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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堡要理問答》

[主日一]

問1:你無論是生是死,唯一的安慰是什麼?

答:我無論是生是死,身體靈魂(1)皆非己有(2),而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3)。衪用寶血完全補償了我一切的罪債(4),並且救我脫離了魔鬼一切的權勢(5);因此,衪保守我(6),若非天父允許,我的頭髮一根也不會掉下(7);衪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8)。故此,衪藉聖靈也使我有永生的確信(9),並且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地為衪而活(10)。

(1)羅14:7-9(2)林前6:19-20(3)林前3:23;多2:14(4)彼前1:18-19;約一1:7-9;2:2(5)約8:34-36;來2:14-15;約一3:1-11(6)約6:39-40;10:27-30;帖後3:3;彼前1:5(7)太10:29-31;路21:16-18(8)羅8:28(9)羅8:15-16;林後1:21-22;弗1:13-14(10)羅7:22;8:14

問2:你無論是生是死,要享有這種安慰,有多少事情必須知道呢?

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惡和愁苦有多大(1);第二,我當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愁苦中得拯救(2);第三,我當怎樣為這樣的拯救感謝 神(3)。

(1)羅3:9-10;約一1:10(2)約17:3;徒4:12;10:43(3)太5:16;羅6:13;弗5:8-10;提後2:15;彼前2:9-10

[主日二]

問3: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從 神的律法(1)。

(1)羅3:20

問4: 神的律法對我們有什麼要求?

答:基督在《馬太福音》22章37節至40節中總括地教訓了我們: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 神(1)。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2)。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1)申6:5(2)利19:18

問5:你能全守這些誡命嗎?

不能(1)。因為我的本性是傾向於憎恨 神和鄰舍的(2)。

(1)羅3:9-20(2)創6:5;耶17:9;羅7:23-24;8:7;弗2:1-3;多3:3

[主日三]

問6: 神造人原本就是如此邪惡悖逆嗎?

答:絕不。 神造人原本是好的(1),且是按照衪自己的形像造的(2),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3);目的是要叫他正確地認識他的創造者 神(4),誠心愛衪,與衪同住在永福之中,讚美榮耀衪(5)。

(1)創1:31(2)創1:26-27(3)弗4:24(4)西3:10(5)詩8

問7:那麼,這種敗壞的人性是從何而來的呢?

答:是從始祖亞當夏娃在樂園中墮落悖逆而來(1),因此我們的本性變得極其敗壞(2),以致我們都是在罪里成孕出生的(3)。

(1)創3(2)羅5:12,18-19(3)詩51:5

問8:是否我們都是極其敗壞,完全無法行任何善事,並傾向於各樣罪惡呢?

是的(1)。除非我們由 神的靈重生(2)。

(1)創6:5;8:21;伯14:4;賽53:6(2)約3:3-5

[主日四]

問9:那麼, 神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豈非冤屈人嗎?

答:絕不。因為 神造人,叫他本來有能力遵行律法(1);但人因魔鬼的試探(2),自甘悖逆(3),使自己及其後裔的這種能力喪失了(4)。

(1)創1:31;弗4:24(2)創3:13;約8:44(3)創3:6(4)羅5:12,18-19

問10: 神是否放任這種悖逆或背信,使之不受刑罰呢?

答:絕不。衪極其憎惡我們的原罪和本罪(1),並要在今生和永世用公義的審判刑罰罪惡(2),正如衪已宣告說:「凡不時常遵守律法書上所寫的,都是被咒詛的」(3)。

(1)詩5:5(2)羅1:18;申28:15;來9:27(3)申27:26;加3:10

問11: 神不也是慈愛的嗎?

答: 神固然是慈愛的(1),但衪也是公義的(2);因此,衪的公義要求干犯至高 神之威嚴的罪惡,必須處以極刑,就是身體和靈魂一同受到永遠的刑罰(3)。

(1)出20:6;34:6;詩103:8,9(2)出20:5;34:7;申7:9-11;詩5:4-6;來10:30,31(3)太24:45,46

[主日五]

問12:既然根據 神公義的審判,我們當受今生和永世的刑罰,那麼,是否有逃避這刑罰,再次得蒙 神恩寵的方法呢?

答:按照 神的旨意,衪的公義必須得到滿足(1);因此,我們必須完全滿足衪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補償,便得由別人來替代(2)。

(1)出20:5;23:7;羅2:1-11(2)賽53:11;羅8:3,4

問13:我們自己能夠做到嗎?

答:絕對不能(1);我們反而天天加增罪愆(2)。

(1)伯9:2-3;15:14-16(2)詩130:3;太6:12;羅2:4,5

問14:在受造者中有能為我們做到的嗎?

答:沒有。首先, 神不會因人自己所犯的罪而刑罰其它任何受造者(1);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 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憤怒的重負,從而使他人得到拯救(2)。

(1)結18:4,20;來2:14-18(2)詩130:3;鴻1:6

問15:那麼,我們必須尋求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主呢?

答:一位真實(1)而無罪(2)的人,但卻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時也是真的 神(3)。

(1)林前15:21;來2:17(2)賽53:9;林後5:21;來7:26(3)賽7:14;9:6;耶23:5;約1:1;羅8:3,4

[主日六]

問16:衪為何必須是真實而無罪的人呢?

答:衪必須是一位真實的人,因為 神的公義要求那犯了罪的人本身應當為罪補償(1);衪必須是一位無罪的人,因為本身就是罪人的人無法為他人作出補償(2)。

(1)羅5:12,15;林前15:21;來2:14-16(2)來7:26,27;彼前3:18

問17:衪為何必須同時又是真神呢?

答:衪必須是真神,如此才能借著衪神性的大能(1),在其人性中承擔 神憤怒的重負(2),為我們獲得並恢復公義和生命(3)。

(1)賽9:5(2)申4:24;鴻1:6;詩130:3(3)賽53:5,11;約3:16;林後5:21

問18:那麼,誰是那位中保,既是真神又是真實而無罪的人呢?

答: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1); 神使衪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2)。

(1)太1:22-23;路2:11;提前2:5;3:16(2)林前1:30

問19:你從哪裡知道這些事呢?

答:從神聖的福音。這福音是 神自己首先在樂園裡啟示的(1),以後由族長(2)和先知(3)予以宣布,並由律法中的獻祭和其它禮儀預表(4),最後由衪的獨生愛子成就了(5)。

(1)創3:15(2)創12:3;22:18;49:10(3)賽53;耶23:5,6;彌7:18-20;徒10:43;來1:1(4)利1:7;約5:46;來10:1-10(5)羅10:4;加4:4,5;西2:17

[主日七]

問20:因著亞當,眾人都滅亡了,是否因著基督,眾人就都得救呢?

答:不;只有那些借著真信心連於基督,並接受衪一切恩惠的人才能得救。(1)

(1)太7:14;約1:12;3:16,18,36;羅11:16-21

問21:什麼是真信心?

答:真信心不僅是一種確實的知識,藉此我認定 神在聖經中向我們所啟示的一切皆為真理(1);也是一種堅定的信靠(2),是由聖靈通過福音在我裡面做成的工作(3);使我確信,唯獨出於 神的恩典,唯獨因基督的功德(4),就白白地將赦罪及永遠的公義和拯救(5),不僅賜給別人,也賜給了我(6)。

(1)約17:3;來11:1-3;雅2:19

(2)羅4:18-21;5:1;10:10;來4:16

(3)徒16:14;羅1:16;10:17;林前1:21

(4)羅3:20-26;加2:16;弗2:8-10

(5)羅1:17;來10:10

(6)加2:20

問22:什麼是基督徒所必須相信的?

答:就是在福音里所應許我們的一切(1),也就是我們基督教不容置疑的大公信條中簡略地教訓我們的。

(1) 太28:19;約20:30,31

問23:這些信條是什麼?

答:我信 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穌基督, 神的獨生子;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於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升天,坐在全能父 神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們!

[主日八]

問24:怎樣劃分這些信條呢?

答: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論聖父 神和我們的受造;第二部分論聖子 神和我們的救贖;第三部分論聖靈 神和我們的成聖。

問25: 神既然是獨一的(1),你為何說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呢?

答:因為 神在聖經中是這樣啟示衪自己的(1),這三個不同的位格乃是獨一、真實、永恆的 神(2)。

(1)申6:4;賽44:6;45;林前8:4,6

(2)創1:2,3;賽61:1;63:8-10;太3:16,17;28:18,19;路4:18;約14:26;15:26;林後13:14;加4:6;多3:5,6

[主日九]

問26:當你說「我信 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你相信的是什麼呢?

答:我相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無中創造天地(1),以及其中的一切,又用衪永恆的預旨和護理托住並治理它們(2),衪因衪兒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 神和天父(3)。我相信衪必供給我身體和靈魂一切的需要(4),對此我毫無懷疑;此外,在這流淚谷,凡衪所降在我身上的災難,都會變為對我有益的(5);因為衪既是無所不能的 神(6),便能如此行,並且衪既是一位信實的天父,也願意如此行(7)。

(1)創1-2;出20:11;伯38-39;詩33:6;賽44:24;徒4:24;14:15

(2)詩104:27-30;太6:30;10:29;弗1:11

(3)約1:12,13;羅8:15,16;加4:4-7;弗1:5

(4)詩55:22;太6:25,26;路12:22-31

(5)羅8:28

(6)創18:14;羅8:31-39

(7)太6:32,33;7:9-11

[主日十]

問27:你所了解的 神的護理是什麼?

答: 神用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能力(1),猶如用衪的手一樣,托住天地萬物(2),並且管理它們,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豐年荒年,飲食起居,健康疾病,富足貧窮(3),一切都非偶然發生(4),而是出於 神之手(5)。

(1)耶23:23,24;徒17:24-28(2)來1:3(3)耶5:24;徒14:15-17;約9:3;箴22:2(4)箴16:33(5)太10:29

問28:我們知道 神創造萬有,並一直借著護理之工維繫萬物,有什麼益處呢?

答:我們可以在患難中忍耐(1),在順境中感恩(2);對於將來臨到我們的一切,能堅定地信靠信實的天父 神,任何受造物都不能使我們與衪的愛隔絕(3)。因為萬物都在衪的手中,衪若不許,它們動也不能動(4)。

(1) 伯1:21,22;詩39:10;雅1:3(2)申8:10;帖前5:

18(3)詩55:22;羅5:3-5;8:38-39(4)伯1:12;2:6;箴21:1;徒17:24-28

[主日十一]

問29: 神的兒子為何起名叫耶穌,即救主呢?

答:因為衪把我們從罪惡里拯救出來(1);我們不當向其它任何人尋求拯救,也不能從其它任何人得著拯救(2)。

(1)太1:21;來7:25(2)賽43:11;約15:4;徒4:11,12;提前2:5

問30:這樣,那些向聖徒、自己、或其它地方尋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獨一的救主耶穌嗎?

答:不。雖然他們也許在言語上誇耀衪,但在行為上卻否認獨一的救主耶穌(1)。要麼耶穌不是完全的救主,要麼凡用真信心接受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衪裡面,找到為他們得救所必需的一切(2)。

(1)林前1:12,13;加5:4(2)西1:19,20;2:10;約一1:7

[主日十二]

問31:為何衪被稱為基督,即受膏者呢?

答:因為衪被聖父 神所立,又被聖靈所膏(1),作我們的大先知和教師(2),衪完全向我們啟示 神關乎我們救贖奧秘的預旨(3);衪也是我們惟一的大祭司(4),一次獻上衪的身體,救贖了我們(5),並且永遠活著,替我們向 神不住地的代求(6);衪又是我們永遠的大君王(7),用衪的話語和聖靈統管我們,護衛並保守我們在衪為我們所買贖的救贖之樂中(8)。

(1)詩45:7;來1:9;賽61:1;路4:18;路3:21,22(2)申18:15;徒3:22(3)約1:18;15:15(4)詩110:4;來7:17(5)來9:12;10:11-14(6)羅8:34;來9:24;約一2:1(7)亞9:9;太21:5;路1:33(8)太28:18-20;約10:28;啟12:10,11

問32:你為何被稱為基督徒呢?

答:因為我借著信心(1)而成為基督的肢體,因此在衪的恩膏上有份(2);以至於我也可以承認衪的名(3),把自己作為感恩的活祭獻給衪(4),又可以用自由和無虧的良心,在今生今世與罪惡和魔鬼爭戰(5),並且從此以後,與衪一同作王,掌管萬物,直到永遠(6)。

(1)林前12:12-27(2)珥2:28;徒2:17;約一2:27(3)太10:32;羅10:9,10;來13:15(4)羅12:1;彼前2:5,9(5)加5:16-17;弗6:11;提前1:18,19(6)太25:34;提後2:12;羅5:17;啟5:10

[主日十三]

問33:既然我們也是 神的兒女,衪卻為何被稱為 神的獨生子呢?

答:因為惟有基督是 神永恆的、本來的兒子(1);我們卻是因衪的緣故,靠著恩典,被收納為 神的兒女(2)。

(1)約1:1-3,14,18;3:16;羅8:32;來1;約一4:9(2)約1:12;羅8:14-17;加4:6;弗1:5,6

問34:你為何稱衪為我們的主呢?

答:因為衪不是用金銀,乃是用衪的寶血(1),從罪惡和魔鬼一切的權勢下,拯救了我們的身體和靈魂(2),叫我們歸於衪,唯獨作衪自己的產業(3)。

(1)彼前1:18,19(2)林前6:20;提前2:5,6(3)西1:13,14;來2:14-15

[主日十四]

問35:「因聖靈感孕,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什麼意思?

答:意即 神永恆的兒子――衪現在是並且永遠是永恆的真神(1)――因聖靈的運行(2),自己取了由童貞女馬利亞的血肉而來的人性(3),為要成為大衛真正的後裔(4),凡事與衪的弟兄一樣(5),只是沒有犯罪(6)。

(1)約1:1;10:30-36;羅1:3;9:5;西1:15-17;約一5:20(2)路1:35(3)太1:18-23;約1:14;加4:4;來2:14(4)撒下7:12-16;詩132:11;太1:1;路1:32;羅1:3(5)腓2:7;來2:17(6)來4:15;7:26,27

問36:你從基督聖潔的成孕和出生得了什麼恩惠呢?

答:我得的恩惠是(1):衪作了我的中保,並用衪的純全和聖潔,在 神面前遮蓋我的罪,我本是在罪中成胎的(2)。

(1)提前2:5,6;來9:13-15(2)羅8:3,4;林後5:21;加4:4,5;彼前1:18,19

[主日十五]

問37:當你說衪「受難」時,是什麼意思呢?

答:意即衪活在地上的整個時期,特別是最後階段,在身體和靈魂里,擔當了 神對人類罪惡的忿怒(1),以便藉著衪的受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2),可以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3),並為我們取得 神的悅納、公義和永生(4)。

(1)賽53;提前2:6;彼前2:24;3:18(2)羅3:25;林前5:7;弗5:2;來10:14;約一2:2;4:10(3)羅8:1-4;加3:13;西1:13;來9:12;彼前1:18,19(4)約3:16;羅3:24-26;林後5:21;來9:15

問38:衪為何在審判官「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呢?

答:衪雖是無辜的,卻被世上的審判官定罪(1),以使我們從 神嚴厲的、自身當受的、無法迴避的審判中被拯救出來(2)。

(1)路23:13-24;約19:4,12-16(2)賽53:4,5;林後5:21;加3:13

問39:衪「被釘於十字架」,比起別樣的死法,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嗎?

答:有。因為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是 神所咒詛的,由此我確知衪已把那加於我身上的咒詛擔在了自己身上(1)。

(1)申21:23;加3:13

[主日十六]

問40:基督為何必須自己降卑,以至「受死」呢?

答:因為按照 神的公義和真理(1),除 神兒子的受死之外,沒有別的補償之法(2)。

(1)創2:17(2)羅8:3;腓2:8;來2:9,14,15

問41:衪為何被「埋葬」了?

答:衪被埋葬,證明衪確實死了(1)。

(1)賽53:9;約19:38-42;徒13:29;林前15:3,4

問42:基督既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還要死呢?

答:我們的死不是補償我們的罪,而是廢止罪,並進入永生(1)。

(1) 約5:24;腓1:21-23;帖前5:9,10

  

問43:我們從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受死,另外還得到什麼恩惠呢?

答:借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受死,我們的舊人與衪同釘十字架,同死同埋葬(1);以使肉體的情慾在我們裡面不能再作王(2);相反,我們可以把自己獻給基督,作為感恩的祭物(3)。

(1)羅6:5-11;西2:11,12(2)羅6:12-14(3)羅12:1;弗5:1,2

問44: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

答:好使我在極大的愁苦和試探中,可以確信我的主耶穌基督,藉衪在一切苦難中所經歷的(1),尤其是在十字架上所遭受的那無法言表的慘痛、苦楚和驚恐,已經拯救我脫離了地獄的慘痛和苦楚,並使我因此可以得著完全的安慰(2)。

(1)詩18:5,6;116:3;太26:36-46;27:45;來5:7-10(2)賽53

[主日十七]

問45:我們從基督的復活得了什麼恩惠呢?

答:第一,衪借著復活戰勝了死亡,叫我們分享衪藉死為我們所取得的公義(1);第二,我們現在也因衪復活的大能,得著新生命(2);第三,基督的復活成為我們將來榮耀復活的確實保證(3)。

(1) 羅4:25;林前15:16-20;彼前1:3-5(2)羅6:5-11;弗2:4-6;西3:1-4(3)羅8:11;林前15:12-23;腓3:20,21

[主日十八]

問46:你怎樣理解衪「升天」呢?

答:就是基督在門徒眼前從地上被接到天上(1),為我們的益處(2)繼續留在那裡,直到再來審判活人死人(3)。

(1)可16:19;路24:50,51;徒1:9-11(2)羅8:34;來4:14;7:23-25;9:24(3)太24:30;徒1:11

問47:按衪所應許的,基督豈不是要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嗎?

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衪的人性而言,衪現在不在地上(1);但按衪的神性、尊榮、恩典和聖靈而言,衪無時無刻不在我們中間(2)。

(1)太26:11;約16:28;17:11;徒3:19-21;來8:4(2)太28:18-20;約14:16-19;16:13

問48:若說基督的人性不在其神性所到之處,這豈不是說衪的二性是彼此分開的嗎?

答:絕非如此。因為神性是不受限制的,是無所不在的(1),就必然超乎其所取人性的範圍,但卻依然與人性聯合(2)。

(1)耶23:23,24;徒7:48,49(2)約1:14;3:13;西2:9

問49:我們從基督升天得了什麼益處?

答:第一,衪在天上衪父面前作我們的代求者(1);第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肉身在天上,這就確實保證,基督作為我們的頭,也要把我們這些作衪肢體的帶到衪那裡去(2);第三,衪差遣聖靈作為保證(3),借著聖靈的能力,我們不求地上的事,但求天上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 神右邊(4)。

(1)羅8:34;約一2:1(2)約14:2;17:24;弗2:4-6(3)約14:16;徒2:33;林後1:21,22;5:5(4)西3:1-4

[主日十九]

問50:為何加上「坐在 神的右邊」呢?

答:因為基督升到天上,為的是作為教會的元首到父那裡(1),父借著衪統管萬有(2)。

(1)弗1:20-23;西1:18(2)太28:18;約5:22,23

問51:我們從元首基督的這種榮耀得著什麼益處呢?

答:第一,衪借著衪的聖靈,把屬天的美德澆灌在我們這些作為衪的肢體的人身上(1);第二,衪借著衪的大能,護衛並保守我們,抵擋衪一切的仇敵(2)。

(1)徒2:33;弗4:7-12(2)詩2:9;110:1,2;約10:27-30;啟19:11-16

問52:基督「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這對你有什麼安慰?

答:使我在諸般的憂愁和逼迫之中,昂首仰望將來必要從天降臨、施行審判的那一位,衪曾在 神的審判台前,代我獻上了自己,除去了我一切的咒詛(1);那時,衪要判定衪和我一切的仇敵有罪,把他們撇棄在永遠的沉淪中,卻要把我和一切選民都帶到衪自己那裡,享受天上的福樂和榮耀(2)。

(1)路21:28;羅8:22-25;腓3:20,21;多2:13,14(2)太25:31-46;帖前4:16,17;帖後1:6-10

[主日二十]

問53:論到聖靈,你相信什麼呢?

答:第一,我相信聖靈與聖父、聖子同為永恆的真神(1);第二,衪是賜給我的(2),衪用真信心使我與基督及其一切恩惠有份(3),為的是安慰我(4),永遠與我同在(5)。

(1)創1:1,2;太28:19;徒5:3,4;林前3:16(2)林前6:19;林後1:21,22;加4:6;弗1:13(3)加3:14;彼前1:2(4)約15:26;徒9:31(5)約14:16,17;彼前4:14

[主日二十一]

問54:論到「聖而公之教會」,你相信什麼呢?

答:我相信這教會就是 神的兒子(1),從全人類當中(2),自世界之始至世界之末(3),借著衪的聖靈和聖言(4),為自己聚集、護衛並保守的一群選民(5)。目的是叫他們得享永生(6),並且使他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7);並且我是(8),也永遠是這團體里活潑的一員(9)。

(1)約10:11;徒20:28;弗4:11-13;西1:18(2)創26:4;啟5:9(3)賽59:21;林前11:26(4)羅1:16;10:14-17;弗5:26(5)詩129:1-5;太16:18;約10:28-30(6)羅8:29;弗1:3-14(7)徒2:42-47;弗4:1-6(8)約一3:14,19-21(9)詩23:6;約10:27,28;林前1:4-9;彼前1:3-5

問55:對於「我信聖徒相通」,你是怎樣理解的?

答:第一,所有信徒都是基督的肢體,因而與衪及其一切的豐富和恩賜有份(1);第二,每個信徒都有責任自覺地、甘心樂意地使用自己的恩賜,使其他肢體得益處,得救恩(2)。

(1) 羅8:32;林前6:17;12:4-7,12,13;約一1:3(2)羅12:4-8;林前12:20-27;13:1-7;腓2:4-8

問56:論到「我信罪得赦免」,你是怎樣相信的?

答:我相信 神因基督補罪的緣故,不再記念我的罪(1),也不記念我一生中必須與之爭戰的罪性(2);反而仁慈地將基督的義歸於我,使我永遠不在 神的審判台前被定罪(3)。

(1) 詩103:3,4,10,12;彌7:18,19;林後5:18-21;約一1:7;2:2(2)羅7:21-25(3)約3:17,18;5:24;羅8:1,2

[主日二十二]

問57:「我信身體復活」,這帶給你什麼安慰呢?

答:在我死後,不僅我的靈魂立刻被帶到我的元首基督那裡(1),我的身體也要因基督的大能活過來,與我的靈魂再次聯合,並要與基督榮耀的身體相似(2)。

(1)路16:22;23:43;腓1:21-23(2)伯19:25,26;林前15:20,42-46,54;腓3:21;約一3:2

問58:「我信永生」,你從中得著什麼安慰呢?

答:既然我現在從心裡就已經開始經歷到那永恆的快樂(1),此生之後我也要得著那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完全的福樂,並在其中永遠地讚美 神(2)。

(1)約17:3;羅14:17;林後5:2,3(2)約17:24;林前2:9

[主日二十三]

問59:你相信以上這些信條,對你有何幫助呢?

答:這使我在 神面前,在基督里稱義,並且成為永生的承受者(1)。

(1)哈2:4;約3:36;羅1:17;5:1,2

問60:你怎樣在 神面前稱義呢?

答:惟獨借著對耶穌基督的真信心(1)。儘管我的良心控告我嚴重地干犯了 神的一切誡命,從來沒有遵守其中任何一條(2),並且仍然傾向於各樣的罪惡(3),然而 神出於白白的恩典(4),並非出於我的任何功德(5),將基督完全的補罪、公義和聖潔歸於我(6),好像我本來就沒有罪,也從來沒有犯過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為我所作成的一切順服(7),只要我用信心接受這些恩惠就夠了(8)。

(1)羅3:21-28;加2:16;弗2:8,9;腓3:8-11(2)羅3:9,10(3)羅7:23(4)羅3:24;弗2:8(5)申9:6;結36:22;多3:4,5(6)羅4:3-5;林後5:17-19;約一2:1,2(7)羅4:24,25;林後5:21(8)約3:18;徒16:30,31;羅3:22

問61:你為何說唯獨因信稱義呢?

答:我在 神面前得蒙悅納,並不是因為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而是因為基督的補罪、公義和聖潔,成為我在 神面前的義(1)。並且,我惟獨借著信心接受此義,使它成為我自己的義,此外別無他法(2)。

(1)林前1:30,31;2:2(2)羅10:10;約一5:10-12

[主日二十四]

問62:為什麼我們的善行不能作為我們在 神面前的義,或者至少是一部分呢?

答:因為能在 神審判台前成立的義,必須是絕對完全的義,完全合乎 神的律法(1)。然而,即使我們今生那最佳的善行,也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2)。

(1)申27:26;加3:10(2)賽64:6

問64:這教義豈非使人怠慢不敬嗎?

答:絕不會。因為凡是借著真信心被接在基督里的人,不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1)。

(1)太7:18;路6:43-45;約15:5

[主日二十五]

問65:我們既然惟獨因信與基督及其一切恩惠有份,這信是從何而來的呢?

答:這信從聖靈而來(1)。聖靈借著福音的傳講在我們心裡作工,生髮信心(2),並借著聖禮的施行來加以印證(3)。

(1)約3:5;林前2:10-14;弗2:8;腓1:29(2)羅10:17;彼前1:23-25(3)太28:19,20;林前10:16

問66: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聖潔的、可見的標誌和印記。 神設立聖禮,借著聖禮的施行,衪可以更完全地向我們宣布並印證福音的應許(1),即衪因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犧牲,白白地把赦罪和永生賜給我們(2)。

(1)創17:11;申30:6;羅4:11(2)太26:27,28;徒2:38;來10:10

問67:那麼,聖言與聖禮的設立,目的都是為指引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乃是我們得救的唯一基礎嗎?

答:誠然如此;因為聖靈在福音里教訓我們,又借著聖禮向我們保證,我們的救恩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的犧牲(1)。

(1)羅6:3;林前11:26;加3:27

問68:基督在新約中指定了多少聖禮?

答:兩個:洗禮和聖餐(1)。

(1)太28:19,20;林前11:23-26

[主日二十六]

問69:洗禮怎樣表明並印證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的犧牲,使你得益呢?

答:乃是這樣:基督指定了這外在的水洗(1),並加上衪的應許,使我因衪的寶血和聖靈,得以洗凈靈魂一切污穢,即所有罪惡,恰如通常用水洗去身體的污穢一般(2)。

(1)太28:19(2)太3:11;可16:16;約1:33;徒2:38;羅6:3,4;彼前3:21

問70:被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洗凈,這是什麼意思呢?

答:被基督的寶血洗凈,就是借著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所流出的寶血,我們白白地得蒙 神的赦罪(1);被聖靈洗凈,就是被聖靈更新,分別為聖,作基督的肢體,叫我們越來越多地向罪而死,敬虔度日,無有瑕疵(2)。

(1)結36:25;亞13:1;弗1:7;來12:24;彼前1:2;啟1:5;7:14(2)約3:5-8;羅6:4;林前6:11;西2:11,12

問71:基督在哪裡應許衪要用衪的寶血與聖靈洗凈我們,恰如洗禮的水洗凈呢?

答:衪在設立洗禮的命令中,衪如此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1)「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2)聖經上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和除去罪惡的洗,也都重述了這一應許(3)。

(1)太28:19(2)可16:16(3)多3:5;徒22:16

[主日二十七]

問72:外在的水洗便能洗去罪惡嗎?

答:絕對不能。因為只有耶穌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才能洗凈我們一切的罪(1)。

(1)太3:11;彼前3:21;約一1:7

問73:聖靈為何稱洗禮是重生和除去罪惡的洗呢?

答: 神如此說並非沒有重大原因;衪不僅藉此教訓我們,正如身體的污穢用水洗去一般,我們的罪也用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洗去(1);而且,衪更是藉此神聖的保證和標記,使我們確知靈魂的罪惡真地得以洗凈,正如我們的身體用水洗凈一樣(2)。

(1)林前6:11;啟1:5;7:14(2)可16:16;徒2:38;羅6:3,4;加3:27

問74:嬰孩也要受洗嗎?

答:是的。因為他們既然與父母同屬 神的聖約和教會(1),並且有因基督的寶血得救贖脫離罪,並領受賜人信心之聖靈的應許,這應許賜予他們正如賜給他們父母的一樣(2);因此,他們也藉那作為聖約標記的洗禮,被接入基督教會中,並且有別於不信者的兒女(3),正如在舊約中借著割禮所達成的(4),這割禮已由新約的洗禮代替(5)。

(1)創17:7;太19:14(2)詩22:9-11;賽44:1-3;徒2:38,39;16:31(3)徒10:47;林前7:14(4)創17:9-14(5)西2:11-13

[主日二十八]

問75:聖餐怎樣向你表明並印證你與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犧牲及其一切恩惠有份呢?

答:乃是這樣:基督已經吩咐我和眾信徒吃這擘開的餅,喝這杯,為的是記念衪;並且賜給以下的應許(1):首先,衪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而舍,為我破碎,衪的寶血為我而流,正如我親眼看見主的餅為我擘開,主的杯遞給我一樣確實;其次,衪那被釘的身體和流出的寶血,餵養我的靈魂,直到永生,正如我從牧師的手裡接受,並親嘗主的餅和杯,作為基督的身體和寶血的標記一般確實。

(1)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1:23-25

問76:吃基督被釘的身體,喝衪所流的寶血,這是什麼意思呢?

答:這不僅是指我們用信心領受基督的一切苦難和受死,藉此獲得赦罪和永生(1),也是指借著居於基督和我們裡面的聖靈,漸漸地連於衪聖潔的身體(2)。這樣,雖然衪在天上(3),我們在地上,我們還是衪肉中的肉,骨中的骨(4),並且永遠靠著同一位聖靈活著,由同一位聖靈掌管,正如身上的肢體靠著一個靈魂生存,由一個靈魂掌管一樣(5)。

(1)約6:35,40,50-54(2)約6:55;林前12:13(3)徒1:9-11;3:21;林前11:26;西3:1(4)林前6:15,17;弗5:29,30;約一4:13(5)約6:56-58;5:1-6;弗4:15,16;約一3:24

問77:基督在何處應許信徒吃這擘開的餅,喝這杯的時候,衪就這樣用自己的身體和寶血餵養他們呢?

答:關於設立聖餐,經上這樣記著說(1):「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3-26)

使徒保羅反覆重申這一應許,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6,17)

(1)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

[主日二十九]

問78:餅和酒成為基督的真身體和寶血嗎?

答:絕對沒有。洗禮中的水並未變為基督的寶血,水本身也無法洗凈罪惡,只不過是 神所設立的標記和保證而已(1);同樣,聖餐中的餅本身也沒有變為基督真正的身體(2),而只是照聖禮的本質和屬性(3),稱為基督的身體(4)。

(1)弗5:26;多3:5(2)太26:26-29(3)創17:10,11;出12:11,13;林前10:3,4;彼前3:21(4)林前10:16,17;11:26-28

問79:那麼,基督為何稱餅為衪的身體,杯為衪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約;並且使徒保羅也說同領基督的身體和血呢?

答:基督這樣說,並非沒有重大的原因:衪不僅藉此教訓我們,正如餅酒維持今世的生命,衪被釘的身體和流出來的寶血,也是那維持我們靈魂存到永生的真正飲食(1);更重要的是,當我們為記念衪而領受這些聖潔的標記時,衪用這可見的標記和保證向我們擔保,借著聖靈的運行,我們實在是分享衪的真身體和寶血(2);而且,衪一切的苦難和順服也確實是我們自己的,好像我們自己受了苦,為我們的罪向 神作出了補償一樣(3)。

(1)約6:51,55(2)林前10:16,17;11:26(3)羅6:5-11

[主日三十]

問80:聖餐與天主教的彌撒有何不同?

答:聖餐向我們證明,借著耶穌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獻的祭,我們的罪完全得了赦免(1);並且,我們借著聖靈被接入基督里(2)。衪那具有人性的身體,現今不在地上,乃在天上,在聖父的右邊(3),在那裡受我們的敬拜(4)。

但彌撒教訓人說,除非神甫天天為人獻上基督,活人死人都不能因基督的受苦而得享赦罪;它又教訓人說,基督的肉身在餅酒里,因此基督應在它們裡面受敬拜。所以,彌撒在本質上否定了耶穌基督一次完成的獻祭和苦難,不過是一種可咒詛的偶像崇拜而已。

(1)太26:28;約19:30;來7:27;9:12,25,26;10:10-18(2)林前6:17;10:16,17(3)約20:17;徒7:55,56;來1:3;8:1(4)約4:21-24;腓3:20;西3:1;帖前1:10

問81:誰可來到主的桌前?

答:就是那些因自己的罪而真心痛悔,並且相信因基督的緣故罪得赦免,後來的軟弱也借著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而得蒙遮羞的人;他們也渴望信心更得堅固,生活更加聖潔。但那些拒不真心歸向 神、假冒為善的人,乃是在吃喝自己的罪(1)。

(1)林前10:19-22;11:26-32

問82:那些在言語和行為上,顯出自己不信不敬的,也可以領受聖餐嗎?

答:不可。因為如此行,乃是褻瀆 神的聖約,招惹衪的忿怒降在全會眾身上(1);所以,按照基督和使徒的吩咐,基督教會有責任使用掌管天國鑰匙的權柄,摒除這種人,直到他們在生活上顯明已經歸正時為止。

(1)詩50:16;賽1:11-17;林前11:17-34

[主日三十一]

問83:天國的鑰匙是什麼?

答:就是聖潔福音的宣講和教會的懲戒(即逐出基督教會);藉此二者,天國向信者開放,向不信者關閉(1)。

(1)太16:19;約20:21-23

問84:天國是怎樣借著聖潔福音的宣講開放或關閉呢?

答:乃是這樣:照著基督的吩咐,要向一切信徒宣講並公開作見證說,只要他們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應許,他們一切的罪就由 神因基督的功德真得赦免了;反之,要向一切不信的和假冒為善的人說,如果他們仍不歸正, 神的忿怒和永遠的定罪就會無可逃避地常在他們身上; 神照此福音的見證,在今生和來世施行審判(1)。

(1)太16:19;約3:31-36;20:21-23

問85:天國怎樣由教會的懲戒開放或關閉呢?

答:乃是這樣: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稱為基督徒的,教義不正或生活不檢,經過多次勸告,仍然置若罔聞,便要向教會長老們告發他;若他仍然藐視不聽,便由教會長老們禁止他領聖餐,把他摒除於教會之外,同時 神也把他摒除於基督的國度以外(1);但若他答應悔改,並有實際的表現,便可重新接納他作為基督及其教會的肢體(2)。

(1)太18:15-20;林前5:3-5;11-13;帖後3:14,15(2)路15:20-24;林後2:6-11

[主日三十二]

問86:既然我們不靠自己的任何功德,唯獨借著由基督而來的恩典,從愁苦中被拯救出來,那麼,為何還須行善呢?

答:因為基督既用衪的寶血救贖了我們,便也照衪自己的形像,借著聖靈更新我們,好使我們用整個的生命,表明對 神賜福的感恩(1),而衪自己也可因我們得稱讚(2);其次,我們自己也可以因為有了信心的果子(3),而確知自己有了信心,並且由於我們生命中敬虔的生活,使我們可以贏得他人歸向基督(4)。

(1)羅6:13;12:1,2;彼前2:5-10(2)太5:16;林前6:19,20(3)太7:17,18;加5:22-24;彼後1:10,11(4)太5:14-16;羅14:17-19;彼前2:12;3:1,2

問87:那些不知感恩,在邪惡生活中拒不轉向 神的人,能否得救呢?

答:絕對不能。因為聖經說,不貞的、拜偶像的、淫亂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誹謗人的、搶劫人的,或諸如此類的人,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1)。

(1)林前6:9,10;加5:19-21;弗5:5,6;約一3:14

[主日三十三]

問88:真正歸正包含多少事呢?

答:包含兩件事:治死舊人,活出新人(1)。

(1)羅6:1-11;林前5:7;林後5:17;弗4:22-24;西3:5-10

問89:什麼是治死舊人?

答:即真心為罪憂傷,痛悔自己得罪了 神;並且對罪惡越來越恨惡,逃離遠之(1)。

(1)詩51:3,4,17;珥2:12,13;羅8:12,13;林後7:10

問90:什麼是活出新人?

答:就是借著基督,真心以 神為樂(1),喜愛照著 神的旨意,行各樣的善事(2)。

(1)詩51:8,12;賽57:15;羅5:1;14:17(2)羅6:10,11;加2:20

問91:什麼是善事呢?

答:惟獨那些出於真信心(1),並且是照著 神的律法(2),目的是為了 神的榮耀(3),並非基於我們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規條而行的事,才是善事(4)。

(1)約15:5;羅14:23;來11:6(2)利18:4;撒上15:22;弗2:10(3)林前10:31(4)申12:32;賽29:13;結20:18,19;太15:7-9

[主日三十四]

問92:什麼是 神的律法?

答: 神說了以下的話(1):

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

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

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1)出20:1-17;申5:6-21

問93:怎樣劃分這些誡命?

答:劃分為兩塊法版:第一塊有四條誡命,教訓我們對 神的責任;第二塊有六條誡命,教訓我們對鄰舍的責任(1)。

(1)太22:37-40;19:16-19

問94:在第一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正如我懇切地渴慕自己的靈魂得救一樣,我當逃避一切偶像崇拜(1)、巫術、邪術、迷信(2),以及對聖徒或其它受造者的求告(3);並且,我應當正確地學習認識獨一的真神(4),惟獨信靠衪(5),用謙卑(6)、忍耐的心(7)順服衪,盼望惟獨從衪得一切的好處(8),並且全心愛衪(9),敬畏衪(10),榮耀衪(11),以至寧願捨棄一切受造之物,也不願稍微違背衪的旨意(12)。

(1)林前6:9,10;10:5-14;約一5:21(2)利19:31;申18:9-12(3)太4:10;啟19:10;22:8,9(4)約17:3(5)耶17:5,7(6)彼前5:5,6(7)羅5:3,4;西1:11;來10:36(8)詩104:27,28;賽45:7;雅1:17(9)申6:5;太22:37(10)申6:2;詩111:10;箴1:7;9:10;太10:28(11)申6:13;太4:10;申10:20(12)太5:29,30;10:37-39;徒5:29

問95:什麼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信靠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獨一真神之外,信靠其它任何臆造或製造的有形無形的東西(1)。

(1)代上16:26;加4:8,9;弗5:5;腓3:19

[主日三十五]

問96:在第二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我們絕不可用任何像代表 神(1),也不可用聖經中所吩咐之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衪(2)。

(1)申4:15-19;賽4:18-25;徒17:29;羅1:23(2)利10:1-7;申12:30;撒上15:22,23;太15:9;約4:23,24

問97:那麼,我們不可造任何像嗎?

答: 神是不可也不能加以描摹的;至於受造者,雖可描摹,但 神禁止我們把它們作成像頂禮膜拜,或藉此來崇拜 神(1)。

(1)出34:13,14,17;民33:52;王下18:4,5;賽40:25

問98:難道不可把像放在禮拜堂里,作為教導信徒的工具嗎?

答:不可。因為我們不應自以為比 神聰明,衪不要衪的百姓受教於啞巴偶像(1),卻要受教於聖道活潑的宣講(2)。

(1)耶10:8;哈2:18-20(2)羅10:14,15,17;提後3:16,17;彼後1:19

[主日三十六]

問99:在第三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我們不可用咒罵(1)、假誓(2)或不必要的宣誓(3),褻瀆並妄稱 神的聖名;也不可因緘默和慫恿,以致在別人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4);總而言之,我們只當用敬畏、恭敬的心稱呼 神的聖名(5),以至衪能得到我們正確的認信(6)和崇拜(7),並在我們一切言行上得榮耀(8)。

(1)利24:10-17(2)利19:12(3)太5:37;雅5:12(4)利5:1;箴29:24(5)詩99:1-5;賽45:23;耶4:2(6)太10:32,33;羅10:9,10(7)詩50:14,15;提前:8(8)羅2:24;西3:17;提前6:1

問100:由發誓和咒罵而褻瀆 神的聖名,是否是如此嚴重的罪,以致 神的忿怒也要降在那些對此不儘力加以阻攔和禁止的人身上嗎?

答:確實如此(1)。因為再沒有什麼罪比褻瀆 神之名更激怒 神了。所以,衪命令對觸犯此罪的人,處以死刑(2)。

(1)利5:1(2)利24:16

[主日三十七]

問101:那麼,我們可以莊重地奉 神的名起誓嗎?

答:可以。當掌權者要求起誓,或確有必要時,為維持並促進忠信和真理,榮耀 神,造福鄰舍,就可以起誓。這種起誓基於 神之道(1),因此,舊新約中的聖徒都曾正當地使用過(2)。

(1)申6:13;10:20;耶4:1,2;來6:16(2)創21:24;31:53;書9:15;撒上24:22;王上1:29,30;羅1:9;林後1:23

問102:我們可以指著聖徒或其它受造物起誓嗎?

答:不可。因為合乎 神律法的起誓乃是向 神呼籲,衪是真情實況的見證,惟獨衪鑒察人心肺腑,假若我起假誓,衪必將懲罰我(1)。這種尊榮是不能歸於任何受造物的(2)。

(1)羅9:1;林後1:23(2)太5:34-37;23:16-22;雅5:12

[主日三十八]

問103:在第四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第一,務要堅持福音和教會的服事(1);特別是在安息日的時候,我更當殷勤參加 神的教會(2),聆聽 神之道(3),領受聖禮(4),與會眾一起求告 神(5),並周濟貧窮,正如基督徒當行的那樣(6)。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惡,降服於主,讓主借著衪的聖靈在我裡面作工,這樣今生便開始了那永恆的安息(7)。

(1)申6:4-9;20-25;林前9:13,14;提後2:12;3:13-17;多1:5(2)申5:5-12;詩40:9,10;68:26;徒2:42-47;來10:23-25(3)羅10:14-17;林前14:26-33;提前4:13(4)林前11:23,24(5)西3:16;提前:1(6)詩50:14;林前16:2;林後8-9(7)賽66:23;來4:9-11

[主日三十九]

問104:在第五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我應對父母和一切尊長表示尊敬、愛心和忠誠;順從他們的好訓誨和管教(1),並以忍耐的心包容他們的軟弱(2),因為 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受他們的管理(3)。

(1)出21:17;箴1:8;4:1;羅13:1,2;弗5:21,22;6:1-9;西3:18-4:1(2)箴20:20;23:22;彼前2:18(3)太22:21;羅13:1-8;弗6:1-9;西3:18-21

[主日四十]

問105:在第六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語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為上,由自己或假手於人誹謗、仇恨、損傷或殺害我的鄰舍(1);倒要放棄一切報仇之心(2);再者,我也不可傷害自己(3),也不可故意自陷於任何危險之中。故此,為求禁遏謀殺之事, 神賦予掌權者佩帶刀劍的權柄(4)。

(1)創9:6;利19:17,18;太5:21,22;26:52(2)箴25:21,22;太18:35;羅12:19;弗4:26(3)太4:7;26:52;羅13:11-14(4)創9:6;出21:24;羅13:4

問106:這誡命僅僅是講不可殺人嗎?

答: 神禁止殺人時,也教訓我們,衪憎惡那殺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惡、惱怒、報復之心(1);這一切在衪眼中也算為殺人罪(2)。

(1)箴14:30;羅1:29;12:19;加5:19-21;雅1:20;約一2:9-11(2)約一3:15

問107:我們不這樣殺人就夠了嗎?

答:不。因為 神禁止我們嫉妒、仇恨和惱怒時,就是吩咐我們愛人如己(1),向鄰舍表示忍耐、和睦、溫柔、慈悲和一切良善(2),並盡我們的能力保護他們不受傷害;甚至還要善待我們的仇敵(3)。

(1) 太7:12;22:39;羅12:10(2)太5:5;路6:36;羅12:10,18;加6:1,2;弗4:2;西3:12;彼前3:8(3)出23:4,5;太5:44,45;羅12:20

[主日四十一]

問108:第七條誡命教訓我們什麼?

答:一切淫亂皆為 神所咒詛(1);所以,我們必須全心憎惡淫亂(2),無論未婚已婚,都要過貞潔、節制的生活(3)。

(1)利18:30;弗5:3-5(2)猶22,23(3)林前7:1-9;帖前4:3-8;來13:4

問109:在這條誡命里, 神只是禁戒淫亂以及這類的大罪嗎?

答:既然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是聖靈的殿, 神便吩咐我們保守二者純全聖潔;因此,衪禁戒一切淫亂的行為、姿態、言語、思想、慾望(1),和一切足以誘導淫亂之事(2)。

(1)太5:27-29;林前6:18-20;弗5:3,4(2)林前15:33;弗5:18

[主日四十二]

問110:在第八條誡命里, 神禁止什麼?

答: 神所禁止的偷竊和強奪(1),不僅包括那些掌權者所處罰的,而且,在 神眼中,凡用暴力或假借權力之名,例如不公平的度量衡、貨物、錢幣、高利貸(2),或任何被 神所禁戒的方法,以詐取他人財物的所有邪惡手段和計謀,都是偷竊(3);此外,一切貪婪(4),以及對 神恩賜的浪費和濫用,也是偷竊(5)。

(1)出22:1;林前5:9,10;6:9,10(2)申25:13-16;詩15:5;箴11:1;12:22;結45:9-12;路6:35(3)彌6:9-11;路3:14;雅5:1-6(4)路12:15;弗5:5(5)箴21:20;23:20,21;路16:10-13

問111:在這條誡命里, 神對你的要求是什麼呢?

答:在各樣事情上,都要儘力為他人的好處著想,正如我願意人家怎樣待我,我也要怎樣待人,並且忠心工作,使我能夠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1)。

(1)賽58:5-10;太7:12;加6:9,10;弗4:28

[主日四十三]

問112:在第九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吩咐我們不作假見證陷害人,不歪曲他人的話,不背後說人,不誹謗他人,不論斷他人,也不可未經訊問就與他人一起對人輕率定罪(1);若是不想招惹 神嚴厲的忿怒(2),就當避免各樣的謊言和欺詐,視之為魔鬼的作為;在判斷以及其它諸事上,都要愛慕真理(3),誠實地說明真相,並且承認真理;又要竭盡所能地保護並促進鄰舍的好名聲(4)。

(1)詩15;箴19:5,9;21:28;太7:1;路6:37;羅1:28-32(2)利19:11,12;箴12:22;13:5;約8:44;啟21:8(3)林前13:6;弗4:25(4)彼前3:8,9;4:8

[主日四十四]

問113:在第十條誡命里, 神吩咐什麼?

答:不可讓那違背 神任何誡命的傾向或思想,哪怕是一絲一毫,在心中生髮;總要竭盡心力,恨惡罪惡,喜愛公義(1)。

(1)詩19:7-14;139:23,24;羅7:7,8

問114:那些歸向 神的人能全守這些誡命嗎?

答:不能。即使最聖潔的人,今生在這種順服上也不過是剛剛起步,微不足道(1);不過,他們確實定意,不僅照著 神的某些誡命,而且照著 神所有的誡命開始生活(2)。

(1)傳7:20;羅7:14,15;林前13:9;約一1:8(2)詩1:1,2;羅7:22-25;腓3:12-16

問115:既然今生無人能全守十誡, 神為何仍然命令我們嚴格地宣講呢?

答:第一,叫我們一生一世越來越曉得我們的罪性,從而更急切地在基督里尋求赦罪和公義(1);第二,叫我們持續不斷地努力,並不住地祈求 神賜下聖靈的恩典,從而使我們按 神的形像日趨更新,直到此生之後,最終達至完全(2)。

(1)詩32:5;羅3:19-26;7:7,24,25;約一1:9(2)林前9:24;腓3:12-14;約一3:1-3

[主日四十五]

問116:為何禱告是基督徒所必須的呢?

答:因為 神要求我們感恩,而禱告就是感恩最主要的一個部分(1)。而且, 神只將衪的恩典和聖靈賜給那些不住地誠懇向衪祈求,並為此而感恩的人(2)。

(1)詩50:14,15;116:12-19;帖前5:16-18(2)太7:7,8;路11:9-13

問117:蒙 神悅納的禱告,有何特徵呢?

答:第一,我們必須發自內心地只向在聖經中啟示衪自己的獨一真神祈求,祈求衪吩咐我們所祈求的一切(1);第二,我們必須真正徹底曉得我們的需要和愁苦,好在衪神聖的威嚴面前深深地謙卑自己(2);第三,我們必須堅信,雖然我們不配,衪必因我們的主基督的緣故,聽允我們的禱告,正如衪在聖經中所應許我們的那樣(3)。

(1)詩145:18-20;約4:22-24;羅8:26,27;雅1:5;約一5:14,15;啟19:10(2)代下7:14;20:12;詩2:11;34:18;62:8;賽66:2;啟4(3)但9:17-19;太7:8;約14:13,14;16:23;羅10:13;雅1:6

問118: 神吩咐我們向衪祈求什麼呢?

答:向衪祈求身體和靈魂所需要的一切(1),就是我們的主基督在衪親自教訓我們的主禱文中所包含的。

(1)太6:33;雅1:17

問119:什麼是主禱文?

答: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願禰的國降臨。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阿們(1)。

(1)太6:9-13;路11:2-4

[主日四十六]

問120:為何基督吩咐我們稱 神為「我們的父」呢?

答:在我們禱告的一開始,基督就提醒我們禱告的根基:我們對 神要有小孩子一般的敬畏和信靠;即 神因基督已成為我們的父,凡我們借著真信心向衪所祈求的,衪比我們肉身的父母更不會拒絕我們(1)。

(1)太7-11;路11:11-13

問121:為何在這裡加上「天上的父」呢?

答:為的是叫我們對於 神屬天的威榮不存屬世之想(1),並且使我們期望從衪的全能,獲得身體和靈魂所需要的一切(2)。

(1)耶23:23,24;徒17:24,25(2)太6:25-34;羅8:31,32

[主日四十七]

問122:第一祈求是什麼?

答:「願人都尊禰的名為聖。」這是求主首先使我們正確地認識衪(1),在衪一切彰顯其權能、智慧、善良、公義、慈愛和真理的作為中,都尊衪為聖,榮耀衪,讚美衪(2)。又求主使我們管理自己的一生,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絕不叫衪的聖名受辱,反在我們的身上得著尊榮和讚美(3)。

(1)耶9:23,24;31:33,34;太16:17;約17:3(2)出34:5-8;詩145;耶32:16-20;路1:46-55,68-75;羅11:33-36(3)詩115:1;太5:16

[主日四十八]

問123:第二祈求是什麼?

答:「願禰的國降臨。」這便是求主用衪的話語和聖靈掌管我們,好叫我們越來越順服衪(1);求主保守並拓展衪的教會(2);求主敗壞魔鬼的作為,和一切高抬自己、敵對衪的權勢,以及一切抵擋聖道的詭計(3),直到衪的國度完全成就,在其中,衪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4)。

(1)詩119:5,105;143:10;太6:33(2)詩51:18;122:6-9;太16:18;徒2:42-47(3)羅16:20;約一3:8(4)羅8:22,23;林前15:28;啟22:17,20

[主日四十九]

問124:第三祈求是什麼?

答:「願禰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便是求主使我們和眾人捨棄自己的意願,並且毫無怨言地順服衪的旨意,惟獨衪的旨意是美好的(1);這樣人人都可履行自己的本分和天職(2),甘心情願,忠誠不渝,如同天上的使者所行的那樣(3)。

(1)太7:21;16:24-26;路22:42;羅12:1,2;多2:11,12(2)林前7:17-24;弗6:5-9(3)詩103:20,21

[主日五十]

問125:第四祈求是什麼?

答:「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這便是求主按衪自己的美意,供應我們身體所需用的一切(1),叫我們承認惟獨衪是眾善之源(2)。並且,若沒有衪的賜福,我們的管理和勞作,甚至衪所賜的恩賜,都不能使我們得益(3),好叫我們因此不再信靠任何受造之物,而惟獨信靠衪(4)。

(1)詩104:27-30;145:15,16;太6:25-34(2)徒14:17;17:25;雅1:17(3)申8:3;詩37:16;127:1,2;林前15:58(4)詩55:22;62;146;耶17:5-8;來13:5,6

[主日五十一]

問126:第五祈求是什麼?

答:「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便是求主按衪自己的美意,因基督寶血的緣故,不將我們這可憐罪人的諸多過犯,以及那仍舊沾在我們身上的敗壞,歸在我們的身上(1);正如我們在自己心裡感覺到已經有了衪恩典的這一確據,就是立定心志饒恕我們的鄰舍一般(2)。

(1)詩51:1-7;143:2;羅8:1;約一2:1,2(2)太6:14,15;18:21-35

[主日五十二]

問127:第六祈求是什麼?

答:「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這便是指我們本身既然如此軟弱,甚至一刻也不能站穩(1),此外,我們的死對頭魔鬼(2),世界(3)和自己的情慾(4)不斷向我們進攻,懇求主用聖靈的大能保守我們,堅固我們,好叫我們在這場屬靈爭戰中(5)不致被仇敵勝過,反而自始至終,堅定地抵擋仇敵,直到最後大獲全勝(6)。

(1)詩103:14-地6;約15:1-5(2)林後11:14;弗6:10-13;彼前5:8(3)約15:18-21(4)羅7:23;加5:17(5)太10:19,20;26:41;可13:33;羅5:3-5(6)林前10:13;帖前3:12;5:23

問128:你怎樣結束主禱文?

答:「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禰的,直到永遠。」這便是指我們向衪祈求這一切,因為衪是我們的王,是全能者,衪若願意,也能夠將一切的好處賜給我們(1);好叫我們所祈求的這一切都能讓衪的聖名,而非我們,得著榮耀,直到永遠(2)。

(1)羅10:11-13;彼後2:9(2)詩115:1;耶33:8,9;約14:13

問129:「阿們」的意思是什麼?

答:「阿們」意即:這些祈求確實如此,必要成就。因為 神垂聽我祈求的確定性,勝過我心裡願意為這些事向衪祈求時所感覺到的(1)。

(1)賽65:24;林後1:20;提後2:13

(共21222字)

附:    《海德堡要理問答》簡介

由於人的謬誤,《聖經》真理在中世紀(十六世紀前)的羅馬教會裡被層層烏雲所籠罩。十六世紀後,靠著 神的恩典,在馬丁·路德(德國)和加爾文(瑞士)等人的領導下,一場復興運動開始了。我們稱之為「改教運動」。

改教運動將《聖經》―― 神的道重置於中心地位。對概括《聖經》教訓的小冊子的需要相應而生。當時,德國帕拉提那州的領地君主弗雷德三世吩咐海德堡(該州首府)大學的兩個年輕神學家烏爾西努和俄利維亞努編撰一本包括問題和解答的小冊子,並稱之為要理問答。不僅青少年,而且教會的全體會眾都要用這本小冊子學習《聖經》教義。學習的方法是教師問、學生答。

這本小冊子於1563年完稿。幾個世紀以來,教會學校和教會都通過宣講福音,用這本小冊子進行教導。 神的兒女們從中大得安慰。

小冊子的作者所說並未超過我們在《聖經》里所讀到的。在每一個答案後,都有《聖經》經文,說明此答案是來自《聖經》的。因此,我們可以說整本問答是符合真理的,它永遠也不會過時。

因為要理問答的每一部分都是為教會單個主日設計的,因此把它按「主日」或禮拜日劃分。《海德堡要理問答》有52個主日的課程,與一年的52個「主日」或禮拜日相應。

 ――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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