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後面的政治規則

2006年6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期間,新華社記者採訪成思危副委員長,副委員長笑言:「我曾經說過,中秋節前北京堵車很嚴重,都是送月餅的,什麼時候中秋節前北京不堵車了,我們的政府可能就好多了。」(見當日新華網報道)中秋節送月餅大概不止是中國人的習俗,但送月餅導致堵車卻可能是中國獨有的現象。送月餅只是送禮的一種表現形式,它送的大概也不只是月餅。對於中國人來說,送禮與其說是一種習俗,不如說是一種政治,這裡面有許多學問,也有許多有意思的故事。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山東武定府蒲台縣知縣朱成元和泰安府新泰縣知縣王僧慧實行工作對調。離任有「交代」制度,即離任官員要向接任官員移交賬簿、現金和其他財物,辦一個交接手續,跟現在的離任審計差不多。接到離任的通知,朱成元知道有麻煩了。因為他從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七月開始任蒲台縣知縣,至今已有26年之久,歷年積累的財政欠賬——虧空達26 000餘兩銀子,自己在任是移新蓋舊,東挪西補,窮於應付,現在離任,要把這個窟窿一下子給補上,根本就做不到,因此沒法「交代」。於是他想了個辦法——用「民欠」代虧空。所謂「民欠」,就是老百姓欠糧未交。老百姓欠糧未交,知縣也有責任,但既然是欠糧未交,就可以由接任者繼續催交,銀子仍有著落,所以還可以交代過去。當然,這種「交代」需要知情的人共同隱瞞,需要給負責經辦錢糧的縣衙「吏書」(相當於現在的會計人員)們做工作。朱成元以知縣老爺的身份請這些人吃飯,親自陪酒,又送禮物,並答應等自己到新泰縣上任之後設法彌補,「吏書」們答應朱成元先用造假的賬簿來應付新來的知縣王僧慧。沒有想到的是,朱成元到新泰上任之後,發現新泰縣也有虧空,他不可能挪用新泰縣的錢去補蒲台縣的欠賬。蒲台縣的「吏書」們很快了解到這些情況,知道朱成元彌補虧空已無可能,生怕自己被連累,便把假賬簿及內情報告了新任知縣王僧慧。王僧慧向上級報告,參劾朱成元,事情便瞞不住了。對於王僧慧的參劾,朱成元採取了一種出人意料的應對方式:他也編造一些理由去告王僧慧,並說王僧慧故意把「民欠」說成虧空,是誣陷。按理說,這事並不複雜,在山東省內就能處理,山東全省的虧空很嚴重,高達260多萬兩銀子,蒲台縣的這點事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我們現在不太清楚的是,當時山東的省級官員是怎麼處理此事的(由於缺乏這方面的史料),朱成元的思維又與別人有什麼不同——本來這件事明顯理虧在己,他居然派家人張士榮到北京去告御狀。既然鬧到了中央,小事也變成了大事。但是如果這件事的性質還只是限於清查虧空的話,仍然不足以產生全國性的影響。讓人沒有想到的是,由於一件特殊事物的出現,使得案件的性質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幾個省部級高官被牽扯了進去,成了一個震驚全國的大案。以內閣學士(相當於國務委員)繆沅為組長的中央辦案小組在雍正六年五月初抵達濟南。一到濟南,他們馬上調集檔案,連續提審相關人員,該打板子的打板子,該上刑的上刑,事情原來並不複雜,調查也很順利,所以很快就結案了。按照辦案的老規矩,中央辦案小組組長繆沅應該向雍正皇帝遞交一份報告,將所了解到的情況做總結性彙報,並請示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報告遞上去之後很快有了回復,繆沅接到了雍正對朱成元等人的處理意見。地方官員任職期間出現虧空,一般是要抄家賠補的,這次也不例外。事情到現在為止都還平淡無奇。但是比較意外的是,朱成元的家產有限,按照時價估算,僅值2 860兩銀子。這說明,朱成元的虧空好像並不是自己貪污了,否則不可能只有這麼點家產。更加意外的是,抄家抄出了一份新材料,正是這份材料引起了雍正皇帝的憤怒,以致案件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份材料是一些賬簿——這些賬簿記載的不是朱成元的家庭開支情況,而是朱成元任內給各個上級領導送禮的詳細記錄,包括有字賬30本、無字賬1本、散賬28頁,總共273頁。雍正對此產生了極大的興趣,要求繆沅馬上派人將這些賬簿送到北京去。雍正看了這些賬簿,發現在過去的二十幾年中,山東省里從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到道台、知府,凡是朱成元的上級沒有不收禮的,特別是巡撫黃炳、布政使博爾多、按察使余甸收受禮物的情況在朱成元的送禮賬簿裡面都有明確記錄,這讓雍正皇帝大為光火。雍正生氣是有原因的。黃炳、博爾多、余甸三個人組成的山東省政府領導班子,完全是雍正親自提拔點派的,時間在雍正元年和雍正二年。雍正接過康熙的權力棒之後,大力提拔自己信得過的高級官員。黃炳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從浙江鹽驛道任上升任山東按察使一職的,此後六年他一直原地踏步,雍正繼位之後,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黃炳被跳級提拔為山東巡撫。按照通常的情況,巡撫是從布政使升任的,按察使要先升任布政使才能再升任巡撫,就像現在副省長要先升任省長,才有可能升任省委書記一樣。不僅如此,過了不到一年半時間的雍正二年閏四月,雍正又提拔黃炳為內閣學士,調到中央任職,很快又授予他刑部左侍郎(相當於司法部第一副部長)的實職。這樣,黃炳等於成了一個國務委員兼司法部第一副部長的重要角色。應該說,黃炳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實現了三級跳,升遷速度之快讓人目瞪口呆。雍正一再跳級提拔黃炳,對黃炳來說顯然有知遇之恩,但是就是這個黃炳,居然辜負了自己的信任,這自然讓雍正氣憤不已。當然,這只是讓雍正生氣的一個原因。此前,地方官員薪俸不高,雍正元年山東開始實行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地方官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辦公經費也已有了充分保證。雍正希望以此杜絕省級官員收受下屬禮物的官場陋習。從朱成元的送禮簿來看,黃炳等人並沒有因為有了養廉銀就不再收禮,這使得雍正的心愿落了空。看來地方官員對他的政策是陽奉陰違,這是讓雍正生氣的第二個原因。更讓雍正氣憤的是,朱成元將送禮簿上的送禮的時間、數額寫得一清二楚,但是雍正讓人詢問黃炳、余甸,要他們自己坦白交代山東任上到底收受了多少禮物的時候,兩人竟拒不承認自己曾經收受過朱成元的禮物,更不願交代當時收受全省下屬官員禮物的總體情況,而是掩飾支吾,百般辯解,這是讓雍正生氣的第三個原因。這個時候,博爾多、余甸二人也已升遷,不在山東。余甸任順天府丞(相當於北京市副市長),博爾多任江南布政使(相當於江蘇省省長)。余甸是進士出身,在官場上一直有清官的名聲。黃炳、余甸既然拒不承認,更沒有悔改的意思,雍正惱火之餘,下令將他們革職,送往山東交由總督田文鏡(山東本來沒有總督,巡撫是最高長官,因為吏治需要整飭,雍正特意設置河東總督一職,由田文鏡出任,此職在乾隆上台之後被撤)、巡撫岳濬審訊,並且說明如果他們還是不肯老實交代,那就動用刑具,大刑伺候。對於身在江南的博爾多,雍正命令代理江南總督的范時繹負責辦理,待審出博爾多收禮確切情況之後,將案卷移往山東。黃炳、余甸在山東受審和招供的具體情況的史料沒有留下來,只知道審訊的結果是黃炳收受屬下以過節名義所送的銀子達到199 000兩,余甸收受的銀子是2 100多兩(余甸在山東按察使任上很短,從雍正二年閏四月受任,十一月即被召進京,只有半年的時間)。博爾多在江南受審和招供的具體情況則在該年九月二十一日范時繹送呈雍正的奏摺中留了下來,博爾多對審案官說的答辯詞還挺有意思。博爾多說,我任代省長(署理布政使)是在雍正元年十月,「到任那時各官照陋規送禮,我一概不曾收受,記得有三四處送些柴米、代儀,我收了些,有二千來銀子,又收了些器皿、土物、吃食。但我到任未久,各官尚未熟識,如今再三思想,這蒲台縣自然是送了的,還有一個霑化縣,其餘實在想不起來。我總收過二千來銀子,不敢申辯。」博爾多認為收這些銀子是有理由的,因為「那時巡撫還未奏明養廉,我才到任,故此酌量收了些,到四月交代清楚,我已有了平規,就沒收州縣的東西」。對於該年五月為母親祝壽收受濟南府官員賀禮之事似乎事實俱在無從辯解,但博爾多也做了富有新意的解釋。博爾多說,濟南官員來送禮祝壽,「我受皇上天高地厚恩典,連我母親、全家體面,故此收了,現在嚴查,我不敢隱瞞。」博爾多還說自己擔任代省長之後忙得團團轉,又是負責考試,又是盤查倉庫,又是撲滅蝗蟲,又是修理曲阜孔廟,事情太多,「在布政司衙門的日子少,原不曾見過這些屬員,實記不得是何州縣、叫甚名字。」(本段引言都是奏摺原文)這就是博爾多的交代。既不交代清楚到底收了哪些人的禮,收了多少禮,甚至也沒有一點對收禮的自責,更沒有一點認錯的意思。這樣的交代自然是不能讓雍正滿意的。范時繹向雍正報告情況時說:博爾多身為高官,不能潔己正身,做全省官員的表率,收了蒲台縣的規禮,現在事情敗露,還以到任時間不長、在衙門裡的時間少、與屬下官員不熟悉、事情已經記不得了等為借口,想含糊其詞矇混過關,對此審案官員本想用刑讓他老實的,可是正在盤問的時候,博爾多大概是心理壓力太大,突然「痰壅昏迷,不省人事,不能回供」,只能是先給他治病,等病好了之後再審。博爾多最後有沒有老實招供我們不太清楚,至於黃炳和余甸,十二月二十日下達了處理意見:黃炳判斬監候,余甸判絞監候,秋後處決——也就是兩人都被判了死刑,只等來年秋天執行。至於原來收的禮,自然也要全部吐出來,都著落他們的家屬賠補。雍正對黃炳失去信任之後,想到他既然在山東收受巨額節禮銀,那麼之前在浙江任鹽驛道的時候很可能也曾收受陋規,於是命令時任浙江總督的心腹李衛等人徹查,結果是黃炳在浙江的時候收受陋規達到29萬兩銀子,都在別的省份置辦產業。黃炳本來出身高幹家庭,父親黃國材曾擔任總督,現下任工部尚書,兼管刑部事務;兄弟黃焜也是省級高官,任湖北布政使。李衛本來與黃氏父子有仇,曾向雍正哭訴自己的外甥王佳士在湖北荊門州知州的任上被身為該省長官的黃焜整死,因此我們不太清楚李衛這時候是不是落井下石,因此不知道29萬兩銀子的陋規有沒有水分,但黃炳絕不是一個屁股乾淨的人,他被判斬監候應該說是罪有應得。余甸則顯得可惜,這位在《雍正朝起居注》《清史稿》《郎潛紀聞三筆》《清稗類鈔》等清代史料中都曾提到的「直臣」、「清官」,只是因為兩千多兩的節禮陋規銀而落得個絞監候的下場,不免讓人為之惋惜。比起黃炳來,他的確是小巫見大巫,2 100兩相對於199 000兩也只是一個零頭,他之被判死刑,很大的原因在於認罪態度不好惹惱了雍正。不過余甸後來似乎沒有被絞死,據說他回到了家鄉福州,從此以讀書教書著書為生,並以文章、書法為人所稱。中國古代是所謂的禮治社會,中國人向以禮儀之邦為榮。不過,送禮對於中國人來說不是簡單的習俗,它更是一種政治。禮尚往來。禮的特點是有來有往。有來有往意味著對等,有來無往不稱其為禮,因為它不對等。但是我們在歷史和現實中都可以看到,送禮並非是有來有往的,下級給上級送禮,上級並未同樣給下級送禮,對於下級來說,送禮等於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這意味著什麼呢?這似乎意味著所謂的送禮是不符合「尚往來」的「禮」的特點的,它實際上並不是「禮」,而是另外一種東西。那麼,「禮」到底是什麼?孔子有一回非常生氣,「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也就是說,如果這都能忍,那還有什麼是不能忍的。是什麼事情讓溫文爾雅的夫子如此生氣呢?原來只是因為看不慣人家觀賞舞蹈。人家觀賞舞蹈關你孔夫子什麼事?你又有什麼理由「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孔子認為自己絕對是有生氣的理由的,因為人家越「禮」了。原來按照規定,觀賞舞蹈是有等級的,天子可以欣賞八行八列的64個人的舞蹈,而諸侯只能看六列,卿大夫只能看四列,士只能看兩列。魯國的季氏在身份上只是卿大夫,按「禮」只能觀賞四列的舞蹈,而如今卻公然在院子里觀賞八列的舞蹈,這在孔子看來實在是太不像話了。從這個著名的故事裡面我們可以看出,所謂的「禮」,實質上是一種等級秩序。等級秩序的實質又是等級福利,也就是什麼身份的人可以享受什麼樣的福利,絕對不能混淆。這種福利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自然也包括觀賞舞蹈這樣的小事。所以,下級要給上級送禮,這是一種秩序,這種秩序的本質是上級享有某種「福利」,這種「福利」包括物質性的「利」,比如禮品、禮金,也包括精神性的「福」,比如尊敬。那麼,上級為什麼能夠享有這些「福利」?自然是因為上級手裡有權力,而權力是一種能夠影響他人福利的能力。「影響」的方式是減少或增加,減少他人福利是「合法傷害權」,增加他人福利是「合理賜福/利權」。上級對於下級來說,正是因為擁有這兩種權力,所以下級不得不送禮,無論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的;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順治年間的陝西分巡西寧道王化淳,到任後借口考察防守驛官,公開聲言:「送禮者免責,不送者即革。」在傳統政治中,上級擁有對下級的支配權,下級的「福利」基本上由上級的意志所決定,上級可以包庇下級,也可以找理由懲治下級,所以王道台敢於公開宣稱,送了禮的我就不追究你的責任了,不送禮的就等著革職吧。由於人有趨利避害的本能,每個人都追求「福利」最大化,為了避免個人福利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增加上級的「福利」——送禮是一種方式,巴結奉承也是一種方式,兩者的區別僅僅在於前者是物質性的,後者是精神性的。送禮作為政治,它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下級向上級送禮,上級還有上級,這樣禮物就一層一層地向上傳遞,最終在整個官場內部形成了按權力大小享有禮物、禮銀的分配格局。對於這種格局,咸豐四年(1854年)四川學政何紹基分析說,基層州縣官員要向上級送禮,這和國家財政收入一樣,是不能短少的,而州縣官員的上級——「司、道、府、州又以所得於屬吏者,各效納於上官」(咸豐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學政何紹基奏摺,《東洲草堂文集》卷二)。這就是說,每一級下屬都要向上級送禮,上級在得到「禮」之後又再送給上級,就這樣這些銀子從縣裡流到市裡,又從市裡流到省里,再從省里流向北京。就整個官場來說,這是一個按權力大小分享福利的格局,是對一部分非正當社會財富按照權力大小進行的再分配機制。這,大概才是送禮的真義。各級官吏在送禮政治中都得到了好處,增加了個人福利,那麼「福利」損失的是誰?清代的一位官員分析說,州縣官員的上司向州縣索要禮物,「州縣官員藉此指名向民攤派者亦有,取庫銀未還者亦有,遇詞訟案勒索者亦有之。」(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十二日兩江總督噶禮奏摺)這段話指明了所謂的「禮」有三個源頭:一是「向民攤派」,二是「取庫銀」,三是「遇詞訟案勒索」。第一個是向老百姓攤派,巧立名目亂收費;第二個是挪用國庫的銀子;第三個是在司法審判的時候向原告、被告勒索錢財。這三種做法會產生什麼後果呢?亂收費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挪用國庫銀子造成了虧空的局面,虧空後會想方設法向老百姓伸手;司法審判時勒索錢財破壞了社會公正。說到底,「福利」損失的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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