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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官吏

瘋狂的官吏

e  官民對立根源在政 瘋狂的官吏

  周康偉

  一、官民對立根源在政治體制

  現在基層的維穩走上了岔路,不但成本很高,而且各種手段已經不對了,「被精神病」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有的地方官吏把阻止民眾上訪當作「反恐」任務。怎麼實現穩定?只有放開社會。

  維權就是維穩,維權才能維穩。儘可能多地傾聽社會各方面的聲音,兌現社會公眾的表達權,對於維穩大有好處。

  我們的官員都是由上面任命的,他認為自己就是要統治人民的,沒有服務的觀念,不是真正作為公僕來服務的,你調皮不聽話,我就要治你,就要抓你。

  目前,我國大小行政官員實行任命制,說明下級官員的職務實質上是上級官員授予的。民語說「有奶就是娘」,雖然這句略顯粗俗,但其中所包含的卻是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真理性認識:即利益由誰給予,我就對誰負責。用一位貪官的話來說:「誰給我陞官,我就給誰磕頭。」當權力由上級官員授予時,下級官員必須對上級官員負責,只有巴結討好領導,陞官才可望可行。在現行的官員任命體制之下,巴結領導不僅大有人在,大行其道。

  逐利是人的本性,官員首先是一個人. 就責任與利益的相互關係而言,沒有利益不會產生真正的責任,責任所指向的對象必然是利益的給予者,責任指向的對象和利益的給予者是同一主體,即為權責同源——「誰給好處就對誰負責」。在這種情況下,下級官員的前途命運掌控在少數上級官員手裡,你不讓下級巴結領導都不行。一名官員為人民服務做得再好,人民沒有給他陞官加爵的直接權利,叫官員何來為人民服務的動力?因為權力是一種特殊利益、高致用的利益,「誰給好處對誰負責」這個原理不但同樣適應,而且更具代表性。

  由此可見,在當前讓下屬不想巴結領導都不行。一是違背常理。一個官員對給自己戴「烏紗帽」的人置之不理不睬,反過來卻對一個沒有給予自己利益和好處的人呵護備至、敬愛有加,無異於拿張三的錢,去給李四消災,可能是吃錯藥了,沒有人會相信。二是違背邏輯。權責同源是一條剛性的、基本的邏輯規律。一件事物的前因後果,在邏輯關係上必須相互對稱,一邊實行權由君授制,一邊又要求官員愛民,這在邏輯關係上難成立。三是不符人性。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這是人的基本良心和本性。官員們在獲得官位後,自然要對給予自己權力的人以回報,否則不僅會背上忘恩負義、不講良心等罵名,而且還會從此與晉陞無緣。

  終結下級巴結領導辦法只有一個:受治者授權,即由群眾授予領導者權力,習近平說「權為民所賦」。所以,我們應該著力改革官員任用體制,真正實現權由民授,這是實現權為民所用的根本所在。可以說,中國的所有改革最終能不能取得成功,還是取決於政治體制的改革。

  二、領導總是遊離在改革之外

  想想中國的改革,初期的時候,農村改革,對象是農民,很順利;城市改革,對象是市民,也很順利;國企改革,對象是工人,雖然不情願下崗,照樣推進。唯獨涉及官員的事就推不下去了。

  比如幹部人事改革,首先把高級幹部、次高級幹部、中級幹部,統統裝進「保險箱」,排除在改革對象之外,然後才是對普通幹部的「膽子大一點,步子快一點」,毫不講情面的堅決地予以改革。那些設計改革、領導改革、指揮改革的人,總是遊離於改革之外,超越在改革之上。每改革一次,就傷害一部分百姓的利益和感情,而他們自己,就從中撈到一次新的特權和利益。再比如收入分配改革,其實早在2006年就開始聲勢很大的搞收入分配改革了。結果怎樣呢?每「改革」一次官員的收入就「陽光」一次,每改革一次,官員的收入就「理順」一次。「改革」的結果,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設計改革、領導改革、指揮改革的人,總是遊離於改革之外,超越在改革之上,他們總是只改人家的「革」不改自己的「革」,必然使得改革的正義性和合理性受到廣泛的懷疑,進而,其合法性也遭致廣泛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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