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搶生二孩家庭勝訴「撤銷撫養費」案,衛計部門不服提上訴

澎湃新聞記者 趙孟 實習生 李倩2016-08-19 15:47 來自綠政公署字型大小「搶生」二孩家庭是否該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終於有了較明確答案。8月1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獲悉,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已於7月2日作出行政判決書,要求被告黃石港衛計局撤銷對原告蔣先生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這份決定書曾認定蔣先生的第二個孩子為「超生」,並對蔣先生徵收社會撫養費96120元。「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一些在政策出台前生下「二孩」、但未被處罰家庭,政策出台後是否應該被追罰,引發關注。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浙江多對「單獨夫妻」因「搶生」被罰,狀告衛計部門,一、二審敗訴後,申訴到浙江省高院,最終被高院裁定再審。「全面二孩」實施後,由於政策覆蓋的人群更大,「搶生」問題更加凸顯。對許多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生育二孩但未被處罰家庭來說,「全面二孩」實施後是否應該被追罰,正在等待一個清晰的裁決。浙江多起「搶生」案件代理律師,長期關注計劃生育問題的吳有水告訴澎湃新聞,黃石市的這次的判決結果具有標誌意義,它將提醒衛計部門和一些尚未判決的「搶生」案件,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再認定公民生育的「二孩」違法已無法律依據。8月16日,黃石港衛計局向澎湃新聞確認了這一判決結果,並表示不服,目前已經提起上訴,開庭時間未定。法院:支持原告撤銷徵收撫養費訴求當事人蔣先生與曾女士系湖北黃石「單獨」夫婦(夫妻雙方一人為獨生子女),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出生於2013年10月30日。孩子出生13天後的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表決通過「單獨二孩」政策,即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曾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的「二孩」出生後5天左右,當地衛計局工作人員到她家進行調查。2014年和2015年期間,衛計局工作人員又連續多次上門調查。但未做出處罰決定。中央出台「單獨兩孩」政策後,各地陸續完善地方政策。2014年3月27日,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同日,湖北省衛計局下發《省衛生衛計委關於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通知》。但蔣先生的第二個孩子並未隨著政策的放開而合法。2015年6月29日,黃石港衛計局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認為蔣先生的第二個子女是在「單獨二孩「政策發布前出生,適用的是2009年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並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96120元。蔣先生不服。2015年12月底,他和妻子將黃石港衛計局告上法庭。2016年7月2日,黃石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原告蔣先生和妻子要求撤銷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法院認為,「行政相對人的行為發生在新法規實施以前,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在新法規實施以後,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一般遵循程序法從新、實體法從舊的原則,但是,如果適用新法規對保護行政相對人權益更有利的應做例外處理。」判決書說,「因2014年3月底修訂出台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新舊法規的銜接與適用未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未對『單獨夫婦』在新法規施行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形作出追征規定,考慮到被告黃石港衛計局作出征收在新法規實施後,參考刑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及行政訴訟中的謙抑原則,應認定使用新法規顯然對保護兩原告的權益更為有利。」蔣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並沒有請律師援助,也沒有想到此案會勝訴。對於這一結果,他感慨「幸運」。8月17日,黃石港衛計局一位劉姓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一判決結果,並表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該局已經提起上訴。不過,吳有水對類似案件較為樂觀,他說,目前已經一審判決的這兩起「搶生」案是一個積極信號,這一結果或將成為一個標誌,影響其他類似案件的判決。對於二審,他表示被告勝訴的概率不大。

黃石港區行政判決書。受訪人蔣先生 供圖勝訴有先例「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許多在政策出台前生育二孩的「單獨夫妻」,在收到衛計部門的罰單後,許多人表示不服,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浙江台州章榮真、李善霞是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第二個孩子於2012年7月出生。 2014年7月11日,當事人所在地玉環縣人口衛計局仍然對章榮真、李善霞夫婦發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徵收其社會撫養費13萬元。夫妻二人不服,將玉環縣人口衛計局告上法庭。該案一、二審原告均敗訴,後又申訴到浙江省高院。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高院對該案件申訴作出裁定,認為當事人的申請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將由浙江高院進行再審。不過,裁定做出一年多,再審仍未開庭。但澎湃新聞注意到,「單獨」夫妻「搶生」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當事人告衛計部門並勝訴的情況,已有先例。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湖北省武穴市「單獨」夫妻劉亭和石媛夫婦於2012年生下第二個孩子,2014年8月8日,他們收到所在地黃梅縣衛計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被罰85608元。武穴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梅縣衛計局於2014年8月18日對原告作出的撫養費徵收決定,依據的是修改前的地方法規,法律依據不充分。最後,法院判令黃梅縣衛計局撤銷此前對劉亭、石媛夫婦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全面二孩後「搶生」問題凸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由於政策覆蓋面更廣,「搶生」問題更為凸顯。2016年1月11日,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表示,對於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違反法律法規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維持處理決定,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但「搶生」家庭究竟是應當被繼續追罰還是免於處罰,各地並未明確表態。與此同時,一些「搶生」家庭則收到了衛計部門送達的撫養費徵收決定書。而不服衛計部門徵收決定的家庭,則加入到了司法維權的隊伍。4月28日上午9時,被稱為全國「非獨家庭訴社會撫養費徵收第一案」湖北監利女子黃艷芳和其丈夫起訴監利縣衛計局案,在監利縣人民法院開庭。黃艷芳和丈夫都不是獨生子女,她於2015年5月生下第二個孩子,2016年1月11日,黃艷芳家收到監利縣衛計局作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其被徵收社會撫養費98700元。原告代理律師燕文薪認為,新修訂的《人口與衛計劃生育法》已於2016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18條規定了中國公民可生育2個子女,而監利縣衛計局在新法生效之後,對黃艷芳夫婦生育二孩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其行政行為缺少法律依據。目前該案一審尚未判決。吳有水對澎湃新聞表示,不管是久拖不決的浙江章榮真案,還是判決仍未下來的「非獨家庭訴社會撫養費徵收第一案」,其審判過程都可見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謹慎和重視,他對類似訴訟的前景表示謹慎的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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