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洲:也論清華簡《系年》「莫囂昜為」|《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5期

也論清華簡《系年》「莫囂昜為」

蘇建洲

摘 要:《系年》第二十一章所載莫敖昜為的活動時間當為楚簡王十年至十二年。「莫敖昜為」與「令尹子春」應為一人,但是與「郚公子春」可能無關。原因有三:第一,由文獻來看,「莫敖」一職多由屈氏貴族擔任,而「郚公子春」是昭氏;第二,祭祀祖先的稱謂理當以最高官職來稱呼較符合人情之常,昭佗祀禱不稱「令尹子春」,卻稱「郚公子春」;第三,「郚公子春」本為縣公,能否遷官令尹並無確證。春秋時期,令尹一職多由羋姓貴族或斗、成、蔿、屈四大公族壟斷,古書所載第一位昭氏貴族擔任令尹的是戰國中期楚宣王時期的昭奚恤,所以在春秋戰國之交的惠王、簡王時期,「昭氏」的郚公子春能否擔任令尹不無疑問。

關鍵詞:清華簡;系年;莫囂昜為

 近讀李守奎先生《清華簡〈系年〉「莫囂昜為」考論》一文[1],受益頗多,但對於「莫囂昜為」與「郚公子春」的關係,筆者有不同的意見,故撰作此文向李先生請教。

先將《系年》第二十一章簡文釋寫如下:

楚柬(簡)大王立七〈十〉年,宋悼公朝於楚,告以宋司城

之約(弱)公室。王命莫囂(敖)

昜為

(率)【一一四】

(師)以定公室,城黃沱(池),城瓮(瓮-雍)丘。晉

(魏)畀

〈斯〉、

(趙)

(浣)、倝(韓)啟章

(率)

(師)回(圍)黃沱(池),

迵而歸之

【一一五】於楚。二年,王命莫囂(敖)昜為

(率)

(師)

(侵)晉,

(奪)宜昜(陽),

回(圍)赤

(岸),以

(復)黃沱(池)之

(師)。

(魏)畀〈斯〉、

(趙)

(浣)、

倝(韓)啟【一一六】章

(率)

(師)

(救)赤

(岸),楚人豫(舍)回(圍)而還,

與晉

(師)

(戰)於長城。楚

(師)亡工(功),多

(棄)

(旃)、莫(幕),肖(宵)

(遯)。楚以【一一七】與晉固為兔(怨)①。【一一八】②

  先討論簡文中莫敖昜為活動的時間:簡文將「宋悼公朝於楚,告以宋司城

之弱公室」定在「楚柬(簡)大王立七年」,梁立勇先生指出:

梁玉繩《史記志疑》、錢穆《先秦諸子系年》都定宋悼公元年為周威烈王五年,孫詒讓《墨子

年表》、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定為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當以前說為是,否則,則如《系年》

整理者所分析,宋悼公即位時楚簡王已死五年,無由得見。宋悼公元年為周威烈王五年,為楚簡

王十一年,和《系年》所記不合。因此,我們以為,《系年》114簡的「七年」當是「十年」之誤。

古文字「七」和「十」字形相似,極易訛混。楚簡王十年為周威烈王四年,宋昭公於是年卒,按

照逾年改元慣例,其時宋悼公已即位而未改元,《系年》記宋悼公朝楚當在其時。[2]

其說可從。結合錢穆先生認為宋景公在位48年、宋昭公在位47年;《竹書紀年》所述宋悼公在位18年;《系年》二十二章簡119「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於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於

」所述宋悼公卒於楚聲王元年以及二十一章雲宋悼公於楚簡王7年朝楚等一併納入考慮,則楚聲王元年該如

羌鍾所述「晉三家伐齊」是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公元前404年),則楚簡王在位應是27年,茲表列如下:

公元前

楚(舊知)

楚(新知)

516

敬王4年

昭公26年

景公1年

平王13年

469

元王7年

哀公26年

景公48年

惠王20年

468

貞定王元年

哀公27年

昭公1年

惠王21年

433

考王8年

幽公元年

昭公36年

惠王56年(《曾侯》簡紀年「大莫敖

為適

之春」)

432

考王9年

幽公2年

昭公37年

惠王57年

431

考王10年

幽公3年

昭公38年

簡王1年

430

考王11年

幽公4年

昭公39年

簡王2年

429

考王12年

幽公5年

昭公40年

簡王3年

428

考王13年

幽公6年

昭公41年

簡王4年

427

考王14年

幽公7年

昭公42年

簡王5年

426

考王15年

幽公8年

昭公43年

簡王6年

425

威烈王元年

幽公9年

昭公44年

簡王7年

424

威烈王2年

幽公10年

昭公45年

簡王8年

423

威烈王3年

幽公11年

昭公46年

簡王9年

422

威烈王4年

幽公12年

昭公47年

簡王10年

簡王10年(據21章簡114宋悼公朝楚)

421

威烈王5年

幽公13年

悼公1年

簡王11年

420

威烈王6年

幽公14年

悼公2年

簡王12年(據21章「與晉師戰於長城」。以及新蔡簡甲三.三六:「大莫囂

為戰於長城之歲」)

419

威烈王7年

幽公15年

悼公3年

簡王13年

418

威烈王8年

幽公16年

悼公4年

簡王14年

417

威烈王9年

幽公17年

悼公5年

簡王15年

416

威烈王10年

幽公18年

悼公6年

簡王16年

415

威烈王11年

烈公元年

悼公7年

簡王17年

414

威烈王12年

烈公2年

悼公8年

簡王18年

413

威烈王13年

烈公3年

悼公9年

簡王19年

412

威烈王14年

烈公4年

悼公10年

簡王20年

411

威烈王15年

烈公5年

悼公11年

簡王21年

410

威烈王16年

烈公6年

悼公12年

簡王22年

409

威烈王17年

烈公7年

悼公13年

簡王23年

408

威烈王18年

烈公8年

悼公14年

簡王24年

407

威烈王19年

烈公9年

悼公15年

聲王1年

簡王25年

406

威烈王20年

烈公10年

悼公16年

聲王2年

簡王26年

405

威烈王21年

晉烈公11年(古本《竹書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公孫會以廩丘叛於趙。)

悼公17年

聲王3年

簡王27年

404

威烈王22年

晉烈公12年(

羌鍾銘文所記「韓人伐齊並懾奪楚京」即平陰之戰,三晉攻齊入長城。)

悼公18年

聲王4年

聲王1年(據22章「楚聲桓王即位,元年,宋悼公將會晉公,卒於

。」

403

威烈王23年

晉烈公13年

休公1年

聲王5年

聲王2年

由上表可知簡文所記載的「王命

(率)【一一四】

(師)以定公室」當是楚簡王十年(公元前422年)。「王命莫囂(敖)昜為

(率)

(師)

(侵)晉,

(奪)宜昜(陽),……與晉

(師)

(戰)於長城。」當是楚簡王十二年(公元前420年)。

  其次,討論「莫敖昜為」、「令尹子春」與「郚公子春」的關係。筆者同意「莫敖昜為」與「令尹子春」應為一人,但是與「郚公子春」可能無關,底下提出幾點理由:

  第一、由文獻來看,「莫敖」一職幾乎多由屈氏貴族擔任,如:楚武王時期的「屈瑕」、「屈重」父子;楚成王時期的「屈完」③;楚康王時期的「屈到」、「屈建」父子以及「屈盪」;靈王時期的「屈申」、「屈生」;楚懷王時期的「大莫囂屈昜為」(《包山》簡7)。此外,《戰國策?楚策一》記載威王問於莫敖子華曰:「自從先君文王以至不穀之身,亦有不為爵勸,不為祿勉,以憂社稷者乎?」底下莫敖子華舉了五位楚國的賢臣,其中一段云:「昔者吳與楚戰於柏舉,兩御之間夫卒交。莫敖大心撫其御之手,顧而大息曰:「嗟乎子乎,楚國亡之月至矣!吾將深入吳軍,若撲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社稷其為庶幾乎?」故斷脰決腹,壹瞑而萬世不視,不知所益,以憂社稷者,莫敖大心是也。」可見昭王時期有「莫敖大心」,此人與「莫敖子華」皆未載姓氏。「莫敖大心」者,吳師道、王應麟、何浩等人俱認為即《左傳》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為楚殉國的左司馬沈尹戌④。此說恐不確,宋公文(第269-271頁)、田成方二先生均有駁議,兩位先生均舉出一項理由是:《楚策》說莫敖大心卒於柏舉之戰,而柏舉之戰發生時沈尹戌正率軍戍守息縣。令尹子常率領的軍隊在柏舉戰敗後,沈尹戌才聞訊趕回,「敗吳師於雍澨」,自己也身受重傷,最後自剄而亡。如果他在柏舉之戰已經犧牲,又何能「即息而還」,於雍澨再死一次⑤?這是很有道理的意見。田氏還說:「根據楚國莫敖繼承之例,大心估計也是屈氏貴族。大心晚於屈生、屈春等人,應是他們的子侄輩。」趙逵夫先生也認為莫敖子華所言之莫敖大心屬屈氏,應稱「屈大心」⑥。對於「莫敖子華」,何浩先生說:「《楚策一》所記子華,有名而無氏。但莫敖一職於楚臣中只見有屈氏子孫擔任,故可斷定,此莫敖子華為屈氏。」(第69頁)錢穆先生則懷疑莫敖子華與《呂氏春秋?去宥》篇的「沈尹華」、《莊子?讓王》等篇的「子華子」為同一人[3]305-306。趙逵夫先生認為莫敖子華、沈尹華是一人,不同於子華子。(第78~83頁)田成方先生贊同何浩之說,並對諸說提出駁議:「何氏以子華屬屈氏的觀點是正確的。東周時期莫敖一職世代由屈氏貴族擔任,直至戰國中晚期依然如此。沈尹華為沈尹氏而非屈氏,不可能出任莫敖。況且史籍僅言「楚威王學書於沈尹華」,根本未說他是莫敖。《漢書?古今人表》將莫敖子華歸入古人等次之「中上」、沈尹華歸入「中中」(原註:《漢書》卷20《古今人表》,第944頁),亦說明他們並非一人。」(第47頁)黃崇浩先生亦曾贊同莫敖子華與大心為屈氏,他認為「屈氏長存,則莫敖常任。反之,莫敖常設,屈氏亦長存。有人以為,戰國及以後莫敖一職就沒有設置了,實則不然。按之《史記》,秦末楚人起義軍中,仍有「大莫敖」一職(《曹相國世家》),可見此職影響之深遠。如果沒有極其重大的變故,屈氏對莫敖一職的世襲是不會中斷的」[4]。近有研究者認為莫敖在戰國時期已非屈氏世襲,理由是根據李學勤先生將大莫敖昜為分析為陽氏[5]。按:「昜為」當理解為人名,不得解釋為陽氏,已有多位學者指出⑦,自然不能作為大心與子華非屈氏的證據。以此觀之,莫敖昜為恐怕也當屬屈氏,與楚懷王時期的「大莫囂屈昜為」屬於同名。同名的例證在楚國文獻中並非特例,根據典籍楚國有兩個「屈盪」,分別在在楚莊王與楚康王時期,此二人的關係何浩以為是祖孫,田成方以為是父子。康王的令尹「屈建」字子木,與平王的「太子建」同名且同字。《史記?楚世家》「楚將唐眛」與《樂毅列傳》「楚相唐眛」應為一人。但是《天官書》云:「昔之傳天數者,楚,唐眛」,這位楚國天文學家不知是否與「楚將唐眛」為一人或僅是同名。所以惠王與懷王時期有同名為「屈昜為」者並非特例。

  第二、包山二號墓墓主昭佗祀禱的先人有:

賽禱昭王,戠(特)牛饋之;賽禱文平夜(與)君、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特)豢饋之。(包山214)

    舉禱昭王,戠(特)牛饋之,文平夏(與)君子良、郚公子春、司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特)豢饋之。(包山240-241)

   楚人祭禱先人的對象與自身的地位有關,陳偉先生說:「祭祀楚先君,是楚公族之事。包山簡、望山簡、葛陵簡都禱祠楚先君,卻明顯有別。昭它、悼固以祭祀本支所出的近王為主,蓋因屬於小宗。平輿君頻繁禱祠遠祖、先公還多次提到昭王(昭氏所出)以後的幾位先王,大概應該用大宗地位來解釋。」[6]363-390撇開大宗、小宗的限制,單就個別家族的祭祀來看,對祖先的稱謂理當以最高官職來稱呼較符合人情之常,這跟「自報家門」的心理是一樣的。新蔡簡中祭祀子西時屢稱「子西君」,陳穎飛評論說:「如果子西已是封君,當如新蔡簡中的「坪夜文君」、「坪夜君」、「盬壽君」等封君一樣,「君」之前有封邑。可見直到死於白公之難時,子西仍沒有作為「封君」所擁有的封邑。子西是助楚昭王復國的首功之臣,若當時已有封君制度,應受封。換言之,子西至死並非封君,此時封君制度尚未形成。新蔡楚簡「君」號,是祭祀中的追尊,或因其子子國已經受封為析君,故尊稱其父為「君」。新蔡簡祭祖子西時稱「子西君」而非「令尹子西」,恰因為當時「君」從名義上比「令尹」尊崇。」⑧此說有其道理。《新蔡》乙一13「或

(舉)禱於墭武君、令尹之子

各大牢,百(各)

」,所謂「令尹之子」亦可為證。昭佗的祖父「子音」貴為「司馬」,遂稱其「司馬子音」。同理「郚公子春」如果確實是「令尹子春」,昭佗為何不稱其顯赫的官職「令尹」?反而不只一次稱為「郚公」?所以我們可以合理懷疑在昭佗的族譜中,「郚公子春」未曾擔任過「令尹」。

  第三,李守奎先生認為楚國貴族有官有爵,後人或稱其官,或稱其爵,並不一定。官有令尹、司馬等,爵有君、公等。封君如平夜君、陽城君等;封公如蔡公(靈王滅蔡、封其弟棄疾為蔡公。包山簡中,昭佗之父為蔡公)、魯陽公(子期之子公孫寬,《左傳》哀公十六年)等。這些封君、封公在昭王之後大量出現。令尹有功而受封,或為君,或為公。令尹可以封君或封公,如《左傳》哀公十八年記載令尹子國因敗巴師有功而封於析,是始封析君。令尹可以封公,葉公子高就曾兼任令尹,但終老於葉,始終是葉公。上博簡子春為令尹與包山簡子春為郚公並不矛盾。他認為不同的時間或場合古人可以有不同的稱呼,公孫寧可以稱子國、右司馬寧、令尹寧、析君寧等。最後總結說「昜為是名,字子春,職官是令尹,加官大莫囂或莫囂,封地為郚,封爵為公」。

  謹案:李先生似乎是認為昜為先任「令尹」,再任「莫敖」並「封地為郚,封爵為公」。但比對相關材料,筆者傾向於先任「莫敖」,再遷官為「令尹」,是一個漸進陞官的過程,而非加官(詳下)。蓋令尹本可帶兵出征,何以需要加官「莫敖」?宋公文先生說:「春秋戰國時期,戰爭乃楚國政治生活之中心內容,而主宰軍事、出將戎眾又是令尹一官的根本要務,故此,楚選任令尹向來注重軍事才能,常將這一條件作為決定人選的主導因素。」(第86頁)如《說苑?尊賢》:「楚莊王用孫叔敖、司馬子反、將軍子重,征陳從鄭,敗強晉,無敵於天下。」其中「孫叔敖」即為令尹。

  郭永秉先生曾指出:「《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10、19和22,都出現過一位『太宰』,22號簡指出他叫『子止』(引案:「止」一釋為「步」),10號簡稱他為『太宰晉侯』,19號簡則說他是『聖人虘(下從又)良長子』。對於『聖人虘(下從又)良長子』一句,過去無善解。劉信芳先生曾撰文指出,『虘(下從又)良』當讀為『諸梁』,『聖人』是楚國君臣對沈諸梁的殊譽。所以太宰晉侯(子止),就是沈諸梁的長子。其說可從。從《命》篇和《柬大王泊旱》篇的描述看,『葉公子高之子』和『太宰晉侯』都對政治、歷史有著非常高的見解,繼承了其父親沈諸梁的遺風,為楚國君臣所看重,並常常向他咨政。所以我認為,《命》篇的『葉公子高之子』大概就是《柬大王泊旱》篇的『太宰晉侯』。可以注意的是,《柬大王泊旱》篇中出現的令尹名叫『子林』,與《命》篇的『令尹子春』非一人,故兩個故事應有先後。究竟兩個何早何晚,似還無法斷言,但兩篇同見一人,似乎提示我們,《命》篇所記『葉公子高之子見於令尹子春』之事,似乎也有可能排到楚簡王以後。因此樓上有學者懷疑,《命》篇的『陽為』就是楚簡所見大莫敖『陽為』,這種可能性從時間而言的確是存在的(他任令尹當在簡王9年之後了)。另外,李學勤先生認為『陽為』之『陽』為楚穆王之後陽氏之『陽』,此說似並無確據,不能以此否認『陽為』是令尹子春之名的可能性(就好比令尹子高名『諸梁』一樣,見《莊子·人間世》成疏。上引劉信芳先生文末認為陵尹、厘尹直稱『諸梁』,故『諸梁』為字,『子高』為名,此說似非)。」⑨謹案:郭說可從。楚惠王時期的令尹有「沈諸梁(葉公子高)」(楚惠王十年至十一年,《左傳》哀公十六、十七年)⑩、「公孫寧(子國)」(楚惠王十一年,《左傳》哀公十七、十八年),公孫寧之後的令尹是誰,文獻沒有記載,但是惠王晚期已有出土於曾侯乙墓的析君黑肩繼承公孫寧析君的位置[7]72-73,這表示公孫寧在惠王時期已經死亡,也可見他的任期肯定在惠王56年(公元前433年)之前,因為墓中出土了楚惠王五十又六祀的楚王酓章鎛。而依《簡大王泊旱》簡8+3云:「不穀

,甚病,驟夢高山深溪。吾所得地於莒中者,無有名山名溪欲祭於楚邦者乎?」陳斯鵬先生云:「『城』讀為『成』,『膚』疑讀若『莒』,『成於莒中』,可能即指《史記·楚世家》『簡王元年,北伐滅莒』之事,意謂在莒中這個地方發跡,成就功業。」[8]《史記·楚世家》記載:「簡王元年,北伐滅莒。」正義:「《括地誌》云:『密州莒縣故國也。』言北伐者,莒在徐泗之北。」所以陳偉先生指出:「如果『莒中』之解不誤,則本篇記述時間,當在楚簡王元年(公元前431)或稍後。」[9]192《簡大王泊旱》所載令尹是「子林」,所以從惠王到簡王的令尹排序可能是:沈諸梁→公孫寧→子林→子春。則《曾侯》202「令尹之

,麗兩

」的令尹可能是子林,也就是說令尹子林的任職最晚從惠王五十六年開始;《王居》中與子春對話的楚王應該是楚簡王,而非整理者所說的昭王或是其他學者所說的惠王[10]291-292。而依照本文的年代排序,昜為在惠王末年至簡王12年期間皆擔任莫敖,最快也是簡王12年(公元前420年)之後方可能升任令尹。這樣理解也符合楚國官員升遷的常態,比如楚康王時的屈建(字子木),《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被任命為「莫敖」。襄公二十五年「楚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屈盪為莫敖。」屈建由「莫敖」升為「令尹」,與昜為相同。原來「莫敖」的遺缺由原擔任「連尹」的屈盪升任。

  其次,李先生提到「封地為郚,封爵為公」顯然認為「郚公」是封君性質,而且由所舉令尹子國又封「析君」的例證來比對,也可以說明李先生的意見傾向。有學者曾力主楚國封君沒有稱「公」者,主張「魯陽公」為「縣公」,但由《系年》將魯陽公與平夜君、陽城君稱為「執珪之君」(簡135)來看,則「魯陽公」是封君無疑。《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3「珪=之君,百【3】貞(畛)之主」,陳偉先生根據《楚辭·大招》「三圭重侯,聽類神只」,王逸註:「言楚國所包中有公、侯、伯、子、男執玉圭之君,明於知人,聽愚賢之類,別其善惡,昭然若神,能薦達賢人也。」認為「珪=」析讀為「玉珪」的可能性應該更大[9]313。此從其說。「玉珪之君」與「執珪之君」應該是一個意思。《說文》云:「圭,瑞玉也。上圜下方,公執桓圭九寸;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皆七寸;子執谷璧,男執蒲璧,皆五寸;以封諸侯。從重土。楚爵有執圭。」與簡文所說相符。《戰國策?楚策四?庄辛謂楚襄王》:「襄王聞之,顏色變作,身體戰慄。於是乃以執珪而授之為陽陵君,與淮北之地也。」《新序?雜事二?庄辛諫楚襄王章》作「乃封庄辛為成陵君」(《新序校釋》第267頁)。鄭威先生指出「楚國地名中有陽陵而無成陵,當以《戰國策》的記載更可信據。」(《楚國封君研究》第160頁)周鳳五先生將「珪=之君」讀為「執圭之君」,顯然不可信,不過他認為「楚國以「執圭之君」指封君,如春申君、平輿君之屬。」[11]比對上引「於是乃以執珪而授之為陽陵君」來看,這個意見是有道理的,也可見「魯陽公」是「封君」的身分。又如《新序?雜事二?庄辛諫楚襄王章》:「君王左州侯,右夏侯,從新安君與壽陵君,淫衍侈靡」(釋文依照《新序校釋》第265頁)。鄭威先生認為「州侯」、「夏侯」與「新安君」、「壽陵君」並列,可知彼此性質相同,都是封君(《楚國封君研究》第135頁)。而簡文「魯陽公」也與平夜君、陽城君並稱「三執圭之君」,無疑也該是封君[12]895,922。但一般來說「邑名+公」確實是縣尹通稱或尊稱(鄭威《楚國封君研究》第9、13頁),比如《包山》既有「羕陵君」(簡86),又有「羕陵公」(簡177),二者有所不同,後者是羕陵縣縣公。李守奎先生所說公子棄疾所封的「蔡公」當指「蔡縣縣公」,《系年》第十八章簡98-99「靈王先起兵,……縣陳、蔡,殺蔡靈侯。」「縣陳、蔡」即以陳、蔡為縣,所以「使棄疾為蔡公」(《左傳》昭公十一年)自然是縣公,不能是封君。又說「令尹可以封公,葉公子高就曾兼任令尹,但終老於葉,始終是葉公。」葉公子高本是葉縣縣公,平定白公之亂方出任令尹且兼任司馬,並非「令尹可以封公」。至於他終老於葉,是因楚惠王賜其「食田六百畛」(《戰國策?楚策一》),這恐怕與其戰功有關,但不損他本為縣公的事實(鄭威《楚國封君研究》第43-46頁)。所以「郚公子春」仍應屬於縣公⑾,也就是說若此人確實是令尹子春,可能是由縣公晉陞為令尹,與李守奎先生所說的令尹子國、葉公子高的情況不同,恐不能模擬。更何況縣公能否直升令尹,也令人懷疑,葉公子高戰功彪炳自屬特例。《說苑?至公》:「楚令尹虞丘子復於庄王曰」,《新序?雜事一》:「明日朝,王以樊姬之言告虞子,虞丘子稽首曰:『如樊姬之言。』於是辭位,而進孫叔敖相楚,國富兵強,庄王卒以霸,樊姬與有力焉。」皆謂虞丘子為楚莊王令尹,並讓位孫叔敖。《呂氏春秋·贊能》:「沈尹莖游於郢,五年,荊王欲以為令尹。沈尹莖辭曰……荊王於是使人以王輿迎叔敖,以為令尹。十二年而庄王霸。此沈尹莖之功也,功無大於進賢。」可見「虞丘子」即「沈尹莖」,《呂氏春秋?當染》作「沈尹蒸」,《尊師》作「沈尹巫」,《察傳》作「沈尹筮」,《新序?雜事五》作「沈尹竺」。由《上博六?庄王既成》所載「沈尹子桱(莖)」來看,「沈尹莖」的寫法較為近古。宋公文(頁91)、黃浩波先生根據《呂氏春秋?尊師》:「楚莊王師孫叔敖、沈尹巫」,高誘註:「(沈尹巫)沈縣大夫,其名多不同。」以為這是縣尹遷官令尹的例證[13]。此說恐有問題,田成方先生根據《包山》177「大室

(酖-沈)尹溺」指出「沈尹是大室內掌管祭祀占卜的神職官員,沈尹氏後人傳承了這種文化面貌。」[14]劉信芳先生讀為「詹尹」,也認為是楚國神職官員,並認為解「沈尹」是沈縣之尹是有問題的,楚國縣尹眾多,何以僅「沈尹」屢見於史書?僅《左傳》昭公五年就有「沈尹赤」、「沈尹射」,一縣有二沈尹亦難以理解。若解「沈尹」為「

尹」則非一縣之尹,亦已明矣[15]205[16]36。可見「沈尹」並非是縣尹遷官令尹的例證。總之,目前看來由縣尹、縣公而出任令尹僅有葉公子高,但這是有特殊背景的,文獻上未見郚公子春遷官令尹的證據。此外,田成方《從新出文字材料論楚沈尹氏之族屬源流》一文中還提到「春秋時期,除彭仲爽外,令尹一職由羋姓貴族壟斷。王室之外,令尹非斗、成、蔿、屈四大公族莫出。」此說可信,古書所載第一位昭氏貴族擔任令尹的是戰國中期楚宣王時期的昭奚恤,所以在春秋戰國之交的惠王、簡王時期「昭氏」的郚公子春能否擔任令尹也是很可疑的。

  綜合以上三點,筆者認為郚公子春與莫敖昜為、令尹子春當無關係。

注釋

①「兔」字作

,一般隸定為「

」。但根據《成王為城濮之行》「逸」字作

來看,前者顯然就是「兔」,為「

(冤)」之省聲。參麥阮夏:《〈成王為城濮之行〉「逸」字補議》,復旦網,2014.05.13,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266。②相關考釋請見蘇建洲、吳雯雯、賴怡璇:《清華二〈系年〉集解》,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3年版,第789~822頁。③宋公文先生說:「根據屈完「將兵」和簽盟的權能,頗類其前的莫敖屈瑕和屈重,故可推知召陵之盟前後他職為莫敖。」見氏著:《楚史新探》,河南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61頁注3。下文引宋先生意見皆見此書。④參見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鳳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773頁注18,何浩:《春秋戰國時期楚屈氏世系考述》,《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4年第4期。下文引何先生意見皆見此文。⑤田成方:《東周時期楚國宗族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45頁。下文引田先生意見皆見此書。⑥趙逵夫:《屈原與他的時代》,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8~83頁。下文引趙先生意見皆見此書。⑦請見《清華二〈系年〉集解》第795~798頁以及上引李守奎文章。⑧陳穎飛:《楚國封君制的形成與初期面貌新探》,載《出土文獻》第三輯,中西書局2012年版,第218頁。附帶一提,「封君」指受封為君。鄭威先生指出:「稱君,地位高了一級」、「地位更尊崇」。見氏著:《楚國封君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6頁。⑨復旦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評論第43樓。⑩《上博九?邦人不稱》簡10-12內容與此相關。沈培先生認為簡序應當是簡11+簡12+簡10,即:寧禍。賞之以西廣田百畛。辭曰:「君王諍臣之請命,未嘗不許。」辭不受賞。命之為令【11】尹,辭。命之為司馬,辭,曰:「以葉之遠,不可畜也。」焉假為司馬,不取其實,而邦人不稱還(榮)【12】焉。就王之長也,賞之以焚域百畛,故為葉連囂與蔡樂尹,而邦人不稱貪焉。【10】」並說「就王之長也」的「就」跟古書中的「及」的用法是相同。此句的「長」當是「長大成人」的意思,此王當是楚惠王。見氏著:《清華簡和上博簡「就」字用法合證》,簡帛網,2013年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9。按:沈先生的編聯從文句來看有其合理性。簡11、12內容與《左傳》哀公十六年「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為令尹,使寬為司馬,而老於葉。」有關,此年相當於楚惠王十年。惠王十一年,命公孫朝率軍滅陳為縣。楚惠王十二年,巴人攻楚,楚軍大敗巴,均可見當時的惠王年紀應已成年。楚惠王幾歲即位,史書無載,他是楚昭王的長子,底下還有弟弟平夜文君。楚昭王即位時未滿十歲,以他在位二十七年來算,楚惠王即位時應該也有二十歲了,則楚惠王十年時已三十歲左右了,若簡文再說「就(惠)王之長也」並不合理。且文獻未見子高「為葉連囂與蔡樂尹」,此段編聯恐怕還需要再考慮。⑾諸家多以為「郚」是楚縣,吳良寶先生並就「郚」縣的地理位置作過分析,見《戰國楚簡地名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1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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