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格六大原則
健康人格六大原則
一、自我認可原則
所謂自我認可,是指健康人格對自己有著較為明確的了解,能客觀地認識自己和評價自己,既承認自己的能力和才幹,又承認自己的不利條件或限制因素。自我認可的原則是指,對自己的能力和才幹,潛力和長處竭力發揚光大,對於自己的不利條件和制約因素、缺點和不足,則能主動地進行自我批判和自我教育,也能努力去避免、改正和克服,能正確地估計自己的地位與作用,努力獻身於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和現實的社會理想。
真正的自我認可所帶來的一個結果,就是個人能夠根據自己的天賦、體格、實際的能力和才幹、確定的地位和作用來確定自己的目標、終身目的,以造就自己。
二、適應原則
所謂適應原則,是指一個人能使自己,亦能使他人與現實相適應的不斷發展的過程,這使一個人在和由多種因素組成的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可以完好地保持自己生理、心理和社會行為適應的統一性與達到自己的目的。
適應原則在主觀方面表現為一種滿意和愉快的心理體驗和心境,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總是抱有一種樂觀的態度,對人生的旅途有著較強的自信心,能夠清醒、明智地面對現實,積極地接受、正確地解釋自己所經歷的種種不順心的事而焦慮、不安、憂鬱和挫折感相反卻能使自己保持一種坦然、滿意、享受人生的態度以及平靜的心緒。因此,遵循適應原則的人,雖然他們的聰明才智有所不同,卻沒有或基本上沒有心理、行為的障礙,心理智能得到充分發揮,因而能取得一定的成效,獲得成功的喜悅。這些心境反過來又促進其學習、工作和生活各方面以獲得樂趣。
適應環境,並不意味著贊同和消極地與這個有許多方面的現實世界保持一致,而是指在實際的自我、我的目的、能力及成就同現實之間,保持一種繼續不斷的和創造性的聯繫,是個體同現實世界多方面的均衡、協調和整合,體現著一個人在身體健康、智慧、靈性、品質的協調發展,以及一個人對現實的認識和自我認可在工作、生活、愛和閑暇各個方面的均衡性,自如地處理各種各樣的生活問題。
適應原則雖不是指認可不滿意的現實,但要求在通常的情況下,對煩惱展現出一種藉以安慰的、持續和諧的環境和寬容精神。
三、平衡原則
所謂平衡原則,就是指對人的關係和事件要保持平衡、靈活和全面的看法。它要求一個人要有預見人生挫折、威脅和衝突的能力,善於平衡自身與環境的關係,正確處理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保持與社會良好的接觸,客觀地分析、評價社會的得失,保持與社會良好的接觸,客觀地分析、評價社會的得失,使自己的思想、信息、目標、行動都能跟上時代的發展,與社會要求相符合。若發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常能修正或放棄自己不切實際的計劃,以求與社會的協調一致辭。而不是行為反應程度大大地超過刺激程度,情緒反應大大地超過行為反應。
平衡原則不表現在要求個體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時能保持人格要素——自我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行為風格方面保持一致性。平衡原則則進一步要求,人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的時候,也能夠把自己的需要、願望、思維、目標和行為同作為人格核心的自我觀念統一起來。而不是私慾和良心相衝突、慾望背棄了信念、行動和思想互相矛盾,主體意識不統一而形成兩重或多重互相對立的分裂型人格。
四、智慧原則
所謂智慧原則,是指對人類知識的基本肯定態度和一種嚮往、追求知識的心理傾向。人格對於社會人體的展示,具有綜合性、全面性和豐富性的特點,因此,健康人格必須建立在豐富的知識基礎上,文盲不可能成為健康人格者。
人格健康的人,懷有遠大的、現實的奮鬥目標,酷愛學習,追求知識,並在學習和工作中積極向上,奮發進取,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竭盡全力獲取最大的成就。
五、創造性原則
現代科學研究已經揭示,人人都有從事創造性活動的天賦,只是這種能力的發展和發揮作用的水平上有所不同。因此,作為與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健康人格,發揮自己的創造性稟賦就是其本身內在的要求。馬斯洛就認為,高峰體驗(一個人的創造性潛能發揮的時刻)是自我實現者的一個重要特徵。
所謂創造性原則,是指能最大可能地發揮自己的優點和長處,使自己的道路和生活更符合自己的特性,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揮自己獨特的作用。
在一定的條件下或他人的幫助下,人能夠進行設想,選擇重點,作出計劃,並把計劃見諸行動。遵循創造性原則的人不相信「撲克牌算的命運」。
六、團體原則
所謂團體原則,是指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總是樂於與人交往,在與人相處時,對他人持肯定的態度(如尊敬、信任、友愛、誠摯、謙讓、善良等)總是多於持否定的態度(如憎惡、懷疑、恐懼、欺騙、驕傲、敵對等),對其所屬的團體或群體有一種體戚相關、安危與共同情感,與人和睦相處,把自己置身於同他人之間關心的、真實的、信任的關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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