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需族想合夥買房?可這裡面水有多深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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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部分城市的房價都居高不下,讓很多剛需族望而卻步,但又不能不買房,所以很多購房者都會選擇和朋友、未結婚的戀人、親戚等進行合夥買房。小編的好兄弟就準備和他堂哥一起合夥買個房子。但操作中,很多會因為各自的利益而產生糾紛,因為合夥買房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各位準備合夥買房的購房者們,想要規避糾紛的話,一定要牢記這些注意事項!
合夥買房的注意事項
1、共有方式
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雖然合夥買房的出資人姓名都可以登記在房產證上,但還是要在房產證上標明共有方式。因為兩種方式決定著購買人日後對房屋的分割和處理方式不同。
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
建議:
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將各自所佔份額寫清楚。
2、「隱形共有權人」
合夥買房中涉及到的「隱形共有權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會對該房屋享有一定的權利。涉及到貸款的一些環節時,銀行為了規避風險,也會要求「隱形共有權人」到場簽字。建議合夥買房雙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個人及家庭,保證沒有被漏掉的隱形共有權人。
建議:
合夥買房雙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包括個人及家庭,保證沒有被漏掉的隱形共有權人。
3、「主貸款人」
雖然是多人共同買房,但銀行只會讓相對更有還款能力的人作為「主貸款人」,其他出資人為「共同貸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資人均需簽字表示同意。但「主貸款人」需要承擔其他共同貸款人不能按時還款的風險。同時,當主貸款人不能還款時,銀行也會向共同貸款人催收貸款。
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按月償還的性質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於該方出資,是通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
這麼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
建議: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
這麼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
4、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註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書面協議的作用,就是要考慮好風險,以及風險出現之後的處理方式。
建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建議:
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合夥買房的風險都有什麼呢?
由於合夥買房,因此在大家的意見不統一的時候就容易產生糾紛,常見的糾紛包括:
1、誰來使用:如果合夥購房的房子,日後共同來使用,怎麼分?一套房子,有位置、採光都好的,有差強人意的,大概都想把好的留給自己使用,同時雙方又擁有均等的分配權力,這時候就容易產生矛盾。
2、誰來處理:該房子如果日後用來出租,出租給誰?租金多少?另一方如果不同意出租,又該如何是好?這些風險,都需要提前考慮清楚,建議合伙人之間最好能事先擬定一份協議。
3、利益分配:如何房價漲了,有了收益,再轉手賣掉,合伙人如何分配利益?但是如果房價降了,合伙人彼此該怎麼止損、如何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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