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呼籲廢除經濟犯罪死刑?

經過例如吳英案的幾個經濟大案,許多法學界專家學者都在呼籲廢除經濟犯罪死刑,難道是因為主觀惡性不大,對社會危害性小?


瀉藥。

有很多人在說經濟犯罪,危害性小。殊不知經濟犯罪是潛在危害最大的一種犯罪活動之一,動輒成千上萬家庭破滅,被經濟詐騙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例子數不勝數!試問這樣的結局,比殺一人又何如?

從本質上來說,經濟型犯罪本身就是一個有門檻的刑法,是我等貧民很難接觸到的刑法。這個刑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制約那些權貴,高智商人群。

可為何,近年來經濟犯罪刑罰越來越低,其中用心值得深思。


瀉藥。

廢除死刑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當然,這話如果被廣大「民意」聽到一定會罵你的。這個話題不管是五毛還是廣大草泥馬貌似都會噴。

死刑是傳統刑罰手段之一,而且是最重的一種,我國古代有大辟之說,即死刑,而死刑的行刑方式有很多種,不贅述了。對於罪大惡極的人,本著人類本身的一種復仇心態,尤其是在我國,殺人償命的說法相當的普及。

但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我們暫且不論是打著什麼旗號,殺人本身就是一種極端的行為,這種行為與當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而死刑的存在是因為法律所代表的正義,使得死刑變得合乎邏輯了。所以我們常說只有通過公正的審批,定罪後,才能進而施行死刑,需要一個看似合理的程序和合法的旗號。如此殺人的行為則成為一種不極端的行為。

但是法律本身是人為的,有人類的理性,人類總是容易陶醉在自己的理性中,既然是意識行為,那麼總會出現不合理的地方,而死刑又是不可逆轉的,一旦出現問題,那麼不可挽回,所以從操作層面上,少殺慎殺是正確的。而從基本道德來說,還是殺人了,那麼縱然過程合理,但是還是一種極端行為,而人類的進步是拋棄極端和彼此包容的,死刑和人類文明的發展產生了衝突,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

而經濟犯罪相比暴力犯罪,顯然危害小,而且呼籲廢除死刑的法學家便於入手,也不至於激起民憤,加之廢除死刑不能一蹴而就,要伴之以民眾開化程度,所以逐步廢除死刑必須從一些輕的死刑罪名入手。故,經濟犯罪廢除死刑就被拉出來了。


可能那些經濟學家不太乾淨,在給自己留後路,或者收了錢給別人準備後路


因為受害者報案主要是為了追回自己被騙的錢財,只有犯罪人活著錢才有可能要的回來,如果犯罪人死了被騙的錢到哪裡去討回!


避免和「殺人償命」的傳統理念發生直接的衝突,這是漸進式廢除死刑的運動採用的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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