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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雲西風微博選錄(4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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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故意殺人一案被害人家屬 量刑意見書】葯家鑫故意殺人的行為,手段十分殘忍、性質十分惡劣,給被害人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精神損失和難以挽回物質損失,我們要求對葯家鑫處以死刑立即執行,對於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獲得從輕處罰葯家鑫的賠償,我們一概不予接受,並對這種行為和妄想表示憤怒。】

4月21日 17:09

【殺人狂魔葯家鑫案明天即將宣判,請大家加緊呼籲:我們要求對葯家鑫處以死刑立即執行!】http://t.cn/h1rEFY(4月21日 17:13)

回復@可馨的紫晶:要求什麼?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不可能不判死的!除非沒有法律了!

【說來也是,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判。除了受害人家屬表達意見外,公眾其實是無須要求的。然而現在的情況是,殺人狂魔葯家鑫一方此前做了大量的擾亂公正判決的工作。所以需要公眾「要求」抵制他們的干擾!】(4月21日 17:55)

回復@美味人蔘:其實死緩也好,能讓大家死心,絕望,能讓一些人快點滾蛋。

【許多人有這種「他們越壞越好」的想法。即使這樣,也要發出你的呼聲,從而讓他們更明顯地表現出來!】(4月21日 18:49)

【殺人狂魔,按法律沒有不處死的道理。而不良律師、媒體...卻發起一輪又一輪的輿論攻勢,為葯犯博取同情。大眾強烈抗議,不良律師、媒體...卻又反誣大眾干擾司法!誰是有組織的,誰是自發表態,是明擺著的!哪個在為了可以枉法判決而製造輿論、干擾司法,是明擺著的!】(4月21日 21:42)

回復@青歌漫舞:轉發此微博:明天葯家鑫不判死,新中國就會出現第一支私刑執法隊......我可不是危言聳聽

【對司法公正完全失去信心,就很可能出現這樣的動向!】(4月21日 21:44)

【特權一方擔心的是,如果葯犯一案不能枉法判決,以後類似案件想要枉法判決就更難了,他們的特權就會受到很大的損害。】(4月21日 21:50)

【剛才一位女孩對我說,她太心軟了,每當想到張妙就這樣突然被殺死了,就止不住流淚。她說,要是明天不判葯家鑫死刑立即執行,她這兩個月肯定要失眠了!】(4月21日 22:42)

回復@王艷春2011:要瘋掉!

【假如葯家鑫逃脫死刑,中國會有一大批女孩患上「張妙心結症」!】(4月21日 22:47)

回復@沙門氏:假如葯家鑫逃脫死刑,等於宣布廢除死刑。

【是呀,假如不判葯家鑫死刑,那就是基於事前大肆宣揚的「死刑不人道」想法。既然殺人狂魔都可以不判處死刑了,就等於中國取消了死刑。然而現在中國並沒有取消死刑,沒有法律依據的判決就是枉法判決!】(4月21日 23:21)

回復@沙門氏:葯家鑫罪惡滔天,作為人來說,他已經死了。

【假如不判決葯家鑫死刑,就讓人嗅到一股腐屍的惡臭!(4月21日 23:30)

【倘若中國只判處過數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死刑,那麼廢除死刑從葯家鑫開始也無不可。然而現在卻是在每年執行死刑數千例的情況下,特別為殺人狂魔葯家鑫發起了反對死刑的「熱烈討論」!是不是很荒誕?!(剛在一個微博上看到:據估計,中國每年執行的死刑犯人數在5000人左右。)】(4月22日 10:34)

【公民權力,曾經被強調為生存權。假如葯家鑫能夠得到特別照顧、逃脫死刑,那麼所謂「普通公民」的生存權事實上也被剝奪了!】(4月22日 10:57)

【不判處葯家鑫死刑,就是判處了中國司法死刑!】(4月22日 11:05)

轉發:@大悟一號:號外號外,「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感謝各位微友的力量!讓大家告訴大家,分享喜訊!轉起來啦!(4月22日 11:35)

【葯家鑫被判處死刑,案件本身畫上了句號。然而,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發生的那些現象卻仍然須要我們深思!】(4月22日 11:58)

轉發:@西安張顯:宣判結束,宣判結果為,判處死型,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1分鐘前)(4月22日 12:00)

轉發: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葯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http://t.cn/hd6qhO(4月22日 12:08)

【有人擔心二審駁回。不會的!這是個被高度關注的、爭議激烈的案件,沒有「指示」,一審敢這樣判決嗎!】(4月22日 12:19)

【張妙的家人應當感謝ccav和李玫瑾以及呼籲取消死刑為葯家鑫造聲勢的那些人!假如沒有他們的表演,這個案件就不會引起這麼多網民的關注。那樣就很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4月22日 12:41)

回復@lli-黎暢二世: 不要對別人的死亡報以歡笑,這都是悲劇,雖然我也支持判他死刑。

【判決葯家鑫死刑,不是只關乎葯家鑫一個人的事情。竭力為葯犯博取同情、希望葯犯能免除死刑的逆動失敗了,維護司法公正的疾呼沒有落空!

】(4月22日 16:44)

【歷史上的今天:2011年4月22日,葯家鑫一審判處死刑;李庄案撤訴;孔丘雕像從廣場移走。】

轉發:@歷史上的今天001:1970年4月22日,美國大規模環保運動,總共有超過2000萬人參加。1990年代這項活動從美國走向世界,成為全世界環境保護宣傳日,即世界地球日。(4月22日 17:03)

回復@笑蜀:葯案當如何判決,我從無一字議論,因超出我的專業能力。若以獨立司法判決當斬,我無意見。但我見不得在專業的司法問題上動輒民意不可欺,動輒要殺一人慰天下。民意是複雜的和有適用邊界的。迷信所謂民意與迷信極權,以民意喊打喊殺和我代表人民槍斃你的紅色專政,在我眼裡無區別

【話不能顛倒過來說!葯家鑫案屬於特別惡劣殺人案,這無須專業知識也能判斷!是誰發動輿論攻勢企圖影響公正判決?!公眾表達憤怒,成了「所謂民意」?!】(4月22日 18:20)

轉發: @邱毅台灣: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但此案還有二審,必須持續關注。在一審時西安中院做了罕見的動作,在開庭審理時對現場500名旁聽人員發放問卷,調查對藥家鑫量刑的意見,這種做法極其不當,現場500名聽眾裡有400名是藥的大學同學,藥案背後確有隻黑手存在,目前黑手並未停止操作(4月22日 18:27)

轉發:@張顯律師博客:為了搞新聞怎麼如此缺德?讓我們吃了葯家鑫律師路剛的飯、喝了路剛的酒,而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了解到我們下周(3月3日)在法庭上的申訴想法,太無恥了。我對Y說:「我現在感到噁心,像吃了蒼蠅一樣的難受!」 http://t.cn/hd6ars(4月23日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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