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新捷徑-EB-6

12月14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布通知,宣布國土安全部開始執行「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即EB-6外國創業者留美許可項目

筆者曾在一個大型移民公司擔任前加拿大簽證官助理,從事加拿大移民業務,之後在美國學習工作6年,回國後在大型移民公司擔任上海分公司總經理,之後創立出入境公司。本文是從個人生活經歷,工作經歷角度分析EB-6項目的可行性和優勢,以及到底適合什麼人。

1常規美國移民途徑

簡單來說,以前美國的移民有以下幾個途徑,但門檻很高,難度相當大,可以說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不合適。下面先分析一下下列常規美國移民方法:

1)Eb1

傑出人才移民。只要符合條件,申請十分容易,沒有配額要求,不需要其他僱主擔保,自己申請就可以成功。但條件相當高,第一類,例如姚明這類大明星。第二類學術類傑出人才,一般都是有美國博士學位,或一些知名的畫家,藝術家。第三類,商業傑出人才,要求在美國成功運營自己的公司,或在一定規模的公司佔一定比例的股份。(評價:條件相當苛刻一般人都難符合。)

商業類人士可以通過收購美國公司實現,但花費很大,生意運營好壞未知,有一定商業風險,如果生意投資失敗,不但不能拿綠卡,而且損失大筆資金。

相對簡單的途徑,也是很多真正在美國順利拿到綠卡的華人,他們通過L1,拿到去美國的高級管理者簽證。L1相對來說門檻不高,只要在國內自己有公司,甚至現實案例中一些浙江做生意的個體戶,都可以申請到。在美國實際註冊一個分公司,有一個租賃的辦公場所(可以在住家辦公),有一部電話,國內母公司往美國公司匯款10萬美金作為公司流動資金,一般就可以通過,通過率極高。但L1有它的缺陷,第一申請人和配偶只能在自己開的公司工作,創業。第二,公司必須運營到一定規模,營業額一般在一年100萬美金以上,僱傭5個左右全職美國僱員的條件上才可以成功轉換綠卡,因此有很多後續問題。

2)投資移民

花費巨大,投資100萬美金的資金在美國政府認可的投資項目中。投資項目雖然是政府審批認可的,但實際運營中風險大,未知因素多,另外有人鑽移民法空子,運營空殼公司,因此投資有血本無歸的風險。

3)EB-2和EB-3 僱主類移民。前提是有美國僱主僱傭,即使達到條件,有僱主僱傭,需要等待漫長的排期,真正辦理成功一般要7-10年,甚至更久。

4)結婚。與美國公民結婚是拿綠卡最快的途徑,但結婚不是想結就能結的。

5)庇護類。是旁門左道,而且長期不能回國,另外真正符合條件的人極少,所以綠卡成功率低。

上述是所有華人拿到美國綠卡實際選擇的方法,當然還有領養,抽籤等極少案例。對上面的各種辦法分析後,就會發現EB6的好處。

2、什麼是EB-6

Eb-6並不是一種簽證。它允許在美國創建快速發展企業的外國人申請人申請入境證(Parole Status)。初次申請可以獲得最長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簽證到期後,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30個月的延期。和L1不同,L1在美國開設公司,只能辦理自己和配偶小孩,而EB-6,一個公司可以同時申請3個創業者,因此可以合夥經營。另外申請人可以在自己創立的公司工作,配偶可以申請工卡,合法在任何一個僱傭單位工作。初創企業投資金額至少25萬美元即可。

項目適合想在國外真正創業的人群,門檻不高,不用擔心做生意期間身份過期不合法的問題。家庭條件好的人子女在美國畢業後一時不能解決身份的問題。一旦創業成功,又能賺錢,又能獲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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