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出版制度與政黨制度

瑞典的出版制度與政黨制度長城月報 2011-1-10 曹思源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確立新聞出版自由的國家,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200多年來,經過多次修改。現行《出版自由法》是1949年重新修改制定的,十分詳盡,比較成功地解決了既要切實保障和落實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又要懲罰濫用出版自由的問題。該法中譯本有兩萬多字,我們不妨擇其要者而琢磨之。

  關於出版自由的規定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是建立在瑞典的基本制度——公民觀點自由、表達自由的基礎上。因此,《出版自由法》的宗旨是保護出版自由、落實出版自由,而不是千方百計限制出版自由、打擊出版自由。這是該法關於出版自由一系列規定的指導思想。

  出版自由指每個國民都有發表任何著作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受當局任何預先干涉,法院可以事後追訴。法院的事後追訴和處罰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即只限於該出版物的內容同法律的明文規定相抵觸。而且這種法律還必須是符合相關條件的良法。什麼條件呢?即必須是「旨在維護公共秩序但不封鎖一般信息」的法律。

  任何出版物在付印之前不受審查,其印刷也不受禁止。當局不得因出版物的內容而採取《出版自由法》所不允許的行動阻止其印刷或出版,或阻止該出版物在公眾中發行。

  對於濫用出版自由的行為,須在《出版自由法》所規定的場合併按法定方式,提起刑事訴訟並判罪或判處賠償損失。對於疑案,寧判無罪而不判有罪。

  任何印刷品的作者都不負有必須在印刷品上署真名的義務。其他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背作者意願而泄露作者的身分,但屬於法定義務者除外。

  每個國民或法人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以印刷機生產印刷品,生產印刷品的任何企業均稱為印刷企業。

  凡欲開辦印刷企業者,最遲須於該印刷企業首批印刷品發行前兩星期向政府登記。在登記時應詳細呈報業主姓名、擬開辦的企業名稱、地址以及印刷產品的種類。

  針對期刊類的出版,瑞典的法律也有著寬鬆和人性化的自由。其中規定任何期刊的所有者應為瑞典國民或瑞典法人。而所有期刊必須有一名編輯,編輯應為瑞典國民並居住在國內。其職責應包括:期刊出版的監督權、期刊內容的決定權,即任何違背編輯意願的內容不得付印。對賦予編輯這些權力的任何限制均屬無效。

  而所有瑞典國民或法人有權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從事印刷品的銷售、發送或發行。

  在瑞典,同樣也有著一項「濫用出版自由罪」的罪名,其中也很有特點:

  就《出版自由法》而言,「濫用出版自由罪」是指印刷品中的非法論述或利用印刷品非法公布信息所構成的罪行。在對出版自由給予應有的尊重的情況下,凡涉及若干罪行,譬如侮辱任一公民的論述應作為印刷品中的違法論述。

  瑞典《出版自由法》所說的「侮辱」,指誹謗與詆毀他人名譽。但是誹謗不包括下列行為:根據事實就有關問題正當地提供情況,並提供證據證明情況屬實。

  期刊上非法刊登泄密論述並構成間諜罪者,法院除下令沒收外,還可勒令該期刊停刊一段時間。勒令停刊的期限,自有關出版自由案件作出最後判決之日算起,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上述禁令只能在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時才可以發布。

  綜觀瑞典《出版自由法》,其基本制度無非3條:注重保護和落實出版自由;處罰濫用出版自由罪;注意防範「濫用出版自由罪」被濫用。

  瑞典的政黨制度

  瑞典政黨制度屬於多黨競爭制。19世紀80年代,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瑞典工人運動不斷壯大。

  1889年以工人為主體的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簡稱社會民主工黨或社會民主黨、社民黨)宣告成立。20世紀初,代表大企業主利益的保守黨和代表大農場主利益的中間黨相繼成立。1902年,由各自由主義組織聯合而成的自由黨成立。上述四黨加上1917年從社民黨分裂出來的左翼(共產)黨,構成20世紀80年代之前瑞典五個政黨的基本格局。

  在多黨中,究竟由誰執政?這就必然要競選了。有時競選中任何一個黨都難以單獨取得執政所需要的多數票,就可能由政治主張相近的若干個黨結成聯盟來競選。競選取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可以單獨執政或聯合執政。

  自1917年以來,瑞典大選基本上都是在以社民黨和左翼黨組成的「社會主義聯盟」與保守黨、自由黨和中間黨組成的「資產階級聯盟」這兩大政黨聯盟之間進行。隨著瑞典環保運動的蓬勃發展,綠黨異軍突起,於1988年跨過議會4%的門檻,取得議席,使瑞典政黨政治格局受到衝擊。

  基督教民主黨繼1985年與中間黨聯合競選得以進入議會後,1991年獨立參加大選,在議會立足並參加資產階級四黨聯合政府。至此,瑞典多黨競爭的態勢變成了以社民黨及其支持者左翼黨和綠黨為一方,而保守黨、自由黨、中間黨和基民黨則為另一方。

  對政黨的國庫補助是瑞典政黨制度的一大特色。

  這一制度從1965年開始施行,1972年制定了《對政黨的國庫補助法》。其理論基礎有:政黨、候選人的機會均等。為了便於社會監督、防範政治腐敗,通過以法定方式向政黨提供規範的國庫補貼,禁止任何執政黨和在野黨在規範之外動用國家財政資金,同時切斷工商業界與政黨之間金錢往來私相授受的渠道。

  只有滿足在議會內至少有一席議席和選舉中總得票率不低於2%這兩個條件的政黨才有資格領取補助金。

  符合以上條件的政黨,每一議席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政黨可以自由支配運用。隨著制度的發展,補助金額亦隨之增加。

  首先,前次選舉得票率超過4%的政黨每年可得到150萬克朗,此為基礎補助。再者,按議席多寡給予「追加補助」。補助金額在1990年為每一議席約27.5萬克朗(Krona,瑞典貨幣,按2010年10月25日匯率,每克朗約等於0.1518美元)。

  政黨競爭,政局穩定

  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1917年首次與自由黨聯合組閣,1920年首次單獨組成一黨政府,後來又執政多年;1932年再次執政後,提出把瑞典建成「人民之家」的思想,並開始進行全面的福利建設;1932—1976年連續執政44年後,下台了6年,之後又幾度執政。社民黨累計執政已經70多年,是瑞典執政時間最長的政黨。

  2004 年我第二次到瑞典與前首相卡爾松暢談時,正值社會民主黨再度連續執政10年之久。我半開玩笑地對他說:「貴黨執政時間那麼長,是不是感到很驕傲啊!」

  不料卡爾松先生一臉嚴肅地說:「我們可不敢驕傲!一驕傲就容易疏忽大意,就可能犯錯誤,就有丟失選票而下台的危險。我們民社黨雖然曾經斷斷續續執政70多年,但也曾多次下台。遠的不說,1976年之後就下台了6年,1991年之後又下台了3年。選民通過他們手中的選票隨時有可能叫我們下台。我們黨的執政地位並非鐵打江山,而是有著現實的得失存亡之憂。正因為如此,我們的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可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卡爾松先生的回答讓我想起了蘇聯共產黨及其前身俄國布爾什維克。他們靠槍杆子維持了連續70多年的執政地位,對任何批評者一概動用「無產階級專政」手段解決。什麼普選和憲政,一概不予承認。然而,他們迷信的鐵打江山仍然免不了在1991年退出歷史舞台,他們自己也土崩瓦解。新世紀第一個十年又過去了,蘇俄的無產階級專政和集權社會主義已經無可奈何花落去;而瑞典的憲政和民主社會主義卻依然生生不息。

  1991年落選的瑞典社會民主黨如春歸燕子,在1994年又競選勝出,重新上台,連續執政長達12年。到2006年大選,社民黨得票34.9%,只獲130個議席,競選失敗,再次成為在野黨,但仍然是全國第一大黨,在憲政制度下的瑞典議會,仍然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而取代社民黨執政的,則是由保守黨、自由黨、中間黨、基督教民主黨組成的四黨聯合政府。

  我們看到的瑞典經驗就是這樣:每個參選黨都遵守憲政制度,尊重選民選擇。無論哪個黨當選或落選,上台下台,有條不紊。國家政局穩定,社會秩序井然。憲政依舊在保護著民主社會主義,保護著幸運的瑞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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