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之許:言論自由核心在於權力的性質(南方都市報 2007-3-16)

言論自由核心在於權力的性質
2007-03-16 10:19:19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批評與回應    言論自由其實也是一種消極的自由,說一個國家存在言論自由,其實不是指暢所欲言無所顧忌,而是指該國針對言論的管制權力本身受到了限制。比如,我們一說到美國的言論自由,就會舉出其憲法第一修正案,該法案規定「不得立法剝奪言論自由」,正是對權力本身的限制。之所以人們一般會認為極權國家沒有言論自由,恰恰就因為極權國家的權力是無限的,可見,言論自由的核心在於權力的性質,而非言論的內容,有無言論自由,取決於是否存在針對言論的管制權的限制。

  以筆者對喬先生的理解,他應當是贊同對管制權力的限制,喬先生也表達了對「授予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自由裁量權,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隨時可以對公民的言論進行審判」的憂慮,但是,喬先生也應該意識到,中國的法制現狀仍舊處在一個持續轉變的過程當中,無論是程序的完備,審判權力的獨立等等,都尚有未盡人意之處,在此情況下貿然推出所謂的懲辦漢奸言論法,其得失權衡難道不是很清楚的嗎?其更可能成為特定的政治選擇性懲罰機制,還是成為凝聚憲法共識的機制呢?我以為更可能是前者而非後者,不少人對懲辦漢奸言論有這麼多的疑慮,根本尚在於對權力的性質猶有疑慮,以及對如此立法所可能帶來的言論鉗制尤其是政治性言論鉗制的擔憂,而不是如喬先生所假想的那樣,是由於缺乏所謂憲法共識。

  當代中國言論自由的核心命題是如何制約權力,而非如何清晰界定言論自由的邊界,我相信喬先生也未必會反對我的這一觀點,正如在包括司法獨立在內的憲政體制基本確立之後,我也未必會反對對言論自由的邊界加以清晰界定一樣,在這個意義上,喬先生的錯誤不在於運用觀念與邏輯,而在於缺乏現實感,將一個本應在相對完善的法治環境下的作為,提前應用到了一個尚待轉型的體制中。不僅如此,喬先生還忽略了其可能的政治後果:對言論自由尤其是政治言論自由的毀滅性打擊的可能,而這在我看來是極其危險的,因為,一個轉型的社會需要更加開放的環境,邁向自由民主的進程最需要的恰恰就是言論的自由。

  莫之許(知名網友)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160465.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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