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爆發兄弟爭遺產風波 兄告弟索賠7100億韓元
李健熙,三星集團前任董事長(會長),目前的韓國首富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有韓國媒體曾調侃說,韓國人一生都無法避免三件事:死亡、稅收和三星。怎麼還有三星呢?因為,三星集團是韓國規模最大、最有影響力的企業,2012年三星集團的營業額就達到2200億美元,而三星主席也是目前的韓國首富,身家有7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98億元)。但就是這個被稱作「富可敵國」的家族企業,近日爆發了兄弟爭遺產風波,成為韓國民眾茶餘飯後的話題。
韓國媒體於本周初報道,韓國三星集團創始人,已故總裁李秉喆的長子李孟熙向法院提出訴訟狀告自己的弟弟,現三星電子總裁李健熙私吞家父的遺產,提出了約7100多億韓元(摺合美元約為6.3億美元)的賠償。
按照三星集團家的長子李孟熙的主張說,父親李秉喆生前以他人的名義信託了部分財產,而李健熙在未通知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下私自將遺產變更到個人名下,李孟熙據此起訴李健熙要求索賠相當於繼承份額的股份,也就是三星的人壽保險公司——三星生命824萬股和三行電子的股票,在此基礎上還要求索賠一億韓元的損失。
李孟熙在起訴書當中說,三星生命的股票是其父親在生前以第三者的名義進行信託的財產,但是李健熙和愛寶樂園在沒有告知名義信託是誰的情況下進行了名義變更,因此要求他們必須償還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法定繼承份額。
此外李孟熙所擁有的三星電子應有的繼承股份按照目前的價值換算,約達57萬股,據此要索賠涉及金額將突破兩萬億韓元,摺合美元約為18億美元,堪稱是個天文數字。
對此李健熙為主帥的三星集團表示,此為民事訴訟,所以集團層面不會做任何的回應,並表示前總裁李秉喆過世已經有25年了,超過了李孟熙申請繼承權的法定十年的實限。
李孟熙方面表示因為去年6月份才收到有關委託財產事宜的關於繼承財產分割的詔書之後,才知道自己繼承權遭到了侵犯,所以仍有權重新申請遺產繼承權。按照李秉喆去世的時候韓國民法的規定說,繼承權的糾紛起訴的期限是三年,自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起如果超過10年就不得再提起訴訟了。
對此韓國多數法律界人士認為李秉喆過世已經有25年了,期間未提出遺產繼承權的李孟熙已經喪失了重新申請的權利。
據悉81歲高齡的李孟熙現在居住在中國的北京,他既是李秉喆的長子,同時現CJ集團總裁李在賢的父親,1965年之後他曾擔任過三星電子的副總裁還曾被選為三星集團的繼承人,但是因為後來失去父親的信賴,最後由三子李健熙獲得了三星集團的經營權。
三星可謂韓國經濟的一個頂樑柱,說它左右著韓國經濟的命脈也不算是言過其實,多年來和現代集團等其他企業相比,三星兄弟姐妹之間的糾紛並不多,因此給人一種十分和睦的印象。
韓國業界也認為,此次上訴純屬三星兄弟之間的感情糾紛上升到了遺產糾紛,因此非常有望得到合理的解決,不會對包括三星電子在內的三星整個集團的事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同時對三星手機等產品在海外的生產與銷售也不會造成什麼樣的大的影響,但是給多年來三星在民眾當中兄弟和睦經營的形象帶來了污點,這是確信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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