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子女原則上不宜由施暴人撫養
3月27日,北京市婦聯聯合北京市高級法院發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紹《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來北京市干預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工作舉措和成效,提高全社會反家暴意識。
發布會現場,北京市公安局、檢察院、律師代表結合各自職能介紹了反家暴工作舉措,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民六庭副庭長劉洋介紹了涉家暴案件審理思路,北京市高級法院民一庭庭長單國鈞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單國鈞介紹,在這些案例中,有的是法院保障高效,於申請人申請當日即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有的涉及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後,一方因違反裁定繼續實施家暴而承擔法律責任和不利後果;有的涉及在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到期後,因仍存在家暴現實危險,法院基於申請人的續期申請再次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有的涉及在夫妻一方實施家暴的情況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離婚請求和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有的涉及考慮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決不給予實施家暴一方子女撫養權;有的涉及當事人雙方對是否存在家暴各執一端時,法院經細緻審查判斷相關證據確定形成證據鏈條而認定家暴,或者經依職權主動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而最終認定家暴;有的涉及在男方否認實施家暴時,基於女方身體傷害系在二人發生矛盾後形成,男方又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將舉證責任分配與男方,最終認定了男方實施家暴等。單國鈞表示,北京法院在公安、婦聯等部門的配合下,嚴格適用法律,有效解決法律適用中的難題,依法制裁實施家暴行為人,充分保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形成了良好的行為導向與價值導向。
據了解,2016年至2017年兩年間,北京市法院對受理的離婚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書共17463份,其中當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節的有1867份,佔比近11%。北京市婦聯副主席常紅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婦聯組織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訪投訴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別佔據全年信訪總量的18.7%和15.7%,在7大類113個小項的分類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訴主體97%以上為女性。
「我們暢通婦女訴求表達渠道,通過來信、來訪、來電,在婦女網設立維權信箱,不斷拓展12338婦女服務熱線的維權服務功能等方式受理婦女信訪投訴,及時為受暴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維權指導、心理疏導和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做到了件件有答覆、事事有迴音。」常紅岩表示,婦聯組織抓住「三八」國際婦女節、11.25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向社會、家庭宣傳反家暴常識,倡導夫妻和睦、尊老愛幼家庭美德,推動建立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係。與檢察院、法院開展婦女維權司法保護機制建設,與民政部門合作在全市推動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實施婦女法律援助項目,聯合婦女法律援助與研究社會組織為婦女群眾提供法律援助。與綜治、司法、民政等六部門聯合簽署《北京市關於做好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意見》,開展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家庭暴力,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實效。
北京市法院系統作為司法機關,對於涉家暴案件高度關注,在家暴行為的認定、處理、防範以及責任承擔等各個環節,正確適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為。在工作機制上,開通反家暴綠色通道,快立快審快執,減少家暴給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和影響。與婦聯、社區、司法所、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多方聯動的矛盾化解和並肩治暴機制,保護受害人的安全和權益。房山法院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天,發出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被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等多家媒體報道,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通州法院妥善審理了本市首例婚內要求撤銷監護權案件,切實保護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入選全國法院反家暴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始終將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阻斷並懲誡施暴行為作為刻不容緩的責任。」北京市高級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安鳳德介紹,兩年來,全市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對於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的,法院採取訓誡、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維護保護令的權威和嚴肅性。
針對受害人舉證難的問題,安鳳德表示,在受害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時,法官會儘可能地向當事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婦聯、鄰居調查取證,到公安部門調取相應的報警記錄、出警記錄、調解筆錄等材料。法院還適當拓寬證據形式,將施暴者的書面保證、悔過書、有旁證支持的視聽資料、網路聊天、微博等電子信息採納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在具體案件中,法官還會根據個案情況,運用生活經驗法則通過推定的方式來認定家暴行為的存在,避免因證據不足而讓施暴者逃脫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涉家暴離婚、侵權案件中受害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北京法院對存在家暴的一方認定為嚴重過錯的,會結合其實施家庭暴力的手段、頻次等情節及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在離婚案件中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探視權行使方式等方面予以充分考慮,依法嚴格落實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員合法權益,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北京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為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和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貢獻力量」,安鳳德說。
編輯:謝偉輝
攝影:董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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