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中央機構大全(4畫,公,開,井,戶,倉,長,丹,方,鳳,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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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中央機構大全(4畫,公,開,井,戶,倉,長,丹,方,鳳,互)公安部1949年9月23日,設立公安部, 主管全國公安工作。公安部成立時, 下設7個局級機構。到1953年, 部機關局級機構增至13個。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繼續行使原來的職責。1955 年, 公安部內設24個局級機構,2個直屬處。1957年, 部機關精簡, 局級機構減為21個。到1959年,局級機構減為16個。1965年3月,中央決定加強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部政治部機構升格, 配備副部級專職政治部主任, 原政治部下設的處級機構改為局級機構。到1966年5月,公安部機關共有20個局級機構。1968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謝富治《關於公安部改組情況的第一次報告》, 成立公安部領導小組, 下設5個辦公室。到1973年,公安部機關共設10個組(室)。1975年10 月, 公安部設置8 個局級機構。到1981 年,公安部設20個局級機構(其中邊防局、消防局列入武裝警察部隊編製, 中央辦公廳警衛局、鐵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不佔公安部編製)。 1983年, 國務院機構改革,保留公安部。在這次機構改革中, 中共中央決定勞改、勞教業務交給司法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公安部派駐了紀律檢察組。公安部共設21個局級機構(其中邊防局、消防局、中央辦公廳警衛局、鐵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不佔公安部編製)。1984年,民航總局公安局、林業部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不佔公安部編製)。1984年1 月, 中央辦公廳警衛局改為武警部隊編製。1986年底,增設交通管理局。至此, 公安部共設24個局級機構(內5個局為序列局,3個局為武裝警察部隊編製)。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同年12月國家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規定,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根據「三定」方案,部機關內設辦公廳、政治部、政治保衛局、經濟文化保衛局、治安管理局、邊防管理局(武警編製)、刑事偵查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局(武警編製)、警衛局(武警編製)、計算機管理監察司、科技司、預審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法制司、外事局、計劃裝備司、機關事務管理司等18個司局級機構。中共公安部紀律檢查委員會、部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局、審計室、老幹部局按統一規定設置。老幹部局改為行政附屬編製。武警總部建制不變,執行1988年9月24日國務院會議規定的職責任務。此外, 根據國務院1990年12月規定, 全國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負責日常工作。 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1994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公安部原有司局級行政機構作了調整。部機關調整後,設置辦公廳、政治保衛局、經濟保衛局、文化保衛局、治安管理局、戶政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邊防管理局(武警現役編製)、刑事偵查局、消防局(武警現役編製)、警衛局(武警現役編製)、計算機管理監察司、技術偵察局、預審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司、外事司、計劃財務司、科技司等19個職能司局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內設人事組織部(對外稱人事局、保留政治部辦公室印章)、宣傳部(對外稱宣傳局)、教育訓練部(對外稱教育局)和直屬工作部(機關黨委辦事機構)。公安部紀委與監察部派駐的監察局合署辦公。1996年5月,增設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批准的《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這次機構調整後,公安部機關設辦公廳、國內安全保衛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治安管理局、邊防管理局、刑事偵查局、禁毒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局、警衛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行動技術局、監所管理局、法制司、交通管理局、外事司、裝備財務司、科技司、警務督察局、人事訓練局、宣傳局等21個職能司(局)和機關黨委。 2003--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保留公安部。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3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2008年7月22日,國家公務員局組建完成.國家公務員局內設5個機構: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開坊 明、清官署別稱。詹事府辦事部門左、右春坊,為翰林官遷圍之階。因其屬左、右春坊,故稱開坊。 井田科 清官署名。屬戶部。雍正十二年(1734)置。掌管八旗土田及內府莊戶,徵收歲租。戶部右曹 宋官署名。元豐改制後,戶部分為左右曹,右曹掌掌平、免役、保甲、義倉、農田水利、坊場河渡等事務。 戶部左曹 宋官署名。元豐改制後,戶部分為左、右曹。左曹掌版籍戶口、稅賦、土貢、征榷、婚姻、田論等事務。戶關 清代稅關。掌徵收百貨稅。屬戶部。戶部 隋初設度支部,開皇三年(583年)改為民部。隋大業三年(607),改戶部為人部。唐貞觀二十三年(650年)因避諱太宗皇帝世民名諱改稱「戶部」,唐代戶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顯慶元年(656年)改為度支,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元,咸亨元年(670年)復為戶部。光宅元年(684年)改為地官,神龍元年(705年)復故。宋、西夏、遼、金、元、明、清均置戶部.在宋、金尚書省分置左、右司.左司包括吏、戶、禮三部。右司包括兵、刑、工三部。在北宋前期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宋神宗元豐(1078年)改革後,其職掌有所擴大。新規規定,戶部掌管全國人口和土地、錢穀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宜。元中統元年(1260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至元元年(1264年), 分立戶部。至元三年(1266 年), 恢復為左三部。至元五年(1268 年),又分設戶部。至元七年(1270年), 開始設尚書省戶部。至元十三年(1276 年)六部分立,戶部成為中書省管轄下的獨立一部。戶部負責國家戶口、錢糧、田土政令, 管理國家戶口、錢糧、田土及賦稅、錢鈔、府庫等事。戶部的管轄機構主要有都提舉萬億寶源庫、都提舉萬億廣源庫、都提舉萬億綺源庫、都提舉萬億賦源庫、四庫照磨兼架閣庫、提舉富寧庫、諸路寶鈔都提舉司、行用六庫(以城門為名,分別是光熙、文明、順承、健德、和義、崇仁)、大都宣課提舉司、大都酒課提舉司、抄紙坊、印造鹽茶等引局、京畿都漕運司、都漕運使司、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置戶部。洪武六年(1373 年), 戶部分為五科:一科, 二科, 三科, 四科, 總科。洪武八年(1375年), 置在京行用庫, 隸戶部。洪武十三年(1380年), 升戶部品秩, 分設四個辦事部門: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罷在京行用庫。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 改總部為民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文年間(1399—1402年), 升為正一品,改十二清吏司為四司,除去諸司「清吏」字樣。明成祖即位之初(1402年), 悉復舊制。永樂元年(1403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永樂十八年(1420年), 革北京司, 設雲南、貴州、交阯 三清吏司。戶部北移北京, 其留南京的戶部,加「南京」字樣。洪熙元年(1425年), 復置戶部於南京, 去「南京」字樣, 而在北京戶部前加「行在」字樣。宣德十年(1435年),革交阯司, 定為十三司。正統六年(1441年), 北京的戶部去「行在」字樣,於南京的戶部仍加「南京」字樣.天啟二年(1622年)在北京增設戶部寶泉局。戶部主要負責管理全國的土地、戶籍人口、賦稅鈔關、財政收支及俸祿、糧餉等事務。其辦事部門有司務廳,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照磨所。歸戶部管轄的機構有寶鈔提舉司、寶泉局、鈔紙局、印鈔局、寶鈔廣惠庫、廣積庫、贓罰庫,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型檔,廣盈庫、外承運庫、承運庫、行用庫、太倉銀庫, 御馬倉、軍儲倉, 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清戶部設於天聰五年(1631年),是後金沿襲明朝制度所設六部的第二個部。戶部主要負責管理全國疆土、田地、戶籍、稅賦、俸餉、財政等事宜及為宮廷挑選秀女的事務。其辦事部門有處理部務的井田科、八旗俸餉處、現審處、飯銀處、捐納房、內倉,及江南(江蘇、安徽二省)、江西、浙江、湖廣(湖南、湖北二省)、福建(兼直隸省)、山東(兼東三省)、山西、河南、陝西(兼甘肅、新疆二省)、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個清吏司和處理部內行政事務的南北檔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監印處。戶部的附屬機構有寶泉局、銀庫、緞匹庫、顏料庫、倉場衙門、稅關、錢法堂及會考府。寶泉局。是兌收銅銀、鼓鑄制錢的機構,宣統二年(1910年)停鑄制錢後裁撤。銀庫、緞匹庫、顏料庫。建於順治十三年(1656 年),分別負責銀錢、釉緞布匹、顏料紙朱的出納事宜。倉場衙門。設於順治元年(1644年),是管理京倉、通倉積儲漕糧及北運河運糧事務的機構。稅關。清代稅關,戶部所屬的稱為戶關, 共有二十六關,分別是京城崇文門、左翼、右翼、通州坐糧廳、天津關、山海關、張家口、殺虎口、歸化城、臨清關、東海關、江海關、滸墅關、淮安關(兼廟灣口)、揚州關(兼由靦)、西新關、鳳陽關、蕪湖關、九江關、贛關、閩海關、浙海關、北新關、粵海關、北海關、太平關。戶關的主要職掌是徵收百貨稅。錢法堂。設於順治元年(1644年),負責管理寶泉局鑄錢之事。會考府。設立於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三年(1725 年)九月正式裁撤。會考府是查核錢糧動支事務的特設機構,負責辦理錢糧核銷。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戶部改名為度支部, 並將財政處併入。戶部遂廢。戶部改名為度支部後,度支部負責綜理全國財政和管理各省田賦、關稅、榷課、漕倉、公債、貨幣、銀行、會計以及監督本部特設總分各局、廠、學堂和調查各省財政等事宜。宣統三年(1911年)十一月鹽政院被裁撤後,鹽務行政事宜並歸度支部辦理。度支部分承政、參議二廳,田賦、漕倉、稅課、筦榷、通阜、庫藏、廉俸、軍餉、制用、會計十司,另設金銀庫、收發稽察處。所屬機構有寶泉局、土葯統稅總局、造幣總廠、大清銀行、倉場總督衙門、財政學堂。其中寶泉局、倉場衙門職掌與隸屬於戶部時相同,土葯統稅總局和造幣總廠不在北京。大清銀行。又稱京師總銀行,光緒三十四年(1908 年)正月十六日由戶部銀行改設。大清銀行為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資本一千萬兩, 分為十萬股, 由國家認購五萬股,其餘由本國人承買。大清銀行設總行於北京。在天津、上海、漢口、濟南、奉天、營口、庫倫、重慶、廣州、江西、山西、河南、浙江、福建、吉林、陝西、安徽、湖南、雲南、南京等二十處設立分行。大清銀行除開展短期折息等業務外,大清銀行主要是根據度支部的命令經理國庫事務及公家一切款項, 並代公家經理公債票及各種證券。大清銀行每半年結賬一次, 每年總結賬一次,將總、分各行營業資財、行中情形呈報度支部查核。光緒三十四年(1908 年)四月初五日起,大清銀行內附設官辦儲蓄銀行。倉部 官署名。曹魏尚書各曹中有倉部,掌諸倉帳入等事。南北朝時屬度支。隋改度支為民部,唐又改為戶部,倉部遂為戶部機構之一。唐曾改稱司庚、司儲,旋復舊。金、元時廢。長秋宮《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註:「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故以為皇后官名。」西漢置長秋宮(皇后所居宮)長秋有知禮賢淑之意.中元六年(公元前144)改名長秋寺。北魏改名大長秋。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隋煬帝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司宮台,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洒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皇慶二年(1313)置長秋寺,為正三品機構。掌武宗五斡耳朵(宮帳)戶口、錢糧、營繕等事。所屬有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元至順二年(1331年)設立侍正府,為正二品機構。侍正府負責掌管內廷近侍之事。 明代分設內官12監,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於內侍省的統轄機構。清軍入關前已設內務府,內務府是管理皇家事務的總機構, 舉凡宮內之典禮、倉儲、財務、工程、畜牧、警衛、刑獄等各項事務, 均由內務府負責,內務府自成系統,不與外廷行政系統相混淆。順治十年(1653 年)仿明制設立十三衙門代替了內務府。順治十二年(1655 年),改尚方司為尚方院。順治十三年(1656年), 改鐘鼓司為禮儀監, 改尚寶監為尚寶司, 改織染司為經局。順治十七年(1660年),改內官監督員為宣徽院,改禮儀監為禮儀院。順治十八年廢除十三衙門,.康熙元年(1662),復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惜薪司為內工部。改兵仗局為武備院。康熙十六年(1677 年), 汰除舊時名目,設立了掌儀司、會計司和上駟院。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儀司分立慶豐司,總稱司。雍正元年(1723年),慶豐司劃歸內務府管理後, 內務府的內部組織體制基本確立。內務府的辦事部門有內務府堂, 造辦處, 敬事房,廣儲司、會計司、掌儀司、都虞司、慎刑司、營造司、慶豐司和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其餘歸其統轄的機構主要有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寧壽宮, 管理慈寧宮、壽康宮處, 御藥房與壽藥房, 文淵閣, 武英殿修書處, 御書處, 養心殿造辦處,咸安宮官學, 景山官學,長房官學, 回緬官學。內務府內所屬廣儲司掌銀、皮、瓷、緞、衣、茶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亦在其管轄之下;會稽司掌本府出納;掌儀司掌本府祭祀及太監品級;都虞司掌武職銓選;慎刑司掌本府刑名;營造司掌本府繕修;慶豐司掌牛羊犧牡;錢糧衙門掌皇莊租賦;內管領處掌應中宮差務;官房租庫掌收房稅;養心殿造辦事處掌製造器作;中正殿掌喇嘛唪經;武英殿修書處掌監刊書籍;雍和、寧壽二宮掌陳設汜埽及考查宮監勤惰;御書處掌鐫摹御書;御茶膳房掌供飲食;御藥房掌藥物;犧牲所掌牧養黝牛;總理工程處掌行營工作。又府外所屬上駟院掌宮廷所用馬匹,武備院掌宮廷所用兵器、鞍轡、甲胄、被具等,奉宸苑掌有關園囿事務。長信寺元大德五年(1301年)設立長信寺。元至大元年(1308年),改寺為院, 為正三品機構。至大四年(1311年),仍改院為寺。長信寺負責大斡耳朵(成吉思汗第一宮帳)怯憐口諸事。所屬有怯憐口諸勾通人匠提舉司、大都鐵局、上都鐵局。長寧寺 元至治三年(1323)置。為正三品機構。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 長慶寺 元泰定元年(1324)置。為正三品機構。掌成宗斡耳朵及常歲管辦禾失房子、行幸怯薜台人等衣糧事務。丹粉所 宋官署名。屬將作監。掌燒變丹粉,以供繪飾。方略館方略館於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始設。乾隆十四年(1749 年) 重設,從此定為常開之館。宣統三年(1911年)與軍機處一同撤銷。方略館負責纂修方略等書,掌纂修平亂及對少數民族用兵的方略或紀略,並纂辦朝廷交輯的其他書史。儲存軍機處全部檔案,並收儲官員每日之摺奏。其內部辦事部門有纂修處、謄錄處、校對處、文移處、書庫、紙庫和大庫(檔案庫)等。 鳳閣 唐光宅元年(684)由中書省改置,神龍元年(705)復原名。互市監 隋置交市監,唐貞觀六年(632)改稱互市監,垂拱元年(658)一度改通市監。掌陸路對外貿易及對少數民族交易牛馬驢駝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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