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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濫用的」滯銷大爺」與「苦情大媽」

被濫用的」滯銷大爺」與「苦情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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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揭開「網售滯銷水果」悲情牌套路》

導讀

近日,山西臨猗縣政府發布的一則針對「臨猗蘋果滯銷」不當營銷方式的聲明引發關注。聲明中稱,多個電商發布「臨猗蘋果滯銷」的營銷策劃,利用打「悲情牌」營銷臨猗蘋果,給當地果業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並且營銷內容有諸多誇大失實之處。

但是,在公眾號和電商平台中,仍有商家以滯銷作為營銷宣傳方法來售賣蘋果。而除了臨猗蘋果外,還有多個商家以「蘋果滯銷」、「鮮筍滯銷」、「菠蘿滯銷」等為由頭售賣商品,採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為宣傳圖。對此,電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權,平台也會對商家銷售行為進行監督。

事件:「臨猗蘋果滯銷」? 當地稱誇大事實

5月7日,山西運城臨猗縣政府發布一則針對「臨猗蘋果滯銷」不當營銷方式的聲明。該聲明稱,近期,多個電商平台發布了「臨猗蘋果滯銷」的營銷策劃,利用打「悲情牌」方式營銷臨猗蘋果,這給運城果業的整體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經全面深入查證,該信息內容有諸多誇大失實之處。

據臨猗縣政府調查,報道所選用視頻、圖片均拍攝於2016年以前,有的還採用「擺拍」方式,刻意營造果農的貧苦形象。

此外,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費者同情,電商刻意打造臨猗蘋果「丑」的特點,所呈現出來的蘋果都是有果銹疤痕、麻點、黑點、龜裂的次等果,此類蘋果是客商將優質蘋果篩選收購以後餘下的殘次蘋果,僅占很小的比例。

臨猗縣政府在聲明中還稱,個別平台採取不當手段取得了加蓋當地鄉、村及果業部門公章的材料配合宣傳,並且陳述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大多平台蓄意誇大果品滯銷嚴重程度,造成了蘋果價格的不合理波動。

據調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廣東徐聞的菠蘿、安徽一帶的蜜橘等農產品也都曾被採用這種方式進行營銷,目的是為了吸引眾人眼球,博取消費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農售果,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損害的是整體品牌形象和全體果農的整體利益。

昨天,北青報記者在一家電商平台上搜索看到,仍有不少商家以「愛心助農」、山西「4000萬斤蘋果滯銷」等為名銷售臨猗蘋果。其中一家宣稱售賣臨猗滯銷蘋果的商家售賣8.5斤裝蘋果定價為28.7元,而發貨地顯示的則為廣東深圳。

在其宣傳頁面中,一名老人用胳膊擦眼睛,手裡攥著幾張10元和5元的紙幣。在其他圖片中,有的是大量霉變或是損壞的蘋果堆在地上,有的是老年農戶手拿蘋果站在村子裡。宣傳中不乏「果農心急如焚」、「欲哭無淚」等字眼。

商品評論顯示,不少買家是沖著助農的宣傳來買的。賣家則對記者承認,店鋪地址在深圳,但聲稱照片是「朋友安排員工去產地拍的」。

調查:被濫用的「滯銷大爺」

記者了解到,除了「臨猗蘋果滯銷」外,還有多個商家以「宣傳滯銷」來售賣商品,其中包括菠蘿、鮮筍等食品,還包括了毛氈等用品,而令人驚異的是,不少商家的宣傳圖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這名老人也在網上被冠以「滯銷大爺」的名號。

其中一家售賣蘋果的店鋪中,宣傳圖左邊是這位老人,右邊是大量蘋果,右下角寫有「蘋果待銷,愛心幫助」。蘋果售價10斤27.9元,運費為20元。

商家在宣傳中稱,「當地自然環境只適合種蘋果,經濟收入非常有限。閉塞的交通使得年年豐收的果子爛在眼前賣不出去。」商家還配有當地果農、簡陋房屋和大量蘋果的照片。

在宣傳中,商家一會兒說滯銷蘋果產自河南商丘虞城縣,一會又稱發貨地為徐州豐縣大沙河鎮。

對此,記者聯繫了虞城縣政府,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當地確實多種植蘋果,但今年沒有聽說有滯銷情況,「這是一種營銷方式,有誇大營銷的成分。」大沙河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去年存在農產品滯銷情況,但目前應該已經將庫存處理完畢,即便仍有留存蘋果,也不建議購買,同時大沙河鎮完全不存在交通閉塞的情況。

另一家售賣「野生小筍」的店家同樣用了「滯銷大爺」的照片。宣傳圖中老人形象不變,只是右側的畫面換成了筍,也配有「尋求幫助」的文字。

店家告訴記者,筍子來自桂林臨桂區,他並不認識「滯銷大爺」,用這張照片只是因為「看他好拉生意」,並且還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爺的照片來拉攏顧客。

店家還表示因為這類「野生小筍」只有一個月的上市期,用了「滯銷大爺」照片以後確實對銷量有些幫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們也不是一家的。」

隨後記者致電桂林市臨桂區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現在已經過了挖筍季節,也沒聽過有滯銷的農產品,「筍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後挖來吃的,現在的筍子都很老了,而且當地的種植基地也沒有那麼大的規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產生滯銷的。」

通過圖片識別搜索,記者輸入「滯銷大爺」的頭像照片後,所識別出來的商品多達十種以上,並且商品種類和產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蘋果、筍以外,還有檸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燈具等商品,宣傳圖右下方均寫有「尋求幫助」或「幫幫我們」的字樣。

回應:平台稱「滯銷大爺」照片或涉嫌侵權

昨天,記者聯繫了網路電商平台客服,對於商家以「滯銷」為名來售賣商品,客服表示,用戶如發現情況不符可以進行投訴,工作人員會進行處理。

此外,公司也有大資料庫,會對商家進行監督。客服人員在看過「滯銷大爺」照片之後表示,多家店鋪都採用這位大爺照片作為宣傳,已經涉嫌侵犯肖像權,「店家用網頁製作的,大爺有權利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大爺找來,平台肯定會對他負責任。」

律師:店家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介紹,店家以滯銷為名銷售臨猗蘋果等商品,陳述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蓄意誇大果品滯銷嚴重程度,已經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或可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消費者維權問題,韓驍介紹,網上店家的虛假宣傳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蘋果等商品不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疇,但消費者與店家協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貨退款。

另外,店家基於欺詐的故意,實施了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使消費者產生了錯誤認識,並基於錯誤認識購買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費者財物損失(比如消費者花高價買回帶有疤痕、麻點、龜裂的次等果),則其行為涉嫌欺詐。

網友評論

莫讓虛假宣傳

消費人們的同情心

傷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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