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文獻通考馬端臨卷二百一 經籍考二十八史(故事各門總 故事)
文獻通考
馬端臨
卷二百一 經籍考二十八
史(故事各門總 故事)
《隋·經籍志》曰:古者朝廷之政,發號施令,百司奉之,藏於官府,各其職,守而弗忘。《春秋傳》曰:「吾視諸故府,」則其事也。《周官》:御史掌治朝之法,太史掌萬民之約契與質劑,以逆邦國之治。然則百司庶府,各藏其事,太史之職,又總而掌之。漢時,蕭何定律令,張蒼制章程,叔孫通定儀法,條流派別,制度漸廣。晉初,甲令巳下,至九百餘卷。晉武帝命車騎將軍賈充博引群儒,刪采其要,增律十篇。其餘不足經遠者為法令,施行制度者為令,品式章程者為故事,各還其官府。縉紳之士,撰而錄之,遂成篇卷,然亦隋代遺失。今據其見存,謂之舊事篇。
《宋三朝藝文志》曰:西漢有掌故之吏,以主故事,則名之所起不其遠乎?魏相為丞相,務在奉行故事,孔光領樞機,亦守法度修故事耳。然則師古之學,當世之要務。隋、唐載故事數十家,皆台閣府署舊制及諸遺風曩跡之事。今所存惟二三書,又取後之纂類附近者著之。
《隋志》二十五部,四百四卷。
《唐志》十七家,四十三部,四百九十六卷(失名姓二十五家,裴矩以下不著錄十六家,九十卷)。
《宋三朝志》十六部,八十六卷。
《宋兩朝志》六部,六十三卷。
《宋四朝志》六十四部,九百二十卷。
《宋中興志》一百七十家,一百八十九部,一千九百九卷。
右故事。
《隋·經籍志》曰: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數凡從政者。然則冢宰總六卿之屬,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數,先後之次焉。今《漢書·百官表》列眾職之事,記在位之次,蓋亦古之制也。漢末,王隆、應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漢官解詁》、《漢官儀》等書。是後相因,正史表、志,無復百僚在官之名矣。紳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書,撰而錄之,別行於世。宋、齊已後,其書益繁,而篇卷零疊,易為亡散;又多瑣細,不足可紀,故刪。其見存可觀者,編為職官篇。
《隋志》二十七部,三百三十六卷(通計亡書,三十六部,四百三十三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六部,二百六十二卷(失姓名十家,《六典》以下不著錄二十九家,二百八十卷)。
《宋三朝志》三十四部,二百一十三卷。
《宋兩朝志》八部,三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二部,一百三十二卷。
《宋中興志》三十六家,四十二部,四百一十三卷。
右職官。
《隋·經籍志》曰:刑法者,先王所以懲罪惡,齊不軌者也。《書》述唐、虞之世,五刑有服,而夏後氏正刑有五,科條三千。《周官》:司寇掌三典,以刑邦國;司刑掌五刑之法,麗萬民之罪;太史又以典法逆於邦國;內史執國法以考政事。《春秋傳》曰:「在九刑不忘。」然則刑書之作久矣。蓋藏於官府,懼人之知爭端,而輕於犯。及其末也,肆情越法,刑罰僭濫。至秦,重之以苛虐,先王之正刑滅矣。漢初,蕭何定律九章,其後漸更增益,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晉初,賈充、杜預刪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梁時,又取故事之宜於時者為《梁科》。後齊武帝時,又於麟趾殿刪正刑典,謂之《麟趾格》。後周太祖又命蘇綽撰《大統式》。隋則律令格式並行,自律以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漢律》久亡,故事議,又多零失。今錄其見存可觀者,編為刑法篇。
《隋志》三十五部,七百一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三十八部,七百十六卷)。
《唐志》二十八家,六十一部,一千四卷(失姓名九家,自《開元新格》以下不著錄十三家,三百二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三部,六百九十四卷。
《宋兩朝志》三十四部,三百七十七卷。
《宋四朝志》一百一十二部,一萬七千三百卷。
《宋中興志》八十七家,九十四部,三千九百三十卷。
右刑法。
《隋·經籍志》曰:昔者先王之化民也,以五方土地,風氣所生,剛柔輕重,飲食衣服,各有其性,不可遷變,是故疆理天下,物其土宜,知其利害,達其志而通其欲,齊其政而其教。故曰廣谷大川異制,人居其異俗。《書》錄禹別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條其物產,辨其貢賦,斯之謂也。周則夏官司險,掌建九州之圖,周知山林川澤之阻,達其道路;地官誦訓,掌方誌以詔觀事,以知地俗;春官保章,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以觀妖祥;秋官職方,掌天下之圖地,辨四夷、八蠻、九貉、五戎、六狄之人,與其財用、九、六畜之數,周知利害,辨九州之國,使同其貫;司徒掌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教,以佐王擾邦國,周知九州之域,廣輸之數,辨其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之名物,及土會之法。然則其事分在眾職,而冢宰掌建邦之六典,實總其事。太史以典逆冢宰之治,其書蓋亦總為史官之職。漢初,蕭何得秦圖書,故知天下要害。後又得《山海經》,相傳以為夏禹所記。武帝時,計書既上太史,郡國地誌固亦在焉。而史遷所記,但述河渠而已。其後劉向略言地域,丞相張禹使屬朱貢條記風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其州國郡縣,山川夷險,時俗之異,經星之分,風氣所生,區域之廣,戶口之數,各有攸敘,與古《禹貢》、《周官》所記相埒。是後,載筆之士,管窺末學,不能及遠,但記州郡之名而已。晉世,摯虞依《禹貢》、《周官》,作《畿服經》。其州郡及縣分野封略事業,國邑山陵水泉,鄉亭道里土田,民物風俗,先賢舊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學者因其經歷,並有紀載,然不能成一家之體。齊時,陸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說,依其前後遠近,編而為部,謂之《地理書》。任又增陸澄之書八十四家,謂之《地記》。陳時,顧野王鈔撰眾家之言,作《輿地誌》。隋大業中,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五十一卷,《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集》一百卷。其餘記注甚眾今任、陸二家所記之內而又別行者,各錄在其書之上,自餘次之於下,以備地理之記焉。
《隋志》一百三十九部,一千四百三十二卷(通計亡書,合一百四十部,一千四百二十四卷)。
《唐志》六十三家,一百六部,一千二百九十二卷(失姓名三十一家,李播以下不著錄五十三家,九百八十九卷)。
《宋三朝志》九十五部,二千三百二十九卷。
《宋兩朝志》二十八部,一百八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二部,六百七十七卷。
《宋中興志》三百二十二家,三百三十六部,三千四百七十一卷。
右地理。
《宋中興藝文志》:前史時令皆入子部農家類,惟《中興館閣書目》別為一類,列之史部,以諸家之所載,不專為農事故也。今從之。凡十七家,十八部,一百九十九卷。
右時令。
《隋·經籍志》曰:氏姓之書,其所由來遠矣。《書》稱:「別生分類。」《傳》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周家小史定繫世,辨昭穆,則亦史之職也。秦兼天下,除舊跡,公侯子孫,失其本系。漢初,得《世本》,敘黃帝以來祖世所出。而漢又有《帝王年譜》。後漢有《鄧氏官譜》。晉世,摯虞作《族姓昭穆記》十卷。齊、梁之,其書轉廣。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者,並為河南洛陽人。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文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其《鄧氏官譜》及《族姓昭穆記》,晉亂巳亡,自餘亦多遺失。今錄其見存者,以為譜系篇。
《隋志》四十一部,三百六十卷(通計亡書,合五十三部,一千二百八十卷)。
《唐志》十七家,三十九部,一千六百一十七卷(王元感以下不著錄二十二家,三百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五十三部,一百五十四卷。
《宋兩朝志》九部,六十二卷。
《宋四朝志》十六部,七十九卷。
《宋中興志》五十三家,五十九部,二百二十三卷。
右譜系。
《隋·經籍志》曰: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錄,以為綱紀,體制湮滅,不可復知。孔子刪書,別為之序,各陳作者所由。韓、毛二《詩》,亦皆相類。漢時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即古之制也。自是之後,不能辨其流別,但記書名而已。博覽之士,疾其渾漫,故王儉作《七志》、阮孝緒作《七錄》,並皆別行。大體雖准向、歆,而遠不逮矣。其先代目錄,亦多散亡。今總其見存,編為目錄篇。
《隋志》三十部,二百一十四卷。
《唐志》十九家,二十二部,四百六卷(失姓名二家,毋以下不著錄十二家,一百五十四卷)。
《宋三朝志目錄》十六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兩朝志》十一部,九十二卷。
《宋四朝志》六部,三十卷。
《宋中興志》四十六家,五十一部,五百二十一卷。
右目錄。
※《貞觀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吳兢撰。以唐之極治,貞觀為最,故采時政之可備勸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陳氏曰:前題衛尉少卿兼修國史。按《新》、《舊書》列傳,兢未嘗為此官。而書亦不記歲月。但其首稱良相傳中安陽公、中書令河東公,亦未詳為何人。《館閣書目》雲神龍中所進,當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剡尉常山張著處晦撰。記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寶。首載張文成七登科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武功蘇特撰。
※《太和辯謗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錄周、秦迄隋忠賢罹讒謗事,德宗覽之不悅。後憲宗以為善,命令狐楚等廣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陳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刪其繁蕪,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賢裴為之序。元和書今不存,《邯鄲書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傳玉璽譜》一卷
陳氏曰:題博陵崔逢修,協律郎嚴士元重,河東少尹魏德謨潤色。
※《國璽傳》一卷《傳國璽記》一卷
陳氏曰:《傳》無名氏所記,止唐肅宗。《記》稱嚴士元,與前大同小異。
※《玉璽雜記》一卷
陳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記。《唐志》有徐景《玉璽正錄》,即此書也。
※《楚寶傳》一卷
陳氏曰:杜確撰。肅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獻寶事。
※《八寶記》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大觀二年。
※《唐文宗朝備問》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雜錄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劉秩采經史自黃帝迄天寶末制度沿革廢置,議論得失,仿《周禮》六官法,為《政典》三十五篇。房稱才過劉向。佑以為未盡,因廣之,參以新禮,為二百篇。以《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刑法》、《州郡》、《邊防》八門分類敘載,世推該洽。三十六年成書,德宗時上之。
※《續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衤復。
※《國朝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鶴山所為,似方草創,未成書也。凡通典、會要,前書及《館閣書目》皆列之類書。按通典載古今制度沿革,會要專述典故,非類書也。
※《唐會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蘇冕敘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損益之制。大中七年,詔崔鉉等撰次德宗以來事,至宣宗大中六年,以續冕書。傳又采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詞簡禮備,太祖覽而嘉之,詔藏於史閣。
陳氏曰:按《唐志》:蘇冕《會要》四十卷;《續會要》四十卷,楊紹復等撰,崔鉉監。而《會要》稱杭州刺史蘇弁與兄冕續國朝故事為是書,矣聚書至二萬卷,次於集賢、芸閣。
※《五代會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聖中,被詔以國朝故事因革制度編次。宋綬、馮元、李淑、王舉正、王洙同,得象監總。慶曆四年,書成上之。
※《六朝國朝會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會要》止於慶曆,命王續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寧十年,通舊書增損成是書。總一十一類,八百五十八門。其禮樂政令之大綱,儀物事為之細目,有關討論,顧無不載。文簡事詳,一代之典備矣。
※《節國朝會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師道以章得象書繁多,節其要以備檢。
※《續會要》三百卷
陳氏曰:監修仙並虞允文並甫等上。自紹興十年編,起元豐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書成。
巽岩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詔王覿、曾肇續編元豐至元符,尋復詔起治平四年,止崇寧五年,凡四十年。二書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獨上《帝系》、《后妃》、《吉禮》三類,總一百一十卷。其書則通章得象、王所編,稍益以熙寧後事。而此三類外,皆未皇暇。運遭百六,史記放絕。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甚憫焉,紹興九年詔館職續編,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闕簡破牘,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緒,敷時繹思,更命宰相提舉,閱再歲乃克成書。斷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總三百卷,分二十一類,六百六十六門。竊惟五朝大政,前書備載,類仍舊章,鮮所開創。逮神、哲、徽、欽之御世,因時變,道與前異。大抵革於熙寧,復於元,旋革於紹聖,又復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觀、政、宣之豐豫,以及靖康。六十年,業廣事詳,方策所記,視前倍蓰。今茲綴集於零落散亡之餘,十僅得其六、七,誠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條粗舉,部類各分,禮、樂、兵、財之大原,儒術、刑法之要指,取賢斂才之品式,設官分職之制度,九州之別合,四夷之服叛,概見於斯。凡厥討論,尚或有取。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會要,自元豐三百卷之後,至崇寧、政和,復置局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罷書五十八所。時會要已進一百十卷,餘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節次覬賞,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謂若朝廷許立限了畢,不過三兩月可以投進。而黼務悉矯蔡京所為,故一切罷之。官吏既散,文書皆為棄物矣。建炎三年,外舅張淵道為太常博士,時禮寺典籍散佚亡幾,而京師未陷。公為宰相言:宜遣官往訪故府,取見存圖籍,悉輦而來,以備掌故,此若緩而甚急者也。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竊據,鞠為煨燼。吁,可惜哉!
※《中興會要》二百卷
陳氏曰:監修晉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進《續會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續修,止紹興三十二年。九月成書。
※《國朝會要總類》五百八十八卷
陳氏曰:李心傳所編,合三書為一。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國子監。
※《三朝聖政錄》十卷
晁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編成一書。即命王洙、余靖、孫復、歐陽修編修,分別事類,成九十六門。
陳氏曰:其書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門。每事之後,各釋其意。至紹興八年,右朝議大夫呂源得舊印本,刊正增廣,名《政要釋明策備》,上之於朝。《館閣書目》指《政要》為《寶訓》,非也。
※《三朝寶訓》三十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李淑等撰。天聖五年,監修國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吳兢《貞觀政要》故事,取三朝聖語、政事及臣僚奏對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國史、寶錄並行。至十年,書成,詔以「寶訓」為名。其後進讀於邇英。今《館閣書目》以為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揮麈錄》曰:仁宗即位方十歲,章獻明肅太后臨朝。章獻素多知謀,分命儒臣馮章靖元、孫宣公、宋宣獻綬等,採摭歷代君臣事迹為《觀文覽古》一書,祖宗故事為《三朝寶訓》十卷,每卷十事。又纂郊祀儀仗為《鹵簿書》三十卷,詔翰林待詔高克明等繪畫之,極為精妙。敘事於左。令傅母輩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釋誘進。鏤板於禁中。元豐末,哲宗以九歲登極,或有以其事啟於宣仁聖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仿此為帝學之權輿,分錫近臣及館殿。時大父亦預其賜,明清家因有之。紹興中為秦伯陽所取。
※《三朝訓鑒圖》十卷
陳氏曰:學士李淑、楊偉等修纂。慶曆八年,偉初奉旨檢討三朝事迹,乞與淑共編,且乞制序。皇元年書成。頃在莆日,有售此書者,亟求觀之,則巳為好事者所得,蓋當時御府刻本也。卷為一冊,凡十事,事為一圖,飾以青赤。亟命工傳錄,凡字大小、行廣狹、設色規模,一切從其舊。斂衽鋪觀,如生慶曆、皇,目睹聖作明述之盛也。按《館閣書目》載此書雲繪采皆闕,至《續書目》乃雲得其全。未知果當時刻本乎,抑亦摹傳也?
按《三朝寶訓》一書,《直齋書錄解題》以為宰相王曾奏請編修,成於天聖十年,凡三十卷。《揮麈錄》以為章獻命儒臣所修,成於天聖初年,凡十卷。殊不相吻合。然《揮麈錄》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繪圖,則似即此《三朝訓鑒圖》十卷之書。然《直齋》以此書為慶曆、皇時所修纂,則又與《揮塵錄》所謂仁皇初年傅母輩侍上展玩之語深不合矣!當俟考訂精者質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張唐英撰。
※《仁皇訓典》六卷
陳氏曰:翰林侍講范祖禹撰。元八年經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條,大略亦用寶訓體。
※《兩朝寶訓》二十卷
陳氏曰:禮部郎中長樂林希子中編進。用天聖故事也。元豐六年表上。
※《神宗寶訓》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ж撰。ж,希之侄也。剽聞神宗聖政,輒稱記錄,分一百門,以續五朝寶訓。崇寧上於朝。
※《歷代年號並宮殿等名》一卷
陳氏曰:丞相饒陽李明叔在翰苑時所纂。
※《朝制要覽》五十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書傳於陸放翁氏,放翁書其後曰:「先君會稽公晚歲喜觀,為子弟講論因革,率至夜分。」會稽公者,宰元鈞也。其書作於嘉中,皆國初故實,觀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會計錄》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謂謂之撰。謂景德中纂三司戶口稅賦之入,及兵食吏祿之費,會計天下每歲出納贏虧之數,書成奏御。
陳氏曰:謂時為三司使。序言歲收兩京十七路帳籍四萬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以李吉甫《國計簿》、賈耽《國要圖》,總其目得四十,列為六卷,一《戶賦》,二《郡縣》,三《課入》,四《歲用》,五《祿食》,六《雜記》。大抵取景德中一年為準。
※《皇會計錄》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況元鈞撰。況兩為三司使,謂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幾一倍,加之吏員益繁,經費日侈,民力日疲。乃約丁謂《會計錄》,以皇財賦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書上之。庶幾朝廷稽祖宗之舊,省浮費以裕斯民雲。
陳氏曰:元鈞仿《景德》之舊,取一歲最中者為準。又為《儲運》一篇,以補其闕。
※《春明退朝錄》三卷
陳氏曰:龍圖閣學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記多故實。其父宣獻公綬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稱昭德也。
※《先朝政范》一卷
陳氏曰:直集賢院徂徠石介守道編進。自《任將》至《悔過》,凡十二篇。
※《尊號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安陸宋庠公序撰。大意以為徽號誇詡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謙遜不居,猶願超然遠覽,盡屏前號。其愛君以德者歟?至神宗,遂不受,至於今行之。
※《輔弼名對》四十卷
陳氏曰:天禧中前進士劉顏編。自漢迄五代,為四十門。
※《青社賑濟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牘也。
※《元豐問事錄》二卷
陳氏曰:光祿寺丞李德芻撰。德芻邯鄲李淑之子,元豐中為詳定官制檢討文字,詔旨所問奏藁,錄為此書。
※《官制局紀事》一卷
陳氏曰:李德芻奉旨編。錄置局以來命官等事。
※《中書備對》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豐三年畢仲衍承詔編次。序曰:《周官》所謂要會者,正今日中書所宜有,自漢至唐,莫知議此。今編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嘗與許將書云:《備對》乃吳正憲公居宰路,以聖問多出意表,故令中書掾畢君為之。其時預有畫旨,諸司遇取會,不許濡滯,如此尚曆數年乃就。後多有改革,然事亦可概見也。
※《蔣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蔣魏公逸史》,穎叔所著也。多記當時典章文物。之舊有數百冊,兵火盡失之。其曾孫芾始捃摭遺藁,而成此書,將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傳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蔣公在熙寧、元、崇寧時,為博聞強識,然閱其論述,頗有可議,恨不及丞相在日與之言。大概辨訂官制之訛誤也。
※《呂申公掌記》一卷
陳氏曰:丞相申國呂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記人材已用、未用名姓,及事當行、巳行條目。
※《元榮觀集》五卷
陳氏曰:左朝奉大夫權太學正汪浹撰。記元六年視學本末,並群臣所上詩、賦、頌、表之類。張舜民芸叟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皆敘宣仁臨朝九年中制誥、表章、奏議之屬。
※《尊堯錄》八卷
陳氏曰:延平羅從彥仲素撰。從彥師事楊時,而李侗又師從彥,所謂南劍三先生也。從彥當靖康初,以為本朝之禍,起於熙、豐不遵祖宗故實,故采四朝事為此錄,又李沆、寇準、王旦、王曾、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司馬光、程顥名輔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別錄》一卷,專載司馬光論王安石、陳論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劉元濟得其書奏之,且為板行。
※《本朝事實》三十卷
陳氏曰:右承議郎李撰。雜錄故事,不成條貫統紀。
※《皇朝治跡統類》七十三卷
陳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樞《通鑒本末》條例,為《前集》四十卷,中興後事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類樞要》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蜀人張和卿編集。為一百五十門。蓋舉子答策之具也。
※《長樂財賦志》十六卷
陳氏曰:知漳州長樂何萬一之撰。往在鄞學,訪同官薛師雍子然,几案有書一編,大略述三山一郡財計,而累朝詔令申明沿革甚詳。其書雖為一郡設,於天下實關通。問所從得,薛曰:「外舅陳止齋修《圖經》,欲以為《財賦》一門,後緣卷帙多,不果入。」因借錄之。書無標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財計本末》。及來莆田,謂鄭寅子敬道之,鄭曰:「家有何一之《長樂財賦志》,豈此邪?」復借觀之,良是。其亦微有增損,末又有《安撫司》一卷,並鈔錄附益為全書。
※《內治聖鑒》二十卷
陳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贊讀清江彭龜年子壽撰。取列聖修身齊家教子、訓齊宗室、防制外戚宦官御等事,以紹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稱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漢、唐不及也。」
※《高宗聖政草》一卷
陳氏曰:陸遊在隆興初奉詔修《高宗聖政》,草創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篋不敢留藁。他日追記得此,錄之而書其後,凡二十條。
※《高宗孝宗聖政編要》二十卷
陳氏曰:《高宗聖政》五十卷,《孝宗聖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制序。此二帙,書坊鈔節,以備舉子應用之儲也。
※《孝宗聖政》十二卷
陳氏曰:亦書坊鈔節,比前為稍詳。
按:《孝宗聖政》,系陳止齋奉詔擬,御制序言。起初潛至內禪,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條,為五十卷。紹興三年序。
※《會稽和買事宜》七卷
陳氏曰:浙東帥番易洪邁景盧、提舉常平三山鄭補之集。初,承平時,預買令下,守越者無遠慮,幾一路州縣所不受之,數悉受之故越之額特重,以匹計者十四萬六千九百,居浙東之半。人戶百計規免,皆詭為第五等戶,而四等以上戶之害日益甚。於是有為畝頭均科之說者,帥鄭丙少嘉、憲邱宗卿、張詔君卿頗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議者多以創科五等戶為不便,參政李彥穎秀叔、尚書王希呂仲行先後帥越,皆言之,而王畫八事尤力。會光廟亦以為貽窮貧之害,戶部尚書葉翥叔羽奏乞先減四萬四千餘匹,止以十萬為額,而後均敷。詔從之。仍令侍從集議,皆乞關並詭挾。遂詔邁、措置。既畢,以施行次第類成此書,時紹熙元年也。
※《劉忠肅救荒錄》五卷
陳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樞密劉珙共父帥江東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韓富公《青社》之編,而以劉公行狀謚議附於後。
※《西漢會要》七十卷,《東漢會要》四十卷
陳氏曰:武學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載漢家制度典章,散於紀、傳、表、志者,仿唐以來會要體,分門編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曄《志》藁為謝儼蠟以覆車,劉昭因曄遺緒注而補之。夫既曰「蠟以覆車」,安得復有遺緒?蓋未考昭之所著,實司馬紹統《續漢書志》也。仲祥,乙丑進士,世有史學。其世父夢莘商老著《北盟會編》,父得之思叔為《左氏》、《國紀》,兄筠孟堅作《漢官考》,皆行於世。
※《漢制叢錄》三十三卷
陳氏曰:袁夢麟應祥撰。以二《漢》所紀典故,分門編類,凡二十五門。
※《平陽會》四卷
陳氏曰:通直郎知平陽縣汪季良子駟撰。平陽號難治,為浙東「三陽」之冠。季良治有聲。乃以一邑財計,自兩稅而下為二十一篇,終於歲會,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備矣。又為《外篇》五條,如砧基副本、催科檢放及書手除科敷之類,以為此財用所從出也。季良,端明應辰之孫,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論惜之。
※《唐昌記》二卷
陳氏曰:知昌化縣趙希克家撰。
※《錢譜》十卷
晁氏曰:右梁顧ピ嘗撰《錢譜》一卷,唐張台亦有《錢錄》兩卷,皇朝紹聖,孝美以兩人所纂舛錯,增廣成十卷,分八品雲。
※《貨泉錄》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記五代諸侯擅改錢幣之由,幽州、嶺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國。
※《續錢譜》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撰。之祖嘗得古錢百,令考次其文譜之,以前世帝王世次為序。且言梁顧ピ、唐封演之《譜》,浸污蔽固,不可用。其《譜》自太昊、葛天氏至堯、舜、夏、商,皆有錢幣,其穿鑿誕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陳氏曰:洪遵景伯撰。記歷代錢寶。
※《浸銅要略》一卷
陳氏曰:張甲撰。稱德興草澤紹聖元年序,蓋膽水浸鐵成銅之始。甲,參政子公之祖。
※《治金錄》一卷
陳氏曰:泉司吏所為也。
※《鄭夾氵祭通志略》
莆田鄭樵漁仲撰。淳熙經進。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誠以志者,憲章之所系,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不比紀、傳,紀以年包事,傳以事系年,儒學之士皆能為之。惟有志難,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曄、陳壽之徒能為紀、傳,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並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意。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而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也。曰《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謚略》、《器服略》、《樂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曰《禮略》、《職官略》、《選舉略》、《刑罰略》、《食貨略》,凡前五略,雖本諸前人之典,亦非諸史之文也。
按:鄭氏此書,名之曰《通志》,其該括甚大。卷首序論譏詆前人,高自稱許,蓋自以為無復遺憾矣。然夷考其書,則《氏族》、《六書》、《七音》等略,考訂詳明,議論精到,所謂出臣臆,非諸儒所得聞者,誠是也。至於《天文》、《地理》、《器服》,則失之太簡,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詳,今止樽一二,而謂之《器服略》可乎?若《禮》及《職官》、《選舉》、《刑罰》、《食貨》五者,則古今經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書五者居十之八。然杜公生貞元,故其所記述止於唐天寶。今《通志》既自為一書,則天寶而後,宋中興以前,皆合陸續銓次,如班固《漢書》續《史記》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寶以前則盡寫《通典》全文,略無增損,天寶以後則竟不復陸續。又以《通典》細注稱為己意,附其旁,而亦無所發明(《通志》此五略中所謂「臣按」云云,低一字寫者,皆《通典》細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謂「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不亦誣乎!夾氵祭譏司馬子長全用舊文,以里俗,採摭未備,筆削不遑。又譏班孟堅全無學識,專事剽竊,自高祖至武帝七世,盡竊遷書,不以為慚。至其所自為書,則不堪檢點如此,然則著述豈易言哉!
又按:此書刊本元無卷數,止是逐略分為一二耳。《中興四朝藝文志》別史類載《通志》二百卷,其後敘述云:中興初,鄭樵採歷代史及他書,自三皇迄隋,為書曰《通志》,仿遷、固為記、傳,而改表為譜,志為略。則其為書似是節鈔刪正歷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蘇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書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紀傳,即其舊文從而損益,制誥書疏,之別錄。《唐書》、《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非微臣敢議,故紀、傳及隋。若禮樂刑政,務存因革,故引而至唐雲。則亦略言其作書之意。豈彼二百卷者自為一書,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邪?或並二十略共為一書邪?當俟續考。
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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