取戴,又兼取三國之師,以一取四,尤必無之理。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郕近於衛,衛之與國,齊、鄭入其國,猶宋、衛伐戴之意,左氏亦謂討逆、王命,悉誣。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滕、薛鄰國,故相要同來朝魯,而經亦並言之。劉原父謂二君不特言者,譏其旅見,然則豈有二君同來,而今日見一君,明日又見一君乎?此總為「常事不書」之說所誤,以致此深文耳。其說有關典禮,不可不辨。  夏,公會鄭伯於時來。   鄭將伐許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許與鄭鄰,故鄭樓(摟)(「摟」,二本同,疑當作「摟」。)齊、魯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國,而左氏猶謂之知禮,其誣可勝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義。   魯十二公,惟隱、閔二公薨不書地,不書葬,以見其為弒也。不書弒者,為尊親諱也,而以不書地、不書葬見之者,不沒其實也。桓亦遇弒而書地、書葬者,以其於外也,若不書葬,嫌於內之弒之也。此等處,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為人臣之義而然也,故為孔子之取義也。或謂不書地為不忍言,不書葬為賊未討,皆井蛙之見,不足深辨。其「賊未討不書葬」,詳無例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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