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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票會消亡么?新形勢下票據業務何去何從?

一次有意義的旅行

年前,我陪同一位具有36年銀行業從業經驗的票據業務資深專家趙老師前往滄州農商行開展票據內訓,收穫頗多。在火車上我們就探討了很多票據相關的內容,我以前多站在監管角度總認為機構做票據業務很多都是違規套利,沒想到作為票據業務的從業者更多的也是站在合規的角度上探討票據業務的歷史與未來,我們在很多觀點上都達成了共識。

寬鬆貨幣政策並不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趙老師站在宏觀的角度上認為,寬鬆的貨幣政策並不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困局,他認為貨幣投放是有成本的,這個成本就是存貸利差。它是由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這兩者之差所構成,現行存貸利差為2.85個百分點。即便基準利率升降,銀行也是將成轉嫁給借款人或存款人。商業銀行出於盈利能力和覆蓋風險著想2.85個百分點的存貸利差幾乎是保持不變的,由此形成了銀行壟斷利潤。由於單位成本沒有改變,所以當貨幣總量擴大後,實體經濟的融資總成本將隨之增加。所以儘管總體利率似乎在下降,但實體經濟卻產生融資成本負擔更重的感覺。

在培訓中,趙老師通過中美社會槓桿率(M2/GDP)比較來證明商業票據未來會有很大發展。劇測算,中國每創造一個GDP,需要央行投放2.05倍M2,而美國只要0.9倍M2,也就是說,2014年中國64萬億元GDP 需要124萬億元M2來支持,但如果按照美國的貨幣運行機制,我們國家則只需58萬億元M2就夠了。而124萬億元與58萬億元的M2之間的存貸利差就轉化為實體經濟利潤了。為什麼美國的社會槓桿率那麼低,這和美國的信用社會與商業票據的發達有很大的關係。

企業應收賬款畸高是因為國內信用體系建設缺失

針對企業應收賬款增長減緩實體經濟中貨幣周轉速度的現狀,國務院在2016年1月27號常務會議上提出,要用好和創新金融工具,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2016年人行、銀監會、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要求推動工業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債務負擔,加大工業企業直接融資的支持力度。

趙老師認為企業應收賬款畸高的原因之一,是國內信用體系建設缺失,企業與企業之間缺乏相互信任,貿易往來往往通過紙質銀票進行支付,而銀行信用的引入必然會提高支付成本。因此,解決企業應收賬款中的融資問題,需要確立信用工具,構建信用生態環境。央行2009年創設的電子商業匯票,現在正在成為國內實體經濟的第三代融資工具。

第一代融資工具是銀行貸款和常規的銀行承兌、票據貼現。第一代融資工具憑藉的是銀行信用,融資成本較高;第二代融資工具是央行創建的短融券、超短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信用債。電子商業匯票作為第三代融資工具,既可以藉助銀行信用,如電子銀票,也可以憑藉企業商業信用,如電子商票。

電子商業匯票會促進我國商業信用的建立

商業匯票與支票、本票、銀行匯票相比,其具有信用功能;商業匯票與短融券、超短融券相比,其具有支付功能,而信用功能+支付功能=貨幣的基礎功能,亦即商業匯票具有貨幣基礎功能,電子商業匯票其實就是一個電子貨幣。

長期以來,企業和銀行更多地是將商業匯票作為一項融資工具在使用,自身的商業信用一直很難建立。實際上信用其實是有價值的,國外500強企業都很重視自身的商業信用品牌,憑藉高資信度的商業信用可以實現零成本融資。而我們國內企業往往對商品品牌很重視,但卻不注重培育自身的商業信用品牌。

在此背景下,央行2016年8月下發224號文《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要求大力促進電票業務的發展。央行224號文的格局很大,背後的深遠意義在於促進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應用,發揮企業的商業信用,推廣電子商票的支付功能,並以上下游關係密切的產業鏈龍頭企業或集團企業為重點,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使用電票。

可以預期,不久的將來資信度高企業將趨向簽發電子商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資信度低企業將採取向授信銀行申請電子銀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此時僅需承擔銀行承兌成本。屆時,企業對銀行貸款或票據貼現的需求自然趨減,對銀行電票承兌業務則將大幅增長。因此,電子商業匯票的普及運用,將對未來實體經濟的融資格局產生重大影響,並因商業信用價值的體現而降低融資成本。

紙質票據電子化會帶來三重利好

票交所實施紙質票據轉貼現交易電子化後,將可省去大量的驗票、傳遞、保管等操作性人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操作安全性和便捷性。票交所的運作將形成全國一體化的票據市場。屆時持票企業將紙質票據交其開戶銀行託管後,通過銀行網銀終端和票交所報價系統,向所有貼現銀行進行定向或全市場報價,所有票據要素均轉換為數字格式,藉助電子化搜索、篩選功能,為引入競價交易、撮合交易打下基礎條件。貼現銀行只需在系統中設置可買入票據的屬性、承兌人、期限、額度等相關參數後,由系統對適合票據自行買入、自動清算,將原人工審批流程轉化為系統自動審批流程,由此大幅降低銀行操作成本,並提升市場交易效率。持票企業將實現在全國統一平台上即時最低利率的票據貼現,長期以來困擾中小企業的「貼現難」、「貼現貴」問題可望解決。

鑒於票據進入票交所託管後轉化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且僅限於在金融機構間交易,應退出流通而不再具有支付功能,轉化為類似短融券、超短融券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屬性。因此,在票交所轉貼現的賣出方將不再承擔被追索的票據責任(此點可能還要寄託於《票據法》的修訂),由此將大大降低轉貼現交易賣出方的監管資本佔用,繼而降低票據融資成本,提升市場的流動性。

全國一體化的票交所將可運用票據交易系統產生的大數據,多維度、量化形式體現票據行為人的信用價值。如,對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出票人、保證人的兌付履約行為向票據受讓人提供充分的、客觀的資信信息披露,倡導恪守信用的社會責任;將票據債務人兌付違約信息導入《機構信用代碼證》中予以體現;對被追索人履行代償責任後應予加分;對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兌付必須通過票款對付的清算方式;對非票款對付項下的兌付簽收不計入已結清發生額;對達到一定違約次數的債務人將停止其電子商業匯票的交易權利;引入社會徵信服務機構,對所有商業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出票人、保證人的兌付履約行為進行公開評級,以此降低票據受讓人的授信風險和授信成本,提升交易的便捷性,形成經濟社會票據信用生態環境。

貿易背景檢查會逐步淡出現場檢查方向

224號文規定,「企業申請電票貼現的,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因為相關貿易信息實際在承兌過程中已經記錄。筆者在銀監工作多年,參加過N次現場檢查,無論是承兌環節還是貼現環節總會查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紙質銀票。筆者也做過一個統計,2015年以來涉及票據業務處罰的案例多達319起,佔比行政處罰的比例約為15.5%。319起票據處罰案例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罰289起,行政處罰金額合計為9785.6萬元,單筆處罰金額多在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根據「一案雙罰」的原則,30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也因票據違規行為受到警告、罰款和取消一定期限任職資格的行政處罰。

從行政處罰案例看,無真實貿易背景仍然是行政處罰的重點對象。321起票據案例之中,涉及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行政處罰案例多達293起。比較困惑的是上海的票據行政處罰案例為0。聽完趙老師的課,我才明白上海之所以票據行政處罰案例少,一方面是整個票據市場運行較為規範,銀行從業人員與監管溝通比較充分,屬地監管對銀票的認識比較到位。二是因為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線較早,紙質商業匯票在國股銀行中佔比較低,其實大多數案件都是禍起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背後都離不開農村中小和票據中介。

元宵節到了,我又想了中秋

從月餅券相到銀票

每到中秋佳節,我就想起月餅券的故事,今天拿來和銀行承兌匯票對比,發現其中有些相似之處。

月餅券是這麼一回事:廠商A印的100元月餅券,65元賣給了經銷商B,經銷商B以80元賣給了送禮人C,C將月餅票送給官員D,官員D以40元賣給了黃牛E,廠商A最後以50元向黃牛E收購。沒生產月餅,廠商A賺了15,經銷商B賺了15,C花了80元送了名義價值100元的人情,D賺40,黃牛E賺10。看來,廠家不需要生產月餅,只需要印製月餅票就行了。這就是「月餅證券化」!

這一連串的交易表明上大家都賺了,但如果從資金平衡的會計角度出發,仍然是有賺有賠。我們一個個來看,廠商A以65元賣出,50元買回,凈賺15元;經銷商B以65元買入,80元賣出,凈賺15元;消費者C以80元買入,現金雖然為-80元,但換來了人情債;官員D收到月餅券後以40元賣出,現金雖然進賬40元,但成本是人情債;黃牛E以40元買入,50元賣出,凈賺10元。

既然廠商A、經銷商B和黃牛E都是實實在在的賺到了錢,那麼賠錢的自然是在C和D中產生,是賺是賠就取決於C和D對月餅券的價值判斷。

雖然月餅券的標價是100元,D當然不會天真的認為C送了100元的月餅,良心好的D認為C花了80元,以後還禮還80元,扣除賣券40元,自己虧40元;如果以後按賣出價還40元禮,那麼顯然C虧40元;顯然廠商A、經銷商B和黃牛E賺的40元是賺的C或D的錢。從資金角度這是一場零和博弈,當然,如果關於D利用手中權力尋租還上800元的大禮,送禮人C則賺取720元,那這種虧損自然是國家來彌補了。

「神奇的月餅券」這種商業邏輯自然容易被證偽,除此之外,市場的參與者都面臨交易對手違約的風險。廠商A可能會存在沒有能力生產足夠的月餅來兌付自己發行的月餅券;八項規定後,經銷商B買入的月餅券可能滯銷;送禮人C買到的券可能送不掉;黃牛E可能碰到廠商不願意兌付月餅券,只能拿回自己吃不完的月餅。中秋一過,大量的月餅會在市場中促銷。當然,中秋節前前後後就1個月,一張券價值也不高,沒人會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

如果把資金的時間價值考慮在內,銀行承兌匯票的商業邏輯就會相對複雜一點,但一些表面上多贏的局面必然有賺有虧。

交易一:銀行A向廠商B簽發一張自己承諾6個月後兌付的紙,價值100萬元。這張紙好比是面值100萬元的人民幣,廠商B拿著這張紙向上游廠商C購買100萬元的貨,要求其6個月後交貨。

交易二:上游廠商C拿到紙後,要組織生產,需向供應商D立刻購買原材料。C有兩種選擇方式,選擇一是把紙變成現金,也就是找家銀行貼現,假如當天貼現率為5%,那麼只能獲得100-(100×5%×180天/360天)=97.5萬元,也就是只能在D那裡買到97.5萬元的貨。選擇二是將紙背書給D,如果市場競爭激勵,D可能不會考慮到這張紙的實際價值,否則C可能押款6個月後再付錢,所以只能在一手交紙、一手交貨的過程中,將價值100萬元的貨供應給C。

交易三:D拿到經C背書的紙後,可以有3種選擇,選擇一是持票至到期,6個月後委託自己的開戶行E收款100萬元;選擇二是在銀行E那裡辦理貼現,假如當天貼現率為5%,那麼只能獲得100-(100×5%×180天/360天)=97.5萬元;選擇三是把票賣給票販子F,有時候銀行貼現額度滿了,找銀行不好貼,而票販子給出的貼現率是6%,那麼只能獲得97萬元。

交易四:票販子F自然有渠道將這張有時間價值的紙賣掉,假如當天賣給了個票據資管計劃G,按照掛牌貼現利率,獲得97.5萬元。

在上述交易中,下游廠商B和上游廠商C由於都是遠期交割,所以大家不賺不賠。C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和D在交易過程中,實際多獲得2.5萬元的貨。D由於初次交易,紙又賣給了票販子,實際虧了3萬元。票販子F賺取了利差獲得0.5萬元。D後來也學精了,第二次供貨給C的過程中,要麼只供97萬元的貨(貼給票販子的價格),要麼把97萬元的貨標價為100萬元,C自然不能再在D那裡撈到油水,自然會選擇先將紙貼現,然後購買97.5萬元的貨。

B和C這種遠期交割模式由於貿易背景真實,更適合於用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的金融工具來代替,多數情況下仍然是C向銀行貸款組織生產,6個月後直接和B錢貨交易。所以現實中,銀行更願意向C簽發一張銀票用於即期支付給D,銀行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儘管引入了銀行信用降低了商業風險,但實際導致了企業資金的耗損。如果是低風險業務(全額保證金銀票)會讓銀行坐收漁翁之利,存款、貸款(貼現)、表外、中間業務收入指標全面提升,所以大量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票會被簽發出來並在市場上流通也不足為怪了。

雖然在貿易過程中,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將銀行信用引入極大的提高了交易的便捷性,但另一方面造成企業的商業信用始終不能建立,如果B可以自己簽發一張紙給C,C可以順利的背書給D,省去銀行這道環節,貿易的順暢度會極大提升。然而,現狀是商業承兌匯票儘管貿易背景真實,但如果沒有銀行保貼,仍難以進入市場流通。

不可否認的是,銀票貼現利率的市場化為我國利率市場化奠定了基礎,但同時也造成大量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票在市場上流通。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在利率市場化後逐步萎縮,我預計未來紙質銀票也會成為金融博物館中的珍藏。但這取決於四個因素。一是新的金融工具逐步替代,比如電子商業匯票佔據票據市場主導地位;二是銀行利率定價機制真正形成,利率可以根據成本來綜合定價;三是監管指標得以改善,不再把銀票貼現資金作為存貸比指標監測;四是票據交易電子化程度提升,紙票終將會退出歷史舞台。

元宵佳節,還是來報名參加「新形式下票據業務高級研修班」吧(2月11日、12日)

成於微言

號主微信:chengran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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