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顯現門第六
差別顯現門第六
【夫滿教難思。窺一塵而頓現。圓宗叵測。觀纖毫而頓彰。然用就體分。非無差別之勢。事依理顯。自有一際之形。今且略□大綱。以顯十義。一明止觀 二開二諦 三出入定 四通性起 五辨六相 六顯帝網 七鑒微細 八通逆順 九定主伴 十登彼岸】
約大乘小乘言,大乘為滿字教,小乘為半字教。大乘教義,圓頓之宗,一即一切。故曰窺一塵而頓現,觀纖毫而頓彰。不過此處所謂滿教,即圓教的意思。
然一體起用,事有萬差。事相萬差,而體性一際。茲就體起用,顯現差別事相,及緣修大用。略顯十義如下:
一、明止觀,二、開二諦,三、出入定,四、通性起,五、辨六相,六、顯帝網,七、鑒微細,八、通逆順,九、定主伴,十、登彼岸。
【初明止觀者。如見塵無體空寂之境為止。照體之心是觀。今由以無緣之觀心通無性之止體。心境無二。是止觀融通。由止無體不礙是心故。是以境隨智。而任運。由觀心不礙止境故。是以智隨法而寂靜。由非止觀以成止觀。由成止觀。以非止觀。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自在無礙。】
初明止觀者,在明緣修之功。華嚴初祖法順和尚,作五教止觀曾說,行人修道,簡邪入正,止觀法門有五……。所謂五教止觀者,即依小始終頓圓而談。但談到止觀,不可否認地,要讓天台止觀較為詳盡。清續法作賢首五教儀,對於五教止觀亦有所申論,但仍嫌以教理為勝,無法與天台止觀相較。這或許與華嚴宗後繼乏人,自法藏以後,華嚴宗脈中斷百年之久,華嚴正義不彰百年方得澄觀,或者與此有關吧!
如見塵無體,空寂之境為止,照體之心是觀。
塵幻有無性,故無體空寂,如此之境為止。以心觀照此無體空寂之境曰觀。
但是無體空寂之境,云何以心觀照呢?若有所觀照,豈非有體嗎?當知以無住心,契無體境,名為觀也。
今由以無緣之觀心,通無性之止體,心境無二,是止觀融通。
無緣之觀心者,即無住之觀心也。通無性之止體者,即以無住心,契無性理也。如是則心無住,境無性,則心境無二,是止觀融通也。
由止無體,不礙是心故,是以境隨智而任運。由觀心不礙止境故,是以智隨法而寂靜。
心本是法,法本是心,智不異境,境不異智。原是一真法界,無有分別。以無性緣起故,方有如是等差別。今止無體則不礙心,無體之境全是智現,故曰境隨智而任運。今心無住則不礙境,所以智隨法而寂靜。
如是心境無礙,便是一真法界。若欲入一真法界,須修三種止觀。即一真空絕相止觀,二理事無礙止觀,三周遍含容止觀。
由非止觀以成止觀,由成止觀以非止觀,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自在無礙。
法本無性,故曰非止觀。無性隨緣,故曰以成止觀。第二句是相反的申論,成止觀者隨緣也,非止觀者無性也。無性則不二,隨緣則二。緣起即性空,性空即緣起,故曰二而不二,不二而二,自在無礙也。
【二開二諦者。謂如見塵相圓小。幻有現前。是世諦。了塵無體。幻相盪盡。是真諦。今此世諦之有。不異於空相。方名世諦。又真諦之空。隨緣顯現。不異於有相。方名真諦。又空依有顯□世諦。成真諦也。由有攬空成。□真諦成俗諦也。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二而無二。不礙一二之義歷然。經雲。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礙。真入第一義。】
二、開二諦者,諸佛皆以二諦說法,所謂真諦與世俗諦。真諦者教理也,世諦者理教也。理不自顯,因言教而顯。教不自成,因理而成。徒教無理,則無以利益眾生。徒理無教,則不能流布世間。至理流布世間,必待言教。言教利益眾生,須秉至理。故諸佛說法,必以二諦。
二諦者,緣起無性是真諦,無性隨緣是世諦。無性隨緣,隨緣無性,由體起用,用全歸體,故二諦融通,不縱不橫。真諦是世諦之體,世諦是真諦之用。一乘教法,主伴圓融。
謂見塵相圓小,幻有現前是世諦。了塵無體,幻相盪儘是真諦。
塵相圓小是隨緣而起,緣起者世諦也。了塵無體是無性之理,無性之理,真諦也。此是總明。
今此世諦之有,不異於空相,方名世諦。又真諦之空,隨緣顯現,不異於有相,方名真諦。
緣起現相是有,真理無形名空。真借俗顯,俗以真立,真無俗則不顯,俗無真則不立,真俗不二不異。經雲,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此意也。
如果有是空外之有,則此有非因緣有,而是自性有,自性有不名世諦。如果空是有外空,則此空非因緣空,而是斷滅空。斷滅空不名真諦。
又,空依有顯,即世諦成真諦也。由有攬空成,即真諦成俗諦也。
二者兩成,方能併顯。至理無形,借世諦而顯,此即依俗諦成真諦。緣起事相,幻有非實,借真諦而成,即真諦成俗諦。
由非真非俗,是故能真能俗。
俗諦成真諦,則真全是俗。以無俗則無真,故曰非真。真諦成俗,則俗全是真。以無真則無俗,故曰非俗。是知真俗二諦,相依而起也。
因為真不孤起,依俗而起。俗不孤起,依真而現。故曰由非真非俗,方能真能俗。
即二而無二,不礙一二之義歷然。
無二者,即一也。二而無二,即是二而一也。不礙一二者,即不礙無二而二之謂也。換句話說,即不礙一而二也。其理歷歷分明也。
經雲,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通達此無礙,真入第一義。
解者智也。智慧者對於真俗二諦,融通無礙。雖融通無礙,卻不妨二諦相成併現。故曰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
若能通達二諦融通無礙的道理,是真入第一義也。入第一義者,成佛也。
【三出入定者。謂見塵性空。□是十方一切真實之理。名為入定也。然見此塵無性空理之時。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見於一塵。是故全以十方為塵。定亦不礙事相宛然。是起然起之與定俱等虛空界。但以一多融通同異無礙。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起。差別入一際起。一際入差別起。悉皆同時一際成立。無有別異。當知。定□起起□定。一與一切同時三昧起。一切塵中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
三、出入定者,謂見塵性空,即是十方一切真實之理,名為入定也。然見此塵無性空理之時,乃是十方之空也。何以故?由十方之心,見於一塵。是故全以十方為塵。定亦不礙事相宛然是起。
總之,於無量知空,是入定。於空知無量,是從定起;知一切法緣起性空是入定,知性空攝盡十方一切法是從定而起。因為了達一切空寂,無動無散,故名入定。故見塵性空者,知塵法緣起性空,則知十方一切法無非緣起性空。即此真實之理,名為入定。入定者,了達無量即空也。
然此一塵性空,乃是十方性空,與十方一切性空,不二不別。何以故?因為十方一切及此一塵,皆唯心所現。於一心中,一塵不異十方,十方不異一塵。故曰由十方心,見於一塵,於一心中,十方不異一塵也。
十方世界及與一塵,既然是一心所現,則十方無性,一塵亦無性。故全以十方為一塵也。
定亦不礙事相宛然者,以空即無量故。空即無量,則定亦不礙事相宛然,是從定起。
然起之與定,俱等虛空界。
起亦一心,定亦一心,心外更無別法。同時一心亦無,以法外無心故。心依法起,法以心現,二者相依無性,故起定入定,俱等虛空。
但以一多融通,同異無礙,是故一入多起,多入一起。差別入,一際起。一際入,差別起。悉皆同時,一際成立,無有別異。
此明定、起只是一心,等同虛空的道理。於理性則一,於事相則多。於理性則同,於事相則異。以理事無礙,故曰一多融通,同異無礙。
因為理事無礙,一即多,多即一,同不礙異,異不礙同故,所以於理入定,於事則起;於事入定,於理則起。因為入定起定,相依而成,不孤起故。
差別者,事相也。一際者,理性也。故曰差別入一際起,一際入差別起。入定起定,悉皆同時,一際成立,無有別異。此是一法界故,圓教理顯。
當知定即起,起即定。一與一切同時三昧起,一切塵中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
因為圓教之理,法無孤起。故入定起定,相依而成。入定即起定,起定即入定。一與一切,同時三昧起。一切塵中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正受與三昧,皆定之別名。
所以諸佛與諸大菩薩,無入定出定。一切時一切處,無不在定中。法身不動定也,普現十方從定起也。諸佛菩薩,法身不動而普現十方,普現十方而法身不動。故曰一月印千江,千江只一月。
【四通性起者。謂塵體空無所有。相無不盡。唯一真性。以空不守自性。□全體而成諸法也。是故而有萬像繁興。萬像繁興而恆不失真體一味。起恆不起。不起恆起。良以不起□起。起乃顯於緣生。起□不起。不起乃彰於法界。是故此塵□理□事□滅□生。皆由不起而起也。此塵亦空理亦壞亦隱。由起而不起。是故終日繁興。而無施設也。】
四、通性起者,性起與緣起,究竟有何不同?其實性起與緣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言性起者,是從自性起觀而言。自性無性,以無性故,能顯一切法。如果單是無性,不能顯一切法,便是斷滅空。自性無性,無性而不歸斷滅,所以無性湛然,而法相宛然。法相宛然而無性湛然。此是一法,不縱不橫。
緣起則是從依他起觀而言。法依他起,定無自性。無自性法,故知其起而無起,生而無生。一切法固然無起無生,然依他故,無起而起,無生而生,此為緣起觀。然而法依他起無有自性,無自性故,能顯萬法。如此說來,緣起本是性起。勉強分別來說,性起者直顯無生法,緣起者,是入無生法之近方便。
總而言之,通達性起者,在明法性,無生而生,生而無生,無起而起,起而無起。無生而生無起而起者,一性真常而幻現十方國土。生而無生起而無起者,十方國土幻現而一性真常。
茲舉例言,如大海起浪,浪全是水所起,水外無浪,此是性起。有謂風吹起浪,此是緣起。然萬法唯心,無有心外法,能與心為緣,故性起緣起,理原是一,不過名字差別而已。
謂塵體空無所有,相無不盡,唯一真性。
塵體空無自性,無所有不可得,自然無相,故曰相無不盡。性無別性,相盡即是真性。相無別相,性隱即是相顯。今既相盡,故唯一真性。
以空不守自性,即全體而成諸法也,是故而有萬像繁興。
因為空非是斷滅空,而是因緣空。因緣空者,是無自性空,以無自性故,乃曰空不守自性。以空無自性,故能隨緣現相。所以說即全體而成諸法,萬像繁興。如果空是定性空,便不能全體而成諸法了。
萬像繁興而恆不失真體一味。
以空性全體而成諸法故,所以諸法萬像繁興,而常不失空性一味也。
起恆不起,不起恆起。
以起無自性,故恆不起。以空無定性故,空是因緣空,而非自性空。以因緣空故,所以不起恆起。
良以不起即起,起乃顯於緣生。起即不起,不起乃彰於法界。
空無自性,不礙緣生萬法。如果空有自性,便成色外空,色外空即斷滅空。以空即色,色即空,一際無分故,所以不起即起,起乃顯於緣生。
同理可知,空即色,色即空,諸法相盡,唯一真性。故起即不起,不起彰於法界。法界者無界,一真無礙也。
是故此塵即理即事即滅即生,皆由不起而起也。
不起而起者,即一切法也。即一切法者,不捨一法也,理不礙事也。故即理即事即滅即生。
此塵亦空(准前文此處應有一亦字)理亦壞亦隱,由起而不起。
起而不起者,離一切法也。離一切法者,不立一法也,全事即理也。故亦空亦理亦壞亦隱。
是故終日繁興,而無施設也。
以起恆不起,不起恆起故,於是終日有而常空,終日空而常有。無施設者,即空也。
【五顯六相者。今塵全以理事解行教義以成緣起。此為總也。由塵總義現前。方於塵處。辨體用解行教義。各各差別。是別也。此一塵處所辨諸義。各各無性。互不相違。是同也。此一塵處。諸義體用性相各各差別。是異也。此一塵處。諸義現前塵法方立。是成也。此一塵處。諸義各各顯自性相終不相成相作。是壞也。一切諸法。皆具此六相。緣起方成。若不如此。則失六義也。】
五、顯六相者,係華嚴宗二祖智儼所立。六相者,總別、同異、成壞。今法藏大師,於一塵上明六相義。
今塵全以理事解行教義以成緣起,此為總也。
諸法緣起,必以性相。諸法性相,約有二種。一、無性為性,無相為相是其總。二、諸法各具差別體性形相是其別。例如地之性相為堅,水之性相為濕,火之性相為煖,風之性相為動。今法藏大師,於一塵上,說明此總別之理,以釋六相。
理事者,約體而論。解行者,約用而論。教義者,約相而論。體相用三大以成緣起之法,此其總也。
由塵總義現前,方於塵處,辨體用解行教義,各各差別,是別也。
由於體相用現前,方成一切法。如起信論雲,法有三義,曰體大相大用大。
由體相用三大現前故,方有一切差別法。故於一切差別法處,各各具有體用(理事)解行教義等差別,是其別也。
此一塵處,所辨諸義,各各無性,互不相違,是同也。
於諸法處,雖各具體相用諸義,然此諸差別義,各各如幻無性。以無性故,互不相違,此其同也。
此一塵處,諸義體用性相各各差別,是異也。
此一塵處,各各具差別體用性相。例如地水火風,各各具有體用性相之差別,此其異也。
此一塵處,諸義現前,塵法方立,是成也。
體相用諸義現前,一切法方能成立。此是成義。
此一塵處,諸義各各顯自性相,終不相成相作,是壞也。
例如地顯堅性相,水顯濕性相,火顯煖性相,風顯動性相。各不相成相生。相作者,相生也。故曰諸義各各顯自性相,終不相成相作,是為壞也。
一切諸法,皆具此六相,緣起方成。若不如此,則失六義也。
一切諸法皆具此總別、同異、成壞六相,方成一大緣起。若不如此,則失六義。六義若失,緣起不成。總之,緣起萬差事相,總一性空之理,是總相。性空理體,能現緣起萬差事相,是別相。性空即緣起,緣起即性空,是同相。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是異相。由性空方成緣起現一切相,是成相。緣起諸相各異,終不相成相作,是壞相。
【六顯帝網者。謂塵無體。顯現一切緣起理事。菩提涅槃教義。及解行等。由此諸義無性。理通十方。圓明一際。或一現一。或一現一切。或一切現一。或一切現一切。四句同時。一際顯然。重重無盡。自在現也。如帝釋殿珠網。重重互現無盡。論雲。帝網差別。唯智能知。非眼境界。】
六、顯帝網者,是以譬喻顯示緣起之道理。帝網者,即帝釋宮之珠網。此網珠珠相照,光光相映,互攝互入,重重無盡。用喻緣起諸法,重重無盡。
謂塵無體,顯現一切緣起,理事、菩提、涅槃、教義,及解行等。
塵無性無體,方能此入彼,彼攝此。彼入此,此攝彼。彼此攝入無礙,方能顯現一切緣起法。例如理事、菩提、涅槃、教義,解行等。
諸法緣起無性曰理,無性緣成曰事。緣起無性,則不可得。無性緣成,緣成諸法如幻如化不可得。以不可得故,名畢竟空。了達畢竟空,假名菩提。證此畢竟空,假名涅槃。宣說菩提涅槃曰教,示菩提涅槃之理曰義。通其理曰解,修其法曰行。如是理事、菩提、涅槃、教義、解行等,皆緣起之所顯現也。
由此諸義無性,理通十方,圓明一際。
既然以上諸義,皆緣起之所顯現,故知其無性。無性之理,無體無礙,故通徹十方,圓明清淨,一際無分。
或一現一,或一現一切,或一切現一,或一切現一切。四句同時,一際顯然。
所以現者,由互攝互入也。由互攝互入故,方能一現一,一現一切,一切現一,一切現一切。
猶如一室千燈,光光互映。千燈之光,融為一光。然一光實具千光。何以知之?因為滅一部分燈光,則燈光必暗。由是可知,一光實由千光所成。
既然一光即千光,千光即一光,故千燈之光,互攝互入。一光入一光,一光攝一光。一光入千光,一光攝千光。千光入一光,千光攝一光。千光入千光,千光攝千光。所以四句同時,一際顯然,無有前後也。
重重無盡,自在現也。
猶一室千燈,光光互攝互入,自在顯現也。無礙法界,無盡緣起的道理,亦復如是。
如帝釋殿珠網,是舉譬喻說明。同時合於本題。
論雲,帝網差別,唯智能知,非眼境界。
引論作證。帝網之喻,明緣起之理。非是凡夫肉眼的境界,唯智慧者,方能知之。故顯帝網者,喻也。欲明緣起之深理也。
【七鑒微細者。謂此塵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不皆是佛智所現。□此佛智所現之塵。能容持一切剎海事理教義。無不具足。所以然者。由十方差別雖多。恆是一塵之十方。一塵雖小。恆是該通一切之塵。是故顯現。有先後。不礙差別。遠近宛然。經雲。微細世界中。容受大世界。境界無不了。智慧山王行。又雲。於一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等。又雲。乃至一塵一毛一世界一佛一眾生等。皆如是頓顯故。】
七、鑒微細者,在明一即一切的道理。謂於一微塵中,恆見十方一切世界也。
謂此塵及十方一切理事等,莫不皆是佛智所現。
法界唯心,十方一切理事等,無非一心所現。而此一心,即是佛智,非是眾生妄心。何以故?以眾生妄心所現,唯是虛妄無實,不現法界緣起。故一切緣起理事,皆是佛智所現。
即此佛智所現之塵,能容持一切剎海事理教義,無不具足。
先標明宗旨,謂一即一切。下文便說明理由。
所以然者,由十方差別雖多,恆是一塵之十方。一塵雖小,恆是該通一切之塵。
因為一塵無性,故不礙遍於十方。十方無體,故不礙在一微塵。猶一室千燈,光光相融。不礙一燈遍千燈,千燈入一燈也。該通一切者,即遍通一切也。
是故顯現無有先後,不礙差別遠近宛然。
一塵與十方,顯現無有先後。猶一燈之光與千燈之光,顯現無有先後。
一塵是近,十方是遠。雖一塵十方顯現無有先後,然不礙差別遠近宛然。
經雲,微細世界中,容受大世界,境界無不了,智慧山王行。
微細世界係指微塵言,大世界係指十方言。意即一微塵中,能容十方也。
山王係指須彌山言。佛之智慧廣大,譬如須彌為山中之王。此用喻佛為聖中之聖,天中之天。如是於一知無量,於無量知一之境界,唯佛之智慧能行也。
又雲,於一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等。
佛剎者,佛世界也。經又雲,於一塵中,能現三世一切佛世界。此仍是說明一即無量的道理。
又雲,乃至一塵一毛一世界一佛一眾生等,皆如是頓顯故。
一塵一毛是言微細,世界是言廣大。佛是言聖人,眾生是言凡夫。經又雲,無論微細的廣大的,無論聖凡等種種差別,皆一時頓顯。因為一法界故,諸法體性融故,諸法平等無礙故。猶千燈之光,一時頓顯,無有先後。
【八通逆順者。謂□塵相。不必見理為逆。以塵無體□空為順。由相取不可得。逆則常順。以理不礙事。順則常逆。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順無礙自在用也。】
八、通逆順者,謂舉塵相,不必見理為逆,以塵無體即空為順。
性空緣起,一體不二無有分別。所謂逆順者,以眾生之觀點不同而分也。非法有逆順之分。
於一塵上,但舉緣起事相,不必見其無性之理,是為逆。如果觀塵緣起無體,無體即空,是為順。
由相取不可得。逆則常順。
由緣起事相如幻,故取之不可得。以不可得故,所以無體即空是為順也。故緣起事相為逆,然取不可得,是以逆則常順。
以理不礙事,順則常逆。
無性之理,不礙緣起事相繁興,故順則常逆。
由事理融通,是以逆順無礙,自在用也。
緣起事相如幻,無性無體,是事不礙理。無性隨緣,是理不礙事。如是事理融通,所以逆順無礙,自在大用也。
【九定主伴者。謂塵是法界體無分齊。普遍一切。是為主也。□彼一切各各別故是伴也。然伴不異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異伴。亦全伴而成主。主之與伴。互相資相攝。若相攝彼此互無。不可別說一切。若相資則彼此互有。不可同說一切。皆由□主□伴。是故亦同亦異。當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也。】
九、定主伴者,謂塵是法界,體無分齊,普遍一切,是為主也。即彼一切,各各別故,是伴也。
塵法無體無礙,全體即是無礙法界。以塵無體故,是故無有分際,全遍十方一切。此一塵普遍一切,是為主也。所謂主者,一攝一切也。猶一燈攝千燈,則一燈為主。
十方一切,雖入一塵,然各各具有差別性相,是為伴也。猶一燈攝千燈,則是千燈入一燈。雖然入一燈,而千燈各具自己之光明,這便是伴。所謂伴者,一切入一也。
是知能攝為主,所攝為伴。能入為伴,所入為主。一切塵,皆復如是。是知塵塵皆可為主,亦復皆可為伴。
然伴不異主,必全主而成伴。主不異伴,亦全伴而成主。
猶一室千燈之光,互攝互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伴不異主,主不異伴。一即一切,是主不異伴。一切即一,是伴不異主。如是方成法界一大緣起。
主之與伴,互相資相攝。
相資者,相成也,相入也。無論主或伴,皆各各互攝互入也。
若相攝,彼此互無,不可別說一切。
如果此攝彼,則彼全是此,不可說有彼。如果彼攝此,則此全是彼,不可說有此。故彼此相攝,則彼此互無。彼此互無,是二而一也,故不可別說一切。
若相資,則彼此互有,不可同說一切。
如果彼此相成,則彼此互有。此成彼,則彼不無。彼成此,則此不無。故彼此相資,則彼此互有。彼此互有,是一而二也,故不可同說一切。
皆由即主即伴,是故亦同亦異。
猶一室千燈,燈燈為主,亦可燈燈為伴。燈燈互攝,則燈燈為主。燈燈互入,則燈燈為伴。是同為異之同,異為同之異,一而二,二而一。
當知,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
猶千燈之光,互攝互入,重重無盡。燈燈攝彼復入彼,重重無盡。入彼復攝彼,重重無盡。故主中亦主亦伴,伴中亦伴亦主。
【十登彼岸者。謂塵名相生滅。是此岸。今了塵名相空寂不生不滅。是彼岸。但以不了為此。了□為彼。依了不了邊。寄彼此以言之。經雲。菩薩不住此岸。不住彼岸。而能運度眾生於彼岸。】
十、登彼岸者,謂塵名相生滅是此岸。今了塵名相空寂不生不滅是彼岸。
此岸者生死也,彼岸者涅槃也。今於一塵上,明生死此岸,與涅槃彼岸。塵名相緣起如幻,有生有滅,是名此岸。塵名相緣起性空,不生不滅是名彼岸。
但以不了為此,了即為彼。
非是法有此岸彼岸,而是不了緣起性空,即名生死此岸。若了緣起性空,不執名相為實,便名涅槃彼岸。因為一法界故,法法皆如故,無彼此之分。名此岸彼岸者,由眾生心了與不了而說也。
依了不了邊,寄彼此以言之。
依眾生了不了邊,說有彼岸此岸也。
經雲,菩薩不住此岸,不住彼岸,而能運度眾生於彼岸。
菩薩者覺有情,自既覺悟,復能覺悟其他有情。菩薩了知生死如幻,故入生死而不染。菩薩了知涅槃本空,故行空寂而不證。菩薩不住此岸,故入生死度眾生而不失法身。菩薩不住彼岸,故證法身不住涅槃而普度十方。所謂一月隨緣印千江,千江性空只一月。
【然上諸義體無別異。舉則全彰。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以二邊相盡差別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起誰雲路之不通。舉多□多。孰談法之無在。自非□超特達□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總結差別顯現門中十義。言事相則有差別,論體性則無別異。故□體性則法法全彰,言理則事不殊途。若依理而談,則一切頓顯,無有先後也。此是圓教之理,一真法界也。
良以二邊相盡,差別體融。
二邊者,有無也。緣起事相為有,性空理體為無。然緣起之有是因緣有,因緣有者,有而非有,非有之有,有是離常邊有。性空之無是因緣無,因緣無者,無而不無,不無之無,無是離斷邊無。故二邊相盡,差別體融。
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雲路之不通?舉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
十方在一塵曰卷,一塵遍十方曰舒。智者知十方不礙在一微塵,一塵不礙遍於十方,故曰隨智卷舒。應機屈曲者,理性無體,能應機隨緣屈曲變通也。
是故理性隨緣,言起即起,誰說理性不能通遍一切?理性隨緣,舉多即多,誰說理性不能遍在一切?
自非迥超特達棲心物表之者,焉能了此乎!
如此差別顯現之義,若非超凡通達之士,棲心物外不被物范之者,不能了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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