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切實加強憲法實施
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切實加強憲法實施 |
——寫在第二個國家憲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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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春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並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用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省憲法宣誓具體制度。值此第二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我們要深刻認識,廣泛宣傳,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以紀念國家憲法日,強化憲法意識,加強憲法實施。
深刻認識憲法的崇高地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體現了我們黨對治國理政規律的科學認識和準確把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和高度自覺,是我們黨治國理政方式又一次偉大歷史轉折,事關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全面推進依法治省,首要的是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我們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在法治中國建設中處於核心地位,憲法的崇高地位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凝聚著全社會基本共識,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其二,憲法確立的原則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的內容都不得與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其三,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新形勢下,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對於堅持不懈做好憲法實施工作、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實現依憲治國。憲法規定的是國體、政體、國家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國家機構的相互關係等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事項,調整的是與國家治理最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因此,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宣誓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崇高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並且讓憲法的地位通過可視可見的形式展現出來。實行這一制度,對於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信仰,增強遵守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憲法實施,確保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中的統領作用,很有必要。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民本意識,自覺當好人民公僕。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被選舉、任命為行使國家權力的人,通過憲法宣誓,可以深刻體會到權力來自於人民,人民把國家權力賦予了國家工作人員,憲法高於權力,憲法約束權力,從而蕩滌權大於法的錯誤觀念,自覺做到珍視手中權力,依法行使權力,保護人民權利。不僅如此,通過憲法宣誓,宣誓者將忠於人民的承諾公之於眾,從莊嚴的儀式中產生神聖的使命感和強烈的責任感,在誓言的約束和激勵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當好人民公僕。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在全社會進行憲法教育,培育憲法精神。憲法的實施不僅要依靠國家機關的遵守和適用,也要依賴全體公民的自覺遵守和適用。而現實中,很多人對憲法的了解和認識還遠遠不夠,所以應當加大憲法宣傳教育力度,讓人民了解憲法、認識憲法,自覺遵守和維護憲法。憲法宣誓儀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憲法宣傳教育,通過萬眾矚目的就職宣誓,宣誓者和民眾經受一次強烈的心理震撼,使憲法知識、憲法精神被廣泛感知和接受,將尊重憲法、信仰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植根於人民心中,使愛憲守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借鑒世界文明成果,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都設立有憲法宣誓制度。據統計,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憲法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有的國家除了憲法規定以外,議會還專門立法規定了憲法宣誓的具體規則。憲法宣誓制度是民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政治文明的成果。採取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借鑒世界文明成果,有利於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結合河南實際制定的《辦法》,對宣誓目的、宣誓主體、宣誓儀式及其組織、適用範圍等都作了具體規定。該辦法定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我省相關各級各類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都要據此進行憲法宣誓。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法院、檢察院都要高度重視,精心準備,嚴密組織,貫徹落實好憲法宣誓《決定》和《辦法》。
廣泛宣傳憲法宣誓制度。《決定》和《辦法》都規定,「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公開是這個制度的鮮明特徵,公開可以讓人民群眾了解它,可以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公開意味著宣誓者是向人民進行的宣誓,是對人民作出的承諾。要做到公開,取得實效,就必須對憲法宣誓制度進行廣泛宣傳,讓全社會認識、理解這個制度。我省各地各部門都應當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決定》和《辦法》進行宣傳,尤其是全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內部更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認識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全面把握其內容要求,深刻領會其精神內涵。要把學習宣傳憲法宣誓制度同第二個國家憲法日紀念活動結合起來,廣泛開展宣傳慶祝紀念活動,使憲法和憲法宣誓制度廣為人知,深入人心。
深刻領會誓詞的豐富內涵。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做《決定》時對憲法宣誓誓詞經過反覆審議修改,最終形成了70個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我省的辦法也完全照用這個誓詞。誓詞是憲法宣誓制度的靈魂,是對憲法的理念、原則、規範的高度概括。從誓詞的內容看,突出了憲法在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突出了人民在國家中的主體地位,反映了國家權力的本源,揭示了宣誓者和人民的關係;表達了宣誓者的道德追求和自我約束,宣誓者應當忠於誰、應當怎樣做人做事。誓詞雖然字數不多,但內涵豐富,分量很重,飽含承諾與擔當,我們每一位國家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領會,進行憲法宣誓的人應當會背誦誓詞,並且把它深深植根於自己的心中,時刻按誓詞的要求履行法定職責。
精心組織憲法宣誓活動。憲法宣誓制度是由諸多環節構成的,要落實好這個制度,事前事中事後都有很多工作要做。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都要帶著對憲法的敬畏之心和維護、實施憲法的責任感精心做好憲法宣誓活動的組織工作。宣誓儀式是宣誓活動的關鍵環節,一定要周密組織,力戒「圖形式」、「走過場」,讓宣誓者和人民群眾從中感受到宣誓的莊重、嚴肅和神聖,從靈魂深處產生對憲法的敬畏,使憲法宣誓活動體現應有的政治意義和法律意義。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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