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率315之投資者要拒絕無知 拒絕貪婪
07-17
在銀率 調查中 一方面反映了目前銀行存在的消費者誤導 亂收費 霸王條款這些不合理現象的存在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投資過程中投資者存在不理性的行為 投資者是否應該對自己的投資負責 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琳琅滿目 在投資之前 投資者應該了解所要投資產品的基本知識 大致的風險情況 如預期收益率的含義 年化收益率的含義 理財產品與 儲蓄的區別 在此基礎上進行初步篩選 在購買理財產品之前要了解產品的基本要素如產品的投資期限 投資方向 預期收益情況 產品的風險 在最差情況下產品到期收益情況 在最好情況下產品的到期收益情況以及發生的條件 在簽署理財產品認購書以及風險揭示書之前 應該問自己幾個問題 是不是已經清楚了解了產品 是不是了解了產品的風險 是不是可以承受產品發生最差表現時的損失 從目前來看 風險測試是投資者最有力的保護屏障 作為投資者是否在無任何干擾條件下 完全憑藉自己的判斷來填寫 是否認真核對了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說明書中註明的產品風險等級 在簽署產品風險揭示書 說明書 時 投資者是否本人抄錄了確認欄中的文字 本人已經閱讀上述風險揭示 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產品的風險 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如果投資者抄錄了這段文字 那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 如果產品到期表現不好 要責任自負 投資者是否應該理性看待產品的預期收益率 最求低風險 高收益的產品是每位投資者的夢想 而現實截然相反 作為個人投資者 在貨幣市場以及資本市場中 無風險套利的機會幾乎等於零 高風險伴隨高收益是一句真理 當看到保本保收益並且預期收益率很高的理財產品時 就要小心了 在產品宣傳中出現了過度美化的問題 或者保本保收益一定存在特殊條件 檢驗謊言的最好試金石就是合同中是否註明了保本保息 如果合同中沒有註明 證明這個預期收益率只是預期 不是實際 分清銀行扮演的角色 了解客戶經理扮演的角色 投資者要分清銀行扮演的平台角色 提供其自主研發以及代銷的產品 銀行沒有義務去為其自主研發或代銷的產品做擔保 所以在銀行購買的產品不一定都是保本保息的產品 不可因為信任銀行而購買產品 客戶經理 理財經理 為投資者提供優質的服務 為投資者講解 解釋銀行平台提供的金融產品 他們更多的是扮演講解者及建議者的角色 他們並非金融產品的擔保人 投資者聽取客戶經理 理財經理 建議時需理性分析 投資者不可因為信任客戶經理 理財經理 而購買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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