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07-17
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 中國古代的人才選拔制度 選官用人是國之大事,為了保證人才選拔,國家一方面大力發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斷探索和完善選官制度。 「中興以人才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賢者亡」之說。因此認真總結中國古代選官用人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過「世卿世祿」制度產生。戰國時,「世卿世祿」制逐漸廢除,官吏的選舉發生了根本變化。秦在統一之前,「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而勝敵是其主要途徑。秦統一後的官吏,也就多出於軍功。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這套制度包括察舉、皇帝徵召、公府與州郡辟除、大臣舉薦、考試、任子、納資及其他多種方式,不限於一途,而且還可以交互使用。以後,我國古代官吏選用又分別出現了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濫觴的科舉制。這些選官用人制度對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表現出各種弊端。 察 舉 制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後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 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於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學)以及明經、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上述察舉諸科,實際上分為歲舉和特舉,歲舉是常制,特舉由詔令臨時規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的制度。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一旦與仕途沉浮相聯繫,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 征 辟 徵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徵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皇帝徵聘是採取特徵與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徵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徵聘性質。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亦皆屬徵召性質。到了漢代,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後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於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皇帝徵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被征者來去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於既征之後,地位也不同於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 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後,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屬官位雖低,卻易於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後,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與州郡既有自行選官之權,而被辟除的屬吏又不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應辟,也不能加以強迫;否則,要受到輿論的非議。尤其是州郡辟召是當時比較自由的仕宦途徑,而且既辟除之後,主官即當加以重用;否則,氣節志行之士就要辭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們為了發展個人勢力,皆爭相以此籠絡士人;而士人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託權門。這樣便發展成為一種私恩的結合。西漢時被辟除者猶為國家官吏,到東漢則實際上成了主官的私屬。於是朝廷集權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據勢力得到發展,東漢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與用人之權轉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關係。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漢末軍閥混戰的衝擊之下,鄉里組織遭到破壞,「鄉舉里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曹魏御史大夫陳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選有聲望的人擔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九個等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後根據士人的品級,向吏部舉薦。吏部依據中正的報告,按品級授官。起初,這一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里清議的統一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的三百年間,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門閥士族壟斷政權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科 舉 制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一,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 隋文帝廢除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於開皇七年(587年)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隋煬帝時始置進士科,因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為「科舉」。王朝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甄別人才高下,從而量才錄用,這是中國古代選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為以後歷代所沿用。 唐代科舉有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學館的生徒可以直接報考,不在學的自行向州、縣報考,合格後再由州縣送中央參加考試,應試者以進士、明經兩科為最多。考試的內容,進士著重於詩賦和時務策,明經則著重於儒家經典的記誦。主持考試的,開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員外郎;以後歸禮部掌管,也有臨時由皇帝委派中書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則天當政時,還親自主持考試。考試及格者稱為「及第」。錄取數進士科約為應試者的1-2%,明經科為1-2/10。因為考生投送履歷表,叫做「投狀」,所以進士第一名稱「狀頭」或「狀元」。武則天還增設武舉,由兵部主持。 制舉由皇帝臨時立定名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辭清麗科、博學通藝科、武足安邊科、軍謀越眾科、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等百十餘種。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參加考試。考中以後,原是官吏的立即升遷;原來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給予官職。但制舉出身當時並不被視為正途,而看成是「雜色」。 隋唐時期創立的科舉制度有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產生出一大批善於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眾多有傑出貢獻的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學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維、韓愈、柳宗元、劉禹錫、顏真卿、柳公權、白居易,宋代的歐陽修、王安石、蘇東坡、司馬光、朱熹、包拯、寇準,明代的張居正、湯顯祖、海瑞、徐光啟,清代的紀曉嵐、劉墉、鄭板橋、林則徐、翁同龠、張、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之中,都是中華民族的英才。 科舉制度植根於我國的具體土壤,即有賴於我國多民族國家中主體民族在人口、發展水平與文化認同上的巨大優勢和封建生產力方式不斷向周邊地區拓展的歷史現狀。它的存在既依賴於專制王朝,又促進國家的統一與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共同發展的歷史。以科舉為「正途」而又以儒家學說為科舉考試內容的做法,把政權的世俗性與意識形態的灌輸自然地融合為一體,是我國傳統政治的一大創造。它客觀上使中華文化統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來,這有利於傳統中央集權國家的發展。如果以科舉制度奠定基礎的隋唐為界劃分我國歷史的前後期,也可以看出,後期中央集權國家的凝聚力與穩定程度要大於前期,這與官僚銓選制度由「察舉徵辟」到科舉考試的演變也密切相關。 科舉制度為以後歷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時期,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杜非) 參考資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5289232.html?si=1 http://bbs.pep.com.cn/thread-6434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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