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殺子為什麼通常不會被重判?

http://www.qi-che.com/shehuixinwen/201504151278489.html

 阮齊林說,按道理講,殺害兒童造成的社會影響要比一般殺人案更加嚴重,畢竟對弱小的孩子下狠手更讓人無法接受。實踐中,外人殺死孩子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兇手是親生父母,基本不會判處死刑。阮齊林表示,一方面,父母殺害孩子有衝動的原因,或者心理有障礙、有不得已的理由,和蓄意謀殺還不一樣;另一方面,死刑的適用有其特殊性,很大程度上是基於被害人親屬施加了很大壓力,法院考慮平衡會判處兇手死刑。而親屬間犯罪,被害人的親屬往往也是被告人的親屬,不但不會施加壓力,有時候還會反過來求情,這也會導致被告人不被判處死刑,而是被輕判。

感覺說得有點牽強啊。


把「讓孩子出生」這個行為抬得太高,把這定義為永遠無法償還的大恩大德,所以只要有了「讓孩子出生」這個行為的人,彷彿就成了聖人一樣。

當然這個行為還有一個小清新們更加愛用的說法,叫做「賦予孩子生命」。是不是瞬間高大上,瞬間讓人熱淚盈眶?

那既然有恩在前,好歹也能將功補過吧?感覺就是這種想法。但把這無限抬高的目的應該是為了宣傳孝道吧,根本原因應該就是有知友已經提到的君臣父子那一套,為了方便統治。


因為通常子女被殺了,父母會瘋狂控訴,(有的是因為氣憤有的是為了賠償)。

而父母殺了子女,好了,這下任由他們表演了,沒人控訴了。

為什麼我們不能主張去原諒故意殺人者,是因為被殺者早已經沒有發言的機會了。


很現實的解釋就是古代需要賦予父母這種權力來使役後代,也就是鼓勵生育。

如果父母沒權力殺子女,那子女為父母效力的意願就少了幾分。

然而當代即使接受了西方一部分的人權思想,但畢竟拒絕接受國家教育的人大有人在,從而保留了這種思想習慣。如果這個人剛好是法官那自然會影響判斷。

世界廢除奴隸制也才一百多年而已。

如果想避免這種情況在未來繼續出現的話,有必要給一些人貼上一些標籤從而排擠這類人。

和平而美好的未來仍然是未來


封建社會的那一套都懂吧,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搞出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也就是說,站在封建社會父親的角度,兒子不是人,而是屬於他的私人財產,可以歸他隨意處置;同理,妻妾也被視為男性的私人財產,男人隨意買賣虐待甚至處死妻妾被視為理所當然,而女性假如違逆自己的丈夫,那就是大逆不道


因為計劃生育是不宜被討論的話題。


阮教授說的一點都不牽強,問題的解釋就是答案本身。


因為大部分是子女做了忍無可忍的事情,比如吸毒,不孝順等等,父母是恨鐵不成鋼的下手。還有,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給的,所以。。。


因為虎毒不食子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對於題目中的「重刑」我理解的是指立即執行的死刑吧?

我說幾個真實案例,

親生父母聽信某人說剛出生的小女兒會給他們帶劫難,於是父母從小對這個孩子就是百般不順眼,動輒打罵,終於在小女兒7歲左右的時候被父母打死(真是應了那句誰知道誰是誰的劫),那個母親是真丑,沒個猩猩好看,父親還像是正常人,父親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母親好像是因有未成年孩子,20年有期還是無期記不清,肯定不是死刑。我覺得這個判罰是公正的。

我10歲的時候,跟不識字的奶奶因為一張報紙用於點爐子而鬧彆扭,因為那張報紙整版講述的是一個被親媽滾油灌燙至死的女孩短暫的8年人生,還配有這個女孩遍體鱗傷瘦弱身體的照片。村民抬著女孩瘦弱的屍體在縣政府門口喊冤一時間轟動全省,時至今日我依然毛骨悚然。這個禽獸不如的母親是離異,還有一個不到2歲的兒子,判刑是有期徒刑,肯定不是死刑。(其實說真的,我不覺得這樣的人能救贖,能悔過,能當一個正常的人)

不論是親生還是繼父母,這種虐待致死孩子的,絕大多數是因為還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在法律量刑(類似於上天有好生之德,給與悔過機會)會給人有量刑過輕的現象。

還有一種就是殺害無惡不作得成年孩子的,包括成年的和未成年的,這個和結束無法治癒疾病孩子的生命有些類似,這種「殺害」給人的情感上比較複雜,才會出現題中所說——出現受害者家屬為犯罪人求情。這種情況在量刑的時候,從對社會危害程度考慮,危害程度極小,反而讓人唏噓。現實中,這種事情的發生對父母以外的人真的是解脫,但對父母本身卻是極其痛苦的。從法律和人性角度出發,法理不外乎人情,雖然是故意殺人罪,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緩期執行,已經算是重刑了。


殺的都是。。作惡的人


案件還沒有做出最終判決,如果根據具體的法律判決,個人感覺不會跟非親屬殺人的判決有什麼不同。

另外,在我看的新聞中,這類案件很少。而從輕判決的情況更是沒有印象。不知題主的題目論點從何而來。

關於親屬求情這個方面,如果這個求情真的起了作用,那麼只能說這個判決不公平,違背了法治的觀念。

個人愚見,歡迎討論。


因為都是逆子。。


一般的都是兒子都是不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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