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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理離不開價值原則 |
價值判斷不一定只是主觀看法 |
文化解碼 美國作家克勒奇(Joseph Wood Krutch)說,「每一種新價值的誕生,都使人類的存在獲得一種新的意義。每一種價值死去的時候,那一部分的存在意義也就跟隨著消亡。」一個沒有價值觀的群體是不能說真正存在的。 說理是以價值觀念為基礎的。人們形成價值觀念,需要先有一些價值概念(一個名詞),如公正、正義、自由、平等、尊嚴、寬容、人道、誠信,反面的有暴力、傷害、羞辱、殘害、殺害等等。然後需要有一個關於價值概念的看法陳述(一個句子),也就是關於這個價值觀念的原則。對同一個價值概念,如「自由」,人們可以作出不同的陳述,例如,「人生而自由」,或者「反對自由主義」。在不同的陳述中,同一個價值概念的實際含義是不同的。
很少有人會直接否定一個被普遍認同的價值概念本身。例如,很少有人會說公正、正義、自由、平等、尊嚴是不對的,是應該拋棄的價值。如果要否定這些價值,需要先把它們與某種「壞」或「惡」的東西捆綁到一起,再予以否定,這叫「傾向性解釋」(spin),也就是先扭曲,再否定。
有人認為,倫理價值是相對而言的,個人對倫理的認識就如同穿衣吃飯的喜好和口味,本來就各不相同,所以在公共說理中討論或涉及倫理道德是沒有意義的。在一個憑說理而不是強權解決問題的社會裡,這樣的看法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總是會有談及倫理價值的需要和理由。
首先,我們不管做什麼、說什麼,總是會試圖用某種倫理理由去說服別人。儘管有許多人認為,「對」與「不對」這樣的倫理觀點僅僅是一種個人的看法。但事實上,在跟他人相處或需要說服對方時,他們並不只是把倫理當作個人的看法。例如,我說,「安樂死是錯誤的。」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可能會說,「你的看法既不對,也沒錯,你是正好不喜歡安樂死而已,而我則沒有什麼不喜歡。」但是,如果你對安樂死不是完全無動於衷,而是有一個與我不同的立場,你就可能告訴我說,安樂死對減輕病患痛苦其實是有好處的,是一種人道行為。你說這些不一定是為了要改變我的想法,但至少可以表明,你對別人的痛苦並非無動於衷,你也不是一個對問題沒有思考便信口胡說的人。
其次,價值判斷並不都是「非事實」的。有人說,價值判斷是看法,看法不同於事實,認定事實可以用一個客觀陳述,而價值判斷則無法運用這樣的陳述。但是,事實並非總是如此。例如,網上曾經流傳一個視頻,「一位少女用玻璃板壓住一隻小白兔,然後坐在玻璃板上。」我作這樣的陳述,所有看過這個視頻的人都會同意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是,如果我說,「這位少女正在虐待動物,這是不道德的。」有人可能認為我所作的不是一個事實陳述,而是一種主觀看法,因為我用了「虐待」和「不道德」的倫理判斷詞。
然而,這位女生行為的後果——那隻被壓在玻璃板下的兔子,由於她的重壓而非正常死亡——是一個事實。而且,這位女生不會希望有人用對待那隻兔子的方式來對待她,這也是一個事實。因此,說她在「傷害」兔子與說她「坐」在兔子身上,同樣是在陳述事實。由此可見,價值判斷並不一定只是在非事實意義上的那種主觀看法。
涉及倫理的公共說理需要有一個適當的社會環境。當多數人在是非、對錯面前,要麼是無動於衷,要麼是採取絕對相對論和犬儒主義的時候,涉及倫理的說理也就會因為失去了群體的環境,而變得沒有意義。然而,儘管當下社會受到絕對相對論和犬儒主義的影響,但畢竟沒有達到倫理和價值的公共說理已經完全沒有意義的程度。在這個時刻,討論與公共價值有關的問題,需要在說理時做到兩點:第一是清楚地道出價值概念,第二是明確說出與此相關的價值原則。任何含糊其辭、曖昧不清和語義含混,都會成為一種實際上的逃避和矯飾,助長道德虛無主義和犬儒主義。
(作者為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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