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後管理失職 招行等4家銀行被罰340萬元
07-16
貸後管理失職 招行等4家銀行被罰340萬元
7月10日,中國銀監會天津銀監局共開出5張行政處罰罰單,其中,4張罰單主要案由都包括貸款後管理失職。
案由涉及貸後管理失職的上述四家被罰機構分別為興業銀行天津華苑支行、招商銀行天津分行、廣發銀行天津分行、平安銀行。四家銀行被處罰款人民幣共計340萬元。其中,廣發銀行天津分行被處罰款高達200萬元。記者從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處了解到,貸後管理一般是指貸款發放之後一直到貸款收回之前的所有環節的管理。如果信貸經理沒有對貸款本身、借款人、擔保等因素進行及時跟蹤檢查分析,及時發現貸款存在的問題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等都被視為貸後管理失職。而處罰款最高的廣發銀行天津分行案由涉及的貸後管理失職,就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是指銀行沒有有效監控客戶所貸資金的使用,出現了違反貸款用途,挪作他用的現象,如把流動資金貸款用作長期投資,把個人消費貸款用作買房等情況。記者注意到,同日公布的還有一位自然人程曉靜(廣發銀行天津分行),因為「當事人以個人工資卡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或補足敞口,且未嚴格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最終形成實質風險。當事人負有直接責任。」被天津監管局給予「警告」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胡琳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姚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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