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案例二十九】差之毫厘的參數 失之千里的代價

◆ 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應真實可靠;

◆ 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案情概述】

20××年8月2日,Z招標公司受採購人H中心委託,就該中心「監測系統採購項目」進行招標。8月7日發布招標公告後,共有15家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8月29日投標截止,15家投標人均按時提交了投標文件。經過評標專家評審,B公司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採購人H中心確認評標結果後,Z招標公司發布了中標公告,B公司中標。

9月6日,投標人F公司提出質疑,稱:中標人的產品數據不滿足招標文件技術需求,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收到質疑材料後,Z招標公司通知B公司提交證明材料,B公司未提供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技術參數的證明材料。9月11日,Z招標公司組織複核,認為:根據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據,可認定B公司在招標階段提供了虛假材料,建議認定B公司中標無效。隨後,採購人H中心向財政部門提出舉報。

【調查情況】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B公司投標文件中的產品技術參數是否與招標文件要求和產品實際參數相符。因此,財政部門調取了本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報告等資料,並對Z招標公司、採購人H中心、中標人B公司等相關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招標文件技術部分對產品的數據參數和供應商的服務方案進行了明確要求。B公司的投標文件顯示其投標產品的技術參數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產品運營商提供的材料證明投標產品的部分數據參數與招標文件不符。隨後,B公司承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參數與事實不符,但聲稱是由於標書製作審查不嚴而導致的筆誤,投標產品在實質上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技術要求,該筆誤並未影響評分分值。

【問題分析與處理情況】

本案集中反映了政府採購活動中,供應商通過修改投標文件中的產品參數以滿足招標要求的行為。該行為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構成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違法情形。本案中,供應商在明知投標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技術參數要求的情況下,通過修改投標文件中的產品參數,意圖達到滿足招標要求的目的。該行為是典型的「提供虛假材料」。 二是違背了《政府採購法》第三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誠信原則是供應商的生存之本,提供產品的真實數據參數是對供應商最基本的要求。產品的技術參數是產品性能的說明,直接決定著產品能否滿足採購人的實際需求。如果供應商憑藉虛假數據獲得了中標資格,一方面剝奪了其他投標人的中標機會,造成對其他投標人的不公;另一方面也使採購人無法採購到真正符合要求的產品,造成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

三是供應商以「筆誤」為由進行辯解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供應商對此辯解理由並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其次,供應商實際提供的產品確實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綜上,財政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如下:B公司的行為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對B公司作出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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