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的歷史特點與基本規律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研究黨章的發展變化及其基本規律,可深入了解政黨學說的發展流變,總結政黨建設的經驗教訓,不斷推進政黨建設的科學化、正規化和現代化。民主黨派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參政黨,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不但都制定了與各自政黨特色相適應的章程,而且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發展不斷修訂、完善著自己的章程。
一、制約和影響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發展的基本因素分析
黨章並不是一個簡單孤立的政治現象,而是與政黨建設與發展息息相關,是政黨發展程度和建設水平的一個折射、一種反映。一般來說,一部完備或比較科學的黨章,總是包含有黨的奮鬥目標、指導思想、組織原則以及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構成一個思維縝密和結構嚴謹的條律體系。因此,黨章作為「正式制定的整體意志」與「黨組織的形式和規範的總的決議」,其制定、修改與完善必然受到一系列錯綜複雜的因素的影響和制約。而分析並釐清影響制約黨章演進與發展的相關因素,對於黨章的制定與完善、政黨的建設與發展,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結合政黨發展的基本規律,基於黨章的獨有特點,我們認為,一個政黨能否制定出科學完備的黨章,主要是由以下四個方面因素決定的。
第一,政黨的成熟程度是制約和影響黨章發展的首要因素。黨章是黨的綱領和組織章程的總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立黨、治黨和管黨的總根據,同時也是黨在一定階段自身建設的總藍圖。黨章本身就是政黨建設的一部分,一個政黨自身是否成熟直接決定著黨章的完善程度。從中國共產黨90多年的發展實踐看,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由於黨在各方面尤其是領袖集團還欠成熟,所以,黨的六大之前的黨章內容往往顯得比較粗疏、稚嫩,距一個成熟的黨章標準還有很大的距離。具體到民主黨派黨章,同樣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概念沒有提出之前,儘管各民主黨派都有自己的章程,但總體上看,距離一個完備的政黨黨章的標準,也有較大差距。因此,政黨成熟程度直接決定著黨章完備程度。黨章完備程度反過來直接反映政黨發展水平。黨章是政黨成熟程度的「晴雨表」、「度量衡」。
第二,政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直接影響著黨章的精神品格。由於黨章的總體核心地位,它必然要對事關政黨發展的一些根本性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說明。例如,有關政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等。因此,黨章不僅要闡明黨的性質、宗旨,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而且也是一個政黨政治品格和精神追求的直接反映。觀察和判定一個政黨的成色和境界,黨章是一個重要的參照物。所以,一個政黨的黨章是否具有追求和品位,是否科學完善,絕不單純是一個文字書寫問題,而是一個政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的直接寫照。只有富有追求和公正無私的政黨才會書寫出有品位的黨章,也只有有精神品格的黨章才能折射出一個有政治追求的政黨。
第三,政黨所處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政治地位規定和影響著黨章的內容。作為一個政黨的根本大法,黨章從來就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作為政黨的總章程,它必然是一個政黨所處的社會歷史條件和政治地位的一種直接或間接的反映。一個政黨,其所處的歷史條件不同,所肩負的使命也不一樣;其所處的政治地位不同,完成使命的方式方法也必然有所區別。自近代以來中國現代意義的政黨誕生至今,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無疑是政黨所面臨的歷史性課題。在求解這一時代課題的過程中,無論是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隨著時代主題的轉換,政黨的當前任務也必然有所調整,反映在黨章中,也就必然有所變化。因此,作為政黨建設的總集成,黨章一定會與時俱進地體現出政黨發展的這種變化,是記錄政黨成長發展軌跡的歷史印痕。
第四,政黨所肩負的責任使命直接決定著黨章的價值追求。黨章作為政黨的旗幟和「根本大法」,直接決定和體現著政黨的形象和追求,人們往往通過黨章來認識和判定政黨性質。因此,一個科學完備的黨章,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政黨的主張、追求和宗旨,將一個政黨的全貌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黨章即黨性。一個政黨可以透過黨章去傳播展示自己,通過黨章自然也可以管窺政黨的全貌。一部黨章是否有品位、有追求,是否科學完備,是否能夠激勵其每一個成員為之奮鬥,關鍵取決於這個政黨是否有追求,為自己設定了怎樣的使命和擔當。因此,黨章作為黨的建設總體水準的集中表現,作為黨的規章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政黨的責任如何,使命怎樣,必然要通過黨章表現出來。所以,黨章集中表達了黨的理想、使命、任務和責任,政黨的責任使命直接決定著黨章的風格和追求。
由此可見,黨章作為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一個政黨成長發展的奮鬥足跡的真實寫照,也是一個政黨思想、理論、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與時俱進的發展軌跡。它的制定、施行、修訂和完善,絕不是一件簡單的政治事件,而是一個政黨不斷發展進步的真實反映,是一個國家、民族和社會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各方面因素綜合作用於政黨的結果。我們必須用歷史的辯證的發展的眼光去研究黨章的演變,「把問題當作一定歷史條件下的歷史過程去研究」。
二、新中國成立以來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的五個階段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標誌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初步確立。從此,各民主黨派就開始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框架下積极參与社會主義改造、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各民主黨派的章程也經歷了以下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1949年至1956年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轉變的革命時期,各民主黨派章程的總體醞釀階段。現今中國的各民主黨派,大多成立於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其成立之初,也曾以黨綱、政局宣言等方式宣示過政黨的主張,起到了臨時黨章的作用,但距一個真正規範成熟的黨章還有很大差距。例如,民建在1945年12月成立大會上雖也通過章程,但這個章程既沒有涉及本會指導思想,也沒有明確組織目標,就連會員資格都缺乏後來的民建特色。所以,直到新政協勝利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各民主黨派才在最短時間內相繼召開各自的代表大會,普遍開始了黨章(章程)的制定工作。1952年7月,民建通過了其歷史上第二個會章,即新中國成立後民建第一個章程。在這個內含9章56條的章程中(這也是民建章程中迄今章節、條目最多的一版),開宗明義地指明自己「是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統一戰線的政黨,確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本會的綱領,接受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共同綱領為準則,團結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並代表其合法的利益。」這從根本上明確了民建是一個政黨組織,是一個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黨派,是一個認同《共同綱領》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員,是一個代表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政治團體,從而整體上表明了民建的政治身份和政治立場。通過會員資格、組織機構、總會和地方基層組織的相關規定,一個指導思想明確、組織紀律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身份界別清晰的民主黨派在我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角色初步確立起來。1955年4月通過的民建第三個章程,條目雖有減少,但章節並無變化,內文規定只增加了倡導民族工商業者積极參加社會主義改造的內容,凸顯出章程制定的時代特徵。
第二,1956年至1966年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各民主黨派章程的基本形成階段。經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國民經濟恢復和三年的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底,社會主義制度在我國初步建立。從此,人民共和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適應形勢和任務的轉變,各民主黨派的階級屬性、政黨職能和目標任務都有新的變化,而這些新變化必然通過章程的修改和調整得以反映。因此,1960年2月,民建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民建歷史上的第四個章程就有了特殊的意義。
首先,章程依然維持了9章的框架,但具體條目減少到45條,從條目的容量看,已基本符合民主黨派章程當下45至47條左右的常態。其次,章程再次重申了自己的民主黨派身份,把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為建設社會主義而奮鬥作為政黨的基本特色,進一步夯實了民主黨派的政治定位。再次,章程強調民建是「由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分子組成」,「主要是在工商界中有代表性的民族資產階級分子,並適當吸收與工商界有聯繫的知識分子。」其「主要任務,是培養和提高本會工商業者會員成為工商界中的骨幹分子,在接受黨的領導、走社會主義道路、向工人階級學習、貢獻才能等方面,取得成績,作出榜樣,並密切聯繫工商界群眾,帶動他們積極地在服務中繼續改造,了解、研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他們的合法利益,反對不利於黨的領導的、不利於社會主義改造的和不利於社會主義建設的行為。」黨章再次強調了民建自身的階級階層定位。最後,章程第一次將組織機構和組織制度統一起來,對會員獎勵處分的規定更加具體。應該說,章程雖未出現參政黨和政黨職能等字樣,但有關中國民主黨派最主要的基本問題都已涉及,並作出比較明確規定,標誌著中國民主黨派黨章至此已基本定型。
第三,1966年至1978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各民主黨派章程的停滯廢止階段。歷史總是在曲折中前進,事物也總是在否定之否定中發展。正當各民主黨派先後制定了比較科學的黨章,按照黨章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地投入火熱的社會主義建設的時候,由於「左」傾思想日益佔據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地位,「文化大革命」從局部蔓延至整體,最後演變為一場給黨、國家和民族帶來災難的內亂。民主黨派也被重新認定為代表資產階級的政黨,先後停止活動,民主黨派的章程也自然陷入停滯廢止狀態。這不僅是民主黨派生存發展的灰暗時期,也是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發展的挫折歲月,留下了一系列慘痛教訓。
第四,1978年至2002年的改革開放新時期,各民主黨派章程的全面確立階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民主黨派重新煥發生機活力,開始活躍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舞台。為了更好地發揮民主黨派的作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展,民主黨派亟須從「文革」破壞、壓抑和束縛中解脫出來,修訂並完善黨的章程以強化新時期民主黨派建設,就成為新形勢下加強黨派建設的必然選擇。
為此,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到十六大前的24年間,民主黨派進入到一個黨章修訂的密集期。以民建為例,在迄今頒布的12部章程中,這一時段公布的就有5部,佔總量近1/2。這一時期民主黨派的章程,除民建1979年10月頒布的第五個章程內容條目偏少(剛從「文革」的困頓中恢復,內文僅30條,是民建章程中條目最少的一部),內文結構依然沿用原來的格式外,黨派章程普遍出現如下四大變化:
一是章程中普遍增加了用於理論闡述的總綱部分。黨派章程不再是一開頭就是具體條目,而是用較大篇幅簡要介紹本會的歷史,界定本會的定位,闡明本會的宗旨,表明本會的主張,明確本會的目標。這應是民主黨派黨章演進過程中的一大創造,更加凸顯了黨章的思想性、理論性和權威性,是新時期民主黨派章程確立並成熟的一個標誌。二是章程普遍對民主黨派的階級屬性、政治屬性和社會地位作出科學界定。例如,民建是「主要由經濟界人士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1988年、1992年和1997年章程)。「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參政黨」(1997年章程)。初步揭示出民主黨派所具有的群眾性和先進性相結合的政治聯盟特點,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的先進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中的參政黨,這充分表明民主黨派的理論自覺和章程制定達到較高水平。三是章程對民主黨派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的職責任務,以及與中國共產黨合作的基本方針都作出明確規定,如1997年、1983年、1992年章程。這表明,民主黨派已能夠從參政黨的角色定位出發,加強自身建設,展開自己活動,凸顯自身存在,章程的自主性、獨特性開始加重。四是章程的內部結構開始固定,對會員的要求日益細化,對黨派的組織、制度及機構的規範不斷具體,民主黨派開始通過黨章將自身建設提上日程,民主黨派的規範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開始發力,黨章在推動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方面的作用開始受到重視。
第五,2002年至今,各民主黨派章程的進一步發展完善階段。進入新世紀後,特別是黨的十六大召開以來,以胡錦濤、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堅持並創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和中國特色政黨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發展,民主黨派的建設發展,特別是民主黨派的章程建設也在整體事業大發展的前提下得以順利推進。這一時期,適應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在黨建理論上的重大創新,民建也先後於2002年12月、2007年12月和2012年12月出台了三部新修訂的章程,從整體上對新世紀民主黨派的建設發展作出規定和調整。
從黨章發展的視角看,新世紀以來的民建章程有如下四個特點:
一是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創新和中國政黨制度的最新成果在章程中得到及時回應,民主黨派的政治自覺性更高。隨著中國共產黨理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不斷成為全國人民的指導思想。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民主黨派,在其章程的修訂中自然要充實增加上述理論創新成果,黨派章程中政治綱領部分多次作出不同程度修改,當前任務的表述也發生不同程度變化。這從一個層面充分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事業得到蓬勃發展,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政治上高度自覺。
二是黨派參政能力建設受到高度關注,與正在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中國共產黨形成良性互動。隨著民主黨派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強,黨派成員參政能力不足,議政本領恐慌,民主監督不夠的問題開始顯露。加強參政能力建設,以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要求,已成為黨派自身建設的頭等大事。這種訴求反映在黨章中,民建2002年修訂的章程明確提出:「把本會建設成為適應新世紀要求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2007年章程秉持「五個堅持」,要「把本會建設成為理論上清醒、政治上堅定、組織上鞏固、制度上健全、充滿活力的致力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2012年章程提出「更好地發揮參政黨作用」。為此,章程在組織結構、組織制度和會員資格上作出相應安排,民主黨派的參政能力建設在黨章中得到空前重視。
三是隨著民主黨派參政作用不斷彰顯,黨派內部監察機制建設開始提上日程。伴隨著民主黨派成員更多的實職安排,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斷增強,黨派如何在民主監督的同時實現自我監督,民建2007年章程在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央委員會設立監督委員會,負責維護會的章程、加強會風建設、檢查會的決議和會的紀律的執行情況。中央監督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由中央委員會決定」。2012年章程則更加具體,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維護會的章程、加強會風建設、檢查會的決議和會的紀律的執行情況,重點是監督各級領導集體及其組成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同時,對監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也作出明確規定。此外,黨派還通過加強民主集中制,健全領導工作制度,推行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完善幹部工作制度,試行地方組織主要領導成員述職制度等,進一步為加強內部監督工作奠定基礎。這說明,政黨內部的監察機制建設得到了民主黨派的重視,在黨章中已有所體現和不斷強化。
四是黨派民主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提速,幹部隊伍建設日益受到高度重視。新世紀以來,民主黨派章程出現的又一重大變化,就是增加了有關幹部內容的條款。先後公布的三部民建章程都單列一章,對黨派幹部問題作出詳細規定。這些規定事關黨派幹部的地位作用,幹部選拔任用的相關程序,幹部任職的條件標準,以及幹部的任免調整。應該說,相關規定充分體現了民主黨派對自身幹部的高標準、嚴要求,這是黨派加強自身正規化、現代化建設的一個舉措,從另一側面也足以說明民主黨派確實擁有人才濟濟的智力優勢。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發展的基本規律
由低到高、從不完善到比較完善,這是民主黨派黨章發展的共同規律。新中國成立以來民主黨派章程的演進發展表明,作為同中國共產黨風雨同舟、榮辱與共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其黨章的演進具有以下四個基本規律。
(一)黨章制定的科學性
黨章的制定必須講究科學性、整體性和原則性,高屋建瓴地確定黨內一切規章制度的原則、根本和基礎,樹立黨章的權威。要結合政黨的性質宗旨,來確定黨的指導思想,制定黨的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對黨的組織結構、組織制度、黨員的權利義務和黨的紀律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還要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努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對黨章適時不斷地進行修改,使黨章制定與修改的過程就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從而保持黨章鮮活而旺盛的生命力。六十多年來,民主黨派始終根據形勢的發展、任務的變化和自身建設的需要,嚴謹認真地謀劃黨章的制定,及時有效地開展黨章的修訂,圍繞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多黨合作制度,圍繞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大局,服務國家的中心工作,民主黨派很好地確定了各自章程的條款內容,使黨章永葆原則性、科學性和正確性,較好地發揮了一黨之章的指導作用,推動著民主黨派建設不斷取得進步。
(二)黨章發展的曲折性
由於黨章是黨在一定階段自身建設和發展的總藍圖,任何一部黨章都是實踐的發展和黨的建設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同黨當時政治、思想和組織的狀況及要求,同當時歷史環境相聯繫的。因此,黨章的成熟程度往往與政黨的發展程度成正比。由此觀之,一部民主黨派的黨章發展史,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規律的艱辛探索史。
以中共中央「五一口號」獲得積極回應、協商建國完成和《共同綱領》的通過為標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中國得以確立。在中國共產黨執掌全國政權的條件下,政治地位獲得徹底改觀的民主黨派面臨的一個新課題就是如何定位自己的政治身份,加強自身建設,以便更好地參與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1949年至1956年民主黨派章程初創的高峰期,1956年至1966年民主黨派章程的形成期,直到1978年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得到發展完善,民主黨派黨章建設才迎來理論與實踐均有重大突破的黃金期。適應中國共產黨根本路線的轉變,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民主黨派建設進入一個較高政治覺悟、較強參政能力發展的新階段,黨章修訂與完善也從此進入一個蓬勃發展、積極推進、大有作為的順利發展期。
經驗表明,新中國成立至今,民主黨派每一部新章程的問世,都是黨派在一定歷史階段對以往自身建設的經驗總結,同時也為黨派的下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可以這樣說,民主黨派制定或修改章程的過程,就是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過程,就是黨派進行理論創新和組織制度創新的過程。
(三)黨章地位的權威性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黨的指導思想、價值體系、綱領政策、規章制度的集中體現,是全黨最高的行為規範,是全體黨員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必須遵循的準則。所以,黨章往往能夠完整地勾畫黨的面貌,明確地回答「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根本性問題,從而也就成為黨的一切行動賴以遵循的依據和規範。相比其他的黨規黨紀,黨章往往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強的約束力。
民主黨派章程的權威性,首先是由黨章在黨內的地位決定的。黨章在黨內法規體系中處於「母法」地位,具有最大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在內容規定上,黨章是黨的總章程,調整著黨內一切關係。在黨內法規效力上,黨章是制定黨內其他行為規範的依據和基礎,黨內其他法規制度必須以黨章為依據,將黨章的規定具體化,可行化。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黨章制定是黨立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構成黨章整體運行機制的首要環節。黨章制定和修改屬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職權範圍,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議定通過。其次是由黨章的巨大威力決定的。民主黨派雖然黨員人數不算太多,但作為一個群眾性和先進性相統一的政黨,只有依據黨章處理好黨內各種關係,保持黨內關係和諧,才是黨派生存、發展和壯大的前提條件。民主黨派章程能夠保證黨的組織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使黨的組織運行規範化。在實踐運行過程中,黨派章程把民主黨派組織建設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固定,保持了黨的組織工作的連續性。藉助黨章維護黨的組織紀律,發揮黨章教育、引導和評價功能。同時,運用黨章發展黨內民主,強化權力制約和保障黨員權利。運用黨章清除黨內腐敗分子,保持黨的純潔性與先進性。因此,章程就成為適用於所有黨派成員的普遍行為規範,具有最大的思想指導性和行為約束力。
(四)黨章演進的互動性
研究中國民主黨派章程的演進特點和基本規律,必須把握一條主線,即中國共產黨領導與各民主黨派參政的雙向互動,也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發展變化。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多黨合作架構中的領導黨,所以,中國共產黨是推動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決定性力量。它的每一個理論創新、思想發展、目標修訂、方針政策和實際步驟,都會深刻地影響著國家與民族的發展命運。民主黨派作為與中國共產黨肝膽相照、風雨同舟的參政黨,作為堅定認同並牢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親密友黨,其章程制定與修訂,自身建設與發展,必然與中國共產黨形成最緊密的琴瑟之合,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必然會在最短時間內以最直接的方式反映在民主黨派的章程和行動中。這也是為什麼民主黨派章程會緊隨中共代表大會召開而修訂,每一次重大修訂都是將中國共產黨最新的理論創新成果寫入章程,成為各民主黨派新的指導思想的原因所在。
民主黨派章程演進的這種互動性,是中國政黨制度的真實寫照,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多黨合作制度優勢的一種反映,更是世界政黨政治和諧共贏的一大盛景。在這種互動中,中國共產黨彰顯了領導力,贏得了真誠的朋友和不誨的諍言;民主黨派顯示了自身價值,獲得了前行的動力和奮鬥的方向;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和民主黨派的章程則在這種緊密的和諧互動中不斷成長、進步和完善。所以,看一部民主黨派章程是否成熟和成熟程度如何,最主要是看它將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創新成果同自身建設實踐相結合問題解決得怎樣,看它是否適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以及黨派自身建設的需要。(華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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