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自由與心靈自由——莊子與薩特自由精神之比較【陳道德】

莊子(約公元前369—前286)是我國先秦時期著名的哲學家,薩特(1905—1980)是20世紀法國著名的思想家。兩位哲人雖然相距兩千多年,但他們「心有靈犀一點通」,都不約而同地發出了對「自由」的呼喚。他們呼喚的自由精神是一樣的嗎?本文試圖做一些分析與比較。

一、莊子的精神自由

在先秦諸子中,莊子是一位思維開闊、想像豐富、氣勢恢宏的思想家。他運用浪漫主義手法、詩化的語言,通過寓言故事,塑造生動的藝術形象,表達他對自由理想——絕對精神自由——的追求。

1. 莊子精神自由的基本內容

在《逍遙遊》中,莊子通過大鵬的形象,描繪了他追求的理想人格:「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1](P14)非常明顯,實現這種人格,就要從恐懼死亡和追逐名利的雙重精神枷鎖中解脫出來,達到「齊生死」、「忘物我」的精神境界。

莊子的認為,人要獲得自由,首先就要從恐懼死亡的精神桎梏中解脫出來。去掉這個沉重的精神負擔,人生的其他問題都容易解決了。卸掉這個精神負擔的最好辦法就是順應自然規律,泰然面對死亡。他說:「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1](P177)生與死就像白天和黑夜一樣,是物之常情。「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通天下一氣耳。」[1](P559)生與死是「氣」的兩種外在表現形式,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莊子的曠達胸懷正是由此產生,他把自己融入到永恆的自然變遷、運動過程中,視生死猶如夢覺晝夜、春秋四時,形有所遷,而質未有變。這樣生與死的界限就不是不可跨越的了,而是不用跨越了,因為生與死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界限,「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1](P71)

從懼怕死亡的精神束縛中解脫出來以後,人是否就獲得自由了呢?莊子的回答是否定的。要想獲得自由,人還必須要從種種世俗觀念和功名利祿的社會束縛中解脫出來。解脫的最好辦法也是順任自然,做到「無己無為」。「無己」,就是取消自我中心;「無為」,就是任順自然而無所作為。「無己無為」的具體表現是內無私慾,外無索取;對己無所求,對人無所爭。名利、權位、功業統統置之身外,甚至對道德、知識、文化也漠然待之。莊子說:至人無為,「聖人不從事於務,不就利,不違害,不喜求」[1](P84)。莊子還把「無己無為」的至人人格與有己有為的普通人格作了比較,以說明至人人格的優越性。莊子說,有己有為的人「其寐也魂交,其覺也形開。與接為構,日以心斗。」[1](P41)「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1](P46)而「無己無為」的至人「不刻意而高,無仁義而修,無功名而治,無江海而閑,不導引而壽。無不忘也,無不有也,淡然無極而眾美從之」[1](P393-394)。這就是說,有己有為的人從自我中心出發,執意追求,因此,陷溺於社會鬥爭而不能自拔,著力於奮勉勞作而一無所獲,是一種典型的悲劇人格;而無己無為的至人卻「無為而無不為」,自然就具備了「天地之道,聖人之道」。莊子說:「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靈府。」[1](P175)「吾以為得失之非我也,而無憂色而已矣。」[1](P553)可見,莊子的「無己無為」就是這樣一種人生態度:不生本性以外的妄念,不作本分以外的貪求。「盡其所受乎天,而無見得。」[1](P227)這樣,心無得失禍福之累,心境則無哀樂波瀾之起,一切順任自然。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莊子追求的精神自由是一種一切順應自然,不要有所作為,更不能有所抗爭的自由,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消極的自由。

2. 莊子的精神自由的社會意義

莊子的精神自由本身雖然是消極的,但是,兩千多年來在中國社會中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莊子的精神自由提出了一個和儒家價值哲學完全不同的理想境界和人生態度,填補了儒家思想留下的精神空間,與儒家思想形成了互補關係。儒家的人生態度是積極的、入世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莊子的人生態度是消極的、遁世的,「即使可為也不為」。莊子的精神自由提供了一種超然的生存智慧。這兩種人生態度就組成了統一的現世生活的不同方面,它們不僅體現了人世間不同境遇下不同人的不同心境;同時也可體現同一個人在不同境遇下的不同心境。這就使生長在中國文化土壤上的人展現出不同的人生態度:既有積極入世,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仁人;也有超然塵外、睥睨萬物的仙客和退隱山林、甘於寂寞的隱士。生長在中國文化土壤上同一個人在不同境遇下也可以「窮則獨善其身,達者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上》。正是莊子和儒家的人生哲學概括了社會生活中的全部人生境遇和中國文化中的人生境界。如果說,一種文化的活力,是以思想理論的多樣性和適應性為前提的,那麼,先秦時期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思想的意義,就在於它為以後中國文化的豐富多彩的發展和自我調節能力的發揮,奠定了最早的精神基礎。其二,莊子的精神自由消解了人的緊張情緒,緩和了社會矛盾。莊子視「萬物一府,死生同狀。」[1](P298)將自己融入自然,消除了人與自然的對立;他用超世、順世、遁世等處世方法軟化、避開來自社會的壓力;他以安命處順、「不將不迎」的態度使心境平靜如鏡。莊子的超脫人世的精神自由,實際上是一種無懼、無憂、無求的精神狀態,它使處於逆境中的人視人世逆境猶如逆旅蘧廬。可見,莊子的精神自由,是一種很全面、很透徹的人的自覺。它讓人們從自然、社會的壓力和「我」的束縛下解脫出來,給予淪入困境、陷入逆境中的人們的生存勇氣。它要求人們順任自然,緩解了人與人之間的緊張關係,也緩和了社會各方面的矛盾,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毋庸諱言,莊子的精神自由也有其消極影響,它會使人消極處世,懶於做事,不思進取。有些中國人身上存在的因循順應、聽天由命、萎靡不振、柔弱退讓、安於現狀等缺點,都與莊子的精神自由的影響有關。

二、薩特的心靈自由

薩特關於自由的理論是其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存在」現象學的範圍內提出來的,是他的所謂「自為的存在」的延伸和展開。

1. 薩特心靈自由的基本內容

存在,在薩特的現象學中具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自在的存在」,另一種是「自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就是不依賴於人的意識的存在,是人的意識之外的存在,薩特又稱之謂「現象的存在」。這種存在,處在一種完全沉寂的狀態,沒有差別、沒有聯繫、漆黑一團、混沌朦朧,它們自身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自為的存在」是指被人的意識活動所意向的存在。「自在的存在」與「自為的存在」的區別在於是否經過了意識的意向活動的揭示。「自在的存在」沒有經過意識的意向活動的揭示,因而處於混沌朦朧、沒有差別的狀態,它們的作用就在於為意向活動提供背景和素材;「自為的存在」已經經過了意識的意向活動的揭示,因而處於時間和空間之中,具有明確的存在狀態和存在方式,可以區別、可以分辨。這裡人的意識的意向活動是「自在存在」轉化為「自為存在」的關鍵因素。

在薩特看來,正是人的意識的意向活動的揭示作用,將「自在的存在」轉化為「自為的存在」,「自為的存在」構成了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因此個人意識是世界賴以存在的條件,意識是第一性的;個人意識既是人存在的條件,也是人自由的源泉;個人意識具有本體論的意義。由於人是一種有意識的生物,而意識本身就是自由,因此在薩特看來人不是先存在後自由,人即自由,沒有自由,人則變成虛無。人的自由是命定的:「我命定是自由的,這意味著,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們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別的限制,或者可以說,我們沒有停止我們自由的自由」[2](P565)。「人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後來變成自由的人,人的存在和他的自由沒有區別。」[2](P56)

「人是自由的」這一命題是薩特從「存在先於本質」這一現象學命題邏輯地推導出來的。所謂存在先於本質是指:在存在與本質的關係上,先有人的存在,然後才能談到人的本質,而不是人作為人一開始就具有了某種先天固有的不變本質,然後才有人。也就是說:「首先有人,人碰上自己,在世界上湧現出來——然後才給自己下定義。」[3](P8)由於人沒有什麼先天固有本質的約束,因而關於人的本質的規定性是人自由選擇的結果,人按自己的意志造就自身,人是循著自己設計而成為的東西。所以薩特說:「如果存在確是先於本質,人就永遠不能參照一個已知或特定的人性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換言之,決定論是沒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3](P12)薩特從「存在先於本質」出發,推演出人是絕對自由的,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東西。在他看來,既然人是絕對自由的,自然這種自由就不應受任何充足理由律的支配,不受任何意義上的決定論制約。於是在薩特那裡,自由實際上就是「我們進行選擇的自由,但是我們並不選擇是自由的:我們命定是自由。」[2](P622)自由是絕對的無理由的,選擇也是絕對的無理由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自由地造就自己、選擇自己——完全是自由的。人做了俘虜,他可以有選擇逃跑的自由,自殺的自由。即使被關在監獄裡,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越獄、讀書或其他可能性,甚至看天花板上的小蟲爬行。當了奴隸也有選擇適當的方法對抗奴隸主的自由,人永遠是自由。一句話,在薩特看來,人本來是自由,人能夠不受任何外部條件的限制、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自由選擇。

正因為人是自由的,人的選擇是自由的,人所做的一切都是自我選擇的結果,這個結果無論好壞,「我」都必須承擔責任。所以在薩特那裡,自由和責任是緊密相連的。他說:「人,由於命定是自由,把整個世界的重量擔在肩上:他對作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責任的。」[2](P708)既然世界是由人在活動中創造的,人就始終背負著這個世界,它是「我的」,我無法逃避它,就像我無法逃避我的自由一樣。例如,我參加了戰爭,我就對這場戰爭負有責任,因為是我自己選擇參加戰爭的(我也可以選擇自殺或逃跑來避免參加戰爭,但我沒做這種選擇),我的自由選擇使這場戰爭成為「我的」戰爭,我必須對戰爭負責。同時,我也必須對我自己負責,雖然我不是自由選擇出生到世界上來,但是我仍然可以選擇我出生的意義。我的活動創造的不只是世界,也是我自己的本質。我的無限自由使我對自己的責任成為無可推諉的。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薩特的意識(心靈)自由是積極的,不需要順任存在(自然),存在(自然)是在人的自由意識的觀照下才有了意義和價值,人命定是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選擇,人的心靈永遠是自由的。

2. 薩特心靈自由的社會意義

薩特是在德國法西斯對法蘭西民族血腥屠殺和殘酷統治下寫作《存在與虛無》、提出他的自由理論的,他鼓吹的心靈自由,對喚起法蘭西人民起來抵抗德國法西斯的侵略和壓迫無疑是有進步意義的。他告訴人們在任何環境中,哪怕是在面對死亡的環境中,都要保持自己的心靈自由。要敢於否定現狀,面對高壓要敢於說「不」。他的目的是要號召每一個法國人都要負起把法蘭西民族從法西斯統治下解放出來的責任,外部高壓不能成為逃避參加戰鬥的借口,從中我們可以看到薩特思想中迸發出來的不屈不撓的反抗法西斯的英雄氣概。薩特在《沉默的共和國》中是這樣描寫法國人民抵抗法西斯運動的:「我們從來沒有比在德國佔領期間更自由過,從說話的權利起,我們喪失了一切的權利。每天我們都受到當面的羞辱,卻必須沉默地承受。隨便加個罪名,譬如工人、猶太人、政治犯,就把我們整批地放逐。告示牌上、報紙上、銀幕上,到處我們都碰到我們自己可厭而枯燥的圖像——我們的壓迫者要我們接受的。而由於這一切,我們得以自由。由於納粹毒素滲進我們的思想,每一個正確的思想乃都成為一項勝利。由於勢力龐大的警察組織企圖強迫我們閉嘴,每一個字乃都具有基本原則宣言的價值。由於我們被人搜捕,我們的一舉手、一投足,乃都具有嚴肅獻身的千鈞重量。……放逐,囚禁,尤其是死亡……成了我們習以為常的關注對象。我們發現,它們既不是無可避免的偶發事件,也不是經常無可避免的危險;它們必須被視為我們的天數、我們的命運、我們做人這一實在的深邃根源。時時刻刻我們按著這個平凡短句的完全意義過活:『人必有死!』而我們每個人做的生命抉擇都是真正的抉擇,因為它是面對著死亡而做的,因為它總是可以用這幾個字來表達:『寧死也不…』並且我在這裡說的不是我們當中真正反抗分子的精銳,而是指所有那些4年當中日日夜夜時時刻刻都回答『不』的法國人。」[4](P243)正是這個「不」字體現了人的價值,體現了人的尊嚴。美國學者威廉·白瑞德對薩特的這種精神給予了很高的評價:「無法從一個人身上剝奪的主要自由,終極的自由,就是說一聲『不』。……只要他保持知覺的清明狀態,則無論他可能行動的範圍多麼窄小,他依舊可以在自己心裡說:不。意識和自由是合而為一。要想剝奪人的這種剩餘自由,唯有消滅他的意識。……薩特這麼堅持很有道理,因為他使人得到他最後的尊嚴——做人的尊嚴。」[4](P245-246)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薩特的這種理論對懲治戰犯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有些法西斯戰犯以「奉命」作借口來為自己的罪行辯護,而薩特的思想卻告訴人們:人是自由的,戰犯們是自己選擇為惡的,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薩特所宣揚的心靈自由和自由選擇、自我造就的理論也存在一些弊端。因為他僅僅從孤立的個人和個人意志來討論自由、自我選擇和自我設計,不相信任何外在的東西對人的限制,把人的行為的著眼點完全放在人的「自我意識」上,「自我意識」是人的行為的唯一出發點和原動力。他的自由理論表達的是一種極端個人主義的主觀隨意性和行動上的盲目性。

三、莊子的精神自由與薩特的心靈自由之比較

從前面兩部分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莊子追求的精神自由和薩特宣揚的心靈自由二者之間是有很大差別的。如果要找他們之間的相同點的話,恐怕只能找到這兩位哲人都具有文學家的氣質,他們一方面通過哲理的論述闡述他們的自由主張,另一方面通過藝術形象描繪他們理想的自由境界。

二者之間的區別我認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自由」的性質不同,莊子的精神自由是消極的,薩特的心靈自由是積極的。從前面兩部分的論述中讀者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區別,這裡就不贅述。

二是實現理想的途徑不同,莊子認為要想實現自由理想,就要順任自然、「洗心去欲」。在莊子看來精神自由最大的禍害是慾望,它一傷民性,二損天機,三累道德,四危性命;其次是心智,「智為孽」[1](P162)「天下每每大亂,罪在於好知(智)」[1](P263)莊子提出通過「坐忘」和「心齋」,實現去欲去智。「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知,同於大通,此謂坐忘。」[1](P205)「『墮肢體』、『離形』實指的是擺脫由生理而來的慾望。『黜聰明』、『去知』,實指是擺脫普通所謂的知識活動。」[5](P72-73)「唯道集虛,虛者,心齋也。」[1](P117)「去掉思慮和慾望,就是所謂『心齋』。」[6](P129)莊子認為通過「坐忘」和「心齋」,人就和大道融通為一,就達到了精神自由的境界。

薩特則認為「人命定是自由」,自由在薩特那裡從來不是需要到外面去爭取的東西,人就是自由。如果說自由也需要爭取的話,那也只是努力爭取認識自己是自由的,不再逃避自由和責任而已。人們要勇敢地面對現實,找回「自我」,通過自由選擇,設計未來,謀劃人生。人的一切都是由自己決定的:「是懦夫把自己變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變成英雄。」[3](P20)由此看來,薩特宣揚的心靈自由與孟子的「大丈夫」氣概、陸九淵的「心即理也」、王陽明的「心外無物」之間的相同之處可能更多一些。這一看法不屬本文論述的範圍,以後另撰文進行討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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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倫理學研究》2007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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