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札記:練攤風波
如果說李天一是盛夏輿論場中鐵打的男主角,而城管就是那流水的兵——四面八方添磚加瓦,風頭儼然喧賓奪主。
前天,@變態辣椒總結出了個「城管暴力事件薄」:「7月17日,湖南瓜農鄧正加被打死;23日,西寧持槍警察被城管慘毆;24日,成都夫妻被城管打得滿身是血;25日,湖南菜農被交警打死;25日,北京男子陪9歲女兒街頭『練攤』遭城管圍毆;26日,四川17歲的貧寒學生在街上賣自己採的蘑菇被城管打死;26日,福建漳浦男子與城管肢體衝突後昏迷死亡」。雖然這其中有些概括描述不盡準確,但對城管的集體控訴,的確在過去這10天的微博世界中如火如荼,比驕陽更加熱烈。
湖南臨武瓜農鄧正加「突然倒地死亡」一事,確實堪稱強力序曲,公眾抗議山呼海嘯,再添加上湘西曾成傑因集資詐騙罪被執行死刑後的連番爭議,批評矛頭已經牽連到了曾經的湖南省委書記、如今的最高法院院長周強。雖說在接獲政府賠償後,瓜農子女已不再四處鳴冤,但總還有些聲援者為「革命尚未成功」而心存不甘,「秤砣」更是就此成為民間異議者對抗公權力的最新暗號。
「北京男子陪9歲女兒街頭『練攤』遭城管圍毆」,因涉事者身份等因素,則成為本輪城管形象攻防中最新崛起的「天王山」,兵家必爭。
嚴格來說,這回動手的真不是城管。現場視頻可以證明,那10來個身穿保安制服的執法者並非城管,根據事後媒體報道,實乃北京什剎海風景區綜合整治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現場目擊者也承認,城管當時的角色是「旁觀」,「並未上前制止,只是拿著攝像器材拍攝」。不過,在微博傳播中,這點身份差別很快就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反正都是「邪惡」的市容管理執法者——或許,對城管的公共輿論形象來說,這也算「虱子多了不怕咬」?
「為讓9歲女兒在暑期進行社會實踐,北京一雜誌社副社長田先生帶女兒在什剎海『練攤』。為防城管,特意放了張『我是小學生社會實踐,城管叔叔多多支持』的字條。7月25日晚,小攤被砸,田先生被一群執法人員群毆,女兒哭喊『不要打我爸爸』」——是 @新京報在前天早晨8時52分發出這段微博,並配以現場視頻,引爆了這場以「城管」為事先假想敵的口水拳頭雙重戰。
說新京報在這場戰鬥中至關緊要,當然不僅是指這段引發超過100萬次轉發的視頻微博,也不僅是指同天發表的整版報道《父親陪9歲女兒什剎海「練攤」被毆》,更是指對這位父親的身份確認。
已經很難查證出是誰第一個將田先生的「媒體副社長」身份直接指認為「新京報副總編」,但自從這個說法出現在微博上,即因符合反「公知」者的期待而被採信,@染香、@司馬南等左派意見領袖當即據此擴散,就算是 @姑娘忒高興這種對新京報寄予厚望的圍觀者,也曾一度信以為真,為中國媒體從業者「釣魚」之節操墮落而嘆息。
雖說這種先聲奪人的招數與「公知」們誇大編造「四川達州城管打死學生」之類傳聞的做法,也算異曲同工,但畢竟技巧不夠熟練:將北京青年報副總編田科武的名字張冠李戴到「田先生」身上,很輕易就被辟了謠;@深夜走過長安街和 @倉央加錯就算至今仍懷疑被他們指認的「新京報社副總編輯田延輝」只不過是剛剛調離報社,甚至不惜為此立下10萬元賭約,但畢竟 @北京西城已經在當晚宣布「新京報田姓副總」一說為「謠傳」。
「謠言倒逼真相」的技術含量如此之低,令常被視作「死五毛」的環球時報英文版評論部記者@梅雨堂也不禁為隊友智商而著急:「一些自干五為了反南方系而反南方系,已到了近乎病態的地步。只要他們眼中的南方系媒體刊發報道,他們都不會去相信,但他們不是去尋找真相,而在尋找一個與南方系報道完全相反的信息,一旦發現後,他們就幾乎無條件的去相信,幾乎不加辨別,結果反而是坑了自己。造謠新京報副總編,就是典型的例子。在一些愛國青年看來,似乎所有的小販都是違法的刁民,所有的城管都是被冤枉的無辜者,他們還因此認為小販被打都是活該,但這也是一種極端思維,與城管都是壞人無異。再者,小販即便違規擺攤,也可以勸,可以開罰單,可以起訴,如果所謂的法治,是靠動手打人,豈不荒唐?」
@梅雨堂的立場,與其報社官方賬號的表態基本相同。前天上午,接力貼出那段衝突視頻,@環球時報加上一個憤怒的表情符號,斥責「城管又在孩子心中埋下仇恨的種子」:「@新京報評論說:北京父親陪9歲女兒暑期實踐『練攤』,為防城管還特意放了『請城管叔叔支持』的字條,卻還是逃不掉被執法人員圍毆。且不論衝突雙方對錯,執法人員圍毆傷人,有沒有想過一旁目睹暴力的孩子?一句『我會告訴同學發生的一切』,就是孩子對暴力執法最有力的控訴。」
的確,在就此怒斥暴力執法的微博聲浪中,不少是針對視頻中9歲孩子坐在地上撕心裂肺地哭喊「不要打我爸爸」、「對不起」、「救命」而唏噓不已。@記者劉向南甚至比@新京報更早就貼出了那份「女兒的自述」,流下兩行長淚。童心拳拳,感人至深,於是,那些本就持續批評城管表現的市場化媒體輪流拍案而起,更是多有如@大鵬看天下、@譚飛一般的名人大V以及營銷賬號,以「美國小姑娘練攤被取締,報紙痛罵政府,各級官員輪番道歉」為對比,痛斥「同一個夢想,不同的世界」、「這樣的中國,誰會熱愛?」
並且,連@人民日報也加入到「公知」隊伍中,用「如此執法,如何讓孩子相信世界美好」的評語轉發新京報報道。
有趣的是,當代表自家報社立場的@環球時報和代表主辦上級的@人民日報都如此義憤填膺之時,@環球時報評論卻「弱弱」地來了一句「是嗎?」
對於剛剛主持發表王小東《中國社會不是管得太嚴而是太松》的環球時報評論部來說,以這樣的方式表示「內部不同意見」也算是順理成章。面對新京報昨天發表社論《偌大城市應當容得下小學生「練攤」》,高呼「善待學生的練攤,保護孩子的社會實踐願望和熱情,這是檢驗一個城市管理水平的試金石」,@環球時報評論明顯不以為然。@彭曉芸更是直言不諱地批評「這社論不講邏輯得可怕」:「孩子的社會實踐就有特權嗎?城管是諸多弊端,但批評城管不是從另立特權開始。小朋友社會實踐,更適合在社區和學校的跳蚤巿場實現,故意挑釁社會治理的秩序並不是恰當的方向。」
況且,就算「新京報副總編」一說已被證偽,「策劃新聞」的疑雲仍在。是一個名叫「北京-流星不是淚」的微博賬號,在前天下午以「現場目擊者」的身份「還原事情真相」,指控那位被她貶為帶著「熊孩子」練攤的「熊先生」自身不端:「執法車停下來,後面下來一個執法人員和他說這裡不讓擺攤啊,趕緊收走,人家上來就罵狗雜種,你他媽管得著嗎,老子就擺了,惹我就告你們,那孩子跳過來沖著執法叔頻腿就是一踢,然後熊先生要踹車門,執法叔叔一攔他沖人家胳膊就是一抓直接流血了啊……還有這事兒我在質疑,是不是你和記者串通好了?別的商販都跑了你為什麼不跑?想出名想拿城管製造話題也不用這樣子吧?」
儘管只有@北京青年報等極少數媒體賬號轉發了這段「逆轉描述」,但「新聞碰瓷」的說法,此時已不脛而走。自命「標準自干五」的@徽通社更是趁勢而上,以「收到北京一知情媒體人私信」的名義,發布更加嚴厲的指控:「田某在第一天被驅離後,第二天聯繫過多名同行,商討了如何挑釁、如何攝像的安排,包括有人提出用專業攝像機的建議因為不夠逼真被否決,包括聯繫微博上多名大號,當晚有多名媒體人埋伏在現場,田和田女則釆用了主動挑釁方式!」
這段話並非完全沒有根據。在央廣跟進報道中,即曾輯錄田先生自己的聲音:「因為我太氣了,我給他們周圍人說我怎麼去報復他們,我說我就明天還來,我約一幫朋友,我也說了這個。就是當時的氣話,但是被他們一句半句的,因為旁邊總有兩三個人坐在那,都是把我的話聽了一知半解,然後就捏造出來這個東西」。而這也成為@張鶴慈用以批評「包括人民日報的微博在內,所有媒體的微博都是一邊倒的支持田」的重要依據:「作為媒體的新京報是出於對同行的特殊標準,還是參與消費城管來凸顯正義和道德,不能下定論。但媒體無原則無是非的以站在蛋再錯也站在蛋的一邊的炒作,是今天城管和小販暴力衝突泛濫禍源。」
@北京-流星不是淚和@徽通社此時更是火線聯手,共斥新京報在此事件中扮演不光彩的推手角色:「目前為止都沒有看到城管圍毆田某的照片、視頻,為何@新京報的報道以圍毆為標題?為何新京報未聯繫目擊網民,卻謊稱網民不敢對質?」
「網民不敢對質」一說,源自新京報昨日稿件:「對於網上稱其『利用孩子炒作城管暴力執法』的說法,田先生稱,他看到了相關微博,『感到很失望』。田先生稱,自己沒有炒作,只是想讓孩子以練攤的形式鍛煉一下人際交往的能力」;「新京報:有網友說你是報社副總?田先生:我在一家書畫雜誌社任職,與報社沒有任何關係。一些網友不排除是水軍,故意混淆是非……新京報:有聲音說你和媒體串通好,拿城管說事是為了博名氣?田先生:為了不讓女兒過分被打擾,我不能公開自己的信息,所以不能全部回應,但我絕對沒有所謂的什麼串通、博名氣的行為。」
在通過新京報表達了願意就「實現預謀策劃,並聯繫好媒體埋伏」一說對質的態度後,田先生的實名認證微博賬號昨天午後亦已出現——@田予冬2013。根據他所發布的事件過程,這位父親重申自己的初衷只是讓孩子「社會實踐」,而25日當晚9時50分許,「我們正打算收攤的時候,來了三輛車,車上人員讓女兒收攤。我答應說:『收、收,馬上就收』。收攤的過程是需要一點時間的,就在我邊說邊收攤點的過程中,車上下來幾個氣勢洶洶的穿著便裝的人,看著他們的樣子和沒有制服,我想確認他們的身份,說了句他們『有什麼資格管我』,話音剛落,我的頭上就被重重地打了一拳,然後就衝上來很多人圍毆我……當時我被按在牆上動彈不得,一個穿保安制服的人指著我不斷地說:『你想死是不是,你想死是不是』,『弄到派出派,弄到辦公室去』,他的手指多次指在我臉邊,我氣不過就咬住了他手指。」
因為即便是在同情聲援者中,也有不少聲音指責這位父親選擇「練攤」這種違法行為作為女兒的社會實踐「不夠妥當」,@田予冬2013需要就此辯解:「作為一個媒體人,我當然知道練攤畢竟是屬於會影響市容的違法行為,但由於我在什剎海附近散步時經常看到那裡有不少攤販,好像管得不嚴,加之覺得小女孩去練攤的性質與一般的攤販也不同,所以才在猶豫後還是決定帶她去練攤;而且我想,要不讓擺攤,我馬上撤攤回家就是了,後果應該也不會多嚴重。但我哪裡能想到,在首善之區的首都的著名風景區,在眾多遊人眾目睽睽之下,那些綜合治理人員竟然仍然像新聞報道中所說的那些城管一樣,完全不是『文明執法』,而是一上來就是一頓群毆啊!現在想來,人到中年的我,真是太幼稚了……」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田予冬」落款的這篇長微博,最後部分是向@北京西城發出質問,意指這個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的官方賬號此前的發布內容是在「把輿論朝『暴力抗法』上引導」:「你們有什麼證據說我在『用未成年的孩子製造社會事件』?你們如此評價一個遭受暴力執法的受害人,於心無愧嗎?……就算我讓女兒『練攤』的行為違法了,也不該被一群『執法人員』暴力執法,不該受到群毆。如果我們對暴力執法都默認和順從,那城管等『執法人員』勢必會更加肆意妄為!類似的周曉明、魏文華、鄧正加等的冤魂恐怕也將越來越多……」
在@田予冬2013看來,那些「創造」並傳播出「新聞碰瓷」的「詭異的網路輿論」,都是些別有用心的「五毛」「水軍」在混淆視聽。不過,在經歷了28日下午的一場微訪談後,這位媒體人也願意承認自己要「好好反省」:「此次事件雙方都需要反思,城管方面需要反思執法方式,我的方面需要反思教育方式」。
雙方皆是言之鑿鑿。現在,就看你擁有什麼樣的期待,相信什麼樣的陳述了。總體來看,雖說微博輿論場上繼續要求廢除城管制度的聲音仍占多數,但具體到這一樁案例,也已經有足夠多的圍觀者似乎不再「非黑即白」,尤其是在認真聽過那段視頻中田先生不堪入耳的咒罵後。
圍觀一日,@董路就此提醒自己,也是提醒眾人:「在微博上所有評論公共事件的人中,你永遠不會是『最準確的那個』、『最轟動的那個』、『最受追捧的那個』,但只要你堅持一點,就可能成為『最理智的那個』」。於是,在觀察了田予冬此前微博內容後,這位向來反對@李承鵬式上綱上線的媒體人,認定一切緣於「非理性」的愛:「雙方誰先罵的人,誰先動的手,目前神仙也說不清,我可以肯定的是,這位父親先動手是可能的,對方先動手其馬上還手更是可能的,別糾結他嘴裡飆出的『髒話』,對於一個已經失去足夠理智、尤其要在自己最愛的人面前『捍衛尊嚴』,如果當時他有刀或者槍的話,可能屍橫遍野……我不認為這位父親有主觀故意惹是生非的可能,更不相信他釣魚執法者的碰瓷計劃,我相信他對女兒的『愛』是真實的,他不會把女兒當道具來為成年的自己做任何事情,我把這次意外的衝突歸結為一個字:『愛』」。
按照@北京西城的更新通報,區政府調查組已展開調查,涉事的相關工作人員已暫停工作——儘管有點代人受過的味道,但作為中國城管輿情中的又一經典案例,「父女練攤被城管圍毆」勢必將被反覆剖析。這不,熬過了一個沒有評論版的周末後,今晨媒體已呈爭相評說之勢。
@新浪評論凌晨即推薦展示的《環球時報:莫在城管和小販間做「道德選邊站」》,應該可以視作胡錫進總編對報社官方微博賬號此前站位進行了修正:「現在違規擺攤者受到的輿論支持大大多於城管受到的理解,這可能會助長更多違規擺攤行為的出現,以及擺攤者拒絕管理的更強硬態度……我們需要知道這是個艱難的法治建設過程,有很多利益需要在這當中受到反覆權衡和照顧。用簡單口號和一邊倒的輿論聲音在城管和小販之間『選邊站』,這決非對中國社會建設負責任的態度。」
當然,更多的市場化媒體還是選擇了站在田先生一邊,或者說,孩子一邊。比如說成都商報,即高呼《放下「陰謀論」,先對孩子說聲對不起》,華西都市報亦由作者朱昌俊明確反對「一個巴掌拍不響」、「各打五十大板」的評判,強調「執法的底線」:「暴力執法不憚在小孩子面前公然上演,執法行動為何會喪失最基本的惻隱之心,這才是這起事件,最應該被追問的要素。於一起在孩子面前上演的暴力事件,相關責任方如果不首先站在客觀的角度檢討暴力,而是有意借一些道德爭議混淆是非,無疑是錯上加錯。」
錢江晚報首席評論員戎國強格外憤怒,昨天就已經聲情並茂地吶喊《請給孩子免於驚恐的自由》,今晨再得以接續《誰有能力「製造社會事件」》之問,怒斥@北京西城:「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昨天通報,經公安、監察等部門聯合調查,『女孩擺攤』事件有了初步結論:7月25日21時30分許,什剎海景區管理人員和城管隊員在景區發現一未成年女孩擺攤佔道經營,即停車進行糾正,與女孩的父親田先生發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衝突,致田先生和3名管理人員不同程度輕微傷。目前已有有關人員被停職接受調查。在這一調查結論面前,『北京西城』官微(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的『小編』會有何感想?『小編』27日就該事件所發微博,用缺乏事實依據的誅心之論,指責另一方當事人田先生(田予冬)『用未成年的孩子製造社會事件』」。
於是,這份浙江暢銷報紙要就此研究一下@北京西城標準措辭背後的情境:「『肢體衝突』是雙方的事情,單方面很難『製造』;除非田先生有指揮、支配相關管理人員的能力……如果市容管理人員一見違規設攤就要向對方使用肢體,這種行為已經成了條件反射,成為一種身體的自動反應,類似於在身體里設置了一個指揮肢體的程序,那麼,每個擺攤者,都有可能『製造社會事件』——延安城管踩人腦袋,是被踩者製造的社會事件,瓜農被打死事件,也是瓜農自己『製造』的……別人就是想製造社會事件,也得有這個條件。你為別人提供了『製造事件』的條件,又反過頭來指責別人製造社會不穩定,不是有意陷人於不義嗎?」
南方都市報的說法是《「女童練攤」事件:無關身份,要害在暴力》,同斥@北京西城起初那份表態「誅心之論令人匪夷所思」:「『女童練攤』事件,與其他城市管理人員與攤販的衝突,並無本質區別,執法人員是否動手施暴(乃至圍毆),是事件調查所不能迴避的核心點。關注『女童練攤,父親被打』,並不只為強調和呵護孩童的社會實踐權利,而在於繼續聚焦龐大的攤販群體,其生存狀況與現實境遇;不是憤怒於『連女童擺攤都無法寬容』,而在於探討城市管理與攤販生計的所謂『兩難』關係……從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9歲女孩的這次社會實踐是成功的(儘管有些殘酷),因為其所眼見的衝突場面,就是最真實的社會場景。那麼,這逼仄的現實,究竟到何時能有改觀?而在此之前,『綜合執法』如何才能不超越職權,褪去匪化特質以文明行事呢?此議,顯然不僅該為練攤女童發問,也必須為普通攤販發問。」
除了持續首頁推薦新京報那篇《偌大城市應當容得下小學生「練攤」》,騰訊今晨也已出動專題《孩子練攤違法,就能粗暴執法?》,鮮明立場一如標題所示:「很少有國家能做到完全依照法律去驅趕弱者……
因為人們的惻隱之心要求執法有一定的『彈性』……即便完全依法論事,攤主也未必負主要責任……若城市管理人員違法使用暴力,則錯得更嚴重,應該負更大的責任……可見,於情於法,都不能把這起事件簡化為『練攤違法在先,城管依法取締』。粗暴執法的責任必須予以追究」。
被這家門戶作為反駁對象的是「以媒體人王志安為代表的一派看法」,即「評價這件事唯一的標準是誰的行為合乎法律,因為練攤違法在先,所以對孩子產生消極影響的主要責任該由田先生來擔負」。
不過,若是跳出那些細節爭拗,在「中國到底需不需要城管」這個核心命題上,@王志安這會兒倒是和@肉唐僧這樣的自由派知識分子有了點殊途同歸的意思:「小販分兩種:一種是走鬼……這是天然的權利;第二種是守著居民區擺攤——只要現行《物權法》賦予業委會以法人地位,把小區周邊街道管理權交給小區居民就好了;至於地鐵、機場等公共場所,現在就有主,根本無須城管這麼個東西」;「說城市管理是小販的肚皮和城市的臉皮之爭是錯誤的。事實上,游商小販的存在,是城市公共空間因為產權不清租值爭奪的必然結果,只要租值存在,一定會有租值的爭奪。不管小販吃得多飽,收入多高,這種爭奪還會繼續。為什麼許多城市給小販劃定的區域小販不願意去?是因為那裡的租值低,缺乏爭奪價值。」
推薦閱讀:
※論健康傳播中媒體人的健康素養(轉)
※2017錢景:自媒體 場景營銷?
※半島電視台的前車之鑒
※菲總統熱情訪華 西方媒體竟都看不下去了
※媒體稱芮成鋼為開著捷豹豪車的偽精英:沒有啥朋友
TAG: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