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到期了可咋辦!是不是被收走了我們又要重新買?
買房,現在還要考慮產權問題。小編家鄰居叔叔這幾天就唉聲嘆氣,說會不會自己現在買的房子,到了70年之後,就不屬於自己了?那自己辛苦大半輩子到底是為了什麼?小編知道,大家也知道,房屋產權是70年。那當房屋產權70年到期後,若想續約,那麼還要交錢嗎?這個問題代表了很多人心中的疑慮,小編就此疑問,跟大家說一下。
一、首先,你要明白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另外,這裡還需要說明兩個關於房屋產權70年的事兒:
1、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並不是你拿到不動產權證時的時間
舉個例子來說明好了: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因情況而各有不同,但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直到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
這也就是為什麼購房者買到房子後,卻發現產權會無辜縮水了許多的理由。
2、產權並不都是70年,即40年產權其實並不是違章建築
根據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也就是說,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
二、房屋產權70年到了之後,怎麼辦?
一般來說,在土地到期後通常會有3種情況: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麼,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
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
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麼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
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
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麼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於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當你的房屋產權滿70年後,且是國家根據公共利益所需收回房屋的,那麼,可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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