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改革破局:經適房停建或回購
久被詬病的「寶馬開進保障房小區」現象,或許從今年將開始改變。
3月5日,《廣東省住房保障改革創新方案》(下稱《方案》)對外發布。除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外,廣東省將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並逐步將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併管理、並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
這是繼江西之後第二個省份提出停建經濟適用房,不久前江西省的方案提出,從2012年開始,停止新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建設。
今年1200萬套保障房的建成數量為歷史上最大規模。隨著越來越多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其後期管理與運營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面對的重大課題。
在本次兩會上,全國政協於7日組織了「政協委員談保障性住房與建設管理」新聞發布會,委員們為保障房監管體制改革紛紛支招。
另據記者從北京市保障系統有關人士處獲悉,為了加強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北京市已經制定了「保障房後期管理辦法」,該辦法現已上報正待審批,近期將對外公布。
多地率先啟動後,2012年,一場關於保障房監管分配方面的改革有望破冰推進。
保障房漏洞
各類保障房存在的分配和監管漏洞,為代表委員們所關注。
民革中央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直陳,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請弄虛作假、申報不實以及工作人員協助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批、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現象。
而背後的原因之一在於,目前我國對於申請廉租、公租房家庭的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產等基礎信息了解不足,核實有一定難度。
「因此,一些收入超過了廉租、公租住房准入標準的家庭,仍然不騰退廉租、公租住房,使其他符合廉租、公租住房准入標準的家庭無法及時入住。」
農工黨中央也在提案中稱,由於個人誠信檔案管理缺失,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程序不嚴,監管難度較大,保障性住房體系「尋租」和「搭便車」現象不時存在。
2011年,伴隨著保障房建設的大規模推進,多地頻頻曝出經適房分配的「醜聞」。
在陝西省山陽縣,在900多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公示名單中,有政府職務者多達100多人;2011年5月初,國家電網安徽分公司被爆出在合肥市翠薇路698號院,建設888套豪華集資房,內部售價僅為每平方米1000多元等。
保障房改革破局:經適房停建或回購
在北京,不久前本報曾聯合北京市某中介機構,對北京市保障房出租狀況進行調查後發現:北京市第一代經濟適用房,建成交付約14萬套,目前約有13萬套通過「真假交易」轉為二手商品房上市交易,剩下的不足1萬套約有40%在出租。
北京市第二代經濟適用房,建成交付約10萬套,目前約有25%在出租;「兩限房」迄今建成入住約7萬套,目前約有20%出租。
北京市一位政府人士向本報抱怨,外界一直在批評保障房,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在分配環節上的種種漏洞、貓膩,應保者難保,「開寶馬的反而分到經適房」,但他們常常無能為力。
「僅靠住房保障系統的幾百人去深入數萬、幾十萬人,調查每一個申請對象的真實情況,很難。另外,由於我國遲遲未出住宅保障法,對於那些騙租、騙購保障房的人群,只能批評教育,取消個別被發現的申請人保障資格,違法成本很低。」
地方改革:從經適房開刀
問題之後,解決對策陸續出來。
江西不久前推出的專門改革方案提出,從2012年開始,停止新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將重點放在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上。
廣東剛剛公布的《方案》也提到,廣東省將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該《方案》提出,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為主,鼓勵各地探索建設低於30平方米的小戶型公租房。
「無疑,政府停建經適房,是想把更多的人力和財力放在公租房身上」,中原地產廣州項目部副總經理黃韜對本報分析。
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廣州保障系統人士則透露,停建經濟適用房是因為「考慮到目前政府審核手段還不夠高,保障房分配、管理環節要真正做到陽光、公正,在審核環節就堵住尋租等行為,管理成本非常高。目前政府還沒有能力做到個人資產聯網,僅靠人工審核幾乎難以勝任。」
民盟中央在此前的調研中也了解到類似情況。
在提交本次兩會的黨派提案中,民盟中央建議,各級銀行、住建等相關部門聯動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和居民經濟狀況核查系統,提供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核查報告。
本報了解到,北京雖未提出停建經適房,但即將推出經適房回購和封閉運行改革。京政辦發[2012]2號文件中提到,新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確需轉讓的,由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對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原經濟適用住房由經適房家庭戶籍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
吁保障房立法
不過,在2月7日「政協委員談保障性住房與建設管理」新聞發布會上,與會政協委員認為,保障房分配與監督環節上的問題並非僅加強監管就可以解決,必須加快保障房體制變革。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原副行長劉克崮表示,保障房應該從體系上去構思。首先應該明確,保障房不應該保障居住有其房,而應保障居者有居所。在此基礎上,再形成制度、辦法、規章,最後制定《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法》;他還建議組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基本住房保障總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原董事長楊超介紹,產權式保障房要特別注意,由於購房者轉讓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甚至附帶權錢交易,弊大於利。他同樣呼籲加快保障房立法。
「不要等到大批的保障房建成出現很多問題後,再去立法,那就晚了。保障房建設需要統一的體系設計,不可以政出多門,不可以八仙過海,必須有制度來保障,最重要的是要立法。」楊超建議。
通過地方實踐,業內人士也嗅到了保障房監管改革提速的氣味。
廣東經濟適用房改革《方案》,就得到了地產界大佬任志強的認可。這位對於保障房政策一直頗有微詞的開發商,此次意外地沒有批判政策,而是稱「保障了居住權利而非財產權利」。他們願意將廣東省的這一動作,理解為保障房制度深化改革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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